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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2021年吉林省法院迫害法輪功學員部份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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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明慧網通訊員吉林報導)根據法輪大法明慧網消息統計,從二零一零年至二零二一年的十二年裏,吉林省各級中共法院對信仰真善忍的法輪功學員,實施非法判刑總計達657人次:二零一零年有22人;二零一一年有49人;二零一二年有34人;二零一三年有33人;二零一四年有29人;二零一五年有23人;二零一六年有66人;二零一七年有100人;二零一八年有65人;二零一九年有72人;二零二零年有68人;二零二一年有96人。

其實在二零一零年之前,吉林省各級中共法院對待法輪功案件亦存在大量違法事實,因為篇幅所限,本文暫追溯至二零一零年。

概述

當下中共法院受理法輪功學員信仰性質的案件,基本都是以《刑法》第三百條第一款「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的罪名給學員定罪。依循普世價值的標準來判斷,法輪功(法輪大法)是引導人們修心向善,帶給人們健康平和,於國家於社會都有百利而無一害的純正信仰。即使根據當下中共制定的法律,法輪功也不是邪教。

法輪功學員的信仰選擇,以及法輪功學員以和平方式反對迫害其信仰自由的言行都不構成犯罪,更談不上破壞法律的實施,相反中共法院惡意利用不相關的條款對法輪功學員隨意誣判冤判,才是真正的在破壞《憲法》、《刑法》等法律,是真正的在犯「破壞法律實施」罪。

在中國,法律根本沒有獨立的地位,政法委的權力遠超越於法律的權威之上。公、檢、法、司都在中共政法委的一手操控之下,法院判案也同樣要聽中共政法委的指揮與安排。一九九九年江澤民邪惡集團開始瘋狂迫害法輪功之後,政法委及為迫害法輪功專設的「610辦公室」合署辦公,這兩個機構就一直是這場迫害體系中的樞紐機構。為了迫害法輪功,摧毀法輪功修煉人的信仰,政法委及「610」具體指揮並為執行人撐腰,導致對待法輪功學員的案件,公檢法司甚麼踐踏法律的事情,甚麼邪惡的、反人類的事情都做的出來。

意在剝奪法輪功學員辯護權的「吉高法[2020]226號」是一份不敢公開的極其邪惡的文件

二零二零年至二零二一年,長春市農安縣趙秀蘭、高曉歧等十二名法輪功學員在被非法開庭、判刑過程中,有當事人家屬確證,長春市德惠法院法官依據吉林省高級法院出台的違法文件──吉高法[2020]226號,剝奪當事人及律師依法享有的辯護權,剝奪律師閱卷權以及家屬旁聽的權利,並將十二名法輪功學員誣判二到十年不等。

「吉高法[2020]226號」全稱是《關於進一步加強邪教犯罪案件審判工作的通知》,吉林省高級法院至今不敢公開這份文件。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一日,當事人家屬看到了關於該文件的情況說明的表述為:「依據吉高法[2020] 226號文件:《關於進一步加強邪教犯罪案件審判的通知》,嚴格依據此文件律師代理邪教案件得進行資格審查,原則上不允許代理涉邪教類案件。」

由此可見,吉高法[2020]226號很確定是在給律師代理法輪功案件設置障礙,中共誣蔑法輪功(法輪大法),歷來是以「邪教」之名對法輪功進行迫害。雖然我們沒辦法看到文件全文,但從暗示自己是按此文件執法的法院實踐和法官的表現上,我們基本可以認為:剝奪法輪功類案件中當事人的辯護權,肯定是這個非法文件的一個主要目地。

辯護權是當事人最重要、最基本、最核心的一項訴訟權利,在任何情況下,對任何當事人不得以任何藉口限制、剝奪其獲得辯護權。

非法剝奪辯護權,成了吉林省法院在涉法輪功案件中違法犯罪行為的常態。因為法輪功學員沒有辯護權,在被抓捕被偵查過程中,警察對待他們就可以無所顧忌的違法搜查、製造偽證、酷刑逼供,而警方用違法手段取得的非法證據卻不能在庭審中被排除。

沒有辯護權,檢察官可以在法庭上單方指控被構陷的法輪功學員而沒有任何制衡的力量,甚至法官也可以淪為第二公訴人,在此文整理的案例中,甚至還記錄有法官直接去看守所強迫誘惑當事人認罪的事實。這樣僅有控訴、沒有辯護、沒有居中裁判的「審判」嚴重破壞了控辯平等對抗、控審分離、審判者居中裁判的刑事訴訟制度,毫無公正可言。

非法剝奪法輪功學員的辯護權,相當於非法剝奪了他一切訴訟權利。也正因為如此,很多的法院庭審又經常只用幾分鐘或十幾分鐘,走走過程就草草收場。

所以,意在剝奪法輪功學員辯護權的「吉高法[2020]226號」是一份極其邪惡的文件,這樣的文件在全國範圍內至今沒有第二份。它違反了《憲法》「人民法院審理案件,……被告人有權獲得辯護」的規定(《憲法》第一百二十五條)。它違反了《刑事訴訟法》「被告人有權獲得辯護,人民法院有義務保證被告人獲得辯護」的規定(《刑事訴訟法》第十一條)。同時它也違反《律師法》、《法官法》、《高法解釋》、《高檢規則》和《關於依法保障律師執業權利的規定》等眾多的法律以及司法解釋等等規定。

正因為如此,吉高法[2020]226號也就成了一份無法公開的文件。而這份秘密的、不具法律效力的、邪惡的文件在吉林省內所有涉法輪功案件的審理中卻發揮著權威性的作用。

毋庸置疑的,在吉林省政法委和「610」的授意之下,由吉林省高法發布的這份「吉高法[2020]226號」文件,是吉林省政法委、「610」、吉林省高法「破壞法律實施」的直接罪證;而吉林省各地各級法院按照此文件拒絕接受法輪功學員及家屬聘請的律師,剝奪學員辯護權利的違法行為,同樣也是在「破壞法律實施」。

法院對本來無罪的法輪功學員以《刑法》三百條第一款入罪已是在違法,是在破壞法律的實施;為了掩蓋甚至強化這種違法行為,剝奪法輪功學員在法律程序中的辯護權,則是在原已違法的事實上再一次的「破壞法律實施」。

事實上,在「吉高法[2020]226號」秘密出台與實行之前,吉林省的法院在審理法輪功學員的案子時,也一直用盡辦法非法剝奪或侵害法輪功學員依法享有的辯護權。吉高法[2020]226號在吉林省法律系統內的秘密執行,顯然是想給法院的違法行為冠以一個形式上的憑據,但也只是一個無法放到陽光之下的、半潛規則形式的憑據而已,最終只能是惡人為自己的惡行提供的一個證據。

吉林省各級法院對法輪功類案件最普遍採取的剝奪辯護權的做法:

當地司法局直接以職業資格做要挾不許本地律師為法輪功學員做無罪辯護;對於當事人及其家屬聘請的外地的正義律師,用盡各種手段阻止他們參與案件,更無法上庭辯護。最常用的阻撓外地律師的手段是要求律師去當地或辦案地司法局辦理為法輪功案辯護的「備案」。根據法律規定,律師辦理案件只需提供委託書、律所函、執業證即可,不應附加其他限制條件。而吉林省公然違反法律,自我授權,私自增加律師辦案條件。甚至在本文記錄的有些案例中,有的法官對律師與家屬直言,就是「不允許聘請外地律師」。

據明慧網上報導的案例,以及身在吉林省的法輪功修煉者的自身經驗與觀察:在吉林省,外地的正義律師爭取到上庭的機會,為自己委託人作無罪辯護的案例少之又少,屈指可數,並且是越往後來正義律師出庭越難,自二零一八年之後再沒有出庭成功的案例。《律師法》明確規定律師「執業不受地域限制」,吉林省內其它案件也不會有法官肆意剝奪外地律師的執業與辯護權的情況,偏偏對於法輪功類案件,辦案法官們卻如此赤裸裸的知法違法,僅此一點就足見法輪功學員根本無法在吉林省內的法庭得到公平的對待,法庭只是很多法輪功學員遭受諸多迫害的環節之一。

除了不允許外地律師辯護,不允許無罪辯護之外,吉林省各地法院侵害與剝奪法輪功學員辯護權的違法行為還包括:

不通知家屬與律師,秘密審判;不允許家屬親友做辯護人;剝奪當事人在法庭上的辯護權;找家屬或去看守所威脅、誘騙當事人更換律師並認可有罪辯護;強行指派律師為法輪功學員做有罪辯護;中級法院對上訴案件同樣拒絕外地律師,拒絕無罪辯護,草率判案維持原判等。這些違法行為在下文所列的案例中都有表現。

同時這些案例中還記錄有很多法院侵害法輪功學員其它訴訟權利的違法行為,包括:受理案件後遲遲不審理,導致嚴重的超審限羈押;對庭審現場實施戒嚴、清場;限制家屬出庭人數,限制旁聽家屬的身份(不能煉法輪功);庭審如兒戲,幾十分鐘甚至幾分鐘就草草收場;判刑後不通知家屬與律師,致使錯過上訴期。

四十例法輪功學員遭侵權案僅是縮影

根據法輪大法明慧網統計的數據,吉林省各級中共法院在二零一零年至二零二一年的十二年裏,總計對657人次的法輪功學員實施枉法冤判。

鑑於吉林省中共法院在涉法輪功信仰的案件上,普遍存在剝奪當事人辯護權的違法行為,我們對法輪大法明慧網上披露出來的此類案件進行整理與統計,將四十個典型的案例整理出來。相對於657人次的冤案,這四十個案例僅僅是一個縮影。

我們將這些切切實實發生過的荒謬而邪惡的案件展示給世人們,讓人們能夠認識到在中共的控制下,吉林省各級法院犯下了哪些嚴重的錯誤與罪行。

每一個在迫害法輪功鏈條中隨之行惡的人都以為:法輪功修煉者在中共龐大而邪惡的權力機器面前只能任其宰割,在司法程序中,他們當然的不配擁有辯護權。實際上,這樣想的人很多是因為他們對中共的邪惡無力反抗,已經臣服甚至認同,進而被中共操控與利用,成了中共惡黨迫害好人的工具。

我們將中共迫害法輪功的惡行曝光出來,一是在警示惡人,不要繼續迫害向善的法輪功學員,同時我們也在告訴世人與那些被中共操控的人們:邪惡可能會猖狂一時,妄圖遮蔽真理的光輝,但善與惡、正與邪的分辨有著天賦的標準,這標準並不會因為邪惡一時的肆虐而被顛倒和扭曲。

法輪大法信仰將真、善、忍的宇宙特性告訴了世人,法輪大法修煉者因為對真、善、忍精神的踐行而獲得了身體的健康、心靈的昇華,我們切身見證著法輪大法的美好與玄妙,這種生命內在的提升是不可能屈服於邪惡製造出來的各種恐嚇與迫害的。迫害只會自證中共及中共追隨者的邪惡,同時印證了法輪大法信仰的洪大與金剛不破,證實著真修者的堅定與威德。

就像暴風雨總會過去,經過洗禮的天空會更加清淨光明一樣,邪惡再瘋狂,最終也必然會被歷史淘汰,人類社會也終究會重整山河,歸正秩序,迎接真理的照臨。而守住良知,拒絕與邪惡為伍的人,會迎來真正幸福美滿的人生;惡貫滿盈的人,背棄了真、善、忍精神的惡人,則可能隨著邪惡的終結而一起被淘汰掉,那才是生命最可怕的結局。我們不希望生命淪落到這樣可怕的結局之中,因此我們真誠的呼籲:請還在跟隨中共迫害法輪功的人們,希望你們能早日明辨是非,拿出勇氣拒絕中共的操控,真誠改正以前的惡行,善待修煉人,為自己生命的未來負責,從新做一個清醒而善良的好人!

