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位法輪功學員都是本單位的業務骨幹,他們都曾在單位獲得了許多榮譽證書。王正禮獲嵩明縣乃至全國水利系統、水利廳發給的各類榮譽證書;畢金梅被評為養殖專家,得過農業部、水利廳、嵩明縣等發給的榮譽證書;李曉玲被評為高級教師,也有許多的榮譽證書。他們本可以為國家、社會做出更多的貢獻,卻遭冤獄迫害。
王菊珍等四位法輪功學員遭綁架、判刑經歷
二零一四年八月十六日,昆明市嵩明縣法輪功學員王菊珍、李曉玲、王正禮、畢金梅在昆明市尋甸縣發送弘揚中華神傳文化的神韻光盤時,發到尋甸縣政法委書記桂明興的手中,桂明興打電話叫來尋甸縣先鋒派出所余俊楠、遲建國等警察,非法追捕王菊珍等四名法輪功學員。
先鋒派出所警察遲建國窮凶惡極地向四人的車開槍,當場將輪胎擊爆,發出巨大的爆炸聲,附近地裏幹活的農民都圍了過來。幾名警察蜂擁而上,把王正禮按到地下。把四人綁架到先鋒派出所,有一個穿便服警察楊言他是回族,不怕報應,兇狠毆打王正禮,並打李曉玲、畢金梅耳光,導致後來畢金梅牙齒脫落。
尋甸縣國保警察及「610」的人,對四人拍照、核實身份,於當晚將他們非法關押在尋甸公安局,銬在鐵椅子上一夜。第二天,王正禮被劫持到尋甸看守所非法關押,王菊珍、畢金梅、李曉玲被劫持到昆明市女子看守所非法關押。
中共迫害法輪功學員的刑具:鐵椅子 |
二零一四年八月十七日早上八點多,尋甸縣國保大隊大隊長馬仲凱等警察,在嵩明縣政法委副書記張應坤、嵩明縣國保大隊長李清峰、嵩明縣國保大隊警察楊永健的帶領下,闖到王菊珍等四人家非法抄家。他們到王正禮家非法抄家時,是在家中無人在家的情況下破門而入的。馬仲凱一夥先後在幾位法輪功學員家中非法抄走了刻錄機、電腦、打印機,大法經書,大法護身符、真相幣等物品,價值十萬元左右。
二零一五年四月十日,尋甸法院對四位法輪功學員非法庭審。當局調幾百個警察把法院團團圍住,整個法庭坐滿穿制服的公檢法人員,王菊珍的親人去了幾車,最後法官只准每家進去兩人旁聽。法庭上,律師毛宏偉為王菊珍作了有理有據的無罪辯護,並要求當庭出示證據,要求宣讀並播放證據,法官沒有任何回應,尋甸檢查院捏造多名污告證人,當律師要求出庭作證時,沒有任何一名證人。王菊珍作陳述和自我辯護時被法官多次打斷,不允許說話。
在法庭上,律師指出,神韻裏講的是中華五千年文化,有舞蹈、歌曲,多好的晚會節目,對社會沒有危害性,只能讓人道德昇華;「真善忍」是修煉者用來修身養性的標準。近億人祛了病,主觀上不反對國家政體,學員被法輪功理念所吸引,堅守道德修養,身心受益。信仰本身包含了傳播,人民有自由發表、傳遞思想的自由,公民權利是受到世界人權組織和國際人權公約保護的。我國已加入世貿組織、簽署過有關人權公約,就要自覺去遵守它。信仰自由也受到我國《憲法》的保護,不應受到公權力的侵犯。當事人無罪,應依法釋放。
律師還特別強調,法律人要有法律人的思維,對法律負責,不能憑主觀臆想臆斷那樣的隨意性處理,這是嚴重的破壞法律。如果硬是要堅持這樣辦下去,用破壞法律的方式來審一件(沒有)「破壞法律實施」的案件,危害性會很大。這樣的審判難以服眾!一切的違法都為了掩飾「非法」,這樣的案件應撤除。
