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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州80歲女醫師黃征被誣判三年半 面臨收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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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二年八月十日】(明慧網通訊員江蘇報導)二零二二年一月二十四日上午九點三十分,八十歲的法輪功學員黃征老太太被蘇州市吳江區法院非法開庭,黃征的陳述和律師的辯護有理有據,但當庭沒有宣判。

三個多月後,二零二二年五月九日,黃征拿到吳江區法院誣判的判決書──刑期三年半,還要勒索罰金四千元。七月二十四日,她收到吳江法院《收監決定書》,面臨非法收監。

德高望重的醫師、修煉人

黃征退休前是蘇州中醫院的醫生。以前她發一次高燒,半個月都臥床不起,暈眩(美尼爾綜合症)經常發作,天旋地轉,劇烈嘔吐,非常痛苦。她修煉法輪功後,用真、善、忍要求自己,拒收病人的財物,拒絕藥物回扣,無論在哪裏工作,都得到了醫院同事和友人的讚賞和信任。如今八十歲的老太身心健康,走路生風,輕快如飛。

可就是這樣一位善良、淳樸的好人,因為堅持自己的信仰,堅持對真、善、忍的追求,幾次被迫害,家附近六一零全天都安插了監視人員,只要有親屬朋友去看望黃征生病在家的丈夫,都要被盤問。

綁架和構陷

二零二零年七月六日,一幫人來黃征住處非法抄家,有蘇州國保、姑蘇區公安分局、桃花塢派出所警察,大約六、七人,搶走她的大法書籍、《轉法輪》手抄本、師父法像,還有些勸人向善的真相資料、真相信。

黃征被綁架到桃花塢派出所,還被非法提審。黃征不忍心他們這些人對大法犯罪,拒絕回答一切提問,零口供,只是給他們講真相。桃花塢派出所的警察說,「法輪功真相講來講去都是這些東西,我們已經聽了二十多年了。」可還是沒有聽明白,這些人受中共毒害太深,一直到半夜十二點,對黃征說取保候審,就用車送黃征回家了。

非法開庭 律師和本人辯護

一年半之後,也就是二零二二年一月六日,黃征突然接到了吳江法院的傳票,要她二零二二年一月二十四日上午九點三十分,去吳江法院開庭。

法庭上有法官任遠航,公訴人黃秀峰,陪審員兩個,書記員一個,法警兩個,律師和黃征本人,旁聽席上空無一人。

律師辯護說:首先,信仰屬於思想領域,思想是不能構成犯罪的,只有人的行為才能構成犯罪;其次,毫無法律依據的胡亂定罪,且一審判決沒有出示相關法律證明;此外,沒有當事人破壞任何國家法律和行政法規實施的證據。最後,黃征是在法律允許的範圍之內告訴人們自己從法輪功中獲益,真善忍是全人類公認的普世價值觀,當前沒有任何現行法律禁止,更沒有法律規定是違法的。

律師認為,判決沒有證據,是非顛倒,起訴書中指控黃征「涉嫌利用×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的罪名不能成立,黃征的行為沒有觸犯任何刑律,應該無罪判決。

黃征也提出辯護,證明自己修煉法輪功和擁有法輪功書籍、資料完全合法。首先,公通字【2000】,公通字【2005】39號文件,國務院、公安部列出十四種邪教,沒有法輪功;二零一一年三月一日,國家新聞總署50號令已廢除江澤民時代對法輪功書籍出版的禁令;其次,《憲法》三十六條規定,公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憲法》三十五條規定:「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

此外,黃征談到自己身為一名法輪功學員,也是一名懸壺濟世的醫師,她所在的蘇州中醫醫院,外科醫生每個醫生都拿紅包。黃征自從學了法輪大法後,認識到醫生應該為病人服務,而不是為廠家和藥商謀利。那時每個月的回扣是當時工資的四~五倍(工資只有一千元/月)。當時她的兩個孩子正在讀書,經濟很緊也正需要錢,但在這種情況下,黃征還是堅決拒絕了醫院給的所有回扣,一分錢都不拿。