一、吉林省長春市的部份案例

◎二零二一年張桂香冤案

長春市法輪功學員張桂香,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日在家中被綁架、抄家。在長春市朝陽區法院立案後,二零二一年三月,家屬以郵寄方式將律師委託書寄給朝陽區法院,結果被法院電話告知「委託書無效」,稱除了郵過來的這些法定文件,還需要另外提交給法院一份律師去司法機關備案的文件,並威脅「不准找外地律師」「當事人必須認罪或者做有罪辯護」「不准家屬做親友辯護人」等等。家屬與辯護律師向多個相關機關投訴、控告朝陽法院的違法行為,均無結果。

二零二一年七月十九日,家屬再次帶著相關法律材料前往朝陽法院,要求辦案法官曲棟接受並確認委託律師。曲棟對家屬的態度非常惡劣,他高聲對家屬與律師喊叫:「能拿來備案,就收你律師手續。」家屬質問:「法律沒有規定(必須開證明、備案)。」曲棟卻無理狡辯:「法律也沒規定不能開。」

對私權而言,法無禁止即可為;對公權而言,法無授權即禁止。這是起碼的法理常識,法官曲棟竟然大言不慚的用有悖於常識的言論為自己的違法行為辯護,他的言行與他的法官身份完全不相稱。

在與曲棟見面過程中,家屬也問及開庭時間,然而曲棟完全向家屬隱瞞了第二天(七月二十日)就要庭審的事實。家屬詢問開庭的時候證人是否到庭,曲棟回答:「有證人證言,不需要證人到庭。」還說「張桂香本人要求自行辯護,不要求任何律師與辯護人」。而事實上,開庭當天當張桂香沒有見到自己的辯護律師時,首先就向法庭詢問自己的律師在哪裏。曲棟給張桂香的回答是:「你如果認罪認罰就給你法律援助律師,否則就沒有律師。」

七月二十日,張桂香案的所謂視頻「庭審」,完全只是走了一個過場,沒有任何的質證環節,家屬與律師對開庭完全不知情,庭審全程不足十分鐘。

直到二零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家屬才得知張桂香被朝陽區法院一審非法判刑三年。家屬要求法院給判決書,以便向上級法院上訴。這一合理要求也遭到法官曲棟的無理拒絕,理由是「沒有給家屬的程序」,並且胡說:「親生子女也沒有權替她上訴。」

在家屬的不斷努力下,張桂香案得以上訴至長春市中級法院,辦案法官萬明元。當得知是外地聘請的律師後,萬明元表示「外地律師可以來,但是必須雙備案,就是律師在律所所在地備案後,還要在長春司法局再備案一次。」可是長春市司法局因為「根本管不到外地律師」所以拒絕備案,法官萬明元就說:「那與我沒關係了,那你找司法局去問,我這裏是有這個規定。」「我只是按上面的規定辦事。」可當家屬問這個「規定」的具體內容時,萬明元卻又根本拿不出來。

二零二二年一月二十七日,律師會見張桂香,才知道在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長春中院的二審判決書已經送到張桂香手裏,上面寫的是「維持原判」。然而在十二月三十一日當天,家屬還與萬明元法官溝通,表示一審的判決根本是枉顧事實,違法冤判,並希望二審法官可以尊重法律,還張桂香自由。萬明元在與家屬的談話中隻字未提當日二審判決已做出的事,還在誆騙家屬說「我們會開會討論」。

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法官萬明元通知家屬收到張案的上訴狀,十二月二十九日萬去見了一次張桂香,十二月三十一日判決書就送到張桂香手中,整個二審過程不足五個工作日時間就草草結案了,這僅僅是一場走形式的判決。

◎二零二一年於春波、李鳳霞夫婦冤案

長春市法輪功學員於春波與妻子李鳳霞(未修煉法輪功)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在家中突遭警察非法抄家與抓捕,於春波被抓後,於母病危,癱瘓在床需要人照料;於春波的老父親已七十高齡,不得不四處奔走,到長春市公檢法各部門為兒子兒媳討公道,卻不斷遭到哄騙與推諉。

二零二一年五月二十四日,長春市朝陽區法院對於春波和他的妻子李鳳霞,以及法輪功學員李桂玲、尹君分別進行視頻開庭。李桂玲是二零二一年一月六日被長春高新分局硅谷派出所警察闖進家中綁架的,並遭到警察虐待。尹君是二零二零年六月十八日被長春市紅旗街派出所綁架。

這四名法輪功學員的家人各自為他們聘請了辯護律師,但朝陽區法院全部非法拒接律師手續;庭審也根本沒有通知家屬和律師。視頻庭審的現場,畫面黑屏看不到任何圖象,只有聲音。法官王亞楠在簡單地敘述了構陷的罪名後,不准法輪功學員進行自我辯護,匆匆幾句,就草草收場,每個庭審都不到五分鐘。

於春波與李鳳霞案,法院因證據不充份無法宣判,但公安局和檢察院拒不放人,繼續羅列、編造所謂的「補充證據」。二零二一年九月十二、十三日左右,朝陽區法院對於春波、李鳳霞案進行第二次非法庭審。朝陽區檢察院檢察官劉揚的「補充證據」加上了於春波以前被非法勞教的事情以及五個U盤。於春波自己寫了份辯護意見,並指出了檢察官隱瞞他妻子不修煉的事實。

遺憾的是,於春波的辯護被法官無視了,最終於春波被冤判三年半。李鳳霞被冤判一年三個月。二零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李桂玲接到判決書,被非法冤判兩年半。尹君被冤判年限不詳。

◎二零二零年杜景義冤案

法輪功學員杜景義,律師,二零一九年九月九日突遭長春市公安局朝陽區分局國保夥同義和路派出所警察綁架。二零二零年七月十三日,長春市朝陽區法院一審通過遠程視頻開庭,主審法官王亞楠。庭辯期間,審判員姜輝以外地的辯護律師沒有當地司法部門開具的「備案證明」為由提出立即休庭,並要求律師只能作有罪辯護,否則不准辯護。被逼無奈,家屬只好中止與聘請律師的委託關係,由身為律師的杜景義為自己作辯護。

二零二零年九月二十八日,長春市朝陽區法院第二次開庭,審判員張丹居然以杜景義女兒是「證人」為藉口,不允許他女兒參加旁聽,並趁他女兒外出找其他親屬參與庭審的過程中,匆忙開始了庭審。當家屬再次到庭叫門時,法庭拒不開門,直至庭審結束。就是這樣一個違法的庭審將杜景義冤判七年徒刑。

◎二零二零年周永傑冤案

法輪功學員周永傑,二零一八年十月十二日被長春市寬城區派出所綁架,關押在長春市第四看守所。從周永傑被非法抓捕到被送看守所,被非法起訴,再到被非法判刑,整個過程家屬未得到任何有關部門的正規告知,寬城區法院的開庭也沒有通知家屬。二零二零年底,周永傑被關押在長春市女子監獄後,家屬才得知,她被非法判刑四年。

◎二零一八年孫士英一家冤案

二零一七年二月遼源法輪功學員呂永珍結束九年冤獄,因為遼源「610」繼續欲對她實行洗腦迫害,她被迫流離失所逃避追捕。長春市法輪功學員孫士英母子三人雖然與呂素不相識,但出於善心收留了她。二零一七年三月六日晚,孫士英、王洪岩、王洪豔母子三人突遭綁架。實施綁架的部門包括遼源市「610」、遼源市國保、長春市公安局、寬城區公安分局、寬城區蘭家派出所、孟家派出所、農安縣國保。很明顯這是對孫士英一家收留保護呂永珍實施的報復。

二零一八年七月十日,孫士英、王洪岩、王洪豔三人被非法構陷到朝陽區法院立案,刑庭庭長賀維民、法官姜輝參與非法審判。

七月二十三日,律師來到朝陽區法院要求閱卷,一女法官電話裏說讓律師到司法局開證明,拒接律師手續,非法禁止律師閱卷。八月十四日,王洪豔的律師到朝陽區法院用內線電話聯繫法官姜輝要求遞交辯護手續,姜讓律師去長春市司法局備案。

九月十四日下午,王洪豔的律師到長春市第四看守會見時得知十月一日前後可能要對孫士英、王洪豔、王洪岩開庭,另外兩名法輪功學員金燕、車平平可能也要同日開庭。後來又聽說可能是九月二十日開庭。家屬立即給姜輝打電話詢問開庭日期,姜拒不告知。王洪豔與車平平的律師也都來到朝陽區法院詢問開庭時間,辦案法官姜輝與王亞楠電話一直無人接聽。

九月二十五日,因為怕錯過開庭,孫士英與王洪豔的律師從外地趕到長春。律師撥打賀維民的手機,賀聽說是孫士英的律師要遞交委託手續,馬上掛斷電話,再撥打就一直不接聽。隨後,律師為爭取辯護資格又按法院要求去長春市司法局辦理備案手續,結果被對方告知沒有相關規定,不能出具手續。

九月二十六日,律師來到長春市司法局遞交對朝陽區法官侵犯、剝奪律師正當辯護權的投訴書,司法局接待人員卻以「涉及國家機密性質敏感案件」拒絕受理。同日,孫士英家屬又來到朝陽區法院內線聯繫姜輝法官,詢問開庭時間,警告法官不許偷偷非法開庭。姜說「不知啥時開庭」,就掛斷了電話,不再接聽。

九月二十七日,法輪功學員金燕被非法開庭,孫士英家屬得知消息後又到朝陽區法院聯繫庭長賀維民、法官姜輝,詢問孫士英、王洪岩、王洪豔是否也在開庭,但都找不到人。家屬又來到長春市中級法院,找紀檢部門反映朝陽區法院法官不接律師手續,不許親屬代理辯護,非法開庭不通知家屬與律師。紀檢部門人員推脫不管,讓找長春市監察部門。律師隨後向各個相關部門控告朝陽區法院法官違法。

事實是孫士英、王洪豔也在金燕開庭的同一天──二零一八年九月二十七日被非法開庭,並被非法宣判。兩人均被冤判二年六個月。孫士英的兒子王洪岩一直被非法超期關押在看守所,並在孫士英、王洪豔冤獄期滿時才同時獲得自由。

