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會到大法弟子整體配合的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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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二年九月十九日】又是一個中秋節,讓我想到起了二零一二年的那個秋天,陪同家屬去公安部門要求釋放被綁架的同修的經過。

二零一二年九月二十五日,我地有近二十名同修被綁架。事情發生後,我在一次夢境中看到一條很寬很大的河卻一點水也沒有,我醒來腦中出現師父的句詩:「群雄集結洪流中」[1]。我想:夢境中看到河水都乾枯了,是不是師父在點化我們沒能很好的形成助師正法的整體?本地區出現這麼大面積的綁架,同修們或多或少的會產生怕心,不願意出來了。

當時快過中秋節了,我想到被綁架的年輕的B同修,他上還有老母親,下還有兩個三歲、五歲的幼子,他家有許多地待秋收,他的妻子一個人能應付得過來嗎?我決定去他家探望探望。我買了一些月餅和水果,乘坐了半個小時的班車到他家,他母親在家,妻子沒在家。第二次我再去,他家裏沒人。第三次去我才見到他妻子,B的妻子小林也是修煉人,性格很直。我和她探討:能不能採用向周邊村民徵簽的辦法,證明B同修是個好人,請公安局放人?小林表示很願意去做,於是我們約定等過幾天忙完秋收後。我們去了七、八個同修幫助小林秋收,當我得知沒有人陪小林去市公安局時,我說:我跟你去吧。

這期間,我還去了被綁架的A同修家裏看望他母親,建議這位母親請鄉鄰為她簽字證明她兒子是好人,沒有做任何壞事,請公安局放人。老人家同意了。

A同修的母親與B同修的妻子小林拿到了很多善良鄉鄰的徵簽後,並上傳到了明慧網上。

小林準備去市公安局,我建議A同修的母親一起去。幾天後,我陪著她倆一起去了市公安局。到了市公安局,小林讓我看著孩子,她和A同修的母親到樓上找相關人員,到樓上一進屋,小林就認出了當天參與綁架的其中一名警察,小林問他把其家人拉到甚麼地方去了,那警察不承認,小林說肯定是,那警察還是不承認,並說他說的不算。小林問那誰說的算?那警察給小林寫了個電話號碼。看得出來那警察很慌張,小林的正念正行讓他背後的邪靈膽寒。

得到了辦案負責人的電話,我們離開了市公安局,給辦案負責人打電話,那人說自己在鄉下。通話中,我們問出了是哪個派出所參與綁架同修。我們打車二十分鐘左右,來到了該派出所大門外,已接近中午,我們決定下午再去辦案派出所。

下午,我們到了該派出所,所長不在,值班人員給所長打電話,半小時後所長回來了。他聽說是A、B同修的家屬來要人,就說他們做了甚麼甚麼,得判刑等等。小林和他理論,我也說:「她一個人帶兩個孩子不容易,現在又是秋收,家裏一大堆農活,快放人吧!」那一天,同修們都在幫助不斷發正念。

第二天,我們又去了辦案派出所,同去的還有另外兩位同修。但沒有見到所長。

第三天早上七點左右,小林領著孩子在派出所大門口述說丈夫如何被綁架以及法輪功真相,當時正是上班時間,引來不少人傾聽、議論。派出所所長覺的沒面子,把小林勸回家了。

兩天後,同修被放回。在同修們的配合、努力下,這次被綁架的同修大部份陸續被放回。

遺憾的是有三位被綁架的同修沒有被放回。我曾參與陪同其中一位同修的家屬去要人,後來其家屬自己又去了兩次。其家屬最後那次去,辦案人員客氣的給家屬讓座倒茶,並告訴家屬證據不足,案子被退回了。那天,我有事沒能陪同家屬同去,家屬打電話來問我接下來怎麼辦?我說既然他們說證據不足,那就繼續找他們要求放人。但家屬沒有繼續去找,同修最後還是被非法判刑了。

通過這件事,我認識到了整體配合是多麼的重要。

註﹕
[1] 李洪志師父詩詞:《洪吟三》〈助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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