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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龍江省雞東縣法院刑庭徐忠祺、蓋秋海的惡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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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二年六月六日】(明慧網通訊員黑龍江報導)自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共江澤民犯罪集團迫害法輪功以來,黑龍江省雞東縣法院緊跟迫害政策,對法輪功學員非法判重刑,並高額勒索性罰款。直接參與判刑迫害的不法人員、刑庭庭長徐忠祺、副庭長蓋秋海,自二零一二年以來,主動配合當地公安迫害法輪功學員,對法輪功修煉者判刑總是有過之而無不及。

中共法院受理法輪功學員信仰性質的案件,基本都是以《刑法》第三百條第一款「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的罪名給學員非法定罪。法輪功是引導人們修心向善,帶給人們健康平和,於國家於社會都有百利而無一害的純正信仰。

法輪功學員的信仰選擇,以及法輪功學員以和平方式反對迫害其信仰自由的言行都不構成犯罪,更談不上破壞法律的實施,相反中共法院惡意利用不相關的條款對法輪功學員隨意誣判冤判,才是真正的在破壞《憲法》、《刑法》等法律,是真正的在犯「破壞法律實施」罪。

雞東縣法院刑庭庭長徐忠祺,一九六五年八月出生;副庭長蓋秋海,五十多歲,一九八八年至今在雞東縣法院工作。下面是庭長徐忠祺,副庭長蓋秋海參與的部份迫害的案例:

案例1:七十七歲退休教師任守志被非法判刑兩年,罰款一萬元

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九日,任守志和另一位法輪功學員在告訴民眾法輪大法好的真相時,遭人惡告,被特警綁架到雞東縣國保大隊,之後非法關押到雞東縣看守所。因體檢不合格,取保候審。

二零一七年五月十八日,以雞東縣法院「收監」的名義,任守志再次被綁架到看守所,次日接到雞東縣法院的判決書,他被非法判刑兩年,罰款一萬元。

案例2:雞東縣鄭淑梅遭誣判四年

二零一七年十月十六日,雞東縣法輪功學員鄭淑梅遭雞東縣公安局國保大隊綁架,二零一七年十月十七日被非法抄家。被掠走大法書籍等物品。

二零一八年一月十六日雞東縣法院沒通知家屬非法開庭,誣判鄭淑梅四年。家屬聽到這個信息後,去法院詢問,辦案人回答了家屬提出的一些問題並告之:雞東法院已經處理完這個案件了。

鄭淑梅本人提出上訴,被雞西市中級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冤判。

案例3:雞西市鄭金萍、劉淑雲被非法判刑

二零一七年八月十八日,雞西市法輪功學員鄭金萍(女,五十九歲)、王傳雲、徐樹君、劉淑雲(雞東縣,女,五十六歲)等法輪功學員,在雞東縣銀豐加油站至石河北村路段兩側大樹上懸掛條幅,希望更多民眾了解法輪功和法輪功被迫害的真相。二零一七年八月三十日,鄭金萍、劉淑雲被綁架並被非法關押在雞西市看守所。

二零一八年二月一日,鄭金萍丈夫到雞東縣檢察院申請做鄭金萍辯護人,被本案件負責人、刑庭副庭長蓋秋海(多年來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當即回絕。

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八日,雞東縣法院刑庭副庭長蓋秋海在不通知家屬的情況下非法開庭,雞東縣檢察院公訴科印少鐸到庭。

二零一八年四月十七日,雞東縣法院下達了(2018)黑0321刑初2號刑事判決黑龍江雞西市鄭金萍、劉淑雲被非法判刑,誣判鄭金萍、劉淑雲各四年四個月並各敲詐五萬元。

二零一八年九月份,雞東縣法院兩位工作人員到哈爾濱女子監獄「提審」鄭金萍,稱要強制執行五萬元人民幣罰金,如果不交罰金還要付滯納金,將來拉入黑名單,限制高消費(所謂限高令)。隨後,雞東縣法院強行在鄭金萍銀行賬戶上划走五萬元。