◎二零一八年金燕冤案

長春市法輪功學員金燕,畢業於吉林大學化學系,吉林省環境監測中心站高級工程師(正研究員)。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七日,金燕在路邊跟人談法輪功被迫害真相,被寬城區白菊路派出所警察綁架,被非法抄家,後被朝陽區檢察院非法批捕。

構陷金燕的案件曾遭朝陽區法院退卷,七月十九日,檢察院辦案人呂金明又將案卷送回朝陽區法院,被法院非法立案。辦案人是朝陽區刑事庭法官姜輝。

二零一八年七月二十日,金燕的代理律師去朝陽區法院遞交相關手續,律師電話溝通姜輝,姜輝表示拒接手續,律師質問拒絕的理由,姜輝說:需要律師提供律師所在地司法局開具的容許律師代理金燕之案的書面備案登記證明。律師說:已經和自己執業所在地的司法局溝通,索要書面備案登記證明,但是所在地的司法局明確答覆,律師代理案件不需要開具所謂的「備案證明」,不會開這樣無法律依據的證明。律師又說:你索要這樣的證明、拒絕接收律師的手續,是沒有法律依據的。姜輝竟然回覆:「就是沒有法律依據!你別給我較這個真!」隨即突然掛斷電話。

九月二十七日,法輪功學員金燕被非法開庭,早上七點五十分左右,朝陽區法院開進來三輛大型法院車與多輛小警車,周邊道口均有交警把守,氣氛緊張。庭審後金燕被冤判三年。

◎二零一八年車平平冤案

長春市法輪功學員車平平於二零一八年一月二十五日在給路人介紹自己修煉法輪功受益及中共迫害法輪功的真相時,遭舉報被長春市東朝陽路派出所非法抓捕。

車平平家人為車平平聘請了律師。六月十八日,律師通過特快專遞給朝陽區法院郵寄了律師委託書、律所函、情況說明等相關文件,快件被及時簽收。七月二十四日上午,律師電話詢問法官王亞楠是否看到了委託書,王說沒有接到。律師說:「我要見面遞交手續。」王亞楠答覆說:「你去到長春市司法局備個案再過來。」律師說:「這種要求是違規的。」王亞楠找藉口掛斷了電話。律師明知是無理的刁難,為了案子也無奈去找長春市司法局詢問備案事宜,司法局答覆說沒有這樣的程序,根本不用備案。

七月二十五日,律師又來到法院,電話告知王亞楠司法局關於備案的回覆。王亞楠卻仍然堅持要求備案。律師說:「你這是違法,我要控告你!」王亞楠又掛掉了電話。

律師又去看守所見當事人車平平,得知七月十日朝陽區法院刑事庭庭長賀維民、辦案人王亞楠帶了兩位律師來要挾車平平,說:「以前你被勞教、判刑過,這次是屢教不改,大約十多天後要給你開庭。這是給你指派的律師,給你做有罪辯護。」車平平表示拒絕法院給指派的律師,堅持要自己委託的律師為自己做無罪辯護。賀維民、王亞楠要挾、恐嚇車平平,阻撓正義律師為其辯護,直接侵犯了律師的辯護權和當事人車平平依法獲得辯護的權利。

二零一八年九月二十七日,朝陽區法院在沒有依照規定通知律師與家屬的情況下,非法秘密開庭,車平平遭冤判三年兩個月。

◎二零一八年譚鳳英冤案

二零一八年三月七日,長春市公安局國保支隊和長春四聯大街派出所突然對法輪功學員譚鳳英家中實行非法查抄。抄家時譚鳳英沒在家。

後來有朋友打電話給譚鳳英的兒子(未修煉法輪功)聯繫,她兒子誤以為他媽在南方親屬家。幾經確認才知道譚鳳英已被長春汽開區法院非法秘密判刑四年,正在吉林女子監獄遭受迫害。譚鳳英被抓的具體時間、被枉判的情況等,家屬完全沒被告知。

長春市汽開區法院完全是黑箱作業,在構陷和判決法輪功學員譚鳳英的過程中,完全侵犯譚鳳英的合法權益,連她的兒子都被蒙在鼓裏。

◎二零一七年裴淑梅冤案

二零一七年四月十八日,法輪功學員裴淑梅被二道區國保大隊警察綁架,後被非法起訴。

二零一七年七月十九日,裴淑梅的家屬和律師來到二道區檢察院要求閱卷,檢察官範文婷在電話裏推諉,不讓閱卷。

從二零一七年八月至十月,裴淑梅家屬與律師先後三次來到二道區法院要求閱卷,始終被辦案法官趙俊峰無理阻撓,並要求律師必須拿出當地司法部門開具的「備案證明」,才允許閱卷。律師表示,對接收法輪功案件的律師的無理刁難,是司法界的恥辱,針對二道區法院違反法律程序的不法行為,他將向兩高及相關部門發起控告。

十一月八日,二道區法院趙俊峰不通知家屬與律師,偷偷非法開庭,將裴淑梅非法判二年冤獄,罰款五千元。

◎二零一六年付燕飛冤案

二零一五年三月十四日,長春市公安局國保支隊與「610辦公室」、 二道分局、二道分局下轄多家派出所聯合行動,綁架了包括付燕飛在內的多名法輪功學員。非法關押數天後,大多數人已回家,但是付燕飛被刑事拘留,並被非法起訴至二道區法院。辦案人是趙俊峰。

辦案過程中,趙俊峰以各種理由推諉拒受付燕飛律師的委託函。當律師找到趙要求閱卷時,也遭到趙的無理拒絕,被問及不讓閱卷的理由,趙回答:「吉林省就這麼規定的。」

三月二十三日二道區法院突然通知家屬第二天要開庭,但只允許兩名直系親屬旁聽。家屬請的做無罪辯護的律師,法院不准進入法庭,並強行指派律師為付做有罪辯護。

二零一六年三月二十四日早七點,長春市二道區法院對付燕飛非法開庭,並對付燕飛非法判刑三年。趙俊峰宣讀審判書期間,付燕飛一直在抗議。非法宣判後,趙俊峰詢問付燕飛是否上訴,付燕飛表示不是上訴,而是要當庭反訴,趙俊峰不予理睬。

付燕飛八歲的兒子患有自閉症,開庭前,趙俊峰多次向付燕飛家屬及律師表示,會充份考慮付燕飛家中的特殊情況,其實都是在欺騙家屬和律師。

◎二零一四年張豔梅冤案

二零一四年一月十三日,長春市國保大隊約二十多人突然闖入法輪功學員張豔梅家中,不出示任何證件,不報姓名,不顧張豔梅的母親身體虛弱、正在家中吸氧,父親腦血栓無言語表達能力的現況,僅拿著一張沒有日期、粘貼在一起的搜查證,強行搜查其兩處住宅與一處庫房,搶劫走許多私人物品,並將張豔梅強行帶走。張豔梅母親因受驚嚇當天送ICU病房,醫院下達了病危通知,其父親也因身患腦血栓住院治療。

張豔梅在派出所遭受逼供和誘供,被強行鎖在鐵凳子上,她被打的滿嘴是血,送看守所時看守所兩次拒收。

張豔梅案被起訴到二道區法院後,家屬多次找二道區法院趙俊峰庭長和「610」辦公室溝通,告知家中實際情況,提出為張豔梅辦理取保候審手續。相關負責人均相互推諉,躲避。家屬為張豔梅聘請律師,法院也拒不接收律師函,不許家屬聘請的律師辯護,不許閱卷,對家屬態度極其惡劣。當家屬質問辦案人員依據甚麼將張豔梅逮捕時,庭長趙俊峰直言:「沒有法律依據。」

二零一四年五月二十二日早六點多,二道區法院在不通知律師及家屬的情況下,偷偷非法開庭,構陷已經被迫害的身體非常虛弱的張豔梅。法庭對張豔梅提出被刑訊逼供一事置之不理,僅憑從張家中搜得的大法書籍、電腦和打印機等私人物品為證據為張定罪。庭審倉促進行,草草收場,只進行了不到半個小時。審判長趙俊峰。

張豔梅家屬得知消息後,到場指出其違法行為,被十來個警察綁架到會見廳,不讓到庭,不許說話,並恐嚇說將其送往二道分局。

法院宣判後也不通知家屬,家屬於六月二十日才得知張豔梅已被非法宣判三年徒刑。家屬去找趙俊峰要求他拿出法律依據,要求無罪釋放,趙俊峰卻躲著家屬,不接電話,也不露面。

二、長春地區榆樹市法院

◎二零一八年韓廣芝冤案

二零一七年八月二日,榆樹市法輪功學員韓廣芝和高秀琴二人在路上遇到正陽派出所所長范洪凱,韓廣芝向其講述法輪功被迫害的真相,被范洪凱指使正陽派出所警察將韓廣芝、高秀琴二人綁架。韓廣芝家被野蠻抄家,非法抄走了打印機、電腦、部份真相資料和大法書籍等私人財物。當天下午,七十一歲的高秀琴被釋放,韓廣芝被非法刑事拘留。

家屬為韓廣芝請了一位天津的律師,律師來榆樹六次,榆樹檢察院、法院始終推諉不讓律師閱卷,不是不接電話,就是謊稱不在單位,再不就是外出學習開會。律師將有關律師的職責、義務等法律條文及相關要說明的問題都用信件方式寄給榆樹市公檢法各部門,並對違法執法的各部門進行了控告,但這些努力沒有得到任何積極的回應。

二零一八年四月三日清晨,榆樹市法院在不通知律師與家屬的情況下,偷偷庭審韓廣芝,整個過程不過二十幾分鐘。韓廣芝被枉判七年並非法判處罰金兩萬元。

一審判決後,律師繼續為韓廣芝提起上訴,律師往返於天津、長春、榆樹又達五次之多,榆樹地方法院和長春市中級法院還是始終不讓閱卷,刁難律師叫他回當地司法局開所謂為法輪功辯護的「許可證明」。無論是《律師法》還是《刑事訴訟法》都明確規定了律師有依法閱卷、辯護等權利。天津司法部門也依照《律師法》答覆律師:因為沒有必要,所以無法開具所謂「許可證明」。能對律師提出這種毫無法律依據的要求的,全國恐怕也只有吉林省了。

當長春市中級法院辦案人去榆樹看守所提審韓廣芝時,問韓廣芝:「你認罪嗎?」韓答:「第一,不讓我的律師閱卷、辯護,你們才是違法犯罪,第二,二零零零年國務院、公安部「公通字[2000]39號」公布的十四種邪教根本就沒有法輪功,二零零五年和二零一四年這份通知未做任何修改又再次公布。我何罪之有?」韓廣芝還正告辦案人:「中政委[二零一三]27號」明確規定:「法官、檢察官、人民警察在職責範圍內對辦案質量終身負責。對法官、檢察官、人民警察的違法辦案行為,依照有關法律和規定追究責任。」任何人對自己的執法行為都要終身負責,任何人沒有保護傘,也不會得到任何「上級」的保護。