然而中共法院的法官,並不對法律負責,只唯中共邪黨指令是從,做出非法判刑:其中王正禮、王菊珍、畢金梅分別均被非法判七年零六個月;李曉林判三年,緩期四年。
參與司法迫害者:公訴人舒朝群,助理李偉;審判長舒迎東,審判員梁軍,助理審判員章雲江,書記員馬麗。王菊珍依法上訴,二零一五年七月二十日被雲南省昆明市中級法院非法維持冤判。參與司法迫害者:審判長楊國輝,代理審判員高雁海,代理審判員張衝開,書記員熊燦。
二零一五年九月十七日,嵩明縣教育局局務會對已有二十七年教齡、教人向善,真正懂得傳道授業的優秀教師王菊珍作出非法開除公職決定。對法輪功實施了江魔頭的經濟上截斷的殘酷迫害,使出獄後的王菊珍失去工作和經濟來源。
王菊珍在昆明市女子看守所遭奴工迫害一年多
二零一四年八月十七日至二零一五年九月二十二日,王菊珍在昆明市女子看守所被非法關押一年多的時間,每天早上六點三十分起床,做各種各樣的彩色小燈炮,晚上六點三十分收工,趕貨時晚上還加班,全是十指操作,特別是把小燈泡安進燈座,一天要安成百上千的產量,十個指頭都是泡,泡破了出血,直到磨出繭。一串串的彩燈都沾著在押人員的血和淚,有的還出口到國外,如今在世界各地到處懸掛著的那些炫耀著繁華與亮麗的五彩燈光,就是中共對在押人員的奴役成品。
示意圖:中共監獄中的奴工迫害 |
在看守所,王菊珍每天吃的是菜場賣不出去的剩菜,蓮花白一吃幾個月,上面漂著無數的小蟲,洋絲瓜一吃幾個月,土豆都是過節或有檢查才能吃到的,就這樣的生活,每天至少十二小時強迫勞動。
雲南省第二女子監獄的罪惡
二零一五年九月二十三日,王菊珍、畢金梅被劫持到雲南省第二女子監獄。
一進去,獄方指定的犯人將她所有衣服都扒光,帶去的棉衣、保暖的內衣、外衣、洗髮精、沐浴露統統扔了,僅留下一點內衣褲和一塊肥皂。後來發現收監的(原在的老犯)把她的東西都給其他犯人用,王菊珍只能用肥皂,直到買到洗漱用品。
獄警楊紅彥指定兩個犯人宋靜、王萍包夾王菊珍,一左一右跟著。第一餐獄飯她們倆居然說沒碗,竟找一個用過的方便麵袋,隨便裝點飯菜來。直到幾天後,畢金梅以不吃飯的方式抗議,她們才去借了碗、水壺。她們只刁難法輪功學員,其他犯人一入監都可以借碗。
王菊珍在九監區被非法關押了九個月。這期間她經歷了嚴管迫害:強迫坐在監房裏學習,就是坐小凳,每天十三個小時以上,學習的內容包括背監規,強迫看詆毀法輪功的書籍,寫思想彙報,寫三書,開揭批會等。不背監規不讓睡覺,冬天不發棉衣讓包夾陪著在空曠的電視房,坐到半夜十二點,包夾穿兩件棉衣還凍得直哆嗦。包夾白天黑夜咒罵、辱罵法輪功學員。在獄警縱容下,包夾們有恃無恐盡可拿法輪功學員出氣。
第一次寫所謂「三書」,獄警們想以此向上邀功請賞,會議室坐滿了人,有負責迫害法輪功的副監獄長王麗美、教育科、法制科的獄警,還有攝像。王菊珍第一個上去,義正詞嚴地說:「法輪功沒有罪,法輪功學員沒有罪,走出監獄大門,我將終身控告女二監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當時獄方就宣布對她們嚴管迫害。
在嚴管期間不准與人交談、不准與家人通信,如要通信會見需寫申請,填表,一張表上從監區主管獄警、分管的工作的分監區領導、監區長,教育科、勞動改造科、政工科各種科室、監獄分管領導等十幾人簽名,還得開會討論,全監獄所有科室和工作機構都參與了迫害。
