舒運蘭,一九六七年生,因堅持「真善忍」信仰,遭中共迫害,曾於二零零八年三月二十六日在浙江千島湖小區發放真相資料時遭人惡告被綁架,被浙江法院非法判刑五年,在浙江女子監獄遭受三年迫害後假釋回家。
二零二二年九月十四日上午,舒運蘭在自家住宅樓下被漢川市公安局國保大隊警察綁架,關押到漢川市看守所,當天被非法逮捕。
二零二二年十月十日,舒運蘭家屬聘請的律師向漢川市公安局遞交了變更強制措施申請書,根據舒運蘭丈夫臥病在床、生活不能自理的情況及《民法典》、《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要求對舒運蘭變更強制措施為監視居住。律師的請求沒有得到警方任何回應。
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中旬,舒運蘭的女兒接到孝感市孝昌縣法院電話,被告知下週將通過視頻方式開庭審理舒運蘭案。由於疫情原因,舒運蘭原聘請的律師不能參加庭審辯護,舒運蘭家屬也只能在家裏等消息。
二零二三年一月十八日,舒運蘭女兒打電話到孝昌縣法院詢問,才得知舒運蘭被非法判刑三年零九個月。目前家屬尚未收到法院判決書。
參與迫害舒運蘭的相關單位及責任人:
漢川市公安局局長阮國器
漢川市公安局國保大隊:
大隊長蔡年祥 13707292222
余清波 13995852388、15337329571、18995702822
漢川市檢察院:
檢察長張毅軍
副檢察長:阮碧柳、黃秀姣、宋建新
孝昌縣檢察院:
地址:湖北省孝昌縣平安路10號
電話:0712-4778651
檢察長陳鵬
副檢察長:何小平、劉紅兵、汪明華
孝昌縣法院:
地址:湖北省孝昌縣平安大道12號
電話:0712-4761632
院長肖中興
副院長:胡雷、李愛國、閔新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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