二零一八年六月十二日,韓廣芝在看守所被長春市中級法院辦案人口頭告知:案子維持原判。

◎二零一八年寧廷雲冤案

哈爾濱市法輪功學員寧廷雲,坐客車出行途經榆樹客運站時被檢查身份證,警察因此得知她修煉法輪功,於是對她非法搜包,搜出她隨身帶的法輪功書籍與資料,就將其非法抓捕並起訴。

二零一八年一月二十五日,寧廷雲的委託律師去榆樹法院遞交代理手續,辦案法官按法律程序,同意了律師閱卷。多年來,阻止律師閱卷、不准律師為法輪功學員辯護是榆樹市法院的一貫做法,因此寧廷雲的律師得以閱卷在當地實屬破例。但隨後榆樹法院馬上更換了辦案法官,並且向律師有意隱瞞更換後法官的姓名。

二零一八年四月三日清晨五點,法輪功學員寧廷雲案在榆樹市法院開庭。因為法院沒有通知辯護律師和家屬,寧廷雲多次對審判長說:「我有律師。現在沒有律師到場,我不(接受)開庭。」審判長對寧廷雲的要求沒有任何回應,繼續違法推進庭審。雖然開庭前寧廷雲被告知有自我辯護權,但整個庭審中,寧廷雲一講話就被審判長打斷。庭審過程只有十分鐘左右就草草收場。

四月十日,家人才聽到寧廷雲已被非法庭審的消息,代理律師急忙從外地趕至榆樹法院。法院工作人員告訴律師,負責寧廷雲案子的法官為劉立娟、張立國、楊宏光三人。律師請工作人員幫助聯繫主審法官,工作人員打過去電話,電話那端卻傳來一個女性的厲聲喝斥。工作人員慌忙的告訴律師:你快走吧。

二零一八年六月十二日早六點三十分,榆樹市法院繼續非法庭審寧廷雲案,庭上主張的所謂證據就是寧廷雲隨身攜帶的法輪功印刷品。法輪功學員李香雲、郭淑學、任淑霞的案子也同時審理,整個過程不到一個小時。

清晨六點開庭之前,榆樹市法院門前就聚集眾多便衣、法警及國保警察,法院入口被層層封鎖。關心案件的人們全部被攔在法院門外,有人想靠近警戒線探聽消息,警察便衣就給照相,甚至出語呵斥,法院南門和西門現場氣氛都相當緊張。

法院宣判、庭審前不通知家屬,不告知律師,郭淑學和任淑霞家屬是通過法院內部人打聽到開庭的消息,才旁聽了庭審。李香雲和寧廷雲的家屬和律師則因為沒有得到通知而錯過了開庭。

庭審結果寧廷雲被冤判十個月。任淑霞被冤判三年,罰金一萬。郭淑學三年,罰金一萬。李香雲一年半,罰金五千。

三、長春地區德惠市法院

◎二零二一年張敬元等十二名法輪功學員冤案

二零二零年七月十五日清晨,農安縣公安局國保大隊和轄區多個派出所統一行動,開始實施大規模非法抓捕行動。他們砸窗撬鎖,強闖入室,非法抄家,將法輪功學員家中的書籍、手機、電腦及錢財洗劫一空,同時野蠻抓捕法輪功學員。此次非法抓捕行動,由長春市政法委書記馬延峰親赴農安縣實施部署,由農安縣政法委、「610」具體策劃實行。共有二十多名學員被綁架。

這次行動使農安縣十二名法輪功學員遭受非法庭審與判刑。他們是趙秀蘭、孫鳳仙、高曉歧、張敬元、於姣茹、孫秀英、蔡玉英、單為和、張秀芝、呂相富、馮立齊、董秀輝。

這十二人被非法起訴後,家屬聘請北京、天津、湖北等地多位正義律師去法院遞交辯護手續,但德惠市法院辦案法官王榮富卻一直在刁難律師與家屬,阻止律師與家屬出庭,非法剝奪多位律師與家屬的辯護權。整個過程中,王榮富態度蠻橫,言語粗鄙,多次侮辱家屬與律師。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二十四日,家屬依法遞交親屬辯護申請後,電話詢問結果,王榮富在電話中侮辱謾罵家屬:「給你個屁給你!給你啥!不給你!」「你狗屁不是你辯護啥你辯護?」且違法要求家屬出具不信仰法輪功證明才允許親屬辯護,剝奪當事人的親屬辯護權。

十二月八日,王榮富接了當事人高曉歧的辯護律師的手續,卻拒不允許律師閱卷、查閱起訴書。

十二月十日,王榮富拒絕接收當事人趙秀蘭的辯護律師手續。十二月十四日,家屬電話詢問,王榮富違法要求辯護律師出具不信仰法輪功證明,剝奪趙秀蘭委託的律師的辯護權。王言語鄙陋,叫囂說「跑法院來裝屁,律師誰也不好使。」

十二月十八日,王榮富在電話中辱罵辯護律師:「就是不讓他上庭!就告訴他:北京的律師他多個屁老丫!他多個屁,跑這兒來裝!」「殺人犯都可以(請律師辯護),啥犯都行,就法輪功犯不行!」二零二一年三月四日,王榮富拒絕和孫鳳仙的辯護律師見面,且不同意閱卷。

三月十一日、二十五日,張敬元的兩位辯護律師分別向德惠市法院遞交律師委託函,並要求閱卷,均遭到王榮富拒絕,稱法輪功案件不能閱卷,律師需要補充不信仰法輪功證明。律師要求王榮富出具其做法的依據,王榮富開始說是口頭的,沒有文件,後來又說:省政法委、市政法委、省高院、市中院都有規定,但文件保密,不能出具。

三月二十五日下午,法官王榮富拒絕接收於姣茹的律師的律師手續。當家屬說他的做法不合法時,他說:「別跟我說合法不合法。現在就是這麼要求的,法輪功案件就特殊。」「沒有辯護權力!違法就違法了!你隨便告!」

二零二一年四月九日,德惠市法院對這十二名法輪功學員做了非法庭審。他們被德惠市法院法官王榮富非法冤判二到十年,處罰金五千到兩萬元不等。多位律師已向德惠市檢察院控申科提起控告,控告王榮富非法剝奪當事人的辯護權。因不服非法判決,有十一名法輪功學員依法上訴。長春市中級法院立案後,部份家屬和律師到長春市檢察院案管中心,要求閱卷,遭推諉。長春市中院也繼續刁難家屬和律師,不僅要求律師和家屬出具法律規定之外的手續,而且法官臧萬成竟然給郵局施壓,不准許郵局郵寄家屬的法律文書等材料,還電話告知農安縣看守所不許律師會見當事人。

法官臧萬成要求家屬出具司法局開具的所謂「備案」,還要由公安國保開的「不信仰法輪功證明」。當家屬拿著市司法局的回覆文件《長春市刑事案件被告人的親友擬作為辯護人,需要提供長春市司法局出具的備案證明的規範性文件不存在》和市公安局的回覆文件《開具不信仰法輪功證明的規範性文件不存在》找臧萬成時,臧還是說:「開不出證明,就不能辯護。」

最後十一人的上訴全部被長春市中院非法維持原判。

特別要提到的是,這十二名法輪功學員中的孫鳳仙女士被冤判二年,罰金五千。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日,長春市中法二審維持原判後,尚在農安縣看守所的孫鳳仙突發腦出血,於二零二一年十二月十五日凌晨被迫害離世。

◎二零一九年王鳳娟、白麗冤案

二零一九年二月十一日,榆樹市法輪功學員王鳳娟、白麗君遭榆樹市正陽派出所綁架,兩人都被非法抄家,搶走法輪大法書等私人物品。後二人被非法批捕。

白麗君家人請律師維權,律師在德惠市檢察院閱卷,並依法駁斥指控、要求撤案。檢察官無言以對,但仍將卷宗送交法院。律師到德惠市法院要求出庭作無罪辯護,遭德惠市法院違法拒絕,說不許為法輪功學員做無罪辯護。

二零一九年八月八日,榆樹市法輪功學員王鳳娟、白麗君遭德惠市法院非法秘密庭審。直到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一日,德惠市法院才以手機短信形式通知白麗君家屬,王鳳娟、白麗君案件於二零二零年三月二十七日審結。此信息既沒有告知她們的各自刑期,沒有網址,也沒有電話號碼。白麗君的律師找到法院詢問,才得知白麗君被冤判一年六個月。王鳳娟被非法判刑的情況,法院始終沒有告知家人。白麗君在德惠市看守所冤獄期滿,於二零二零年八月十日回到家中。通過白麗君的講述,家屬才得知王鳳娟被非法判刑兩年,罰款五千元,於二零二零年八月七日,被劫持到長春市女子監獄迫害。

◎二零一七年李瑞風、崔濤等十名法輪功學員冤案

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二日,德惠市十名法輪功學員李瑞風、崔濤、王成順、楊金玉、胡波、馬寶舫、張鳳秋、李紹珍、郝傑、楊金鳳被德惠市公安局國保大隊和治安科聯合綁架。德惠市法院在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四日非法開庭,此次庭審審判長由德惠市法院刑事庭庭長王榮富擔任。

法院不讓十名當事人自己聘請辯護律師,都必須由法院強制指派律師,而且法院通知每位當事人只允許兩位家屬出庭,而且必須得是非法輪功學員,還必須得到國保的允許。崔濤的老伴被德惠國保大隊婁興岩當場強行推出門外,楊金玉的母親被國保大隊的指導員魏永生等人拖走不允許進入法庭。

七月十八日再次開庭,法官王榮富當庭非法誣判李瑞鳳刑期七年;王成順五年;崔濤四年;李紹珍三年六個月;郝傑三年六個月;楊金玉三年;馬寶舫三年;張鳳秋三年;胡波二年;楊金鳳一年。除楊金鳳被非法處罰金五千元,其餘九人都被非法處罰金一萬元。

◎二零一二年李建民、張偉冤案

二零一一年四月,德惠市國保和長春市國保聯動,綁架了法輪功學員李建民、張偉,並將二人關押在德惠市看守所,後因李建民、張偉身體不好,被取保回到家中。

二零一二年二月德惠市檢察院將李建民、張偉和另一名法輪功學員滕淑媛非法起訴到德惠市法院。三位法輪功學員聘請了北京正義律師,法院因害怕違法的庭審被曝光,推遲非法開庭。

二零一二年八月九日,李建民、張偉在被取保候審期間,再被抓進看守所。二零一二年九月四日家屬被告知十天以後開庭。

二零一二年九月十日,北京的兩位律師再次來到德惠法院,向辦案人提出閱卷,法院刑事庭副庭長聲稱德惠市政法委有規定,要求律師開三個證明:證明律師不修煉法輪功,不支持法輪功,不做無罪辯護,滿足這三個條件才允許閱卷,才允許出庭。律師據理力爭,指出法院作為獨立行使司法審判的機關,不應以所謂的執行上級的規定而剝奪當事人的辯護權,這是違法的行為。

二零一二年九月二十四日德惠市法院對法輪功學員李建民、張偉非法開庭,並非法剝奪了律師的辯護權。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德惠市法院非法二次開庭,李建民被冤判四年,張偉被冤判三年半。

