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太原市六旬婦女被枉判八年半 二審非法維持冤判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二零二二年五月十五日】(明慧網通訊員山西報導)太原市約六十歲的家庭婦女、法輪功學員張玉萍,被警察綁架、構陷,二零二二年一月二十八日被非法判刑八年六個月、勒索罰金三萬。她上訴,現在仍被非法關在古交第四看守所。

二零二一年六月十二日晚,因為兌換真相幣給便利店,她被太原市文廟派出所綁架,被非法關到太原市第三看守所,後被轉到太原古交第四看守所。一審時,法官助理多次阻撓當事人的女兒做辯護人,當事人的女兒投訴舉報之後,最後才同意做辯護人。

一審期間先後開庭三次,第一次辯護人提出要求法官等人迴避,休庭了;第二次開庭時,法官公訴人等並未迴避,宣讀了一個條款說是不符合迴避要求。最後律師問當事人開庭前有沒有通知當事人要開庭的事,當事人說並未通知,再次休庭。

第三次開庭,辯護人要求關鍵證據當庭質證,公訴人以不方便攜帶等理由搪塞。辯護人提出異議,最後法官在法庭上說要再次開庭質證關鍵證據,但是最後卻沒有再次開庭,於二零二二年一月二十八日直接違法判決八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三萬。還是在過年放假前夕,期間放假八天,上訴時間都很緊張。

二審期間,當事人的女兒向監察局、法院、檢察院等寄了對一審法官和公訴人的控告狀,但不是石沉大海就是說不歸他們管。當事人的女兒還特意對二審法官說了一審法庭判決程序違法的事情,要求二審再次公開質證關鍵證據。但一個星期以後,辯護人才收到通知要求去法院領取四月二十九日二審的判決書,依舊沒有開庭就維持原判。

張玉萍一九九八年十月開始修煉法輪大法,身心受益。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共迫害法輪功後,她多次遭騷擾、抄家、綁架,曾被非法勞教及非法判刑。

一九九九年「七﹒二零」中共發動對法輪功的迫害後,張玉萍去北京為法輪功鳴冤,被綁架到豐台體育場,沒有飯吃,沒有水喝。她在炎熱的太陽地裏被關了三天,被廟前派出所接回本地後,又被非法關押了一天。

一九九九年十月二十六日,張玉萍再次去北京為法輪功說公道話,被警察綁架到天安門分局,遭背銬兩個多小時,令她的手四十多天失去感覺。南城分局與廟前派出所將她接回本地後,她又被非法關押一個月。

二零零一年十月底,張玉萍被迎澤分局、河西分局警察綁架、抄家,關押。期間她遭警察銬在暖氣管上,刑訊逼供。她被強迫勞動,半夜不讓睡覺。後來她被迎澤分局非法勞教兩年。

二零零四年,張玉萍被石樓公安局警察綁架、抄家,並被非法判刑三年。

二零零八年,張玉萍遭迎澤分局、老營派出所、河西分局警察上門騷擾,搶走個人的財物、大法書籍。


公訴人 任君 0351-4237524
一審法官 常銀剛 0351-5688073
二審法官 趙鵬 0351-2807086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