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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旬夫婦遭扣發退休金提訴訟 籲法官勿參與經濟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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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二年八月二十八日】(明慧網通訊員黑龍江報導)黑龍江省方正林業局法輪功學員尹遜貞、許淑傑夫婦,於二零零九年四月份被綁架,後分別被中共法院非法判刑五年、六年。二零二零年八月份,方正林業地區社保局要求他們返還冤刑期間的退休養老金,並於十一月份停發了他們的退休養老金。

為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尹遜貞、許淑傑夫婦向方正縣政府作了行政覆議,並從二零二一年三月起向哈爾濱中級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中院已立案。此訴訟至今一直在進行中。

日前許淑傑女士致信辦案法官,陳述她丈夫是當地出名的老病號,生活難自理十四年,修煉法輪功半年基本康復。然而在中共迫害下,夫妻倆因堅持「真善忍」信仰,被非法判刑,遭肉體折磨。出獄後,兩位七旬老人又遭經濟迫害,被無理扣發退休養老金。

許淑傑認為,我們理應享受到自己勞動付出而得來的養老金。她說:「憲法賦予公民信仰自由的權利,我沒享受到,反而因此被冤判!社保機構還以此為理由扣我活命錢,侵犯了我的生存權。我實在難以接受社保局這種讓人心寒,不近情理的做法。我真的不明白,不知道還能有甚麼事情,比這做的更過份。此時此刻我內心難以平靜,實在令人難以理解。」

她勸法官:被中共裹挾其中的你們,應該樹立起應有的道德良知和正義果敢,真正按法律辦事,對得起自己的良心,也是在為自己與家人選擇美好的未來。

以下是許淑傑女士給法官的信:

法官:你好。

我是原告,非常珍惜和法官之間的善緣,故決定給你寫這封信,跟你說說心裏話。你知道在中國這個地方,有很多人是被禁止說話的。願你能感受到我的真誠,靜下心來看一看這封信,我想你會有意想不到的收穫。下面和你談談我和丈夫為甚麼煉法輪功。

丈夫工傷難自理十四年 修大法半年恢復健康

一九八二年,我丈夫因公負傷,被車搖把打傷頸椎,傷勢很重。全身麻痛,兩隻手肌肉萎縮吃飯拿不住筷子,兩條腿運動神經受阻,兩隻腳走路時像踩在棉花包上似的,自理都很困難,負傷時才三十歲,這種痛苦整整苦挨了十四個春秋 。

這十四年裏是天天吃藥、月月看病、年年住院;痛的整天吃不下飯、睡不著覺,真是生不如死。實在是無其他路可走的情況下,一九九五年,丈夫在北京醫學院第三附屬醫院做了一次椎管擴大術,在那個年代這種手術風險性很大,術前醫生讓家屬簽字時,我問醫生手術能把病根除嗎?醫生說能不能下來手術台我們都不保,手術成功了也只能控制病情不再惡化。可是術後疼痛症狀依舊,沒有明顯變化。

十四年來我和丈夫的心靈和身體都遭受到了極大的摧殘,經濟上也遭受了很大的損失。走遍全國中西醫各大醫院都沒辦法治好,那時活的可真苦呀!感到已經走到了人生的盡頭。

就在我丈夫被病痛折磨得痛不欲生、走投無路時,一九九六年,我們有幸修煉了法輪功,明白了做人的真正目的:按照真、善、忍做好人。通過修煉法輪功包括五套功法,我丈夫的身體很快恢復了健康,我們花了十四年的時間和幾十萬元錢都沒有治好的病,在修煉法輪功僅僅半年多的時間裏,各種疑難病症都不翼而飛,真的是無病一身輕。我丈夫身體恢復到能騎自行車、摩托車和做一些力所能及家務活。單位同事、周圍鄰居和家裏的親人都見證了這一奇蹟,大家都說法輪功真是太神奇了。我們卻沒有花一分錢給我們沒有見過面的師父,我丈夫是眾多修煉法輪功受益者之一,所以我們非常感謝法輪功,是法輪功給我丈夫一個健康的身體,給我們一個完整幸福的家。

我丈夫在當地是出了名的老病號,這件事在我們當地的影響面也很大,而且我丈夫修煉法輪功後沒再進過醫院,也沒再吃過一分錢的藥,二十多年來為國家節省一大筆醫藥費,這是多好的事呀。正如原全國人大委員長喬石所講的:法輪功於國於民有百利而無一害!