◎二零一一年姜學富、張渝夫妻冤案

姜學富,德惠市法輪功學員,曾是德惠市公安局城管派出所警察,曾任戶籍科副科長。妻子張渝是德惠市幼兒教師。姜學富修煉法輪功後,按真、善、忍的標準要求自己,和公安局的同事相處的非常融洽,深受領導和同事的好評。

二零一一年三月四日,張渝因向幼兒家長講法輪功被迫害的真相,被長春市國保警察和德惠市國保警察綁架,並被非法抄家,張渝的丈夫姜學富也被從家中綁架。

九月初,德惠市法院通知家屬預對姜學富、張渝提起起訴。家屬為他們二人聘請了律師,可德惠市法院辦案法官王榮富千方百計地阻止律師為二人做無罪辯護。當律師到法院辦理相關手續時,王榮富對律師說:「你要是為他們做有罪辯護,我們就開庭,你要是為他們做無罪辯護,我們就不開庭。」

家屬去找王榮富理論,王榮富對家屬說:「你跟我說的這些問題我都答覆不了你,因為這個案子都是上面安排好了的,我們只是執行照辦而已,還有你不可以進行旁聽,而且旁聽的人數不能超過六人。這是規定。」
二零一一年九月七日,王榮富在剝奪了律師的辯護權,只允許部份家屬旁聽的情況下非法開庭。出庭的姜學富已是骨瘦如柴,而且看上去神情有些呆滯;張渝看上去也蒼老了許多。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十日,張渝和姜學富被德惠市法院非法判刑四年。

四、長春地區農安縣法院

◎二零一三年王亞娟冤案

王亞娟,農安小和隆人,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三日被綁架。二零一三年十月十一日,農安縣法院非法開庭。開庭時,法庭外三米處設立了警戒線。長春市公安局局長去了,庭外有六名特警把守,警車在四周圍擋,不允許靠近。外界被封鎖消息,沒有通知家屬,也未通知律師。在法庭外,王亞娟的女兒用手機對庭外現場進行了拍攝。農安縣公安局國保李某等三人,將其綁架至警車中,強行將手機圖片刪除。王亞娟被非法判刑八年。開庭之前,律師也被非法阻擋與當事人王亞娟會見。

五、吉林省吉林市的案例

◎二零一九年秦秀芝冤案

二零一九年二月十七日,吉林市法輪功學員秦秀芝因發放法輪功真相資料遭綁架,被非法抄家。在看守所被非法關押八個多月後,秦秀芝被吉林市船營區法院誣判三年。秦秀芝不服非法判決,上訴至吉林市中級法院,二審維持原判。秦秀芝繼續申訴至吉林省高法,不承認自己犯法。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末家屬接到吉林市船營區法院的通知,秦秀芝因上訴高法,加期六個月,或者交罰金五千元以抵扣六個月的加期。家屬無奈,交了五千元錢。辦案人是李忠誠。

依照法律程序,當中級法院對上訴給出審判結果,相當於案件已生效、結案了。對於二審已經生效的判決,本人有繼續申訴的權利,可以向上級法院(高院)提出申訴。對於申訴,通常當由中級法院受理。船營區法院是一審法院,竟然因為秦秀芝的合法申訴而對她施加加刑或罰款的處罰,這種處罰完全沒有法律依據,是無恥的敲詐勒索,是真正在破壞法律實施。

◎二零一八年陳佩華冤案

二零一八年三月六日,吉林市六十六歲的法輪功學員陳佩華在吉林市船營區法院被非法開庭。此前,陳佩華的女兒已向吉林市船營區法院遞交家屬辯護人的委託申請,可是開庭卻沒有通知陳佩華的女兒,更沒有讓她到庭做辯護人。

自二零一七年十月十八日吉林市船營區南京街派出所將陳佩華老人從家中綁架後,陳佩華的女兒就一直尋求法律手段為陳佩華維權,先後向吉林市船營區南京街派出所、船營區公安局、船營區檢察院、法院、吉林市公安局、吉林市檢察院等部門上訪、舉報、控告等。可是上述單位都以各種理由推諉,不予受理。陳佩華女兒還向國家舉報機關「12389監督平台」舉報南京街派出所警察的違法事實,得到的答覆卻說他們沒有違法。

陳佩華女兒依法向船營區法院遞交了家屬辯護人申請和辯護書,船營區法院李忠誠法官也接了她的文件。可是開庭之前法院卻沒有通知陳佩華的女兒。還欺騙陳佩華的丈夫,不讓他告訴女兒,還威脅說他女兒也煉功,要把她也抓起來,所以,老人一直對女兒隱瞞。船營區法院還預謀讓陳佩華家交五萬元罰款。

陳佩華被冤判刑期不詳。據明慧網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十九日大陸消息,她已冤獄期滿回到家中。

◎二零一五年李仙英冤案

法輪功學員李仙英,家住吉林市永吉縣口前鎮,二零一五年七月一日遭警察綁架、非法抄家,後被非法起訴。二零一五年九月二十九日李仙英的女兒給母親聘請維權律師做無罪辯護。十月八日,法院通知家屬將在二零一五年十月九日九點半開庭,違反了應該提前三天通知家屬開庭時間的規定。

當李仙英律師於二零一五年十月九日八點多匆忙趕到永吉法院遞交辯護委託書時,法院卻以驗律師證為藉口刁難律師,主審法官鞠文堯委託司法局的人領律師去司法局驗證,李的家人也陪著去了。司法局驗證合格後,給法官打電話,法官那邊就是一遍一遍地重複問驗證結果,張麗娜一遍一遍的答覆:「驗證了。」「合格了。」很明顯法官是在利用電話通話延誤律師去法庭的時間,等律師再趕回法院,李仙英的案子已經審完了。就這樣,在法庭用欺騙手段支開當事人的家屬與律師,在任何家屬都不在旁聽席的情況下草草開庭誣判好人。李仙英被判三緩五。

◎二零一五年十名法輪功學員冤案

二零一三年十月十七日至十八日,吉林省吉林市公安局、吉林市國保支隊及船營區、昌邑區、豐滿區、龍潭區公安分局國保大隊、各派出所警察聯合對吉林市法輪功學員進行大規模綁架,共綁架了30多名法輪功學員及家屬。本次綁架行動是由吉林市市委書記張曉霈、吉林市「610」 頭目白岩、船營區「610」張青山、張鵬、牛某一手策劃、指揮的。

這起野蠻綁架行動中有十人遭到非法起訴,他們是吉林市船營區「武漢熟食鴨脖王」總店老闆朱玉軍、員工王振廣、馬馳、「鴨脖店」分店老闆孫長盛、鄧曉波、孟繁義、王海田(曾用名包文菊,於二零一四年二月二日大年初三在看守所被迫害去世。)以及法輪功學員車平平、李德全、李德祥。

十名法輪功學員的家屬從北京、重慶、山東、湖北等地聘請了十二位律師(後增加到十五位),為親人做無罪辯護。對這些正義律師的介入,吉林市政法委、及公、檢、法、司系統一概不接待、不受理、不解釋,並用各種流氓手段逼迫家屬與學員更換律師。

二零一五年三月十二日,吉林市政法委書記張某、「610」頭目白岩領著吉林市律師協會會長來到吉林市看守所。找了十位法輪功學員,把他們叫到看守所二樓。這十人中有上面提到的被綁架的法輪功學員中的朱玉軍、王振廣、李德祥、李德全、馬馳、鄧曉波、車平平,另外還有韓永強(二零一四年被綁架的吉林市北華大學師範分院教師)、金國蘭、金國琴,(金家姐妹係吉林下轄磐石市法輪功學員,於二零一五年被磐石市法院冤判。)他們都為自己聘請了正義律師為自己辯護,政法委和「610」、律協的這幾個領導就一直試圖說服法輪功學員們辭退律師,並說如果請當地律師就少判,只判兩年。而此時這十名法輪功學員都處於一年多的嚴重超期的非法羈押狀態。

◎吉林市昌邑區法院的惡行

十名被非法起訴的法輪功學員中,李德全、李德祥、鄧曉波三人的案子由吉林市昌邑區法院受理。家人共聘請四位律師為他們做無罪辯護。昌邑區政法委、「610」頭目房雲福操控昌邑區法院耍盡手段阻止律師介入案件,法院不接律師辯護手續,不讓律師閱卷。律師都通過各種方法已將辯護手續交到法院,但仍不能閱卷。

◆二零一五年八月,法院辦案人給李德全、李德祥家屬打電話讓退律師,並稱由法院給派律師不花錢。李德祥家屬說:「不能給做無罪辯護,我請他幹啥?!」據三位法輪功學員反映,昌邑區法院和「610」人員在兩年內,一般兩個月左右來一次看守所,用誘騙、威脅等各種手段逼迫當事人辭退律師。李德全、李德祥哥倆的代理律師在昌邑區檢察院沒來得及閱卷,到昌邑區法院後,李德全案的辦案人是厲建山、馬蘭;李德祥案辦案人是單蓮紅。單一直用說謊、躲避等方式不接待律師,不接律師手續,阻止律師閱卷。 還三番五次的逼迫家屬和當事人辭退律師,遭拒絕後非法偷偷開庭。

二零一五年九月十一日昌邑區法院對李德全、李德祥哥倆偷偷非法開庭,既沒有通知律師,也沒有通知家屬,整個過程都是在吉林市「610」人員操控、指揮下進行的。當場沒宣布結果。事後得知李德全被冤判八年,李德祥被冤判四年。

◆另一名法輪功學員鄧曉波的家人為她聘請了二位律師──李國蓓女士和王宇女士為她做無罪辯護。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律師到昌邑區法院遞交委託書遭拒絕,法官付文忠、庭長劉廣濱開始以「案卷不在法院」等謊言搪塞欺騙律師,騙不過去了就說「不允許聘請外地律師」,「不接待外地律師」。付文忠還叫來法警野蠻地將律師李國蓓女士推拉出辦公室。針對昌邑區法院付文忠、劉廣濱侵犯律師閱卷權、辯護權等違法行徑,李國蓓律師當天下午向吉林市昌邑區檢察院、吉林市檢察院、吉林市人民中級法院送交了投訴控告書,要求對付文忠、劉廣濱二人的違法行為依法處理。二零一四年三月,鄧曉波的兩位律師一同去吉林市昌邑區法院遞交律師代理手續,再次被拒門外。

二零一四年八月十五日,鄧曉波的律師王宇與李德全的律師唐天昊再次前往昌邑區法院要求閱卷,然而昌邑區法院以各種藉口推托不予接待。法院門衛將兩位律師攔下不讓進門,兩位律師堅持等在法院門外,最終均被告知此類案件不允許外地律師介入,不允許做無罪辯護,並且律師委託關係的確認需要得到政法委的同意,「他們同意了,我們就讓你們閱卷。他們是我們的上級,我們要聽他們的。上級的命令我們要聽,你們要法律依據,政法委那裏有。」

