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典型,男,現年八十三歲,係湖南省懷化市沅陵縣水利局工程師,原水電局副局長。他工作兢兢業業,由於工作勞累產生了許多疾病。一九九八年,李典型開始修煉法輪大法,原來經常吐血和痛風病都消失了,為國家節省了大量的醫療費用,人也顯得很精神,工作更是出色。
李典型因堅持修煉,向人講真相,發資料,多次被非法拘留。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他往小車子的門手柄上放真相資料,被人惡意舉報,遭綁架,二零二一年一月八日,被「取保候審」。
此後,公檢法人員對他繼續構陷。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三十日,李典型被沅陵縣法院非法判刑六個月,勒索罰金二千元。參與非法庭審和判刑的人員有:審判長趙衛方,陪審員王建龍、賀志民。
李典型認為法輪功是合法的,他的所作也是合法的,他不服判決,上訴到中級法院。二零二二年二月八日,中級法院非法維持原判,參與的人員有:審判長劉哲藝,審判員姚健、孫小平。
二零二二年七月十四日,李典型被非法收監,現被非法關押在湖南省攸縣網嶺監獄十監區,位於株洲市攸縣網嶺鎮洞井村。
目前得知,李典型被迫害出現多種疾病──高血壓、痛風、發高燒,住院兩次。
法輪功也叫法輪大法,是上乘的佛家修煉大法,於一九九二年由李洪志師父傳出,他以宇宙最高特性真、善、忍為原則指導人修煉,輔以簡單優美的五套功法,可以使修煉人在極短的時間內達到身心淨化,道德回升。
而中共江澤民集團迫害法輪功已經二十三年,顛倒是非善惡,各級司法機關明目張膽的對法輪功學員不講法律,警察抓捕,並構陷至檢察院、法院,給法輪功學員和家庭造成了重大傷害,而且也給國家和人民造成了巨大的災難。
修煉法輪大法福益家庭、社會,不僅是合法的,而且應該受到表彰。法輪功學員堅持正信、講清真相,是作為受害者討還公道,也是在匡扶社會正義,維護社會良知,這本是符合憲法與法律的。在未來法制昌明之時,所有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的人都面臨未來正義法庭審判和終身追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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