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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法輪功學員方偉雄、翁慶忠遭綁架、誣判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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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二年八月二日】(明慧網通訊員廣東報導)廣州市天河區法輪功學員方偉雄、翁慶忠,二零一九年九月十二日被天河區公安分局國保大隊和獵德派出所警察綁架,非法關押在天河區看守所。二零二二年七月十日,海珠區法院對方偉雄非法判刑兩年十個月,而海珠區檢察院於二零二二年一月中旬對翁慶忠撤訴。兩人現均已回家。

'翁慶忠'
翁慶忠

方偉雄,男,一九六五年八月出生,廣東揭陽市惠來縣人,在廣州工作。

翁慶忠,男,一九六三年二月出生,廣東汕頭人,在廣州工作。

廣州市天河區公安分局國保大隊和獵德派出所,因懷疑方偉雄散發法輪功真相資料,於二零一九年九月十二日下午闖到方偉雄在天河區員村的住所,讓房東叫方偉雄開門,方偉雄沒有應答房東。警察便改為在樓上樓下蹲守。

翁慶忠知道這個消息後,出於對朋友的關心,也出於讓警察免於犯罪的心願,給方偉雄發了條手機信息,提醒他:外面有人要進入你家,注意安全。不久後,特警強行破門而入,綁架了方偉雄。九月十三日下午,警察以翁慶忠發了條短信,闖到他單位將他綁架,並非法抄家,抄走五本法輪功書籍。

二零一九年十月十七日,方偉雄、翁慶忠被天河區檢察院非法批捕,十二月十六日案子轉移到海珠區檢察院,二零二零年一月底,兩人被構陷到海珠區法院。

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九日上午,海珠區法院非法庭審方偉雄、翁慶忠,方偉雄當庭拒絕了法院指派的法援律師,翁慶忠也沒有律師,兩位法輪功學員為自己做了無罪辯護,非法庭審於當天中午結束。

二零二二年一月十二日,翁慶忠在被非法關押了兩年四個月後,以所謂「取保候審」方式回家。當時海珠區法院通知他的家人到法院,強迫家人在取保候審文件上簽名,揚言如果不簽將繼續無限時非法關押。當時年關將至,家人為了能讓翁慶忠回家過年,屈從脅迫在文件上簽了字。不久,海珠區檢察院撤訴。

二零二二年七月十日,海珠區法院進行非法宣判,對方偉雄非法判刑兩年十個月,因為非法關押期限已滿,兩天後,方偉雄被揭陽惠來縣司法局和綜治辦等人劫回惠來,隨後才被釋放回家。

相關責任人:

天河區公安分局:
辦案國保李震宇 13924002672
辦案刑警黃呈祥 13902295013
辦案刑警曹潔明 13902228689

獵德派出所:
所長黃克智 13802741041
副所長關潤成 18620142705
辦案警察鄺偉斌 13719289004
辦案警察鄭曉冬 13802742034
辦案警察郭孝寧 13539811801
辦案警察陳暉 13570049292

海珠區檢察院:
檢察員孫立波 020-89016289、89016236

海珠區法院:
刑庭副庭長陳蔭亭 181267666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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