二零一五年二月二十七日,鄧曉波的辯護律師再次到昌邑區法院,律師給付文忠打電話,付一聽是鄧曉波的律師,馬上說開會。律師給法院院長王玉堂打電話,院長答應聯繫辦案人付文忠,付文忠接電話後依然拒絕見面。律師說:這個案子都一年多了不審理,嚴重超審限,要求面談。付文忠應付兩句後說「知道了」就掛斷電話。隨後律師又來到吉林市檢察院控告。反映「鄧曉波的案件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就到法院了,到現在一直沒開庭,這期間我們(律師)多次去昌邑區檢察院和您這來反映情況,一直都沒得到答覆」。檢察院控申處負責接待的常竹聯一直在搪塞律師的問題,最後搪塞不過,才給申處處長郭揚打電話,而郭只一句「會忙開會研究」就又敷衍過去了。法官付文忠還威脅誘惑家屬辭退律師,也多次到看守所逼迫鄧曉波辭退律師,說甚麼:「退了律師我給你少判幾年,開了庭,把你送監獄去你就享福了。」遭鄧小波拒絕後又說:「那就開不了庭,你就在這呆著吧 (無限期關押)。」

二零一五年九月十一日吉林市昌邑區法院偷偷開庭,鄧曉波非法庭審並被誣判三緩五。

◎吉林市船營區法院惡行

十名法輪功學員中的馬馳、朱玉軍、王振廣、孫長盛、車平平、孟繁義被非法起訴到吉林市船營區法院,辦案人都是李忠誠。

法官李忠誠在整個辦案過程中態度非常野蠻,毫無法官基本素養。他用各種手段拒不接律師手續,對家屬與律師胡亂叫囂,語言粗魯的污衊法輪功信仰。教唆家屬勸其親人認罪,寫「悔過書」。律師找他爭取正當的辯護權,他能跑就跑,能躲就躲,拒不接收律師的代理手續;躲不開了,就耍賴說:「不接待,沒時間。」「我一定得接待你嗎?」「不允許聘請外地律師。」……如果家屬和律師再堅持要求自己的合法權益,李忠誠甚至動手直接推搡律師與家屬,叫人驅逐律師。律師寄給他的信函郵件,竟被以「查無此人」的荒唐理由退回。因為當事人與家屬一直拒絕辭退正義律師,船營區法院無視法律規定,嚴重超期關押法輪功學員,不敢開庭審理案件。

法官李忠誠及船營區法院在此案中的具體表現如下:

◆二零一四年二月下旬,法輪功學員車平平的辯護律師趙永林、孫長盛的辯護律師付勇剛將律師代理手續用特快專遞郵寄給辦案法官李忠誠。該法院將郵件退回,謊稱「查無此人」。兩位律師於二零一四年三月五日與家屬親自到法院遞交代理辯護手續,在法院二樓正好碰到李忠誠,李忠誠又以「沒時間」、「不接待外地律師」為藉口,拒絕接受律師遞交的手續,還態度蠻橫地推搡家屬。律師無法進入辦公區,只好來到信訪辦公室,值班女法官馬麗娟拒絕接待律師,並喊來五、六個法警,欲強行驅逐律師。二位律師堅持在法院等待,想與李忠誠再次面談。接近十一點,律師在二樓審判庭內發現了李忠誠,他正在開庭。律師在旁聽席一直等到休庭,再次向李忠誠交代理手續,李竟用力將律師推出法庭。第二天律師同家屬又來到船營區法院,律師給李忠誠打電話,李忠誠接電話說,他不收外地律師的手續,讓律師去找領導。

◆二零一四年三月十日,朱玉軍的辯護律師楚玉坤、馬馳的辯護律師胡貴雲依法到船營區法院找李忠誠提交委託手續。見到李忠誠時,胡貴雲律師問道:「請問,你是李忠誠法官嗎?」 李忠誠則粗暴的回覆:「我不接待你們。」然後急忙開門進入辦公室,律師拉門想與其對話,李忠誠強行關上門。兩位律師又到法院信訪說明情況,要求見法院院長。雖然院長在電話中答應讓李忠誠接待,可李忠誠一直躲著不見。

◆二零一四年七月三日,馬馳的律師再次到船營區法院偶遇李忠誠。胡律師馬上向他問道:「你是李忠誠法官嗎?我是法輪功學員馬馳的代理律師,我來問問甚麼時間開庭?」李忠誠說:「我沒接你代理手續。」胡律師說:「我早已把手續交給你們院長了。」李忠誠說:「你代理這個案子,你問你們司法局和律協該不該辦。」胡律師說:「這個案子我在過年時就向司法局和律協報備了。我交給你們的代理手續,你拒收,我也報備了。我是律師,就按法律辦事,如果我在辦案中有違法行為,你可以向律協和司法局投訴我。」李忠誠對律師揚言:「就是法律是錯的,我們也要執行。」

◆二零一四年七月四日,朱玉軍的律師到法院沒找到任何人,只能將《對朱玉軍變更強制措施為取保候審》的申請書投訴到船營區檢察院公訴監督科。

◆二零一四年七月十一日,王振廣的代理律師郭海躍到法院遞交《對王振廣變更強制措施為取保候審》申請書時巧遇李忠誠。李忠誠竟無賴的對律師說:「我一定得接待你嗎?」然後,就急忙走掉了。

◆二零一四年八月十二日,孫長盛的律師付永剛同家屬去吉林市看守所會見孫長盛。看守所負責接待的人說:「孫長盛已經辭退律師了。」「孫長盛不請律師,也不寫辭退律師手續。」並且不允許律師會見孫長盛。付永剛律師對看守所的做法非常不解,表示要投訴看守所。接待的人說:「你別投訴我,你投訴船營區法院,是法院交代不讓見的。」

◆二零一四年八月十二日,法輪功學員車平平的家屬同孫長盛家屬與律師到船營區法院找李忠誠。孫長盛的家屬向李忠誠遞交《變更強制措施申請書》說:「按照刑事訴訟法規定,孫長盛屬於超期關押,應該放人。」李忠誠用手擋著不接,並說:「超審限這是由法院說了算,你們說了不算。」隨後,李忠誠又單獨將車平平家屬領到另一個房間裏,對家屬說:「車平平把律師辭退了,文件在我這裏。」家屬說:「那你給我看看。」李忠誠說:「我沒必要給你看,我挺忙的,最近我提審車平平三次,她挺好的。」 家屬說:「你說車平平挺好的,我又沒看見,你說的話,我不相信,我們請的律師,你們也不讓會見?你們為甚麼不接律師手續?說辭退律師,也不給我們看文件,為甚麼?」李忠誠答不上來,無賴地說:「你要這麼說,我沒啥跟你說了。」「你聽不懂人話,不跟你說了,像你這樣的人,就得槍斃。」然後,李忠誠就找來一個人開始給車平平家屬錄像。家屬就坐在那說:「你錄吧,我們堂堂正正的,怕啥?!」李忠誠灰溜溜地走了。

◆二零一四年八月十四日,船營區法院院長蒲海東和李忠誠把車平平帶到法院,預謀非法開庭,誘供她認罪。車平平不配合,沒開成。

◆二零一四年九月十九日,車平平的兩位律師和家屬又到船營區法院,一天也沒見到人影。兩位律師給蒲海東院長打電話,蒲海東說:「外地律師不讓閱卷,我們也有上級相關部門。」再沒等律師的答話說完,蒲海東就掛斷電話。

◆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八日,車平平的律師到船營區法院找李忠誠,李不在,打電話找張福洪院長,張接電話後置之不理,再打就不接了。律師到法院監察處投訴,監察處人員王柱革聽後只說了一句「法輪功的事我不管」,然後就揚長而去了。

◆二零一五年四月八日,吉林市船營區「610」張青山和李忠誠來到馬馳母親家騷擾。張青山說:「你把律師退了,我拿錢給馬馳請當地律師……你把律師退了,就把你姑娘放回來。」法院李忠誠也說:「退了律師就按(現在已經在看守所裏面呆滿的)年限判,你姑娘就回來了。」馬馳母親堅持不同意辭退律師。

二零一五年九月七日早晨五點,吉林市船營區法院就將朱玉軍、車平平、馬馳從吉林市看守所提出,偷偷非法開庭。即沒有通知律師,也沒有通知家屬,整個過程都是在吉林市「610」人員操控、指揮下進行的。參與人員有政法委書記張某、「610」人員張延輝、白岩等。當日沒有宣布結果。

據明慧網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二十日報導,十一月九日,車平平家屬和律師來到船營區法院,多次打電話約李忠誠下樓,馬上到中午午休了,李從辦公室出來見了兩位律師和家屬,說「我們一審宣判完了,就這樣了,四年。」除車平平外,朱玉軍被非法判刑五年,馬馳被非法判刑兩年十個月。

另,孫長盛被另案非法審理,二零一四年八月十七日開庭,被非法判刑一年零六個月。

孟繁義被非法判三緩三,具體開庭時間不詳。王振廣在看守所被超期羈押二年,於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三日回家。

◎二零一五年劉興榮、劉文華冤案

二零一五年六月三日,家住吉林市的法輪功學員劉興榮、劉文華在向民眾講述法輪功真相時,被國保大隊、新地號派出所警察綁架,非法關押在吉林市看守所。

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九日,案件由吉林市昌邑區檢察院提交到昌邑區法院。劉興榮家屬聘請的是本地律師,受當地司法機關挾制,不能為當事人做無罪辯護,劉興榮被冤判三年。

劉文華聘請的是外地律師,律師在遞交律師委託書和行使閱卷權利時,遭到昌邑區法院刑庭庭長魏軍的無理阻撓。魏軍說:「這是上面規定,外地律師不許做本地當事人的辯護律師。」律師指出:「你這是在犯法,中國法律無此規定。」當律師要求魏軍拿出所謂的上面的規定時,魏軍拿不出來,便把此事推給法官單蓮紅,單蓮紅強硬的表示:「規定就是最高檢給下達的,書面的沒有,是口頭傳達的。」後來劉文華被非法判三緩三年。

◎二零一五年金國蘭、金國琴冤案

吉林市下轄磐石市煙筒山鎮法輪功學員金國蘭、金國琴姐妹倆在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二日晚發放法輪功真相資料時遭煙筒山鎮派出所非法抓捕,並遭非法起訴。金國蘭、金國琴的家屬為姐妹倆請了山東省維權律師趙永林、付永剛為姐妹倆做無罪辯護。

二零一四年五月七日,金國蘭的律師付永剛到磐石市檢察院查閱了金國蘭的卷宗,然後又到磐石市法院遞交律師委託手續。法院的安檢處人員有意刁難律師,不允許律師進入法院,也不給找人。付永剛律師只好用特快專遞將律師委託手續寄給法院承辦人孫國軍,而磐石市法院竟將律師郵給法院的委託手續退回。後來,趙永林、付永剛兩位律師幾次去磐石市法院,都被攔在法院大門外。

磐石市法院因超審限,曾兩次提交補充偵查手續延長非法關押時間。這期間磐石市法院的人到吉林市看守所恐嚇、誘騙金家姐妹辭退維權律師,說辭退律師就開庭,不辭退就無限期呆下去。金家姐妹表示堅決不退律師。

