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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龍江密山市興凱湖農墾社區顧巧玲被非法枉判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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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二年三月四日】(明慧網通訊員黑龍江報導)黑龍江省密山市興凱湖農墾社區法輪功學員顧巧玲,二零二零年九月三十日被興凱湖農場警察綁架、非法關押構陷,於二零二一年五月二十五日被紅興隆農場法院非法枉判2年,勒索罰款2萬元(黑龍江省紅興隆法院刑事判決書(2021)黑8109刑初44號)。

顧巧玲,女,一九六二年十月十六日出生,家住密山市興凱湖農墾社區(原名:密山市興凱湖農場)。二零二零年九月三十日下午,她在興凱湖農場住宅樓發真相資料時,被受謊言毒害的人舉報,遭興凱湖農場警察綁架。顧巧玲被綁架時背篼裏有大約十多本小冊子,幾百元真相幣。

當天晚間五點多鐘,片警沈旭東和幾個警察到顧巧玲家敲門,她丈夫祝學雙不給開門,警察在外面把門鏡扣掉了,用一根鐵絲從門鏡窟窿伸進來企圖開門,顧巧玲的丈夫在屋裏把門反鎖上,警告警察說;你不許進屋,有事上派出所去說。警察走後,在晚間六點前,祝學雙去到派出所講真相要人,被治安大隊長馮輝和派出所所長楊軍非法扣押一宿。

二零二零年十月一日上午八點多鐘,興凱湖農場出兩台警車,一台警車裏有4個警察劫持顧巧玲,另一台警車裏也有4個警察劫持祝學雙,把夫婦兩人直接送到黑龍江省雞西市看守所非法拘留。當天晚間,興凱湖農場警察趁顧巧玲家沒人,到顧巧玲家非法抄家,搶劫走個人所有的物品,數量不清。

顧巧玲被非法關押在雞西市女子看守所,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四日被黑龍江墾區建三江農場檢察院非法批捕。

祝學雙被關押在雞西市看守所18號監室,後轉到19號監室非法拘留20天,轉回密山市拘留所非法拘留10天,於十月三十一日回家。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六日晚間六點多鐘,治安大隊長馮輝和另一個警察(高個,20多歲,有點胖)到祝學雙家,讓他在建三江檢察院非法批捕《顧巧玲批捕通知書》上簽字,祝學雙說:我不簽字,顧巧玲沒犯罪。警察說:不簽拉倒。就走了。

二零二一年五月十七日下午一點四十分左右,紅興隆農場法院非法對顧巧玲開庭。法院只讓律師一個人進庭,不讓家屬和親友進法庭旁聽。

紅興隆農墾檢察院馮飛出庭公訴。馮飛出示:黑龍江省墾區紅興隆農場檢察院:黑紅檢訴刑訴(2021)17號起訴書,在起訴書上羅列構陷在顧巧玲身上和家中收繳法輪功物品1237件,建議判刑3年、並處罰金。

辯護律師指出:本案審查批捕和偵察搜查程序違法,認定涉案物品為邪教宣傳品證據不足,涉案物品數量和來源不清,且顧巧玲無刑事犯罪,指控其犯罪不能成立。本案由黑龍江省墾區公安局牡丹江分局立案偵查,紅興隆檢察院審查和提起公訴,依法不應由建三江檢察院行使批捕和管轄權,強制措施的實施主體錯誤。二零二零年九月三十日偵查機關傳喚顧巧玲並對其住宅搜查,顧巧玲沒在現場,也沒讓顧巧玲家屬見證搜查過程,導致相關涉案物品存疑。顧巧玲保留物品共76冊,數量極少,是個人閱讀學習所用,無刑事違法性,沒有社會危害。本著人道人性司法的原則精神,當寬容對待,公正裁判,立即釋放。

非法庭審到下午3點多鐘結束,沒有宣判。

紅興隆農墾法院於二零二一年五月二十五日非法宣判,非法枉判顧巧玲2年,罰款2萬元,刑期從二零二零年十月一日起至二零二二年九月三十日止。紅興隆法院審判長王曉東,陪審員徐鎮明、於裝軍,法官助理王鳳凱,書記員吳迪。

判決書上誣陷顧巧玲的證人有:穆麗麗、王春英、許素榮、劉江業。非法庭審時證人沒有出庭作證。

黑龍江省密山市興凱湖農墾社區
場長;曲凱
治安大隊長:馮軍,40多歲。
派出所所長:楊軍,是從854 農場調去的,50多歲。
片警,沈旭東,40歲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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