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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枉判九年、七年 陝西王平創、趙西娟上訴被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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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二年六月二十四日】(明慧網通訊員陝西報導)陝西咸陽市武功縣法輪功學員王平創、趙西娟夫婦,在西安遭綁架、非法關押近兩年,於二零二一年十二月十六日被雁塔區法院法官分別枉判九年、七年,共勒索五萬懲金。兩人上訴,被西安市中級法院非法維持冤判。

家人費盡周折,得知失蹤近兩年的王平創夫婦的下落,得知他們已上訴的消息後,為他聘請了維權律師。律師看完案卷和一審判決結果深感痛心、震驚、遺憾。

根據事實和相關法律規定,律師認為:

一、一審判決王平創,沒有法律依據。

二、即使違法把涉案扣押的資料看作所謂的「邪教宣傳品」,認定王平創所謂的犯罪也是事實不清,證據不足。

三、從案卷中還發現一審辦案程序多處違法,所獲證據非法取得,不應當被採信。如:1.沒有掌握所謂的「犯罪事實「就立案追訴;2.違法搜查。搜查是立案後的偵察行為,違法立案,搜查必然違法。3.西安市反邪支隊人員對扣押的資料作為×教宣傳品的認定,因沒有適用相應的法律依據和認定標準,屬於無依據認定;沒有鑑定機構和鑑定人員的資質證明,違反刑訴法,認定意見依據無效。

律師還發現王平創、趙西娟夫婦在案卷中沒有一個簽字,拒絕回答所有非法詢問。律師決定向西安市中級法院申請重新開庭,在二審辯護詞中律師特別強調:一審判決王平創「有罪」沒有法律依據;「一審判決認定情節嚴重,社會危害性較大」,沒有事實依據;偵察機關辦案程序違法,所獲證據不應當採信。本案是一起明顯錯案,因為沒有法律和事實依據,一審法院主觀武斷認定不能成立,判決二人九年七年,量刑錯誤和畸重,二審法院應當改判上訴人王平創無罪,至少應當大幅度減輕刑罰。

最終西安市中級法院打著依法辦事的幌子,聲稱「本院受理後依法組成合議庭,經過閱卷,詢問了上訴人王平創趙西娟,聽取了上訴人王平創趙西娟之辯護人李某某律師的意見,決定不開庭審理」。隨之繼續打著法律的幌子,五月二十五日下達了所謂的二審裁定書,蠻橫駁回上訴,維持冤判。

律師接到二審裁定書後即刻趕來回訪會見,得知王平創已被非法關押在西安市看守所,但不知甚麼時候從安康醫院回到市看守所,此前他被非法關押在安康醫院,身體狀況讓家屬非常擔憂,他已經兩年沒有得到會見機會,到目前為止,也不知他的身體狀況如何。他的妻子趙西娟兩年來也無法得到會見家人的機會。家人只在近兩月才開始給夫妻兩人寄錢,衣服更不讓送寄。

儘管如此,西安市看守所違法堅持不讓會見,理由是下達「執行」後才能會見,這顯然是在欺騙律師和家屬。律師始終依法要求會見當事人,不斷向西安市公安局監管支隊,西安市公安局督察支隊,西安市檢察院第五檢察部(主管監所),西安市看守所駐所檢察官尋求幫助,但得到的卻是推諉、欺騙,經過三個半天的努力,最終也未能得到會見。

另外家屬從良心律師的辯護詞與所謂的二審裁定書中獲悉,中級法院斷章取義、擅自篡改律師辯護詞,將改動後套用在裁定書中,聲稱是「辯護人提出」,為自己塗脂抹粉,構陷法輪功學員,更不用說王平創、趙西娟的上訴書。

西安市中級法院
審判長 張燕萍 029-87658226
審判員 駱成興 029-87658229
審判員 袁 兵 029-87658229
書記員 李燕青 029-87658315

西安市公安局監管支隊 029-86772755
西安市公安局督察支隊 029-86751900
西安市檢察院第五檢察部(主管監所),029-86130784
西安市看守所駐所檢察官(何姓)029-85216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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