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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陽警察上門騷擾 隱瞞真實姓名與警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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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二年九月七日】(明慧網通訊員貴州報導)貴陽花溪區溪北派出所警察韓楊曾在四月二十六日、二十七日、二十八日三天到法輪功學員馬薇娜家敲門四次。二十八日這天白天一次,晚上9點多又去一次,這個時間很多家庭都要休息睡覺了,這是典型的擾民、不尊重人、踐踏人權的行為。

韓楊
韓楊

據韓楊說他一天要去好幾家(騷擾),那幾天他都在跑,那麼要騷擾多少家!他似乎很自豪,那些片警搞不定的他能搞定。片警不願幹的壞事他敢幹,都成了「騷擾專業戶」了。

電話中,馬薇娜問他叫甚麼名字,他謊稱自己叫韓勇,警號是000000。詢問其執法依據是甚麼,他竟然話鋒一轉:「我為甚麼要告訴你,萬一你是個騙子呢!」恰恰他自己就是個真正的騙子:名字是騙人的,警號是騙人的,隨便上合法公民家敲門不受法律約束,不內疚,沒有負罪感還底氣十足。

韓楊敲開門後也沒有向馬薇娜家人主動出示證件證明其身份,後面馬薇娜詢問,他不但不說明真實身份,還以謊言欺騙。其敲門做法違背《憲法》第三十三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他把法輪功學員視為下等公民,所以才敢無所顧忌騷擾,同時違反《憲法》第三十六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違背《憲法》第三十七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違背《憲法》第三十八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違背《憲法》第三十九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

一、利用電話及短信騷擾

敲門騷擾被曝光後,警察韓楊自認為很聰明,對馬薇娜進行報復性的電話和短信騷擾,幾乎是每打一個電話,接著馬上發一條短信。

五月五日晚上10點半,撥了電話發短息:某某某:起床了。之後多次打電話、發短信,甚麼「吃飯慢一點,別噎著」;「出太陽了,曬被子了」;甚麼「我想你了」;這種素質的人竟然被招為人民警察,真是中國人民之悲哀!原本警察的職責是「除暴安良,匡扶正義」,而這種無良警察往往都是最無能的,迫害修煉真善忍的人他很來勁兒,因為他知道迫害這些善良的人他沒有生命危險,還可領賞、升官發財,而真正的壞人他就不敢面對,因為他會有生命危險。怪不得中國現在黃、賭、毒遍地無人治理,詐騙和官員腐敗更是層出不窮。

二、操控居委會人員騷擾

二零二二年五月二十日上午10點半左右,居委會人員於某來電話問馬薇娜丈夫想要加他微信沒成,又要夫妻倆的戶籍地址。馬薇娜告訴她戶籍地址是戶籍警的事,身份證上都有,和居委會沒有任何關係,而且說自己在這住了幾十年了,並不是甚麼外來暫住人口,調查這個幹甚麼?她說她是居委會的,你家住在這裏你們就屬於她管。馬薇娜說:我不屬於你管,你也管不了,你們只是個民間組織,只是服務於居民的,還得我們有事才會找你,你們大概是衝著我煉法輪功來的吧!並告訴她法輪功不是邪教,法輪功在中國是完全合法的。

三、綁架不懂法的居委會人員非法錄像,侵犯公民肖像權

二零二二年六月九日這一天,韓楊等人員通過非法監控知道馬薇娜要回到原單位大院,在她去之前他們就在那裏等候了。

下午2點半左右,馬薇娜才進到院子幾分鐘,突然竄出來三個人把她圍住,那個陣勢有點像是搶劫,前邊一個女的故意和她找話說,以分散她的注意力,側面一男一女,女的正拿著一個手機不受約束、不避嫌地對著馬薇娜公開大膽錄像,距離也就是兩、三步遠,男的對手機低聲指指點點教女的怎樣做,錄了至少3、5分鐘,讓他們停止他們不聽,甚至走到他們眼前還在示威性地錄像,讓他們刪除錄像,他們堅決不刪除,還耍賴說他們沒有錄,也不敢打開手機。馬薇娜想他們一定是衝著自己修煉法輪功來的,一問,果然前面講話的與側面錄像的倆女的是居委會的,再繼續追問,那個錄像的女人是居委會主任(邪黨為了便於控制,把原單位原有的居委會撤了,由一個很遠的八竿子打不著的「中鐵城」居委會代管)。那男的30多歲的樣子,個子矮,穿著隨便且沒說話,馬薇娜以為他是個配角,沒太注意他,也沒問他的身份,後來才知道那男的就是韓楊。他知道侵犯公民肖像權是違法的,也不敢在公共場合眾目睽睽下被別人抓住他違法的證據,所以不敢穿警服,就指使不懂法律的居委會人員幹這種違法的事,那個女的拿著錄像的手機估計是韓楊的。

第二天,也就是六月十日,韓楊大概上午向派出所報功心情愉快,中午12點18分,慶功似的往馬薇娜的手機撥打電話、然後發騷擾短:「某某某:我想你了」,以顯示他很有能耐,他甚麼都能搞定。耍流氓耍到家了。

縱觀警察韓楊的所做所為是:不違法就沒辦法「執法」。也就是說他所有的執法過程就是違法犯罪的過程!

根據警察韓楊的所為,已經觸犯《刑法》第397條:濫用職權罪;無視法律的尊嚴,綁架不懂法律的居委會人員非法錄像,觸犯《刑法》399條:徇私枉法罪。違反《民法通則》第一百條、第一百二十條,侵犯了公民的肖像權。根據《公務員法》第六十條:公務員執行明顯違法的決定或者命令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警察執法使用的是公權力,是有法律約束的。警察本人作為執法者,應該知道執法者:「法無授權即禁止」的公理,而韓楊卻視法律為兒戲,私自擴權不說,還把他自己不敢做的違法事指使不懂法律的居委會人員去做,居委會人員認為是警察讓幹的就是對的,被別人賣了還給人數錢,真是可悲!因為迫害修煉人的罪最終是要加倍償還的。

現在,政法系統倒查20年正在進行著,追查那些違紀、違法犯罪的公檢法司人員,別以為現在查的都是大老虎中老虎,查到蒼蠅蚊子也就是時間的事。奉勸這些自認為很聰明的人:善惡有報是天理!回頭是岸才是你聰明的選擇。

貴陽花溪區溪北派出所

韓楊:(警察) 電話:13985509920; 17785552318

王鵬懿:所長 , 電話:17785554680
羅 濤:教導員 ,電話:17785552275
吳文廣:副所長,電話:13765818325
王勇:副所長, 電話:13511998806
湯揚捷:副所長,電話:17785559070
何傑:警察,電話:17785552286
王國米:警察,電話:18586821650
張圖章:警察, 電話:13639145156
左濤:警察,電話:17785554753
朱立:民警,電話:17785552196
夏金:警察,電話:18786547899

史玲玲:戶籍警,電話:17785554514
其他警察:
王 某:17785559092
××:17785554589
於 某(居委會人員):18143513375
溪北派出所座機:0851-83629494, 0851-83626494,0851-83620275(戶籍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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