二零一五年三月,磐石市「610」派人找金家姐妹的父親,讓他退掉已聘請的律師,被老人嚴厲的拒絕。

磐石市法院在違法關押金國蘭、金國琴二十個月後,於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日在沒有通知律師的情況下非法開庭,並恐嚇金國蘭和金國琴的家人說:「你們請的律師來了我們就抓。」非法庭審後金國蘭被冤判四年,金國琴五年。

◎二零一五年韓永強冤案

二零一四年八月一日,北華大學師範分院教師、法輪功學員韓永強,被吉林市國保大隊和長江街派出所綁架,在長江街派出所曾遭刑訊逼供,往兩個鼻孔裏插燃燒的煙,一直到燒完。傍晚被送到吉林市沙河子洗腦班迫害,後於八月六日被非法關押在看守所,遭到非法起訴,由吉林市高新區法院受理。

二零一五年二月二十七日辯護律師去高新區法院閱卷,辦案人刑庭副庭長王斌拒不接見並不許閱卷。律師追問理由,王斌說:「有地方規則。」律師告訴他現在公務員都是終身負責制。他說:「別和我說這個,這都是頂層設計。」律師隨後去吉林市檢察院控告,反映法院不讓閱卷的違法事實。負責接待的是常竹聯,開始常竹聯一再推諉,在律師多次讀法條要求必須給答覆的情況下,常竹聯聯繫了控申處,反映情況後,控申處表示會儘快開會研究,給答覆,但之後也不了了之。後來韓永強被冤判三年緩期五年,出來後失去了工作。

◎二零一五年韓福冤案

法輪功學員韓福於二零一四年九月九日晚講真相時,被吉林市下轄舒蘭市亮甲山派出所警察綁架,非法抄家,恐嚇家人,迫使韓福妻子有家不能歸。韓福遭舒蘭市公安分局警察偽造證據、拼湊材料加以構陷。

韓福在舒蘭市溪河鄉孔屯村是遠近聞名的大好人,聽聞消息後,四百多名善良村民聯名按手印強烈要求釋放好人韓福回家,家人也聘請了律師為其做無罪辯護。二零一五年一月八日,吉林省舒蘭市法院在不通知律師與家人的情況下非法開庭,整個庭審只有二十分鐘。法庭完全不理睬四百多名村民的聯名呼籲,以《刑法》第三百條構陷韓福,將其冤判三年徒刑。

◎二零一三年常實冤案

法輪功學員常實,原吉林市電信局工程師,在自家樓下被吉林市豐滿分局江南派出所警察夥同長虹社區惡人綁架,並遭刑事起訴。非法開庭前,吉林市豐滿區法院三番五次的撒謊,刁難家屬退掉外地律師,威脅、恐嚇家屬,企圖達到不讓律師到庭的目的。

二零一三年四月二十二日常實家屬又去豐滿法院,通過電話問辦案法官趙亮:為甚麼不能請外地律師?趙亮說:「我們上級法院有規定。」家屬問:「根據甚麼規定的?」趙亮說:「上級法院答覆我是涉及政治,法輪功屬於政治性質的案件。」法院還威脅、恐嚇家屬說:家屬要堅持聘請律師,就不開庭,無限期的關押常實;要不聘請律師,就從輕量刑三至五年。

吉林豐滿區法院於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下旬對法輪功學員常實非法開庭,開庭前一天晚上才通知常實家屬,常實被非法判刑三年六個月。

◎二零一零年高玉香冤案

吉林市下轄舒蘭市蓮花鄉法輪功學員高玉香,二零零九年十月二十九日在租住房中正在照顧有病的母親時,被舒蘭市公安局警察綁架。警察不顧高玉香母親的安危,強行把高玉香拖走。屋裏被一群警察翻得七零八落,一片狼藉,這一切使高玉香母親又驚又嚇,不長時間就含恨離世了。

家人為高玉香聘請了外地的正義律師。結果舒蘭市法院院長、審判長、「610」等人多次到看守所軟硬兼施,連欺騙帶恐嚇,要求高玉香必須辭退外地律師。如果不辭退律師,他們就要把律師的律師證繳回,還把律師抓起來。他們威脅高玉香說:「在法庭上你連律師的面兒都看不到的。你如果辭退了,我們就放他一馬,就算他撿個便宜。(律師)一直維護你的親屬和你的法輪功功友,他們都在我們的掌握之中,也要受到牽連的,他們都得落網。而且上邊有文件,不允許雇外地律師。」「你退也得退,不退也得退。雇當地的律師可以,外地的絕對不行。」

最後高玉香害怕連累他人,萬般無奈,辭退了律師,而法院給找的本地律師根本不敢為高玉香做無罪辯護。二零一零年十月,高玉香被秘密非法開庭。開庭時,法院沒有通知家屬,偷偷摸摸的起個大早到看守所提人。他們開來六輛警車,車上都是穿著防彈衣、荷槍實彈的特警。而所謂開庭也只是走過場,草草結束,高玉香沒有簽任何的字,他們就說高玉香是頑固分子,必須得重判。高玉香被誣判十年重刑。

六、吉林省通化市的案例

◎二零二一年張巧蕾冤案

二零二零年二月二十七日張巧蕾因講述法輪功真相,被通化縣公安局國保大隊、快大茂派出所綁架。28被「取保候審」回家,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九日,張巧蕾再次被通化縣國保抓進看守所。構陷張巧蕾的案卷快速送達檢察院,十二月十八日,通化縣檢察院審查批捕。二零二一年二月三日,張巧蕾案卷移交到柳河縣檢察院。三月八日,張巧蕾家屬給柳河縣法院打電話,被告知16號上午遠程開庭。但十六日當天,柳河法院卻一面欺騙拖延家屬辯護人,一面在樓下偷偷摸摸的給張巧蕾非法開庭。主審法官魯旭。

張巧蕾不服判決,四月十五日上訴到通化市中級法院。張巧蕾家屬一直密切跟進案件,不停的聯繫各辦案人,卻每次都遭到侮辱、威脅、恐嚇。家屬向多部門反映、申訴、控告,不僅沒有得到公正合法的對待,反而遭打擊報復,被監控、誘捕、拘留、抓捕。女兒王美琪二零二一年四月十九日,姐姐張巧秀四月二十日分別被國保警察綁架、抓捕。五月二十六日,張巧秀、王美琪被柳河檢察院非法批捕,後構陷案捲到柳河縣法院。據悉女兒王美琪已於二零二二年一月份被送吉林省女子監獄非法迫害。

◎二零二一年荊鳳偉冤案

法輪功學員荊鳳偉,通化市柳河縣柳南鄉人,在長春租房居住。二零二零年十月九日,荊鳳偉回戶籍所在地柳南鄉派出所辦理戶口,戶籍警察在詢問筆錄裏面,標注其為法輪功「習練者」。十月十二日,荊鳳偉到柳南鄉派出所,以手寫材料形式要求警察把「習練者」改成「修煉者」。警察以這份手寫材料為證據,將荊鳳偉舉報到柳河縣國保大隊。二零二一年七月十五日,荊鳳偉被柳河國保綁架。七月二十六日被非法批捕。九月三十日,家屬和律師前去柳河縣檢察院遞交委託手續,申請閱卷,被保安以未打新冠疫苗的理由攔在檢察院院外。家屬和律師反映控告皆無果,辦案人黑俊鮮不接電話,不接待。

二零二一年十月十八日,荊鳳偉案被柳河縣法院立案。家屬申請做親友辯護人,辦案法官魯旭不讓家屬上庭。荊鳳偉聘請的律師去跟魯旭溝通,要求出庭辯護,魯旭說律師上不上庭不是他一個人能決定的,因為有「上面的原因」,不允許律師上庭為荊鳳偉做無罪辯護。魯旭還勸家屬同意法院指定的律師,說「不管荊鳳偉和家屬同不同意」,他就得這麼辦。家屬問他根據哪條法律?他說:「我自己規定的行了吧,這個答案你滿意不?」家屬跟他說了刑事追責的問題,他說即便出現問題,他也能承擔得起。他說,他背後有部門挺他,可以告他程序違法,「想上哪告上哪告」。「即便剝奪你的(辯護)權利又怎樣呢?」「你還有個妹妹,你出事了,你承擔不起!你告吧,不是你進去,就是我進去!你以為沒人監視你嗎?你幹啥我們都知道!」

二零二一年十一月十七日荊鳳偉案因疫情視頻開庭,律師被阻止出庭。法官欺騙荊鳳偉說:「律師覺得開庭沒有必要來,把辯護意見書郵寄過來了。」荊鳳偉不相信,要求家屬給予解釋,法官阻止家屬說話。就這樣,柳河法院違法剝奪律師和親屬辯護權,罔顧當事人的反對和質疑,對荊鳳偉非法開庭。

荊鳳偉在庭上為自己辯護,針對起訴中應用的刑法300條,認為自己沒有「破壞法律實施,……所以是完全錯用的。」憲法規定公民有信仰和言論自由,認為自己「根本不構成犯罪」,「應該當場回家」。

庭審之後,通化市看守所也一直刁難律師,剝奪律師的會見權,自開庭後,荊鳳偉一直沒能見到律師。以疫情為由,通化市長流看守所與通化市司法局聯合辦公,在司法局開設了一個房間,律師與委託人只能作線上的視頻會見,由司法局陳科長負責會見的預約與批准。家屬和律師多次預約、前往會見都被司法局陳科長以各種理由和藉口阻攔。一會要請示政法委,一會要請示通化市中院刑事庭,一會又要問看守所。甚至要求律師簽一個承諾書,並問律師是否加入過國外的律師組織,近三年是否有國外居留權。

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荊鳳偉被非法判刑三年。

荊鳳偉提起上訴至通化市中級法院,二審法官王均紅。家屬和律師跟王均紅聯繫,王始終處於「失聯」狀態。二零二二年二月八日家屬前往通化中院詢問案件進展,才得知荊鳳偉案已於二零二二年一月二十六日以維持原判的結果結案了,這種故意向家屬和律師隱瞞開庭日期的庭審當然也是嚴重違法的。

家屬詢問通化中法執行庭,執行庭答覆說荊案還沒有下執行;家屬又來到荊鳳偉被關押的通化市長流看守所,問人在不在看守所,工作人員卻說不能回答這個問題,要問辦案單位。直到二月十一日,家屬才通過看守所知道,荊鳳偉已經在二月八日「沒有下執行」的情況下,被送到吉林省女子監獄繼續遭受迫害了。

◎二零一六年張素華、朱亞先冤案

二零一四年九月二日,通化市法輪功學員張素華、朱亞先被綁架,二人在看守所被超期羈押長達一年半之久。為維護張素華、朱亞先的合法權益,二人的家人早為他們聘請了北京的正義律師。東昌區法院則一直拒接律師函,還威逼利誘家屬辭退北京律師,遭家屬拒絕。

