阮愛銀、陳星光曾經多次被非法勞教、判刑。
一、阮愛銀曾被非法勞教、判刑、關精神病院達七年
阮愛銀,女,六十歲。她本是一名不識字的文盲、農村家庭主婦。一九九八年的一天,阮愛銀萬幸地成為一名法輪功修煉者,按照真善忍的標準做一個好人,過去所患的疾病也一掃而光。
然而在中共二十多年的慘烈迫害中,阮愛銀及家人均深受其害。她至少被非法抄家三次、綁架進看守所四次、勞教一次(一年)、判刑一次(五年)、關進精神病院殘害一次(近一年),遭受了種種精神上與肉體上的非人折磨和酷刑虐殺。她的家人也遭受各種迫害:女兒失去了教師工作,被非法勞教一年、非法判刑七年;她的其他家人也長期遭騷擾,不得安寧,度日如年。
二零零零年七月,阮愛銀和在小學教書的女兒到北京去證實法、為大法說句公道話,被綁架到寧德市駐京辦關押一晚,又被劫持回寧德看守所,被非法關押了十五天。
二零零二年九月,阮愛銀被寧德市蕉城區公安分局國保大隊警察林波等人綁架,在寧德市國保支隊三樓,她被吊銬在鐵籠裏三天三夜,接著被綁架到寧德市周寧縣看守所異地關押四十四天,後又被綁架回到寧德市收容所非法拘押三天,最後再被寧德國保劫持到福建省女子勞教所,非法勞教一年,受盡苦難。
在福建省女子勞教所的九個月,獄警唆使幾個兇狠的包夾(女勞教犯),天天謾罵、侮辱、體罰阮愛銀,還用不讓睡覺等等卑鄙手段折磨阮愛銀。一不配合或者一站不穩,打的打、踢的踢,或是連拉帶打,時不時就兇狠地拳打腳踢。每次罰站,都是一連幾天、幾天的,有時站不住,也吃不進,就連吃飯也沒有力氣了,惡徒們就不讓她吃,也不讓睡,一睡就打,背銬起來,頭插下去……在二十多天內,遭多次背銬,死不死、活不活的,痛苦不堪。
演示圖:背銬 |
二零零四年九月,寧德市蕉城區國保大隊的十幾的警察破門而入,綁架了阮愛銀母女,搶走了大法書籍、音樂器具等財物。母女倆被劫持到派出所遭嚴刑拷打,六個警察一起上來,摁的摁、捏嘴的捏嘴、灌水的灌水,把阮愛銀灌飽了一肚子水。
後母女倆被非法關押到看守所。阮愛銀遭到更殘酷的折磨:劉副所長用竹片捆紮起來的凶器和高壓電棒打她;她絕食抗議迫害,多次遭強行灌食,一次暴徒就以灌食為名,把阮愛銀拉到垃圾堆旁邊,用竹片使勁撬開阮愛銀的嘴,抓些亂七八糟的東西,如腐爛的、臭的東西、塑料等往阮愛銀的嘴裏塞;還有一次絕食期間,她被強行灌食二十八天。
阮愛銀在看守所被非法關押了七個月後,蕉城區法院對她非法判刑五年,阮愛銀的女兒被非法判刑七年。二零零五年四月阮愛銀被劫持到福建省女子監獄。
在福建省女子監獄,阮愛銀天天喊口號,手腳被銬住;她不穿囚服,又被幾個人摁住硬穿;才幾天,她就被打毒針七、八次,七、八個人壓住她,把不明藥物拌到飯裏,逼迫吃,不吃就灌;獄警用大電棒,電阮愛銀的嘴、腳,電的地方都黑了,連人也被電昏過去;有的時候上來幾個,把阮愛銀的手使勁往後背起來,把銬著的阮愛銀用力向下壓,極痛加上不透氣,這種刑罰惡徒們稱「坐高級飛機」。阮愛銀的身體極度虛弱,五年的刑期,阮愛銀呆了幾個月,二零零六年一月保外。
阮愛銀為了「救度眾生」顧不得個人的安危,於二零零七年四月二十七日,和同修一起到娘家的洋中鎮張貼真相資料,又被寧德市蕉城區國保警察再次綁架到女監,監獄警察加大了狠手,立即把阮愛銀的雙手、雙腳分別上了手銬和腳鐐,銬在牢房的鐵架子床上,除了吃飯、洗漱、上衛生間外,其它時間不許卸下。不准睡覺,若有睡意,惡人就用鋼筋狠狠地抽打。阮愛銀絕食抗議十幾天,他們就把阮愛銀綁到建新醫院插管一星期,回去阮愛銀照樣不吃,他們就惡毒地用牙刷插進阮愛銀的喉嚨,血流不止。
