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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永康在湖南省長沙女子監獄遭受的殘酷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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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二年三月二十九日】(明慧網通訊員湖南報導)湖南省湘西花垣縣法輪功學員肖永康女士,二零二二年二月二十三日結束四年冤獄,回到家中。在長沙女子監獄中,肖永康遭到監區長黃某、副監區長胡某、李君、高度監備監區監管隊長唐影、凃文利、劉芊、資萍以及多個服刑犯人的殘酷迫害。


肖永康女士被關押的照片

肖永康家住湘西花垣縣峨碧村,學法輪功後,身體健康,心地善良,做人以真、善、忍為標準要求自己,家庭和睦;做生意老少無欺,務實求實,是個好人。

然而,花垣縣610辦(中共專門迫害法輪功的非法組織,凌駕於公、檢、法之上)及國保大隊為了強迫肖永康放棄信仰,竟多次殘酷地迫害她。惡警曾用手槍頂著她的頭部說「一槍崩了你」。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十一日,肖永康向人們遞送法輪功的真相資料,被花垣縣三角岩派出所警察綁架,之後被非法判刑三年。

二零一八年二月二十三日下午四點多鐘,一夥人突然衝進她家中,抄走她平時學習的法輪大法書籍及講真相用的一些資料,當時家中只有十二歲的女兒。她回家後,分析是610及國保所為,次日去縣610辦要書及講真相,被610主任彭圖俊打電話叫國保大隊長龍勇帶領七八個警察綁架。

肖永康被花垣縣政法委610辦、公檢法官員合謀迫害,於二零一八年十月三十日被花垣縣法院法官楊朝暉非法判刑四年,於二零一九年三月二十日被劫持到長沙市女子監獄。下面是肖永康女士被迫害的事實:

二零一九年三月二十日被劫持到長沙市女子監獄後,肖永康買了80元的東西。三月二十六日後,肖永康不背監規被罰站。因在監獄裏買東西要打報告詞:「報告,罪犯某某要買東西」。肖永康不是罪犯,不打報告詞,所以監獄就不讓她買了。從那以後肖永康再也沒買過東西了。這四年來因不准買東西,肖永康在長沙市女子監獄裏也就只用了這80多元。

從二零一九年五月五日到七月十五日這個階段:因肖永康不配合背監規和所謂的「傳統文化」,被黃某、胡某、凃文利罰站,天天站,從早站到晚,一直站了70天,天天不讓睡覺,站不起幾乎要摔倒,不准上廁所。有一次自己跑去上廁所,被他們指定的包夾抓住,用冷水潑身;中途還被凃文利銬手。還有牢頭李奕萍將蚊香灰撒在肖永康頭上,弄得頭髮髒兮兮的。有時還用冷水潑身體。還有監管隊長資萍用辣椒水洒在肖的臉上、眼睛上、身上,使得肖永康臉、身體刺痛,眼睛無法睜開,極痛難忍。刑事犯人胡梅花用水筆尖刺肖永康身體,因為當時肖只穿單薄衣服,使得她疼痛難忍。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監房有些犯人議論法輪大法的一些不好的話,肖永康為大法辯護,被牢頭陳衛平狠狠地抓頭髮,把一大把頭髮抓落到地上,還遭到她的暴打,之後陳衛平還命令其他犯人把尿尿到盆子裏,沒得到其他人配合,她就自己尿,隨後就把尿水潑到肖永康身上,使得肖的頭髮衣服全部髒濕,全身冷的發抖。惡徒陳衛平還用自己來月經時沾有經血的衛生巾糊在肖永康的嘴上,使得她臭得噁心難忍。

肖永康平時不打報告詞,二零二零年大概是五月的某一天,被監管隊長唐影、劉芊、還有男幹警何教導員打耳光,踢腳幹,踢到骨頭上疼痛難忍。

'酷刑演示:毒打'
酷刑演示:毒打

後來,懷化籍犯人唱豔琴夥同犯人駱美蓉、蘇戴賢、萬菊紅把肖永康按倒在地暴打,楊文娟把一盆水潑到肖的頭上,四川籍犯人蘇戴賢還用骯髒的拖把塞住肖永康的嘴。這些事幹警們在監控中完全看得到,但是就是縱容。

