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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延邊和龍市警察近期綁架多名法輪功學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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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二年七月一日】(明慧網通訊員吉林報導)二零二二年四月七日至六月二十五日,吉林延邊和龍市有四位法輪功學員被綁架、非法抄家,其中和龍市付姓和藺姓法輪功學員,因散發避疫真相傳單,被攝像頭跟蹤,遭和龍市文化派出所警察綁架,現兩人被非法取保候審。八家子林業局幼兒園教師孫慶菊因向和龍市社保局追討被無理停發的退休金,被和龍市八家子鎮派出所非法抓捕和抄家(當晚回家)。和龍市李傑女士因信仰遭非法入室綁架、抄家。

以下是延邊和龍市幾名法輪功學員近期遭迫害的事實,以及延邊和龍市政法委、公安局參與此次迫害的主要責任人。

1)吉林省和龍市兩名法輪功學員及孫慶菊被綁架

二零二二年四月七日,和龍市付姓和藺姓法輪功學員,因散發避疫真相傳單,被文化派出所警察綁架,理由是他們被攝像頭跟蹤,參與迫害的有文化派出所副所長x佰明和國保的方姓隊長,現兩人被非法取保候審。

還有一位八家子林業局幼兒園教師孫慶菊因向和龍市社保局追討被無理停發的退休金,二零二二年四月八日被和龍市八家子鎮派出所非法抓捕和抄家。孫慶菊當晚回家。

2)吉林省延邊州和龍市李傑女士遭入室綁架

二零二二年六月二十五日十一點左右,三個延邊州和龍市和龍光明派出所(二派)警察,突然闖到李傑母親家,把正在做飯的李傑綁架,沒容她把鞋穿上,硬是給她拖到了車上,野蠻帶走。在一旁勸說警察不要這樣做的李傑的母親,也遭警察恐嚇說:「要弄你!」隨後又來4個警察非法抄家,頓時,李傑母親家裏一片狼藉。警察又強行讓她丈夫帶著,到李傑住宅抄家,據悉,被搶走大概7本大法書、播放器和週刊若干。

李傑女士被綁架至今仍未回家,其兩個幼小的孩子還需要母親的照顧。她家人心力交瘁,身心又一次遭到重創。

這已是李傑第二次遭綁架、非法抄家。二零二一年五月份,此派出所警察曾經對她實施了綁架和抄家的惡行。

李傑只因修煉教人向善的法輪大法,就遭到中共的野蠻迫害,中共就這麼害怕好人多嗎?

3)吉林延邊州和龍市的法輪功學員張良英被綁架

二零二一年五月份,吉林省延邊州和龍市的法輪功學員張良英因其女兒李傑(吉林省延邊朝鮮族自治州和龍市)在外貼真相粘貼,被攝像頭拍到,遭跟蹤一段時間後,突然被非法抄家時遭牽連綁架。

4)吉林省延邊和龍八家子鎮法輪功學員劉豐被綁架

二零一七年十月十四日上午七點三十分左右,和龍市八家子鎮五、六個警察闖入法輪功學員劉豐父親家綁架了劉豐,並搶了五、六本大法書和師父的法像,一家人的幾個手機和錢等。他們藉口十九大和訴江,其實是藉著十九大迫害法輪功學員,據六一零的人講,他們不迫害大法,就沒有錢花。

相關責任人:

▲和龍市委政法委書記、統戰部部長金昌龍(一九七三年九月出生,互聯網記錄二零二一年一月十三日已任職)0433-4227750、4220006
▲和龍市委政法委副書記金雪波(互聯網記錄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日已任職)0433-4227751
▲和龍市副市長、公安局長金海東(互聯網記錄二零二一年九月十六日已任職)0433-4806555
▲和龍市公安局國保方姓隊長 國保大隊長0433-4806519、4806518 監督電話0433-2513381
▲和龍市八家子森林(林業)公安局長任敬榮(互聯網記錄二零二二年一月十一日已任職)0433-4867001
▲和龍市公安局光明派出所所長兼光明街道辦事處副主任劉國政(互聯網信息二零二零年九月七日任和龍市光明街道辦事處副主任兼光明派出所所長至今)
▲和龍市八家子鎮派出所所長兼副鎮長莊合心(明慧網記錄二零一七年十月十四日已任職) 0433-4860209

法輪功學員作為一名中國公民,依法享有法律所賦予的一系列公民權利,如「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自然人的個人信息受法律保護」等權利。這些公民權利不准許任何人隨意侵犯,尤其是掌握公權力的警察等人員。

《憲法》第三十五條規定:「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

第四十一條明文規定:「公民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有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條規定:非法搜查他人身體、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犯前款罪的,從重處罰。在「清零行動」中,有的警察和社區人員在主人不允許的情況下,強行闖進民宅,進行非法錄口供、強迫人簽字表態等,是嚴重違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二十條規定:公民的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並可以要求賠償損失。未經本人同意,禁止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在法輪功學員家裏,不經主人許可,警察私自佩戴隱性攝像頭或者手機給法輪功學員或者家人拍照、錄像「取證」,是明顯侵犯公民肖像權的違法行為。

《憲法》第三十三條規定: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憲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不得強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視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警察和社區人員上門逼迫法輪功學員和家人寫不學不煉的「保證書」,逼迫法輪功學員放棄對真、善、忍的信仰,是對公民信仰權利的侵犯。

這麼多年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全部都是違法違憲的,參與迫害者觸碰的都是法律紅線,以周永康為首的參與迫害者都是在以身試法,周永康等被打下馬來的所有政法委書記、610頭子等公安政法警察都成了江澤民迫害法輪功的炮灰,那些還在沒有底線盲目跟風執行錯誤決定的趕快醒醒吧。以史為鑑,是運動就有結束的時候,那時你家人卻要承受你執行錯誤決定時所種下的苦果。善惡到頭終有報。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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