最後,黃征全盤否定所有惡意的指控,並且拒絕簽字,最後開庭結束,但是當庭未宣判。

二零二二年五月六日,黃征被強行非法視頻開庭,誣判三年六個月,罰金四千元。

黃征提出上訴,主要目的是想進一步給公檢法司人員講清真相,希望他們能夠明白,不要再對大法犯罪。黃征認真寫了上訴狀、個人辯護詞、勸善信,一心想讓他們明白真相,將來在人類大劫難、大淘汰來到時生命能保留下來。

上訴維權 遭中院非法維持原判、收監

二零二二年五月十二日至十五日,黃征從先後去了四趟蘇州中級法院,大廳接待人員詢問了情況,表示因為黃征沒有手機,不能接收她的上訴書,建議郵寄。

無奈,二零二二年五月十九日,黃征到郵局以掛號信,分別寄給吳江法院任遠航法官和中級法院負責人。

二零二二年五月二十三日,黃征又去中院查詢,工作人員推諉說,沒有收到黃征的上訴書。律師打蘇州中級法院的電話詢問,沒人接電話。接著,黃征又去找到蘇州中級法院的工作人員說:你先把上訴材料送到吳江法院,黃征照辦了。

二零二二年六月十三日,黃征給吳江法院任遠航法官寫信,進一步聲明大法被污衊的真相,並要求儘快把她的上訴狀寄往蘇州市中級法院。

二零二二年六月十六日,黃徵收到吳江法院回覆,黃征的上訴書和案卷材料已寄給蘇州市中級法院。

二零二二年七月五日,黃征去中院查詢到了上訴狀,已收到並已立案,接待人員叫徐莉娜,黃征又提交了辯護詞和一封勸善信,由她轉交給法官。

二零二二年七月十五日,蘇州桃花塢派出所通知黃征去一趟,蘇州中級法院來了兩個人:法官助理丁培哲,書記員戴翼。談話結束後,他們要求簽字,遭黃征拒絕。還有兩個法官參與二審,法官辛以春和法官吳繼華。在交談中,黃征給他們講了法輪功被抹黑的事實真相。

二零二二年七月二十日下午一點三十分,書記員戴翼、法官助理丁培哲再次到桃花塢派出所,向黃征宣布蘇州市中級法院《刑事裁定書》駁回上訴,維持原判。落款是審判長辛以春,審判員吳繼華、徐莉娜,法官助理丁培哲,書記員戴翼。

同時,他們又宣布對黃征進行從新取保候審決定書,以前的不算了。可見,這個吳江法院沒有絲毫的嚴肅性,取保候審期限為十二個月,要求黃徵簽名,也遭她拒絕。

二零二二年七月二十四日,黃徵收到了吳江法院一張《收監決定書》,內容:本院……判處被告人黃征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四千元。現因判決已生效,依照《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九條決定:將「罪犯」黃徵收監執行。

然而,黃征年逾八旬,因為修煉法輪功做好人,而被中共多次迫害關押,導致老實善良的老伴胡志良受到中共警察的驚嚇,進而癱瘓在床。她老伴已經全身癱瘓,生活不能自理,平時由黃征在照料著老伴,由於黃征再次被非法判刑冤獄迫害,這個家再次面臨支離破碎。

相關責任單位

蘇州姑蘇區公安分局
地址:人民路1149號
電話:0512-63745226

蘇州桃花塢派出所
地址:姑蘇區桃花塢大街198號
地段警察嚴蘇燕 電話:18100689231

蘇州中級法院:
地址:蘇州市解放東路488號 郵編:215007
總機:86-512-68220949
審判長:辛以春 書記員:戴翼 法官助理:丁培喆 審判員:吳繼華、徐莉娜

蘇州市吳江區法院
地址:江蘇省蘇州市吳江區高新路788號 郵編:215200
審判長:任遠航
陪審員 楊榮泉
陪審員 顧家華
吳江法院法官:周炳紅

蘇州市吳江區檢察院
地址:蘇州市吳江區高新路800號 郵編215200
電話:0512-63421183 0512-63417040(傳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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