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四十四天洗腦班地下室的驚天罪惡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二零二二年五月十五日】我叫何秀珍,今年七十九歲,四川省廣元市蒼溪縣城人。二零零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晚,蒼溪縣「610」頭子李榮、國保大隊長岳剛,帶了幾人(有兩個不知名)將我家新安的鐵門打爛,像土匪一樣闖入,把我家(我一人獨居)翻了個底朝天,搶走了我的大法書、手抄經文、播放器兩個,並連夜將我綁架到陵江派出所。

他們氣急敗壞破口大罵,將我和另一位同修銬在椅子上刑訊逼供,接連兩天兩夜不准吃、不准睡,連水也不給喝。隨後將我倆綁架到廣元市看守所。給我們構陷了一個罪名,說是發大法真相資料,判勞教兩年。這樣我第四次被劫持到四川女子勞教所(楠木寺)七中隊迫害。

楠木寺女子勞教所的獄警、包夾都非常熟悉我了,她們都知道我對大法堅如磐石。勞教所強迫我做奴工,我和同修們切磋,全監室的法輪功學員都拒絕做奴工,我們不是犯人。獄警張小芳對我和同修又是威脅,又是說好話,叫我們給她面子,我們全體法輪功學員都不表態。後來獄警張小芳叫吸毒犯楊麗態打我們,還寫了一個紙殼黑板子,上面寫著誹謗師父,誹謗大法的語言,她準備給我往脖子上掛,被我發現了,我一手抓過來,一下撕得粉碎,全扔向窗外去了。楊麗態抓著我使勁一撞,把壁櫃門都撞掉了一扇,把我的背撞了一個巴掌寬、八寸長的一個大口子,鮮血直流,把她們都嚇住了,叫來了獄警,獄警說送醫院去吧。我拒絕了,堅決不去醫院,在慈悲偉大的師尊保護下,過了幾天就好了。惡犯們還把大法弟子曾淑蓉打得遍體鱗傷,卡她的脖子,差點兒卡死了,在我們制止下她們才鬆開手。

勞教到期後,又給我延長了十三天。二零一零年六月十一日,縣「610」頭子李榮、社區人員陶彩華(女)將我直接從勞教所綁架到洗腦班。洗腦班在廣元市東壩110廠附近一個很隱蔽的地方,門牌上寫著:廣元市法制教育中心法制學校。那裏就是人間地獄。

第二天,我被×小雲(男,三十歲左右)、蒼溪龍王供銷社的劉小蓉(女,三十多歲)、廣元中級法院的李惠(女,三十多歲)、劍閣合林鎮居委的江一鳴(綿陽人)、一個叫張旋的旺蒼人,還有一個叫何眼鏡的東北女人,他們都非常邪惡陰毒,將我關入這座樓的地下室,約七、八平方米,伸手不見五指,又潮濕、陰冷、蚊子成群,蜘蛛網滿屋,屋中間有一個大水坑,沒有燈,沒有窗戶,牆邊放一張三尺長四尺寬的一個水泥板,我天天站、坐在上面,不准移動。

一個叫何勇的主任(男),還有廣元元壩檢察院的胡原瓊(男,湖南人),張旋,以及一個女醫生姓宜,他們倆人一班(一班兩小時)的輪換洗腦「轉化」我,他們用四台機器,放最大的音量,播放誹謗大法的錄音、錄像,地下室的回音震耳欲聾,巨大的噪音令人頭腦暴痛,昏昏沉沉,超出了人能承受的極限。他們不准我閉眼,眼睛一閉,他們就破口大罵,一天二十四小時不間斷的折磨我,我給他們講真相,他們就破口大罵。

開始他們還讓我吃飯、喝水,後來要吃飯、喝水就寫報告。我不配合他們,時間一長,我渾身發腫,身體支持不住。不准吃、不准喝、不准上廁所、不准睡覺、不准閉眼……這樣殘酷的迫害長達四十四個日日夜夜,那真是度秒如年。

有一天,他們突然偽善地說讓我到室外去通空氣,半小時後又將我帶回地下室,胡原瓊、主任何勇、一個男性副主任、×小雲等四人突然將我抬到鋪有十幾張報紙的地上站著,我還沒反應過來,覺得很奇怪,懷疑他們又搞甚麼毒招,正在這時,那個副主任把報紙掀開,讓我看下面,我一看報紙下面是李洪志師父的照片,我連忙跳開。他們又把我抬去踩大法書,我使勁跳過去了,我氣急攻心,渾身攤軟無力坐在地上,他們一看才停下來。胡原瓊又拿來一把椅子說:你年歲大了,水泥板太涼,你坐吧。我一看上面貼著師父的法像,我跪在椅子旁,對著師父法像淚流滿面。

四十四天的迫害,使我身心受到很大的摧殘,生不如死:沒有閉過眼、腦袋暴痛、心慌氣喘、渾身無力;一天晚上突然肚子痛,膽結石也發了。他們叫來了救護車,把我送入醫院,打針輸液,並叫我女兒將我接回家中。回家後,我很長時間都不能入睡,身體至今都沒完全復原,一條腿至今還腫痛。

廣元市洗腦班人員喪心病狂,邪惡殘忍,他們是江氏集團的忠實追隨者。善有善報,惡有惡報。任何藉口也無法掩蓋迫害正信所犯下的罪惡,歷史上迫害正信的從來沒有成功過,歷史大審判台正在等待江惡首和其所有忠實追隨成員。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