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住修煉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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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二年三月三日】當矛盾觸及到心的時候,是非常難受的,可那卻是我們在法中修煉的寶貴機遇。

一天上午我們學完法,A同修就和B同修交流他的一些問題,說了老半天也沒有停下來的意思,可是我們提前已經和別人約好去另一個地方。以前這個時候我就得老提醒她,催著她走,今天我不想催了,我想看看她到底有沒有時間觀念,快到時間了,我想可能今天她不想去了,就問了一句:「今天不去了,是吧?」她卻說去,我說:「快到點了。」她不在意的依然忙著。我心裏就開始不舒服了,心想:今天你不動,我也不著急,也不催你,看你能弄出甚麼樣來。結果比平時晚了一個小時,才開始走,我就十分不願意走。心裏感覺有種東西壓的我難受,我知道自己這樣想不對,但有點壓不住,我一邊走一邊抱著頭心裏說:「我不要這個東西!」可是它依然在我身體裏,我感覺到一股氣在我肚子裏,肚子開始有點不舒服。我一路上不怎麼說話,我怕這時候說出來不好的話,會傷到同修。

到了後,我不想再繼續這樣下去了,就跟那個同修說:「如果以後你老是這樣不守時,我可接受不了,答應人家是幾時,就應該儘量準時到,不能隨便拖延。」

「你不在我這個位置上,你不知道我有好多事要處理嗎?」

「那你就別約別人,約好了就應該遵守約定,大家都在等你呢!」

「你非要說個你對我錯嗎?我不在對和錯裏。」

我們倆你一句,我一句的說起來了,我看她一副不以為然的樣子,我就說:「好,你做的對,行了吧?」

當我們坐下來學法時,我的心一點不能平靜,甚至我都不想讀,只是聽,聽了一會兒,我就想出去自己發會兒正念吧,我起身要走時,另一同修說:「有甚麼事大家一起交流一下吧?」我就停下來說:「我不能接受和別人約好了,就隨便的毀約,只顧那一頭,這頭就不管了,讓那麼多人等著你。」A同修這時就不出聲了。

後來她又說,那用不用我當著大家的面和你道歉,我說:「不用,你沒有錯。」「那我們改一下時間吧,往後拖半個小時」。我堅定的說:「不改,還和原來一樣,你能來你就來,你不能來,我們其他人就先走。」「要不問問其他同修同不同意改時間?」

其他同修說:「不改吧,還和原來一樣的時間。」我又堅定的重複了一遍我的意見:「你能來你就來,不能來,你就忙你的。」說完之後,我瞬間感覺輕鬆了一些,慢慢的那個不好的東西在消失,一會兒心裏就敞亮了,那個東西不在了。

這時我也能讀法了,心裏平靜多了,當讀到師父講的:

「出現問題哪,不是從心性上去找,不是從根本上去提高自己,真的把這事放下、從另外一方面堂堂正正走過來,而是針對這件事情:哎呀我這件事怎麼還不過去啊?我今天做的好一點應該好一點啊,我明天做的更好一點應該更好一點呀!他老是放不下這件事情,看上去還好像是在放:你看我在做好。你在做好你是在為它而做好!你並不是為了真正的大法弟子而應該去做的那樣做的!」[1]

我悟到,是我把A同修放下了,不糾結她的錯誤了,不把她看的那麼重要,不依賴她了,她去不去都行,心裏那個不好的東西也沒有了。我們又該說甚麼說甚麼了。

晚上回來,我一邊洗衣服,一邊想今天發生的事情,我是放下了一些不好的東西,但是總覺的還少點甚麼,我好像沒有真正的提高啊。我突然想起師父講的法:

「堂堂正正的配合好。不一定誰的主意最好,就是他主意不好、不全面,你自己默默的把它補充好!做全面了!神才看你了不起,而且是默默做的!關鍵是不在於是誰出的主意,而在於在這過程中誰把自己煉出來了──誰修煉了自己,誰就提高上來了。」[2]

我悟到我應該圓容同修,默默的補充她的不足之處,這才是符合大法的標準,而不是嫌棄她,這是舊宇宙為私的表現。

舊宇宙私是根本的特性,以我為中心,不符合我了就嫌棄你,拋棄你,甚至毀滅你。如果我們嫌棄了別人,就會不由自主的生氣,自己的身體就會變的不好,長此下去就會積累滿身的業力,到了定數就要走向毀滅,這就是人的生老病死,也是舊宇宙成住壞滅的理的表現。

我突然發現,當我一開始嫌棄同修的時候就是符合了舊宇宙的這個成住壞滅的理了,就開始順著這個理演下去,怪不得我抑制不住那個氣,它一個勁的往出返,讓我難受,只有放棄那個嫌棄同修的心,才能跳出那個舊理來,心裏才能平和。再想想常人中的很多事情不都是這樣的不斷的在按照舊理在表演著嗎?所以人到老了一身的病,還不知道為甚麼?或者還在怨恨哪個人惹他生氣,怨恨這個那個的,其實一切都是舊宇宙的理所致。

往更高層次上來看也是這樣一個道理,只不過是表現不同而已。師父傳的宇宙大法是來救度宇宙中的一切眾生的,但舊宇宙中的生命用舊理來衡量師父,衡量正法,那哪能衡量的了?它們不理解師父要做的,尤其是舊勢力,它們想讓師父按照它們的觀念來正法,它們不相信師父,但師父慈悲一再給其機會,可是它們執意不聽,那最終也只能是走向毀滅。

這次和同修之間發生的矛盾當時看似很尖銳,但在矛盾中我能發現自己的問題,在法中能提高心性,從中能領悟法理,經歷了這件事情也是我在法中實修的過程,往更高層次上昇華的過程。

以上是個人修煉上的認識,如有不在法上的地方敬請同修慈悲指正。合十!

註﹕
[1] 李洪志師父著作:《各地講法三》〈大紐約地區法會講法〉
[2] 李洪志師父經文:《二零一九年紐約法會講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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