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喊:「不要簽字!」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二零二二年八月十二日】我在鐵路部門任職。那是一九九九年「七﹒二零」後的幾天,中共對各地大法輔導員綁架之後,也是我剛剛被公安分局送回來的幾天。

我正在單位上班時,單位領導突然對我講:明天休息不要走啊(因為我們三班倒),派出所有人找你。我答應了。我心裏有個念頭:兵來將擋,水來土堰!不怕。

第二天,派出所的某某真的來了。在路上我想這個不是偶然的,我是修煉人應該保持一個祥和的心態。但是內心還是有些緊張,師父的法理「一正壓百邪」[1]打入我的腦子,內心微微平和了些。

我到單位的二樓,記得他穿一身公安制服,我微笑向他點頭,內心這時反而平靜下來了。

我想師父教我們要堂堂正正,那我就主動問他:你貴姓?他回答姓李。而且做了一些例行的說明。

他坐桌子一邊,我正面對他坐定,他把警號給我看,我看一眼點點頭。

這時空氣很凝固,我努力深吸一口氣,保持鎮定,因為一句不對可能就產生矛盾。但是我要講的話我一定要想方設法講出來這一念非常明確。

那個時候不懂甚麼叫否定迫害,但我知道不能被他們牽著鼻子走,最起碼有真、善、忍三個字吧。在我們這個敏感問題上要叫個真吧。我突然來了勇氣問他:李警察,你因為甚麼事找我?

這時,他攤開了筆錄紙講因為我擾亂社會治安!又講以下每一句話都是呈堂供詞要記在筆錄裏啊。

我想那就是對簿公堂了,就是頂針對頂針(我的家鄉話)。我內心一笑,很謙虛、口氣和緩的講:我想問一下我擾亂誰了。我心裏想到我也學過法律啊,法律以事實為依據呢,也是我們師父教我的第一個字:真!同時我對他語氣和善,面帶微笑,對他們的污衊,我們寬容給時間讓他們了解。這不就是在這個問題上真、善、忍都包含了嗎?

一身警服的他看起來顯得精神,我一反問,他那身警服好像破個洞,他人也耷拉下來了。他不知哪裏冒出一句:你搞聚會。又說根據公安部的規定甚麼甚麼不准煉法輪功。

看來我以前學過法律也不是偶然的,我猛然想起《憲法》與地方《法規》的關係。就講《憲法》與《法規》就如母與子的關係,所有《法規》與《憲法》相抵觸的就視為無效。意思就是公安部的規定是錯誤的。

李警察你應該學過法律吧?我的意思就是暗指沒有學法律怎麼當公安?同時《憲法》規定公民有言論結社出版的權力啊!

他又嚴肅的講我們有1400例。我問:甚麼1400例?李警察,你看我們這邊有人跳樓有人自殺嗎?我雙眼看著他,輕輕的笑著答,又補充一句鄧小平都講實踐是檢驗真理的標準嘛。我用他們的矛對他們的盾。我對社會是有貢獻的,李警察你看我們多少同修煉功身體健康了,有很多心得體會你應該看過吧。因為不少同修在我這學的功法。

半天沒有聲音。他在寫筆錄,空氣出奇的靜,一個銀針掉地上都聽的十分清楚,刷刷的寫字聲。請簽字吧!

我認真十分小心看每一句話,不對的打鉤。簽上:以上事實和我講的不一樣。姓名某某。

我是標準的行書與他的潦草不成型的字跡形成鮮明對比。我沒有笑他,修煉人講謙虛,實際他的字像小學生的。

看我寫的字,他有些不好意思,問我甚麼文憑,高中!心想其實大法才是真正的大學。

他很震驚把筆錄撕的粉碎。他講:再來一次,這份作廢。

我們又對話,再一次做筆錄。我不複述了。

有個對話印象深,我講一下,我們大法弟子甚麼也沒有做,你就說我們擾亂社會治安?當時我忽然問他:你是幹甚麼工作的?我看他很遲疑,我就說是公安吧,從字面上講是為維護維持公共安全的。我現在是休息甚麼也沒做,你來找我屬於甚麼呢?我的意思是那你不是在干擾我正常休息嗎?

因為我雙眼善意目視他,語氣平穩和緩使他理解。他說簽字吧!我又一次認真十分謹慎小心看每一句話,不對的打鉤。這時傳出他一句話:別打鉤!我說:這不是我講的啊!突然一個信息打入我的大腦,原來他們是按他們的邪惡想法在記錄我曲解我的回話,以圖達到邪惡的目地。

例如:他問的與所謂的罪名不相干的問題時,本來我可以用這與本案無關拒絕回答時,他們卻希望我配合,因為心善的緣故我也回答了。其實是邪惡利用了我們的善啊做了錯誤的事!

還有更邪惡的,記錄的話與我的意思竟然相反!糊弄我的本意、模稜兩可我的話不一一列舉了。讀書時我的語文成績好,這些筆錄文句難不倒我。

這時我感覺高高坐在上方他在聽我提審!我感覺他很可憐。

想構陷我的陰謀被我識破了。這是我後來才知道的公檢法人員的內部人講的「做案子」。

我心態平穩的簽上:以上事實和我講的不一樣。準備寫上姓名某某時,傳出他急促的呼聲:不要簽字!不要簽!他又把筆錄撕的粉碎。

他非常客氣的對我講,我以後再也不找你了,我們是朋友,可以到他家找他玩。我疑惑看著他:我怎麼與你是朋友?

雖然邪惡的迫害破產了,但是我總是覺的從法律的角度我們能讓警察明白大法是無罪的,迫害我們是犯罪的。

他們來找我們,不僅僅是對我們個人,更是對大法的迫害、藐視!除非是來聽大法真相的。

我為甚麼寫過往的這些呢?因看到許多同修被迫害干擾很痛心。不少同修配合公安的問話,與本案無關的也配合,這不是自己跟著邪惡走嗎?

一位著名人權律師曾經對我講過:我們沒有自證其罪的義務!

我想我們不但要有在大法中修出的智慧,還要有人間法律的權力去反迫害救世人包括公安人員。畢竟《憲法》也是大法在人間這層法的一個方面的具體表現啊!

所以我建議廣大同修都看看明慧的《運用法律救眾生》的文章與語音。那個語音我聽過十遍,很受啟發。

以上為個人這時心得體會,希望能拋磚引玉。

註﹕
[1] 李洪志師父著作:《轉法輪》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