案例4:雞西市優秀教師隋桂蘭被非法判刑三年並罰金一萬元

雞西市梨樹區太陽升小學優秀教師法輪功學員隋桂蘭,二零一八年一月十五日被梨樹鎮派出所所長林振宇等人非法抓捕,

二零一八年五月二十三日,律師打電話聯繫雞東法院刑庭副庭長蓋秋海,蓋回答說:「自己在北京學習,不負責此案。」得知具體辦案人為刑庭庭長徐忠祺,律師打電話聯繫徐忠祺,徐接電話後比較緊張,不向律師回覆案情,卻一再追問律師身份等情況,律師一一回答。以後再給徐打電話和發短信均不回覆,家屬也給徐打電話和發短信說明隋桂蘭已委託律師的情況,徐仍然不接電話。

二零一八年五月二十五日,家屬去雞東縣法院找徐忠祺,法院工作人員說他不在,給他打電話仍然不接。實質是阻止家屬委託律師辯護的違法行為。

對雞東縣法院徐忠祺躲避律師的違法行為,二零一八年五月二十八日上午,隋桂蘭的家屬到雞西市中級法院信訪辦,反映雞東法院刑庭不接待家屬聘請律師的問題,信訪辦兩名工作人員一聽是法輪功學員的案子,答覆對法輪功案子內部有通知,不接待、不解釋,案子沒到中院,他們不管。還是找雞東縣法院或雞東縣政法委。家屬說:「現在不是有案必訴、有訴必理嗎?」他們說:「別說了,你們上雞東反映吧。」

家屬又回到雞東法院,窗口工作人員讓給徐忠祺辦公室打電話,接電話是刑庭一名女工作人員,說庭長不在,於是打徐忠祺手機仍然不接,等多時再次打,副庭長蓋秋海接聽後說:「自己剛回來不知道情況,還是問庭長。」等了一會再打電話,接電話的人說:「還沒回來,可能是開會呢」。讓窗口工作人員打手機徐忠祺還是不接,等到快十一點,讓窗口工作人員約院長反映情況,窗口工作人員聽說是法輪功案子,推諉說:「院長都不在家,今天都是審判員臨時接待,他們說不明白。」進行阻攔。

徐忠祺躲避律師非法開庭兩次,第一次開庭由於隋桂蘭沒有見到律師,拒絕出庭而告終,徐忠祺為達到沒有律師辯護非法開庭的目的,以律師不接辯護欺騙隋桂蘭,進行了第二次非法開庭。

雞東縣法院躲避律師非法開庭,在二零一八年六月二十五日下達了(2018)黑0321邢初56號刑事判決書,隋桂蘭被誣判三年並罰金一萬元。

案例5:虎林市曾建江被非法判刑一年六個月罰金一萬元

二零二零年七月十二日上午十點半左右,曾建江(59歲)正在家做午飯時,被虎林市曙光派出所、雞西市和虎林市國保警察,還有社區人員十幾人綁架,同時家裏被抄家。被拉去虎林市醫院體檢,體檢身體不合格,又帶回到曙光派出所,晚上六點多被非法提審,當天晚上被「取保候審」,交一千元保證金,七月十三日凌晨兩點回到家中。

二零二零年七月二十八日,虎林國保給了曾建江雞東法院的起訴書,同時給了雞東法院監視居住六個月的決定書。

二零二零年九月二十三日,雞東法院一行人到曾建江家裏,在沒有提前通知的情況下,突然開庭,他們共來了九人,也沒說每個人都是幹甚麼的,只是徐忠祺出示了法官證,一人進門就說「十來分鐘就完事」,開庭不足一小時,沒有律師,只有曾建江一人在家,不讓本人運用法律辯護,所謂證據也沒有質證與罪名的關聯性,簡單的走了一下過程,就草草休庭。

二零二零年九月二十九日,雞東法院下達非法逮捕令,虎林市國保警察把曾建江非法押送到雞西市看守所,體檢身體不合格,看守所拒收。

二零二一年十月二日,雞東縣法院誣判曾建江一年六個月,勒索罰金一萬元的判決書,及監視居住六個月的決定書。

案例6:虎林市官延鳳被誣判二年、勒索五萬

二零二零年七月十二日,黑龍江省公安廳人員帶隊,操控雞西市公安局國保大隊、虎林市公安局國保大隊、紅旗派出所、曙光派出所等十幾個警察,綁架了虎林市十名法輪功學員。其中,法輪功學員官延鳳被雞西市公安局國保警察構陷到雞東縣檢察院。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十八日,雞東縣法院非法通過遠程視頻對官延鳳開庭,戒備森嚴,雞東縣國保出動兩輛江淮麵包車,大約十人左右在法院門口警戒,並在暗地裏安插人員監視。法庭只允許一人旁聽,由於官延鳳的女兒申請做第二辯護人,法庭也沒讓她旁聽,只讓官延鳳的弟媳一人進入法庭。

