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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司法局覆議科說明情況 天津李康寧又被綁架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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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二年八月十五日】(明慧網通訊員天津報導)天津法輪大法學員李康寧,二零二二月二月去司法局覆議科當面說明情況,二零二二年七月二十一日被黑衣國保三人綁架、非法關押迫害。警察指控她在覆議過程中宣傳法輪功「涉嫌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

二零二一年年底,李康寧因自己合法的法輪大法學習資料被天津市公安局南開分局非法扣押,向南開區司法局進行覆議。她於二零二二月二月到南開去司法局覆議科當面說明情況,二零二二年七月二十一日南開區八里台派出所以她在覆議過程中「宣傳」法輪功為「涉嫌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利用這個理由對她進行迫害。

七月二十一日下午2點左右,國保黑衣男子三人跟蹤李康寧及她丈夫到家裏,切斷她家電源,以引誘她開門,她及家人沒有出門查看。隨後三男子避開她家門上的攝像頭,自稱是她丈夫的朋友「楊志新」,這種欺騙與恐嚇行為被李康寧及家人報警。

110警察到達後,李康寧要求查看此三人證件,多個警察自始至終都不敢給她及其家人出示工作證件。

李康寧被八里台派出所的蔡警官和一位年輕女性警官帶到南開區八里台派出所,派出所以 「涉嫌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為由迫害她,在做筆錄期間,警察無法回答李康寧提出的問題:

一、政府(國務院、公安部)明確規定了14種邪教,李康寧沒有參與任何一種,何談利用邪教?

二、李康寧是一個個人,孤身一人去覆議,何談組織?

三、李康寧破壞了哪一條法律的實施?如果破壞了某一條法律的實施,請問是怎麼操作的?破壞法律實施的後果是甚麼?破壞法律實施造成的結果是甚麼?損失是甚麼?

事實上,修煉法輪大法、按照真、善、忍做人,福益家庭社會,提升大眾道德,不僅是合法的,而且應該受到表彰;法輪功學員根本就不應被抓被關押。法輪功學員堅持正信、講清真相,不僅是作為受害者討還公道,也是在匡扶社會正義,維護社會良知,也是應當受到憲法與法律保護的。

國保三人一位50歲左右,一份位是40多歲,一位30多歲,其中40多歲的這位明確表示在七月二十一日迫害李康寧就是個特殊的日子,特意在這一天實施迫害,並恐嚇以後還會再次迫害。他拿出李康寧去覆議時,給覆議人員的《劉伯溫碑記真、善、忍是避瘟疫的良方》,只有一張A4紙,在紙上圈出「真、善、忍」,表明李康寧有罪。如此看來,泱泱大國已經容不下一張紙上出現「真、善、忍」了。

覆議是憲法賦予公民的權利,中共司法同公安沆瀣一氣,迫害法輪功學員。李康寧表示傳喚不得超過24小時,於七月二十四日下午4點離開派出所,派出所沒有還李康寧清白,而是界定為:監視居住。且李康寧學習法輪大法的個人資料及其他工作用品被非法扣押。

國保黑衣男子問:為甚麼李康寧二十一年被迫害的信息會發布在明慧網,為甚麼參與實施迫害的人員信息被公布在明慧網,為甚麼他們會在每年「四﹒二五」、「五﹒一三」接到大量海外電話?因為善良的法輪功學員被迫害了,國內申冤無門;曝光這些壞人壞事,來制止他們再行惡、再造業,讓他們有機會聽到法輪功學員的苦心勸善,從而有機會得救度。

南開區八里台派出所
地址:天津市南開區水上公園北道與水上公園西路交口 
 聯繫電話:022-27601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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