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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親申請為兒子辯護 遭成都法官撒潑大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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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二年七月二十八日】(明慧網通訊員四川報導)成都法輪功學員曲興被綁架、非法關押構陷已經一年,目前面臨非法庭審。他的母親徐豔平六月二十日上午到高新區法院聯繫到承辦法官謝綱,當面提交親友辯護的材料,遭到謝綱的侮辱、謾罵。雙方見面僅短短幾分鐘,謝綱竟三次撒潑大罵「不要臉」,態度極其惡劣。

最終,謝綱以徐豔平是所謂「證人」為由,拒絕接收委託書以及材料。

曲興今年三十三歲。二零二一年六月八日,成都肖家河派出所一幫警察闖到了他租住房屋樓下,綁架了他,並非法抄家。曲興的母親徐豔平同時也被綁架。之後,曲興遭非法批捕;徐豔平被監視居住。二零二二年二月十三日,成都高新區公安局對徐豔平作出行政處罰,勒索九百元。

二零二二年三月份,高新區檢察院檢察官李國棟告訴徐豔平,構陷曲興的「案子」已經交到法院。徐豔平查詢到承辦人後,六月二十日向承辦人謝綱提交委託書,隨即遭到謝綱辱罵。謝綱拒絕接收的理由是徐豔平是所謂的涉案人員而且是證人,不能作為辯護人。

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二條規定親友可以作為辯護人,同時該條也規定了不得擔任辯護人的三種情形:正在被執行刑罰或者依法被剝奪、限制人身自由的人。徐豔平不屬於這三種情形,有權依法作為曲興的辯護人,謝綱的理由站不住腳,其是在為邪黨迫害法輪功學員助紂為虐。

「法官」謝綱多次參與誣判法輪功學員

謝綱,男,成都市高新區法院刑庭負責人、高新區法院法官,電話:13980077958、13398181290、02885311085、02885351832。謝綱現是「承辦」法輪功學員曲興的所謂「案子」的法官。法庭原定七月十三日上午九點開庭,現已延期。

以下是謝綱曾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的部份案例:

◎蘇青華,男,成都新都區法輪功學員,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被高新區法院非法判刑三年。謝綱在開庭前,把所有旁聽的親朋好友都趕出法庭,只允許蘇青華的母親一人旁聽,並關上法庭的大門。謝綱作出非法判決的理由是二零一五年八月三十一日以後,成都某地出現了「天滅中共 全球公審江澤民」的標語,有疑似蘇青華的男子在噴寫「天滅中共 全球公審江澤民」的地段出現過,並停留兩分鐘,並且警察在蘇青華住處搜到了兩瓶油漆,其中一瓶裏只有半瓶,由此,謝綱作出對蘇青華三年徒刑的非法判決。

◎敬慧玲,女,南充市南部縣法輪功學員,二零一七年八月三日被高新區法院非法判刑一年零六個月。庭審開始前,高新法院不准非親屬旁聽,並在非法庭審的三法庭門口額外增加一道安檢,由三名法警對家屬及律師的搜包檢查,手機全部被收走強制代管。庭審中,謝綱立場鮮明的偏袒公訴人李國棟刁難敬慧玲和律師。質證時,律師要求公訴人逐一出示證據,被謝綱悍然拒絕,並借故將該律師逐出法庭。謝綱一再干擾敬慧玲的陳述和中斷另一位律師發表辯護意見,庭審最終草草走完程序,休庭「合議」十分鐘後,謝綱以敬慧玲擁有「大量」的法輪功宣傳品並準備傳播為由非法作出了一年零六個月的非法判決。

◎蔣麗,女,成都法輪功學員、電子科技大學成都學院外語系教師),因給學生講述法輪功真相,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一日在家被警察綁架、非法抄家,二零一八年六月二十九日被非法庭審,被成都高新區法院非法判刑三年。

◎陳昌元,男,重慶市法輪功學員,陳昌元於二零零八年七月十六日講真相時被高新區公安分局西區派出所惡警綁架,二零零九年四月二十九日非法開庭當日,高新區法院四周防暴警察、警車密布,巡邏車不停在四周所謂的「巡視」,法院非法限制旁聽人員,只准三名家屬旁聽,卻安排了大量不明身份的人員旁聽。主審法官羅為民、審判員謝綱不斷打斷辯護人唐吉田律師和陳昌元自己的發言,並禁止陳昌元妻子為其辯護,最後,高新區法院非法作出有期徒刑三年的非法判決。

「槍口抬高一寸」是可行的贖罪之路

謝綱嚴重侵犯法輪功學員的人權,之所以現在還能逍遙法外,無非是依靠中共的流氓治國。在中共治下的惡劣法治環境下,一些無知的司法人員迷信權力,認為依附權力、擁有權力就能為所欲為,哪怕曾經有權有勢的領導(周永康、傅政華、李東生等惡人)已遭到惡報倒台,哪怕海內外法輪功學員一次又一次給他們講清真相,他們仍然無知地對善良的法輪功學員繼續犯罪。

二零一三年,四川南充地區一檢察官開始準備給律師翻法律書說法輪功是×教,律師很坦然等他翻,結果沒翻到,律師接著耐心的給他講了在國外看到的法輪功在全世界受歡迎的情況和中外法律認定法輪功的合法性,令檢察官震驚,當即感謝律師的講解讓他開闊了眼界,拓寬了視野,馬上給律師表態,他本人不願起訴法輪功學員,最後以證據不足退回卷宗。

此類案例,明慧網有大量的報導,許多司法人員已明白迫害法輪功沒有法律依據,就是一場運動,運動就有結束的那一天,都知道參與迫害將來要承擔責任,在給自己留後路,也有很多司法部門工作人員在明白真相後,基於良知主動抵制迫害,全國各地也有大量無罪釋放法輪功學員的案例,真善忍是普世價值,是人類道德的最高境界。用法律手段打壓踐行真善忍的法輪功學員,是違背天理,違背人的道德良知,也違反中國現行法律,是嚴重的違法犯罪行為。

二零零六年實施的《公務員法》第五十四條規定:「公務員執行明顯違法的決定或者命令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公務員法》與「重大決策終身責任追究制度及責任倒查機制」以及「針對公檢法機關冤假錯案進行終身追責」等政策,斬斷了執行違法命令而想逃避懲罰人員的退路。每一位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的警察、檢察官、法官、其他政府工作人員等,都違反了法律,將來都要自己承擔法律責任。

希望謝綱等司法人員,冷靜思考,當歷史翻過這一頁,政治清明、司法獨立,法輪功得以昭雪的時候,必將有人來承擔責任。僅僅是領導嗎?只是上級嗎?到那時,作為基層一線的、直接經手的辦案人員,你們怎麼辦?當有一天,你們站在被告席上,你們拿甚麼為自己辯護和開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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