公訴人以非法搜查清單中有法輪功物品為由,加害官延鳳。官延鳳為自己辯護:「在搜查時自己不在場,清單列舉的東西不是她的,也沒在清單上簽字。」公訴人稱清單上有她丈夫的簽字。律師當庭舉證官延鳳的丈夫做過大腦開顱手術,不具備正常判斷能力,不能做有效證據。

官延鳳當庭指出公安有逼供的違法行為,在審訊時候雞西姓牛的國保支隊長打了她。法庭說沒有姓牛的這個人,隨後當庭播放審訊時的錄像,錄像中看到姓牛的雞西國保警察兩次施暴,下手還挺狠。律師辯護說這種情況下訊問筆錄屬刑訊逼供,筆錄不可信。

官延鳳和律師當庭辯護,多次強調法輪功不是邪教(中共才是邪教),但法院的人就說是,官延鳳讓他們拿出法律依據,他們拿不出來就說再查找一下。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二十一日,雞東縣法院對官延鳳第二次非法開庭。開庭到一小時時,法官支支吾吾,草草結束。

近期得知雞東縣法院誣判官延鳳兩年,並勒索罰金五萬元。

案例7:雞西市城子河區法輪功學員王玉梅被雞東縣法院非法判刑三年,罰金六萬

二零二零年八月二十一日,在雞西市城子河區政法委書記孫洪英的指使下,雞西市城子河區公安分局國保大隊副隊長金錫東,夥同東海礦派出所警察綁架了王玉梅。

二零二零年八月二十一日,雞西市城子河區法輪功學員王玉梅被雞西市城子河區公安分局警察綁架、構陷,被雞東縣法院非法判刑三年,罰金六萬。王玉梅提出上訴。被雞西市中級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冤判。

王玉梅一個人把兒子養大。52歲的前夫在得知王玉梅被綁架後,四處求人,著急上火。在托人沒有結果時,滿嘴起滿了大泡,急火攻心,突發腦出血。在醫院重症室搶救一天後死亡。

王玉梅的一個弟弟在得知姐姐被非法刑拘後,惦記姐姐,精神恍惚,上班工作時造成兩個手指骨折,沒法上班,在家養傷。王玉梅八十多歲的老父親天天以淚洗面,盼女兒早日回家。

案例8:枉判雞西市法輪功學員王傳雲、徐樹君八旬老夫妻三年,法院強行取款兩萬元

現年八十八歲的徐樹君和八十二歲的王傳雲夫婦,在二零一七年八月十八日,同鄭金萍、劉淑雲等法輪功學員,在雞東縣銀豐加油站至石河北村路段兩側大樹上懸掛條幅,二零一七年八月三十日,被雞東縣公安局國保人員通過監控、跟蹤,綁架。

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雞東縣檢察院下達了雞東檢刑[2018]3號起訴書。王傳雲、徐樹君被「取保候審」。

徐樹君、王傳雲從二零一七年八月三十日被綁架回到家中後,雞東縣公安局國保、雞東縣檢察院、雞東縣法院多次到家騷擾。二零二一年八月,雞東縣公、檢、法人員到徐樹君家進行所謂的「取證調查」.二零二一年九月初,雞東縣檢察院、法院多名人員到王傳雲、徐樹君家開庭,徐樹君、王傳雲老人各被誣判三年,分別被勒索罰金一萬元,共計兩萬元。

養老金本是賴以生存的保障,是兩位老人維繫生活的唯一來源,可是他們的養老金被雞西市社保局停發,給他們及家人帶來了很大的壓力。

家人到銀行取款時發現銀行賬戶已經被封,詢問賬戶為甚麼給封了,答覆說是沒交罰金被雞東縣法院封的。當家人去雞東縣法院交罰金時,法院人員告訴:「罰金我們已經辦完了」。這才知道法院已經在徐樹君家的銀行賬戶上划走了兩萬元。即使罰金被強行划走銀行賬戶也沒給解封,截至發稿日期尚不清楚是否解封了賬戶。

