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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將停發養老金上訪信交國保 吉林閆淑芳遭綁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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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二年九月二十五日】(明慧網通訊員吉林報導)吉林通化市法輪功學員閆淑芳,因養老金被社保停發上訪,社保部門將上訪信轉交給公安國保。國保大隊以信中有法輪功字樣為藉口,二零二二年八月十六日綁架閆淑芳「監視居住」,並在九月二十二日再次綁架她。

八月十六日晚七點左右,閆淑芳剛進小區,就被東昌區三名國保警察劫持到東昌區國保大隊,他們出示了沒有簽名的傳票,閆淑芳被非法審訊一個小時左右,原因只是因為閆淑芳養老金被社保停發的上訪事宜。社保部門將上訪信轉交給公安國保。國保大隊以信中有法輪功字樣為由,對閆淑芳施行「監視居住」處罰。

八月二十六日,司法矯正中心打電話通知閆淑芳準備甚麼材料,還要找兩個擔保人。

八月二十九日,通化市東昌區國保大隊二名警察給閆淑芳打電話約她見面。她問甚麼事?他們說不是你們教的事,是關於你家二個老太太的事。她答應第二天下午一點半去,地點是老站派出所。

三十日下午,閆淑芳到老站派出所,二個國保警察對她進行了訊問,主要是關於二個老太太的身體情況和家庭狀況。最後警察告訴閆淑芳,他們準備將她報到檢察院,她問為甚麼?他們說:你的材料裏寫了你們師父等。閆淑芳說法律是有規定的,你們這麼做是犯法的。他們說:我們只是為了完成任務。

二零二二年九月一日,閆淑芳本著善意,到通化市610給那裏的人員講真相,告訴他們「法輪功在中國一直都是合法的」。閆淑芳被門衛攔住,說「上面不讓你進去」。閆淑芳向他講明來意,並讓他看了「法輪功在中國一直都是合法的」的材料。他看明白後,就進去幫助聯繫去了,一會,他回來卻說:沒人!

九月二十二日上午,通化市東昌區國保大隊二名警察到閆淑芳家,她上班沒在家,他們給她打電話沒聯繫上。中午閆淑芳回家聽老人說了經過後,就給國保警察回了電話,中午警察來到閆淑芳家把她帶走後一直沒回家。

閆淑芳五十五歲,二零零五年修煉法輪功後,按照「真、善、忍」做好人,修心向善。二零一六年四月二十四日,她被吉林省公安廳、延邊州公安局警察夥同通化市公安局警察綁架,被枉判四年,在吉林省女子監獄,因為不放棄信仰,遭強迫坐刑凳、強迫戴胸牌、關小號、停止接見、不許她給家裏打電話等迫害。

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四日,閆淑芳結束了四年冤獄迫害,回到家中。二零二零年七月二十八日,她再被柳河國保綁架,次日警察和社區六、七個人到閆淑芳家抄家,她母親與婆婆受到極大驚嚇,她母親由於連番驚嚇,出現迷糊症狀,送醫院檢查,心臟偷停,需要住院。二零二一年十二月,閆淑芳的養老金被非法停發。

《勞動法》第七十三條明確規定:勞動者在退休時,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勞動者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條件和標準由法律、法規規定。勞動者享受的社會保險金必須按時足額支付。還明確規定了以下兩點:1、勞動者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條件和標準只能由法律、法規規定,而地方政府部門無權制定退休人員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條件和標準。2、勞動者享受社會的社會保險金「必須按時足額」支付。文件沒有甚麼「除外」之規定,也就是說:退休職工服刑期間也應該照樣享受養老金待遇。

再有,《社會保險法》第十六條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此條,同樣沒有甚麼「除外」條款。

也就是說:退休人員繳費滿十五年後,就可按規定,按月、足額領取退休基本養老金,即,退休人員在服刑期間應該照樣享受養老金待遇。所以,從此條法規看,社會保險事務中心扣發、停發服刑人員養老金的行為,也是違法行為。

社會保險局:
王喜豔13704359592(局長)
於懷義18943412354
高潔13044359255
姚新朋15114353995
趙健13944593308科長
社保局七樓信訪辦負責人:代迎輝科長 0435-3653682

通化市政法委書記:所永吉:18946776865
綜治辦主任:喬久成 13674351926
通化市610辦公室主任:
趙樹軍電話:13844540566
東昌區國保:
甲:18543581060
乙:18543581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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