修煉法輪功,解除了疾病的痛苦,也給國家和單位節省了大量醫藥費;同時按照真、善、忍的標準修煉自己的心性,我們從一個自私自利的人,變成了一個無私無我、先他後我的人。沒修煉法輪功以前,我整天想的都是如何獲取更多的利益,把追求名利當成了生活的唯一目標,得不到時就心情沮喪、壓抑,結果活的很苦、很累,修煉法輪功後,知道了人生的意義,知道了人為甚麼活著,從此再苦再累也能樂觀,向上。

我和丈夫從此心胸也開闊了,對未來生活又充滿了希望。無論在家庭還是在任何環境中,我們都能按照真、善、忍做好人,善待他人,得到家人和鄰里的好評。我們找回了生活的信心,家庭非常和睦、快樂。

這也是為甚麼許多煉功人眾口一詞:「法輪功祛病健身有奇效」的原因,也是法輪功學員一定告訴有緣人:誠念「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災禍來時命能保的奧秘。這都不是所謂的迷信,是更高的科學。所以我們堅定的修煉法輪大法,這是我們健康的保障,我們生命的保障!這是所有法輪功修煉者內心的真正體悟,已經深深的紮入生命的深處。這也是二十多年來,無論甚麼人、無論使用甚麼樣的手段也消滅不了法輪功的原因之一。

堅持信仰遭冤刑 獄中遭非人折磨

二零零九年四月,我因堅持信仰真、善、忍,告訴別人法輪功祛病健身有奇效,被不明真相的人誣陷,被警察綁架到看守所,在看守所關押一年兩個月後開庭。我們在北京請了三位律師都按時到庭,在法庭上,三位律師有理有據的為我們做了無罪辯護。律師在辯護中指出:在當今社會,貪污腐敗的,刑事犯罪的,沒有一個是煉法輪功的。法輪功學員是一群最善良的守法公民,他們高尚的道德境界令人讚揚和尊敬。用法律手段打壓這些最好的人,是我國法律的悲哀。所有的法輪功案子都是冤假錯案,所有辦案人員都已涉嫌違法犯罪,都將要承擔法律責任。三位律師要求法院立即釋放我。

法輪大法千古奇冤,對我的冤判我已經做了申訴。我被冤判六年、丈夫被冤判五年。我們全家人原本安寧平靜的生活被徹底打破了。我在黑窩裏還遭受非人的折磨:

1、因為我不承認自己是罪犯,就不讓上廁所、不讓喝水、不讓睡覺、被長時間的罰站,我一個人周圍圍了四個包夾(專門負責看管我的犯人),白天兩個、晚上兩個,她們換班看著不讓我睡覺,直到我暈倒為止。

2、監獄警察對我進行強制洗腦,逼迫我看一些誣蔑大法和大法師父的錄像。

3、強迫坐一種小凳子,這是一種隱形的肉體和精神折磨方式:每天要坐十三個小時之多,坐的我兩腿腫的不能回彎,兩腳腫的穿不上鞋,臀部的肉和褲子粘在一起。

4、不放棄對真、善、忍的信仰,就不讓家人探望我,不許我買生活用品等等。

丈夫在黑窩的五年中遭受的迫害更嚴重。別的刑事犯都由警察管理,而法輪功學員被警察授意的殺人犯、搶劫犯看管。這些暴力犯為了表現突出、立功獲獎爭取早日減刑出監,使用人世間最殘酷的手段迫害,逼迫我丈夫罵師父、罵大法;不讓喝水、不准上廁所、不讓睡覺、罰蹲、罰站;數肋條骨(一種暴力酷刑)、砸指甲、用拖布堵嘴;強迫其在30多度的高溫下做體操至少一百遍,多次暈倒;對其張嘴即罵、舉手就打是家常便飯等等。

一個人無辜的失去自由已經是天大的痛苦了,再使用人世間最殘酷的種種手段折磨,其痛苦的過程是平常人無法想像的,身心遭受到巨大傷害,在每分每秒的煎熬中,家人和我們一樣倍感壓力和痛苦。

無理扣發退休金 是公然剝奪生存權

本想走出人間地獄後能呼吸新鮮的空氣,感受社會的公正。但自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份,監獄折磨的陰影還未褪去,我和丈夫再次陷入黑暗。另一種迫害──經濟迫害突如其來,我們被非法剝奪養老金。這種經濟迫害與被關入監獄的肉體折磨並行,給本人及其家庭帶來了巨大的傷害。我和丈夫都是古稀之年喪失勞動能力的人了,微薄的養老金是我和丈夫唯一生存的出路,我們的養老金被剝奪,這不是在剝奪我們的生存權利嗎?