阮愛銀在省女監遭受了十個月的酷刑殘害後,於二零零八年二月二十五日,被蕉城國保大隊警察接出,國保警察藉口阮愛銀精神失常,把她綁架到寧德市精神病院(所謂寧德市康復醫院),惡醫用精神病人吃的藥,騙阮愛銀是高血壓的藥,一個男惡醫,用打擊狂癲重症精神病人的電擊手段電擊阮愛銀的太陽穴,還毫無人性地把兩個電極沾了水。阮愛銀後來說就跟要死掉一樣難受。
二零零九年一月二十一日,阮愛銀在精神病院被非法關押了近一年後,總算被接回家。然而回家後的阮愛銀,仍經常遭國保警察、金涵鄉政府人員的打電話、上門等各種騷擾,阮愛銀被逼離家出走,連個生活都沒有著落。
二、陳星光遭非法關押、勞教、判刑長達九年
陳星光,女,七十四歲。她在未得法之前,一身是病:腰疼、腿痛、頭暈、眼花、四肢乏力,雖然活著,但是很累,痔瘡還做過手術……經常看中醫,三天兩頭熬藥,成了名副其實的藥罐子。一九九七年五月,她有緣喜得大法,所有疾病都不翼而飛了。
然而,在江澤民發動這場毫無人性的迫害法輪功的運動後,陳星光屢遭迫害:五次被非法抄家,非法關押洗腦班一次,非法關押看守所五次,非法勞教兩次共三年十個月,非法判刑一次五年,被迫流離失所一次一個月,在獄中至少呆九年。陳星光遭迫害主要事實如下:
陳星光被非法判刑五年。二零零一年八月二十六日,陳星光到同學家,被警察林波、阮細章、楊日海等跟蹤、綁架,在寧德市國保支隊三樓,被銬在鐵籠裏五天五夜,不讓睡覺,期間三天三夜無吃無喝,警察則輪流上陣,威逼、恐嚇,逼迫她說出符合他們要求的所謂證據。後陳星光被劫持到寧德市收容所,在被非法關押一年三個月後,蕉城區法院對她非法判刑五年。
二零零二年十二月十二日,陳星光被劫持到福建省女子監獄迫害。在一中隊,經濟犯陳海騰先是把她的衣服扒光,強迫穿囚服。指導員朱海雲夥同陳海騰逼陳星光「轉化」,一天一夜不讓睡覺,接著罰做衛生七十天。女監的犯人除了有權、有錢、有拳頭的關係戶外,都被強迫做奴工,二零零三年八月,還被中隊長饒雪英叫的四個犯人抓起來強行灌藥。二零零四年三月有天出工時,心狠手辣的獄警吳宜平,以喊報告手舉得不夠高為藉口,將陳星光拖到辦公室,用大電棒電擊陳星光的胳膊和腿,直至打到沒電了才罷手。同年四月二十八至二十九日,副中隊長楊智玉調集的四個犯人,將她捆綁在鐵床上,強掛毒藥水,整整兩天。掛後,她雙腿軟綿綿的、全身無力、頭暈腦脹。二零零四年九月至十月間,女監在「獄中獄」辦洗腦班,警察楊智玉把陳星光關進只有一張床大的小號,又小又黑,床是鋪在地上的,每天被逼迫看詆毀法輪功的光碟,每天也都有人輪流找陳星光談話。
陳星光第一次被非法勞教:二零零七年一月十九日,陳星光正在和家人難得的過上一個端午節,還在吃著粽子,警察楊日海等人闖上門將陳星光綁架寧德市看守所非法關押。二零零七年八月,她被劫持到省女子勞教所迫害。一進福建省女子勞教所,就給陳星光來個下馬威──關單間,警察周榕心狠手辣、整人成性,幾乎天天被「開飛機」。每天強制洗腦,滾動播放污衊大法和師父的錄像片等。在勞教所,陳星光遭吊刑、綁刑成了家常便飯。兩年下來,她幾乎日日夜夜都在邪惡的殘暴虐待中度日如年。
酷刑演示:鐵椅子 |
陳星光第二次遭非法勞教:二零一零年五月四日,她去蕉城區福洋村向五年級學生講真相,並每人給一張「九字真言」護身符,遭惡人舉報後,被警察吳華、楊日海、李偉等綁架到蕉城區國保大隊地下室的鐵籠裏,坐鐵椅一夜,被長時間吹電風扇、強制抽血。後陳星光被綁架到看守所,非法關押三十六天,陳星光以絕食抗議。二零零一年六月十日,陳星光再次被劫持到福建省女子勞教所。在前往福建省女子勞教所的路上,陳星光親眼目睹了蕉城區國保大隊警察楊日海在警車內毆打體弱的法輪功學員馬翠鸚,馬翠鸚的整個臉被打的青一塊紫一塊地腫起來,陳星光指責警察楊日海,同車的國保大隊長李偉居然大放厥詞:「你們的命就是螞蟻,要踩死就踩死!」在勞教所,陳星光遭關禁閉室、野蠻拖拽、兩次穿約束衣,慘痛難忍。
