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計就計 利用「清零」講大法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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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二年八月八日】二零二零年上半年,中共開始搞針對法輪功學員的「清零」行動,要求被記錄在冊的所有法輪功學員寫放棄信仰的所謂「四書」。我所在的社區也開始執行中共迫害法輪功的所謂「清零」行動,多次打來電話騷擾,要求我們夫妻到社區簽字,妻子同修覺的應該向社區人員講清中共污衊大法的真相,讓他們不要迫害大法弟子。妻子去了,向他們講了真相。但是他們一再要求見我。

我覺的他們只是具體的執行者,需要向他們的上級講清真相,因平時想見他們還不好見呢,正好利用這個機會講真相。於是我們要求他們提供上級綜治辦主任的辦公地點和電話,我們直接去找他們的上級。幾個月過去了,沒有回音。

過年之後,社區傳來信息,說綜治辦主任要見我,我覺的機緣來了,去見一見他。

給綜治辦主任講真相

找個時間,我和妻子去了。綜治辦主任有些錯愕,看的出來,他沒想到我真的會去找他,而且這麼快。

落座之後,他說因中共建黨一百年,要搞「清零」行動,我是在所謂的名單上,要求得寫「四書」。我開始講到,迫害大法完全是違法行為,中國憲法規定,公民有信仰自由,中國沒有任何一部法律規定修煉法輪功違法,公安部認定的十四種邪教名單中也沒有法輪功,定為邪教完全是江澤民的一言之辭。他的話沒有法律效力,他也沒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權力。新聞出版總署署長柳斌傑二零一一年簽署了廢除禁止法輪功書籍出版的命令。所以在中國修煉法輪功以及擁有法輪功書籍和資料完全是合法的。

主任旁邊的一個負責司法工作的人員說,那為甚麼用《刑法》三百條給你們定罪,判了許多人呢?他有些輕蔑。我加重了語氣把三百條複述了一遍,然後說道,法官利用這一條給法輪功學員判刑,但是卻找不出法輪功學員破壞了哪一條法律的實施,破壞到甚麼程度,後果是甚麼,法律工作者都明白,犯罪構成必須具備四個要素:犯罪主體,犯罪客體,犯罪動機及危害程度,其中只有法輪功學員這一個要素,其他三個要素都不具備,就可以定法輪功學員的罪?所以利用《刑法》三百條給法輪功學員判刑完全是違法的。為甚麼這些年來,那麼多的法官、檢察官給法輪功學員退卷、退案,因為作為法律的判罰者,他們知道對法輪功學員的判罪完全是非法的,執行上級操作的人將來是要承擔責任的。那個工作人員不語。

說到這,主任說,你對法律知識掌握的挺多的。然後他接著說道,這是上面的規定,不行你就寫個「保證書」。

我沒有直接回答他,我想,我是來幹甚麼了,來講真相的。於是我就開始講我得法的經歷。大法教人向善及我思想境界的昇華,得法之後在工作中的出色表現。迫害之後,單位的無理開除,以及離開單位前給單位的一封信,信中寫到,作為法輪功學員,我們修真、善、忍,我們理解和同情你們的處境和在壓力下的身不由己,但是,我要告訴你們,你們這麼做是錯誤的,將來是要承擔法律責任的。

然後,我又講自己在黑窩中被迫害的經歷。我說:在勞教所,酷刑轉化法輪功學員,只要你不放棄真、善、忍的信仰,就給你上酷刑。而且負責轉化的警察說,你們甚麼時候打人了,罵人了,害人了,你們就是轉化好了。我對主任說,現在說起來是不是挺匪夷所思。他們用酷刑轉化法輪功學員,把人逼瘋了,他們就說煉法輪功煉瘋了,作為一個警察怎麼能這麼做呢?但是這卻是在裏面發生的真實的事情。我因拒絕放棄信仰,被上抻刑九天九夜,現在身上還有傷。……迫害二十一年,有據可查就有四千多法輪功學員被迫害致死,我們當地就有一百多人被迫害致死,這些人能隨隨便便就被迫害致死嗎?能沒有一個說法嗎?!在中國從一九四九年之後發動歷次運動,哪次不是運動、平反、清算?迫害法輪功二十多年了,也是在不斷的削弱,迫害終有截止的那一天,最後能不清算嗎?

說到這,主任說:你們法輪功學員給人的印象都是有文化,有學識,有獨立思想,你也是經歷過了這麼多的洗禮,和你們相比,為了信仰,我們做不到。我們也不說甚麼了,至於保證書的事你再想想。我當即說道:這是對我們信仰的侮辱,對法輪功學員的侮辱。我現在就給你答覆,那是不可能的事情。

時間過的真快,一個多小時已悄然而過,主任親自送我們出來,看到他紅光滿面,我們也感到挺欣慰。

回來的路上,我感到很疲倦。靜下心來想想,還是有些欠缺,儘管講了很多,但是對於他自身的安危沒有講透,有些缺憾,我準備給他寫封信,對於他幹的這些事的後果,及對他及他家人的傷害,寫給他。因為現在有許多人,即使明白了法輪功是被冤枉的,為了自身的仕途和利益他還會良心失衡,去積極執行迫害的事。

