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旗中專畢業,是醫護人員。一九九七年她有幸接觸了法輪大法,因當時學法不深,在中共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對法輪功進行全面抹黑誣陷、瘋狂迫害後,不敢學法煉功,直到二零零四年身體不適,出現非常嚴重的婦科病狀,無奈之下,她重新修煉法輪功。不久,她身體奇蹟般地恢復了正常,而且過程中沒用過一粒藥,沒花過一分錢。
二零零七年八月二十五日,為了營救被非法關押的法輪功學員,將參與迫害的惡人惡行曝光,王旗向世人發放真相傳單,被受謊言毒害的保安舉報,撥打110叫來清真派出所警察,把王旗綁架到派出所。之後來了國保惡警關振剛及兩名女警,他們開始誘供問她的家庭及其住址等相關情況。然後三、四名惡警搶走她包中的鑰匙,在家裏沒有任何人的情況下,非法抄家,國保大隊與派出所警察把她家翻的亂七八糟,很多私人物品被非法抄走。
然後王旗被非法關押在公安局國保大隊,直至凌晨3點她又被送往河西看守所。在看守所她被強迫簽字,當她拒絕簽字的時候,被看守所女警包烏雲打三、四個耳光。因為王旗認為自己不是犯人,所以不穿黃馬褂、照像,結果被一個男警察用拳頭毆打、搧耳光。
在被非法在看守所期間,王旗一直睡在水泥地上一個多月,地下冰涼的無法睡覺,她就開始坐在地上,警察還讓犯人看著她不許她坐著。國保大隊隊長王波三番五次去看守所逼迫王旗所謂的「轉化」、出賣同修,還恐嚇她不轉化就把她四歲的兒子帶來,她不同意,王波就恐嚇說:勞教所有多麼的恐怖,多麼厲害,還說那裏的法輪功學員都被暴力強制轉化。為了進一步轉化她,公安局副局長耿淑英(現在已遭報:已退休在家被抓捕判刑八年)到看守所對王旗說:如果你說出幾個同修(就是出賣)就讓你回家,不會判你。
在看守所一個星期之後,王旗接到了被非法勞教兩年的通知書。一個月之後,王旗被送往內蒙古呼和浩特市勞教所。由於長途坐在車裏十多個小時的路程,她又戴著手銬腳鐐,被折磨的幾次嘔吐,渾身無力、苦不堪言。上午到了呼市醫院體檢,抽血化驗、拍片,折騰到下午一、兩點鐘,她被帶到了勞教所,然後她被關押到一個放雜物的一個房間裏,他們像做賊一樣,怕人看見。
在勞教所一個叫路俊卿的警察,繼續迫害王旗,有兩個包控看著她,逼她轉化,逼迫罰站、不許她睡覺、不許她與人接觸。由於長期罰站,她的腿都腫得鞋都穿不進去,後來兩隻腳都爛了。
當王旗承受著強加的身體上的痛苦時,她丈夫因承受不了這樣的壓力,到勞教所與她離婚。他們有一個四歲的兒子,為了給孩子一個完整的家,王旗當時不想離婚,但她丈夫告到呼市法院(因當時當地法院不予受理)。呼市初級法院不判離婚,她丈夫又告到中級法院,兩次開庭之後離婚。法院判給王旗五萬元錢,當時她的前夫沒給錢,被法院強行每月扣除三百元,十幾年才扣完。
在勞教所這兩年期間,王旗被關小號十五天,強行轉化,不讓上廁所,不准下樓,她又被強行看誣陷大法錄像等資料,強行奴役每天長達十~十五小時。二零零八年四月二十五日惡警及吸毒犯酷刑折磨法輪功學員。王旗將此事寫了一篇紀實文章,準備曝光惡警。這封信在傳出途中,被吸毒犯人嚴麗萍構陷,惡警收走此信,將王旗罰站,惡警路俊卿打了她七、八個耳光,把她關進小號,不讓她睡覺,她一直被罰站達八天八夜,並加期四十天。當時法輪功學員李秀雲為王旗說了幾句公正的話,被強行加期幾天。
當時在呼和浩特女子勞教所,像王旗這樣被迫害的法輪功學員不止一個兩個。有一個杜姓法輪功學員,六十多歲,因為不轉化,被長期罰站四十多天,被針扎、被毆打,很多人半夜聽到她痛苦的喊聲。有的絕食的法輪功學員被強行野蠻灌食,牙齒被東西撬得鬆動。還有的法輪功學員被偷偷地在食物裏下不明藥物,而本人都不知道。有一個二十多歲的女孩,不穿勞教所的衣服,結果被弄到洗手間裏,好幾天沒出來,還把她的衣服潑的滿身都是涼水,那時已經是秋冬季節,那些惡徒沒有人性。