案例9:雞西市包萬明等遭雞東縣法院枉判四至九年

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下午,雞東縣法院以視頻的方式對三位法輪功學員非法開庭。法輪功學員的多位家屬到場旁聽。包萬明聘請的律師及三位法輪功學員自己在法庭上做了辯護。雞東縣法院、檢察院在庭審過程中態度惡劣,阻止當事人及律師的辯護。

包萬明指控公安機關及檢察院,在本人不在場的情況下捏造所持真相資料的數量,有些物品不是自己的,竟被列到自己的名下。

滕淑麗也當庭控訴遭到雞冠區公安分局國保警察虐待。滕淑麗說,本人信仰法輪功是合法的,迫害是違法的。

周克銘辯護說,公訴機關對自己的定罪是沒有依據的,發放的法輪功真相資料只是告訴世人法輪功被迫害的真相。自己的行為沒有危害到別人,而且真相資料的數量也不相符。

律師向法院提交了法律依據及不起訴書等證據。律師當庭指出,訴訟程序存在違法行為,法輪功學員的居住地不在雞東縣,不應該由雞東縣法院審理。也沒有法律規定的依據證明法輪功是X教,公訴機關不能提供證據證實包萬明破壞法律、法規的實施。受案、立案程序不符合規定,公安機關搜查、扣押及傳喚等過程中均存在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被告人主觀上沒有破壞法律實施的故意,其行為也不具備有社會危害性。

在整個開庭過程中,公訴人、法官多次阻撓當事人及律師當庭的辯護,並且態度始終非常囂張。當律師提出,國家《新聞出版總署令第50號》中對禁止的法輪功書籍解禁的明文規定,持有法輪功書籍是合法的時,檢察院公訴人劉春波(女)答道:「我們不按照這個。」對包萬明提出的真相資料數量的異議,律師要求核實。主審法官徐忠祺明知道第二天是週六,各單位都休息,卻讓律師第二天去查看錄像,刁難律師。

近日得知,包萬明被非法判刑九年、勒索罰金十萬元;滕淑麗被非法判刑七年、勒索罰金八萬元;周克銘被非法判刑四年、勒索罰金五萬元。

案例10:雞東縣法輪功學員張志傑被誣判一年並勒索罰金一萬元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二十六日下午四點多鐘,雞東縣法輪功學員張志傑在同修家的樓下,被雞東縣公安局國保大隊隊長付崇志、郭成偉等人綁架。被構陷到雞東縣檢察院,二零二一年被雞東縣法院誣判一年並勒索罰金一萬元。

還有前些年被冤判的法輪功學員

1. 二零一二年四月十七日,雞東縣公安局國保大隊警察綁架於久顯,並進行強盜式的抄家。二零一二年十二月雞東縣法院不通知家屬,秘密開庭,誣判於久顯三年半徒刑。

2. 二零一二年,李增森為了讓世人了解法輪大法好,被劫持雞東看守所非法關押。

雞東法院刑庭開庭前,為了立功,「轉化」李增森,到看守所監室門口提審:假惺惺地說:看你孩子小,沒人照管,說不煉了,就放你回家。結果李增森還被非法判五年。

3. 二零一二年五月二十七日晚十點左右,雞東法輪功學員史曉春被綁架。五月二十九日,雞東縣郭長玉、李金鵬等法輪功學員分別被雞東縣公安局國保大隊警察砸門撬鎖侵入住宅而遭綁架,警察強盜式的抄家,搶走現金、電腦、打印機、書籍、資料等大批個人財物,雞東法院刑庭把家中的歌碟,工具盤等娛樂性質的光盤都當成他們迫害法輪的材料和證據。

二零一二年十一月末遭雞東縣法院非法庭審,被非法判刑:郭長玉三年,史曉春七年,李金鵬四年。

雞東縣法院積極執行江澤民「名譽上搞臭,經濟上搞垮,肉體上消滅」的滅絕性的迫害政策,打著「法治」的幌子,殘忍的迫害法輪功學員。多年來,徐忠祺、蓋秋海一直參與這場迫害。冤判大法弟子,罪不可赦。希望雞東法院徐忠祺、蓋秋海懸崖勒馬,將功贖罪,不要再助紂為虐!為了自己和家人選擇留條後路,善待大法弟子,停止迫害,神目如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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