陳星光被劫持到洗腦班: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二日中午,她正在家裏學法,蕉城區國保大隊警察李偉和蕉北辦事處的陳輝祿,還有兩個女的,踢開了陳星光家的門,將她從三樓抬下塞到車裏,綁架到福州市區洗腦班迫害。
在二十二年從未停歇的迫害中,陳星光在獄中就呆了至少九年,經歷了慘遭迫害的三千多個日日夜夜。在陳星光一次次的被迫害中,丈夫無法承受抄家、綁架、坐牢之災,與陳星光分道揚鑣;陳星光的父親,遭受了無以忍受的精神打擊,撒手而去。
三、林芬與母親遭迫害事實
林芬,女,五十八歲,曾是寧德市蕉城區糧食管理站職工。她從小體弱多病,在六歲時遇到一場車禍,昏迷了六天六夜,導致腦震盪,行動不便;後來經過醫治,雖然病好了,但是也留下了頭痛、失眠、健忘等後遺症。到中年時,她又得了膽囊炎、膽結石、淋巴結核的疾病。
林芬的母親平月琴,一九三八年三月十日出生,寧德市蕉城區食品公司退休幹部。平月琴二十七歲開始咯血,咳到六十歲,整整三十二年;她四十六歲就辦了病退。後平月琴又得了頸椎病、腰椎骨質增生,經常頭暈,整夜不能入睡;一九九六年正月初五晚平月琴又被車撞了,留下後遺症,吃了無數的藥,一點都沒見效,就像風燭殘年的老人,隨時都感覺要離開人世。一九九七年,平月琴經人介紹煉了法輪功,按照大法的法理「真、善、忍」來要求自己,身體漸漸恢復了健康,長年累積的頑疾不翼而飛,身體一身輕鬆。
這樣,一九九七年,林芬經母親介紹開始修煉法輪功,她抱著祛病健身的願望走入了大法,不知不覺中,長在脖子上的淋巴結核不翼而飛了,膽囊也不痛了,晚上也睡得香了,整個人無病一身輕。那時候她感受到生活充滿幸福。
林芬的公公是離休幹部,九十多歲了,生活不能自理,婆婆八十多歲,自從林芬修煉法輪功後,都是由林芬一個人照顧二老,林芬把他們當自己的親生父母對待,幫他們洗澡,做衛生等一切。二零零六年,林芬因為長年伺候公公婆婆,還被蕉城委、區政府評為敬老好兒女。林芬表示,這是法輪大法師父教的,按真善忍來要求自己才能做到的。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江澤民發動了對法輪功的迫害。林芬遭到的迫害有:騷擾、綁架、非法拘留關押、勞教等等。
二零零零年七月,林芬和幾個同修一起相約去北京上訪,要為大法說句公道話,可是才到北京車站,就被單位派來的人攔劫住,帶回當地,放在身上的一千多元錢被金涵鄉政府的人劫走了。一到家的第二天,就被政保科的警察非法關押到看守所十五天。
二零零一年三月三十一日,寧德市政保科警察到林芬家進行非法抄家,把林芬關押在政保科,第二天就把林芬非法關押到了寧德市拘留所,關押了半年,之後被國保警察非法關押到福建省女子勞教所半年。
二零一三年九月三日,林芬與母親一起講真相被不明真相的人構陷,被國保警察吳華、黃居士等人綁架、抄家,被關押到寧德市看守所二十二天。期間警察還用孩子的工作要要挾林芬,讓林芬寫不出去講真相的保證,還逼林芬拍照、驗血。
林芬後被取保一年,但國保警察要她每個季度去國保那做筆錄、簽字。林芬不去,他們就通過家人來逼迫,給林芬在精神上承受了很大的折磨。
林芬兩次被非法抄家,被警察搶走了大法書籍、師父法像、錄音機、神韻晚會光盤。還被停發工資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