二零一五年三月二十六日,張素華家屬與律師到通化市東昌區法院遞交律師函,在法院一樓接待大廳打通了刑事庭庭長趙岩的電話,趙岩說不能接律師函,要求律師必須到司法局備案。律師說:「你這個要求違背了刑法的規定。」趙岩說:「上面就這麼規定的。」律師問趙岩是否有書面的文件,趙岩說是口頭傳達的,沒有書面文件。律師與其理論,趙掛斷電話。

二零一五年四月十日,朱亞先的律師向通化市東昌區法院遞交律師函,遭庭長趙岩拒接。律師問:「你們為甚麼不敢接律師函呢?」趙岩說:「不是不敢,就是接了也沒用,也不能讓你出庭辯護。」

二零一六年四月十九日,通化市東昌區法院在未通知律師的情況下對法輪功學員張素華、朱亞先非法開庭。家屬從接到通知到開庭不足三小時。下午一點半通化法院先對張素華非法庭審,整個過程僅用了十分鐘,草草收場。下午三點又對朱亞先非法庭審,朱亞先自辯的權利被剝奪,整個過程大約二十分鐘左右。這場違法庭審的結果是七十五歲的法輪功學員張素華被非法判刑七年,六十多歲的朱亞先被非法判刑五年。

七、吉林省四平市的案例

◎二零二一年梨樹縣十四名法輪功學員冤案

二零一九年,四平市梨樹縣國保大隊長王明山、教導員張喜昆組織策劃,利用電話、網絡長期監控、跟蹤法輪功學員孟祥岐,將正常通過手機與孟祥岐聯繫的多位家人、友人誣陷定性為團夥。二零一九年八月十五日,四平市公安局局長侯國田帶領四平市公安局、梨樹縣公安局出動幾百警力,夥同長春市警察和社區人員,對孟祥岐及家人、親友共三十三人實施大面積綁架,並捏造證據將這次綁架偽造為部級「大案要案」。

此案到達四平市梨樹縣法院後,刑事庭法官崔仁與主審法官李楠無理要求辯護律師分別到四平市司法局和律師所在地司法局辦理備案手續,並拒絕接受了九名代理律師的委託手續。當律師抗辯法院違法時,他們的答覆是:「願意上哪告上哪告,上哪告都行。」「政法委說了算。」「你找習近平簽字去!」

二零二一年二月十六日案件開庭審理,開庭前未按法律規定提前三天通知當事人開庭日期。開庭當天早上,四平市司法局管處長等人控制住律師,強制劫持律師坐火車離開,等車開出吉林省後,負責押送的司法局人員才從火車上下來。開庭當天,當事人家屬被國保大隊長王明山等警察控制,當事人的自我辯護權也被法官野蠻剝奪。

此案中有十四人被四平市梨樹縣法院非法判刑七~九年。其中孟祥岐被誣判七年半,孟祥岐的父親孟凡軍七年,孟祥岐的岳母付貴華七年半(付貴華入獄不久即被迫害致死),付貴華的大女兒於健莉七年,於健莉的丈夫王東吉七年,王東吉的父親王克民七年,王東吉的母親王鳳芝七年,崔桂賢七年,崔桂賢的親家母劉冬英七年,韓建平七年,江濤九年,譚秋成七年,侯紅慶七年,張紹平七年。

因為不服梨樹縣法院的違法判決,韓建平、孟祥岐、王鳳芝、劉冬英的律師上訴到四平市中級法院。在向四平市中法遞交律師手續時,庭長張宇桐、法官李曉霞故意推脫,拒接手續。法官李曉霞面對律師的質問時回答說:「法院不講《刑事訴訟法》,講內部規章。」

◎二零一零年杜麗明冤案

四平市伊通縣法輪功學員、殘疾人杜麗明女士,二零一零年七月十一日因發放神韻晚會光盤被當地國保綁架。伊通縣「610」夥同伊通縣法院在二零一零年九月十日對杜麗明非法開庭。九月九日杜麗明家人聘請到兩位北京律師為她做無罪辯護。律師把相關材料遞交法院後,伊通縣「610」辦公室的三個人出面(其中有「610」頭目崔利民)與律師談話,提出三點違法的無理要求:一、不允許外地律師介入;二、不允許律師見杜麗明;三、不允許律師出庭辯護,不允許律師進入法庭,否則採取強制措施。

為阻止律師為杜麗明辯護,二零一零年九月九日伊通縣「610」將律師非法拘禁在賓館,並搶走律師的手機。九月十日庭審當天,三個便衣警察將兩位律師劫持到長春,強令買回北京的火車票。

杜麗明被伊通法院枉判三年。

八、吉林省松原市的案例

◎二零一九年劉慶冤案

二零一九年八月十五日,劉慶在松原市租住地被綁架。八月二十七日,扶余法院對劉慶非法庭審。當天上午9點,劉慶的雙手在後背反銬著,被兩個法警駕著帶入法庭,劉慶的頭上綁著繃帶,鼻子戴著鼻飼,行動不便。庭審歷經一個多小時,公訴人不讓劉慶多說話,等於剝奪了劉慶在法庭上為自己辯護的正當權利。

從被綁架到開庭,劉慶案僅用了十二天時間,這可能是中共文革以來刑事案件審理最快的一個案件了。稍有一點法律常識的人都知道,一個刑事案件至少要經過公檢法三個環節:公安偵查、檢察院公訴、法院審判,每個階段都有具體的時間規定。十二天的時間,僅僅是公安偵查階段,事實都搞不清楚,證據更不可能充份,公安又如何偵查終結移送檢察院,檢察院又根據甚麼事實和法律將一個快速炮製的冤案起訴到法院?法院又是如果將一個連法盲都會提出質疑的、明顯違法的冤案庭審並判決的?

然而,中共的法院就能做到不通知家屬、黑箱操作,冤判劉慶十一年,荒唐至極。

◎二零一六年李玉珍冤案

法輪功學員李玉珍於二零一五年七月六日被松原市公安局和扶余市公安局國保大隊聯合綁架,家人為其請了律師。

案件被松原市下轄的扶余市法院受理後,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十四日,家人陪同律師來到法院向審管科負責人張麗君遞交律師手續,張麗君卻讓律師到松原市司法局驗證律師身份,然後才可以閱卷。律師據理力爭說:「訴訟法沒有這項規定,我不去。」張麗君只能推脫說「這是領導的決定」。在場的一位武姓庭長說:「這涉及國家安全不能閱卷。」律師告誡他們:「如果在不通知我的情況下開庭,就是違法的,我要控告你們枉法裁判罪。」

下午兩點鐘,李玉珍家人陪同律師一起到看守所,律師要求會見李玉珍,卻遭到看守所的無理拒絕,說這是上級的命令。

十二月二十二日,家人再次陪同另一位律師來到扶余市法院審管科,向負責人張麗君遞交律師手續,張麗君依然讓律師到松原市司法局律管科開律師身份證明,還要求律師回律師事務所開不煉法輪功的證明,才可以閱卷。面對這種無理要求,律師據理力爭。張麗君只推脫說這是「政法委的決定」,她自己說了不算。

二零一六年三月下旬,通過多方打聽,李玉珍家人與律師才知道法院在未通知家屬和辯護律師的情況下,已經偷偷違法開庭。律師表示要控告這種違法行為。李玉珍被誣判七年。

九、吉林省白山市的案例

◎二零一九年張春香冤案

白山市撫松縣法輪功學員張春香二零一九年一月十七日在街上講法輪功被迫害真相時遭人惡告,被撫松鎮派出所警察綁架。撫松縣法院把張春香的案子移交給鄰縣靖宇縣法院,說是異地辦案。

二零一九年七月三日下午,張春香的律師去靖宇縣法院遞交代理手續,遭到庭長索森宇、法官李志慧的無理拒絕。剛開始律師打電話給法官時,法官問:「誰的案子,我下樓接你。」但當聽到是張春香的代理律師,就讓律師去靖宇司法局去做「備案」,律師說:「沒有這個程序,我當事人都見過了。」法官聽到後竟然直接掛掉電話。之後,張春香的家人和律師分別給庭長、法官打了多次電話,他們一直不接。

靖宇縣法院不僅拒絕了律師遞交的手續,還向律師的律所所在地司法局誣告律師。當律師回到本地,被當地司法局告知,靖宇縣法院羅列罪名,將律師告到他們當地司法局。當地司法局告知律師不要再接法輪功學員的案子了。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十四日,靖宇縣法院對撫松縣法輪功學員張春香非法開庭,張春香被非法判刑三年半。

◎二零一七年劉廣海、李豔遭冤案

二零一六年九月十二日,法輪功學員劉廣海、李豔夫婦突遭抓捕並被非法抄家,後白山市渾江區法院受理此案。

二零一七年二月,劉廣海、李豔的律師上渾江區法院會見法官,法官於長城拒絕接見。於長城態度強硬,說他「辦了十幾年法輪功的案件,在白山,還沒有律師為法輪功學員辯護」。因為律師是外地的,於讓律師回本地找司法局批准出證明,才能接收他的律師函,等於刁難律師,變相拒絕承認當事人正當聘請的律師。

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九日上午,渾江區法院開庭非法庭審法輪功學員劉廣海、李豔,沒有律師到庭。法院如臨大敵,周邊道路全部封鎖,家屬旁聽被嚴格限制在兩人,旁聽席上其餘的人都是他們安排的自己人。

審理過程中於長城有意壓縮、剝奪劉廣海、李豔的自我辯護機會,不准他們講法輪大法的美好,不准講大法帶給他們個人的身心受益,只是催促劉、李二人對檢方提出的所謂證據給予簡單回答,而這些證據本身就是建立在一個錯誤甚至邪惡的惡法基礎之上的,法庭卻不允許當事人就其前提提出反駁。而當劉廣海用現有的法律為依據為自己辯護,認為自己根本不違法時,於長城又強行制止;當李豔提出很多異議,把不合理的證據駁倒否定掉時,於長城雖然無法駁回李豔的辯護,但也完全不予採信。還讓李豔趕緊「悔過」,如果開庭再「態度不好」,他也「幫不上忙了」。這樣的庭審毫無法律的正義性可言,根本是對法律的戲弄,對好人的赤裸裸的迫害。

劉廣海、李豔二人被判刑期不詳。

十、吉林省白城市的案例

◎二零一三年紀輝、王豔、岳紅梅冤案

二零一三年四月二十七日,白城市轄下大安市法院對被綁架的法輪功學員紀輝、王豔、岳紅梅非法宣判:王豔被非法判刑四年六個月,紀輝、岳紅梅被非法判刑四年。

家屬到法院找到辦案法官孫首航質問,為甚麼不讓律師和家屬參加庭審。孫首航說:「沒辦法,政法委壓下來壓力太大,原來法院只準備判他們四至八個月緩刑,但王德新不讓,我們沒辦法。」

這次非法判刑是大安市政法委書記王德新、「610」頭目劉永波直接坐鎮指揮重判的。家屬指出法院迫害好人,執法犯法違反憲法時,法院從一般警察到庭長都一致說:這是中央給法院的特殊指令──對法輪功咋整都行,咋判都行,不用講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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