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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黃石市曹春梅、曹梅英姐妹起訴派出所警察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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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二年六月二十九日】(明慧網通訊員湖北報導)二零二二年六月二十三日,湖北黃石市曹春梅、曹梅英姐妹再次將起訴花湖派出所警察高衛兵、李乘勝違法的《刑事控告書》通過郵局掛號信分別寄達黃石市黃石港區檢察院控申科的張文兵、黃石港區公安分局局長寧海、黃石市公安局紀檢組的戴聖平、黃石市監察局的陳敬義。六月二十三日顯示黃石港區檢察院的門衛已簽收。

二零二一年八月二十日,家住黃石港區紅旗橋湖濱大道的曹春梅(六十七歲)被綁架。黃石港區警察非法闖入曹春梅家,搶走所有的大法書籍及其它私人物品。同時段,曹春梅的妹妹曹梅英(六十四歲)被綁架。西塞山區十幾個警察非法闖入住在八卦嘴的曹梅英家,搶走家中所有的大法書籍及一些其它私人物品。

姐妹兩人被非法囚禁在位於黃石港區華新附近的賓館強制洗腦迫害。因不願放棄修煉法輪功,不寫所謂「三書」,八月二十六日姐妹被非法轉入黃石市第一看守所關押。她們一直不簽任何字,抵制迫害,於十月一日回家。但黃石港區花湖派出所繼續非法構陷她們。

二零二二年四月一日上午九點左右,花湖派出所警察高衛兵(警號:005451)先後非法闖入曹梅英、曹春梅家,將她們劫持到花湖派出所,說甚麼去年沒有在材料(非法構陷的迫害材料)上簽字,今年必須簽,把她們非法拘禁在審訊室逼迫簽字,遭拒絕後,不管不問。

下午兩點,警察高衛兵將姐妹倆帶到黃石港區檢察院,想借檢察院施壓,逼她們簽字。黃姓助理檢察官給她們出具了所謂「起訴通知書」,上面寫著:我院對曹春梅、曹梅英「涉嫌和利用×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案收到《黃石市公安局黃石港分局》移送起訴的材料等等。

二零二二年六月二十三日曹春梅、曹梅英起訴花湖派出所警察高衛兵、李乘勝違法的《刑事控告書》寄給相關人員的同時,也將要求對她們《不予起訴書》郵寄給黃石市黃石港區檢察院起訴科的付娟。

事實上,修煉法輪大法、按照真、善、忍做人,福益家庭社會,提升大眾道德,不僅是合法的,而且應該受到表彰;法輪功學員根本就不應被抓、被起訴。法輪功學員堅持正信、講清真相,不僅是作為受害者討還公道,也是在匡扶社會正義,維護社會良知,也是應當受到憲法與法律保護的。對法輪功學員的羈押意味著善惡顛倒、正邪不分,會導致社會道德淪喪、人心荒漠化。

信仰自由、言論自由是天賦人權,也是憲法賦予公民的合法權利。公檢法作為國家的司法機關,是用來懲惡揚善,打擊真正的犯罪者的,而不是當權者隨心所欲迫害好人的工具。「文革」已過去數十年,在今天的中國大陸,假法律之名,製造冤假錯案,踐踏信仰自由與基本人權、迫害修煉真、善、忍的好人的悲劇還在上演著,生活在這樣的社會不可悲嗎?為甚麼還要推波助瀾呢?!現在的天災人禍一波接一波的,那是上天對人作惡的警告,為甚麼還不醒悟呢?!

黃石港區花湖派出所
警察高衛兵(警號005451),手機18707239159
警察劉 健(警號004270),手機18707239047
警察余強升(警號006608),手機18707239156
警察李乘勝(警號006679),手機18707239167,13177316999

黃石市黃石港區檢察院 郵編:430079 地址:黃石市黃石港區花湖大道19號
檢察長:尹義林
副檢察長:許建新、陳國勝、何秋石、萬敬忠
負責控申科的科長:張文兵
負責起訴科的科長:付娟
檢察官:王安榮、胡湜、葉萌、郎昭華、萬曦寧、徐曉康
各辦公室電話
第一檢察部 0714-6515016,負責刑事案件的審查逮捕、審查起訴及相關案件的補充偵查、立案監督、偵查監督、審判監督。
第二檢察部 0714-6515126,負責民事案件。
第三檢察部 0714-6526260,負責刑事執行檢察、控告申訴檢察、案件管理、檢務督察、法律政策研究、人民監督員。
司法行政事務管理辦公室 0714-6515028
政治部辦公室 0714-6512880
司法警察大隊 0714-6518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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