二零零九年八月二十六日,王旗從呼市勞教所回家。當時她身無分文,沒有生活來源,沒有房子,沒有工作,沒有家,甚麼都在這場迫害中失去了。王旗的前夫與她離婚後,當時四歲的兒子在奶奶家。王旗看到兒子後,發現他不說話了,問甚麼也不吱聲了,甚麼都點頭搖頭的。在親戚和同修的幫助下,她租了房子有一個臨時的家,把孩子接了回來。為了生活她找了一份工作。
可是,就這樣艱難的生活,也不安定。當地國保警察、派出所等經常騷擾王旗及家人,到處找她。一天,有人敲門,突然闖進三、四個人,氣勢洶洶地到處尋找甚麼,樓下有三個男的,都是便裝,後來,他們說沒找到人,就急急忙忙地出去了。
不得已,王旗一次又一次地搬家,給她的生活帶來了很多的負擔。後來,才知道孩子的自閉症是因為王旗被非法勞教之後,孩子失去了母親的關心愛護,又經常聽到奶奶及家裏人為媽媽被抓的事情吵架,孩子不知所措,就常常躲到屋子裏不出來,當他想媽媽的時候,就問奶奶,奶奶就說你媽媽死了。孩子當時怎樣的感受別人是無法想像的。後來孩子就把自己關在屋裏不想說話了,也不想接觸任何人了。本來孩子就不願意離開家,因為從小長大就在那裏,當他媽媽把他接走的時候,孩子很不高興,不願意走,還出現了逆反心理。孩子經常說:我放學回家,不知道這個家又搬到哪去了。這種居無定所的環境,也給孩子造成了心靈上的傷害。
二零一七年的一天,通遼市科區國保大隊李強打電話騷擾王旗,讓她去公安局配合他們照相,打了好幾次電話騷擾。二零一八年霍林河派出所的警察打電話騷擾,說是公安局國保大隊的人讓打的。以後,王旗坐火車幾次被無理搜查、騷擾。
二零一九年王旗再婚,一天,王旗坐私家車在途中被無理搜查,警察問她你犯啥罪了?公安內部的網上寫著你是「叛變叛逃罪」。後來,外地的警察給當地派出所打電話問王旗是甚麼情況?派出所的警察說:她不在我管轄區住,不歸我們管。後來又給一個派出所打電話,派出所還說不歸他們管。這樣,兩個多小時之後,外地警察就把王旗放了。然後這個警察說,你給市長打電話告他們,或者起訴他們!一個家庭婦女哪來的叛變叛逃?中共迫害法輪功,讓世人都反感,以為這是個可笑的事情。
二零二零年年末的一天,當地的警察和社區居委會人員一查戶口為名多次到王旗家騷擾;然後又打電話說道居委會去一下戶口的問題。當王旗到居委會,居委會為了等警察故意拖延時間,後來來了國保大隊長李強和自稱是政法委的人(沒出示任何證件),找王旗談話,逼迫她簽三書,承諾把「叛變叛逃罪」撤掉,還說有甚麼困難找他們,他們給安排。王旗沒有配合他們,他們就去她新找到的工作單位騷擾。第二天晚上他們又去王旗家,李強和另外兩個人找到王旗的丈夫,給家人施加壓力,目的還是讓王旗簽三書。
法輪大法(法輪功)是佛家高德大法,教人修心向善,在任何社會、任何地方,不僅是合法的、而且是應該受到表彰的。事實上,儘管中共瘋狂迫害法輪功,法輪功已經弘揚一百多個國家、受到三千多個褒獎。即使在中國大陸,法輪功學員堅持修煉,講真相、揭露謊言、曝光酷刑迫害,也是合法的,根本就不應該被關押。而對他們身體上、經濟上、名譽上、精神上等任何傷害都是違法的,用刑法來衡量,站在被告席上的應該是這些徇私枉法、執法犯法的人。
古語雲:「寧攪千江水,不擾道人心」,就是說,迫害修煉人的罪業真的是太大了,甚至是生生世世都償還不清。在此奉勸還在參與迫害法輪功及法輪功學員的610、政法委、公檢法司、派出所及街道社區人員,立即停止參與迫害,找機會將功補過。即使根據《警察法》和《公務員法》的規定,公務員及公、檢、法人員對辦案責任要終身負責。《公務員法》第九章第五十四條規定:「公務員執行明顯違法的決定或者命令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這條法律堵死了所有迫害法輪功的公、檢、法及各級行政人員推脫罪責、逃避懲罰的後路。
所有參與迫害的人將來都得自己承擔責任。誰也不願將自己和家人處於危險境地。為了你和你家人的幸福與未來,在法輪功的問題上一定要分清是非善惡,做出自己正確的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