二零二零年九月二十一日到十一月十五日這段時間,因不打報告詞(報告詞:我是罪犯某某,我是哪裏人,我犯了某某罪),肖永康又被幹警黃某、李君罰站54天,還被她們塞口塞(用一個硬東西塞進嘴裏),從嘴裏流出很多血;大冷天的,肖永康穿著單衣單褲睡在對著風口的光板床上(既沒有蓋的被子,又沒有墊的被子,甚麼都沒有),一隻手被銬在床上,拉屎撒尿都在褲襠裏,有時撒的是血水,哪裏是尿水?接在盆子裏,由於沒有便紙,拉完了只好用手去摳,沒有水只好用自己的尿水洗手,吃飯時由一個叫袁豔的犯人分發飯菜,先發給所有的犯人,最後才輪到肖永康,犯人有的吃飽了,有的吃不完就倒掉了,最後飯桶裏只剩下一兩口飯和菜盆裏一口口湯,肖只能靠這一兩口飯和那一口湯水維持生命,每天餓著,她瘦得只剩皮包骨。由於長期不讓肖永康穿棉衣,不讓蓋被子,她身體冰冷的像剛剛從冰箱裏拿出來一樣,全身冰硬得像石頭一樣,感覺只剩一口氣了,快要不行了,但肖永康想到法輪大法的其中一套功法的煉功口訣:「彌勒伸腰------抻」後,心裏一想「抻」,身體狀況很快得到好轉。

二零二一年五月十六日某幹警、犯人唱豔琴、殺人犯李召元她們用口塞塞肖永康的嘴,唱豔琴叫其他幾個人打她這裏、打她那裏。李召元說:把你的牙齒要打掉。她們使勁塞肖永康的嘴,嘴裏流出的血弄得身上到處都是。隊長劉芊說:她上次來,是我給她戴的反銬。那次反銬使得肖永康胸前骨頭嘎嘎響,痛的受不了。

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九日幹警楊霞對肖永康說:你要回去了,你要去檢查身體。她去了,等她從醫院回到監獄後,楊霞就把她銬上,一直銬到過年。

二零二二年正月初八十點鐘到十一點多鐘,唐影等人給肖永康一張紙,要她寫保證不再來了,要按手印,要寫五書(背叛大法、背叛師父的保證書),被她拒絕,唐影指使常德籍犯人李召元、犯人王群芳(長沙籍)、許娟、花垣縣的龍瓊、雲南的李靜晶等人將肖永康按倒在地進行暴打,打背踢腳亂打一通,打得她身子快要散架子了,骨頭唧唧嘎嘎響,感覺到好像要快死了。還強行拉著她手在紙上不知寫甚麼東西?

酷刑演示:暴打
酷刑演示:暴打

二零二二年二月二十三日肖永康被釋放出鐵門時,他們還是強迫她打報告詞:「我是罪犯某某,我是哪裏人,我是某年某月某日出生的,我家住哪裏,我犯了利用邪教破壞法律實施罪,我被判了多少年」。否則就不讓出去。她不念,她只念:「我是大法弟子肖永康。」就這樣走出了監獄的大門。

肖永康在長沙市女子監獄遭受如此殘酷的迫害,施加迫害的幹警嚴重違反了國家《憲法》、《刑法》,《監獄法》犯下了侵犯人權罪、非法拘禁罪、虐待被監管人員罪、濫用職權罪,故意傷害罪。監獄的監獄長等領導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還有花垣縣參與綁架肖永康的公安局國保隊長龍勇、指使綁架肖永康的花垣縣610主任彭圖俊、非法冤判肖永康的花垣縣法院法官楊朝暉、非法起訴肖永康的縣檢察院檢察官楊敏、維持楊朝暉的錯誤裁判的湘西自治州法院的法官王平等人,以及參與迫害肖永康的其他公檢法官員、都在不同程度的犯罪。

善惡有報從古到今就有,人在做天在看,珍惜別人的生命也是在珍惜自己的生命。希望相關人員善待法輪功學員,為自己和家人多積福德、迎來好的未來。


參與迫害的單位和個人:
長沙市女子監獄 電話 0731---82323040 監獄長:羅友田 教導員:何某
高度戒備監區監區長 : 黃某、張安麗 、副監區長: 李軍 胡某
高度戒備監區監管隊隊長 : 唐影 凃文利 劉芊 資萍
刑事犯人: 李奕萍 陳衛平 胡梅花 李召元 王群芳(長沙)、侯凱、龍瓊 (花垣縣 )唱豔琴 (懷化)、蘇戴賢(四川) 萬菊紅 駱美蓉 、劉愛明、許娟、楊文娟、袁豔
參與合謀迫害肖永康的花垣縣六一零、公檢法官員:
六一零主任: 彭圖俊 13787431168
國保隊長 : 龍 勇 13974333063 法院法官 : 楊朝暉 檢察院檢察官:楊敏
湘西自治州法院維持花垣縣錯誤判決的法官;王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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