給警察講真相

一個月後,妻子接到社區電話,說當地派出所片警要找我談話。我覺的這也是機會,也是機緣,見了就講真相。

按約定時間,我們來到派出所,落座之後,妻子問他:你這是訊問還是盤問?他客氣的說甚麼都不是,就是坐下聊一聊。妻子要了他的警官證,他拿了出來,看過之後,我們進入正題。

他說法輪功是國家定性的如何如何那一套說辭。我說:法輪功問題國家沒有定性,中國的任何一部法律都沒有認定法輪功違法,所謂的定性是江澤民的一人之辭,他的話沒有法律效力,他沒有權力凌駕於憲法和法律之上。相反,憲法保障信仰自由。他是在破壞憲法和法律的實施。接下來,我又把相關的法律規定,及用刑法三百條給法輪功定罪的違法性講給他聽,又告訴他國家出版總署下發的解禁法輪功出版物的通知。告訴他在中國,即使用中共制定的法律去衡量,修煉法輪功和擁有法輪功書籍及材料也完全是合法的。片警在靜靜的聽著,中途插話說道:你們對法律的了解真清楚,我們沒有你們專業。過程中,他突然叫另一個警察進來拍照,妻子斷然拒絕,並說:你要拍,我們就結束談話,我們就走。我說:我們的肖像屬個人信息,民法規定個人信息受法律保護,不許侵犯。然後他連說:不拍,不拍。然後他又問了我得法的經歷。我說:我大學畢業後,從校園的純真到複雜的社會,環境反差很大。人都有向善之心,都嚮往高境界的生活方式,在這種渴望之下,我走入了大法,因為大法教人按真、善、忍去做人,做事要為別人考慮,在矛盾中要看自己的不足,心胸坦蕩,瀟洒、清醒的活著。走入大法後,我非常幸福。我以愉悅的心情去生活,去工作。我的工作特別出色,因為我始終用愉悅的心情面對客戶,真心為客戶負責。工作中,多次受到領導和客戶的表揚。有一次在局領導工作會議上,得到局長的表揚。妻子說道:我的丈夫多次在合理化建議中獲獎,有一次獲得全省同行業合理化建議一等獎。即使在一九九九年開始迫害法輪功之後,在年終評選中,他幾乎以全票當選為先進個人。

這次講真相,我事先想到不能再留下上次的遺憾,一定要告訴他這事與他自己息息相關。隨後,我們又講了迫害之後的事情,講了「天安門自焚」的造假,以及自己所遭受的迫害。也講了中共歷次所發動的政治運動最終都會清算,講了中共文革之後的清算。過程中,他一直有電話進來要他處理一些事情。我覺的需要把最關鍵的事情講給他聽了。最後我說:我們和你推心置腹的說最後幾句話,我們真心希望你和你的家人平平安安,在這場對法輪功迫害的運動中要給自己留有餘地,給自己留有後路。不要被上層利用害了自己,害了家人。我們結束了談話,片警送我們出來。

回到家感覺想要講的都講了,但感覺由於干擾,片警有事要辦,好像沒有太到位。

幾天後,片警又來我家敲門,妻子以騷擾民宅為由不讓他進來,我想可能是真相還沒講透,那就繼續深入的講給他聽。我請他進來。

坐定寒暄之後進入正題,我說:上次在那種環境中可能有些事情還沒講清楚,江澤民迫害法輪功他非常了解法輪功是教人向善做好人,當時的七個常委家屬都有煉的,當時要迫害時,其他六個常委都反對。江澤民曾私下說,法輪功最好迫害了,打他們也不會還手。江澤民非常知道法輪功對他的政權沒有任何威脅,只是出於妒嫉而鎮壓。江曾私下說,都學法輪功真、善、忍了,誰學我的三個代表。在這種妒嫉心的驅使下,江利用共產黨的國家機器發動了這場迫害。因為迫害不得人心,又沒有法律依據,所以在迫害之初就下密令給羅幹,迫害指令只有口頭文件和密碼電傳一般不發紅頭文件。為的就是防止清算,如有清算好把責任推給下面的人,因為在執行具體迫害時,在手續和材料上有你們的簽字。所以今天的「清零」行動,你看到有紅頭文件嗎?如果到了清算的那一天,你的上級會為你承擔責任嗎?接著,我又給他講了《公務員法》和《警察法》中提到的辦案終身制,從法律上已經定下了,你們今天參與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你們是要終身負責的。然後,我又給他講到了善惡有報,周永康、薄熙來、李東生等迫害兇手遭到報應,講到「610」的領導崗位是死亡職位。前幾天中央「610」的副主任彭波被拿下。講到當地幾個迫害高官遭報。他問道,「610」是甚麼?我又一一講給他。最後又講人不治天治,通過講羅馬大瘟疫引申到武漢的這場正在發生的瘟疫。

最後勸他一定要把握好自己,不要被利用,在具體執行中,你用良知去衡量會知道如何操作。在你的這個職位上會做壞事,但也會做大好事,保護法輪功學員。我們祝願他和他的家人在這場瘟疫中能平平安安。我們友好的結束了談話。

走了之後,妻子同修說,該說的都說了,如果還上門騷擾就用法律制止他們。這是在維護我們的信仰也是在維護我們的合法權益,更是在制止迫害,制止他們犯罪,在無知中害自己。我們上公義論壇仔細看了一下,知道了他們的騷擾違反了許許多多的現行法律條款。我們得到了許許多多的法律援助。

時至今日,他們一直沒有再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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