其實,直到今天為止,國家指定的十四種邪教組織中根本就沒有法輪功。二零一一年三月一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新聞總署令第50號《新聞出版總署廢止第五批規範性文件的決定》,新聞總署署長柳斌傑簽字公布生效,廢止了161件規範性文件,其中第99條和第100條分別廢除了1999-7-22和1999-8-5關於法輪功出版物的處理意見的通知(新聞出版總署令第50號網上可以搜索到)。這是國家機關在表明自己的態度:承認法輪功書籍都是合法的、法輪功在中國是合法的,法輪功學員的信仰是受到《憲法》保護的權利。

既然國家沒有任何一條現行法律認定法輪功是×教,那麼在二零零九年九月,濫用《刑法》第300條第1款以「組織、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判我六年、判我丈夫五年就是一個徹頭徹尾的枉法判決,無疑就是冤假錯案。我六年,我丈夫五年,所遭受的不公正對待,給我和丈夫及家人造成精神上的痛苦和心靈上的重創,更不是用金錢所能彌補的。

剝奪養老金把我們兩個年近古稀的老人逼上了絕路,我們理應享受到自己勞動付出而得來的養老金以及國家「老有所養」的社會保障待遇來解決「老有所依」的問題。憲法賦予公民信仰自由的權利,我沒享受到,反而因此被冤判!社保機構還以此為理由扣我活命錢,侵犯了我的生存權。我實在難以接受社保局這種讓人心寒,不近情理的做法。我真的不明白,不知道還能有甚麼事情,比這做的更過份。此時此刻我內心難以平靜,實在令人難以理解。

習近平在五年前就講道:二零二零年就要實現全面小康社會。而李克強五月二十八日在人大閉幕的記者會上回答記者提問時稱「中國人均年收入三萬元人民幣,但有六億人每月收入也就一千元人民幣。」試問,我們老夫妻二人眼下的月收入是多少?我毫不誇張的說竟然是個「0」。在當今的社會制度下,不知有誰會相信這竟然是一個千真萬確、不爭的事實。作為一個真正有頭腦的人,定會認真的想一想,這意味著甚麼?

我丈夫今年七十多歲,當年為了完成上級下達的生產任務,日夜不休息為國家搶運木材因公負傷,造成身體殘疾。一個曾經為林業建設奉獻青春年華的有功之臣,為了祛病而煉法輪功,因堅持信仰而遭冤獄。從二零二零年八月至今剝奪我和丈夫養老金,二零二一年十月至今我倆的養老金全被社保局剝奪,沒有任何收入,飽受人間滄桑及世態炎涼之苦,從來無人問津。作為當地的一個社會保障機構,有素的工作人員,理應具備最起碼的道義良知、同情心和使命感,怎麼能有這個特權隨意剝奪退休人員的合法私人財產?

「養老金」這三個字看似簡單,但意義深遠,份量沉重。它代表著公益與人道。為甚麼《憲法》有明文規定:「退休人員的生活受到國家和社會的保障」,為甚麼政府一再三令五申要求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而且國家的惠民政策還要考慮到百姓的基本生存問題,一再強調達不到一定生活標準的還要有個「申請低保」的特殊照顧。讓老百姓真正體會到政府的民生優惠政策,讓老百姓真正體會到政府的英明與國家的溫暖。我真的實在不能理解社保現在的所作所為,這是不是在和現任新政的當權者相抵觸,唱反調嗎?

古人說「人無遠慮、必有近憂」,又說「禍福無門,唯人自招」,歷史上所有對正法修煉信仰的迫害都是不得人心的、對正法正信的鎮壓從來沒有成功,法輪功同樣是正法修煉信仰,法輪大法已洪傳全世界一百多個國家和地區,受到全世界的普遍歡迎。迫害法輪功同樣是不得人心,現在已經有更多的公檢法人員選擇把槍口抬高一釐米,或不再參與迫害法輪功,給自己和家人留一個美好的未來。

有人可能會說,這是上級的命令,我們不能不執行啊!這的確是很難抉擇的問題。但是翻開歷史這面鏡子,也可以找到一些參照。有一份來自柏林牆的啟示,柏林牆的東德守衛因開槍打死偷偷翻牆逃向西德的人而被判刑。法庭上衛兵們認為他們只是執行命令,罪不在己。法官則當庭指出:作為警察,不執行上級命令是有罪的,但是打不准是無罪的。作為一個心智健全的人,在面對這些無辜的逃亡者時,有把槍口抬高一釐米的權利,這是人應主動承擔的良心義務。服從不代表盲從,正確與否,每個人都應該有自己的思考,也應該對自己的行為負責。

在這裏,我真誠的希望,在這場經濟迫害中,被裹挾其中的你們樹立起應有的道德良知和正義果敢,真正按法律辦事,用我師父的一句話最能表達我的心意:就是「不為回報沒有求,大難一到把你留」。這樣才能經得起時間和歷史的檢驗。對得起自己的良心,才能使自己的人生立於不敗之地。而這也正是為了維護國家的根本利益。也是在為自己與家人選擇美好的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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