酷刑演示:罰坐小板凳 |
探視、限制購物等等基本人身權利被剝奪。自己不能出去打飯、打開水,包夾們負責打飯送水,剋扣飯菜,哄搶熱水,牢騷滿腹,罵聲不斷,每天都要受到諸如此類的難堪和壓力,強迫服藥迫害。嚴管期間每天安排上六次廁所,從早上六點半起床坐小凳到晚上十點半,中間可以起來在監房走動,稱為活動時間,每天有兩個小時。每週只給一桶水,洗一次頭,一次澡,還連帶洗衣服,時間半小時。其餘時間都是用小盆接半盆水在監房洗漱。每週寫一篇所謂的思想彙報。如廁時必須要在包夾「陪同」監視下才可出門,不許法輪功學員和任何人講話,目的是防止法輪功學員之間見面,防止其他犯人聽真相。在走廊上行走,也不准東張西望、看遠方、停步或出聲,取個人的衛生用品都在包夾的監視下,包夾可任意動法輪功學員的東西,互相換東西、借東西。包夾們受到唆使,想方設法構陷法輪功學員,借點紙包夾馬上報告獄警,以生活拉扯為由扣分,目的就是變相讓法輪功學員進嚴管級,好進一步折磨。
如果三個月不寫所謂「三書」,獄警就指使犯人想盡各種辦法折磨法輪功學員。這些都是包夾們多年駕輕就熟的迫害伎倆。畢金梅因為給李嵐(原昆明市明通小學校長,因學校安全事故被判刑)一捲紙,被宋靜、桂芬污告,獄警楊紅彥一次就要扣她五分,對畢金梅實施嚴管迫害。最後在李嵐的據理力爭下扣了二分。不過不長時間她們就找到藉口把畢金梅降成嚴管級。
包夾犯人:王萍(緬甸籍毒品犯無期徒刑),其外號喇叭,任意對法輪功學員肆無忌憚進行語言人身攻擊、諷刺、挖苦、譏笑、辱罵;宋靜(湖北人毒品犯十五年有期徒刑),外號宋豬,王萍和宋靜兩人是獄警迫害法輪功學員的最得力的幫兇,經常給法輪功學員造謠生事。王如心(緬甸人毒品犯十五年有期徒刑),偽善欺騙兩面人;桂芬(湖北人毒品犯十二年有期徒刑),當時三組的生活小組長,最會揣摩獄警心思,尋找機會加害法輪功學員;顧尚瓊(毒品犯十五年有期徒刑),玉波香(西雙版納毒品犯十五年有期徒刑)。
冤獄結束,邪黨的迫害沒有結束
二零二零年八月十七日,王菊珍結束六年冤獄迫害回到家中,二零二零年九月十六日,政法委副書記兼「610」主任李文友派人威脅騷擾她的家人,給家屬施壓,威脅不到派出所「報到」就要如何如何,非法監視,派人蹲坑,關停手機,把社會變成更大的監獄,繼續加害法輪功學員。
二零二零年九月二十二日,嵩陽派出所警察周美瓊打電話騷擾王菊珍,要求去派出所作所謂的「報到」。
二零二零年十月十日,政法委又搔擾王菊珍的家屬,說王菊珍去派出所弘法去了,給家屬施壓。
二零二一年一月七日,嵩陽鎮派出所周美瓊帶一名警察上門騷擾王菊珍,企圖採集個人信息,遭王菊珍嚴詞拒絕。
二零二一年十二月十六日下午三點五十五分,嵩明縣嵩陽綜治辦一男性人員用辦公室電話騷擾王菊珍,要王菊珍第二天早上到綜治辦談是否煉法輪功,王菊珍正告他,憲法規定信仰自由,信仰甚麼是每個公民的合法權利,煉不煉都是每個公民的合法權利。對方威脅道:「那麼說你還在煉法輪功,讓公安來找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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