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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誣判五年 北京大學退休高工李佔金被劫持入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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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二年三月十六日】(明慧網通訊員北京報導)北京大學七十五歲退休高級工程師、法輪功學員李佔金,二零二一年二月被非法判刑五年後,於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被劫持到北京女子監獄八監區。獄方至今不讓家屬會見、通信,也沒有其任何消息,李佔金的退休工資及養老金被停發。

曾多次被綁架 陷獄達五年多

李佔金堅持法輪大法、真善忍信仰,曾多次遭中共非法拘留、勞教、判刑等迫害:一九九九年七月至二零零一年新年前她被非法拘留五次;二零零一年四月被關押強制「洗腦」一個月;二零零一年十月被非法勞教一年半;二零零九年十二月被綁架後被非法判刑三年;二零一九年九月被非法關押九個多月。

二零一九年九月二十九日上午八點多,李佔金在家中再次被北京海澱區中關村西區片警趙海楠、北大燕園派出所副所長張東升、片警張豔輝等八人綁架,被非法關押在海澱區看守所。

在李佔金被綁架的前一天晚上二十一點多,社區居委會一姓張的副主任(男)曾以敲錯門為由到李佔金家進行踩點,顯然也參與了此次迫害。在非法抄家過程中,片警趙海楠氣燄囂張,謊稱自己是海澱分局的,出示了一張沒有公章、沒有任何人簽字的空白搜查證,搜查結果沒有清單、沒有人簽字。

法官譚軼城怕真相 粗暴打斷李佔金自辯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海澱區法院第一次非法庭審李佔金,他們安排居委會人員參與旁聽,而沒有通知李佔金家屬。

李佔金在自辯中指出,公訴人趙軼的指控是不實的,所謂的證據(信件)是不合法的,因為沒有說明信件的來源及是如何獲取的,也沒有實物經過辨認。李佔金進一步說明,修煉法輪功是合法的,持有的大法書籍及資料是合法的;法輪功不是X教,國家公布的邪教名單中沒有法輪功;法輪功是高德大法,是佛家上乘修煉功法,是教人從如何做好人開始、按照宇宙特性「真、善、忍」的標準指導修煉的,心性提高的同時身體得以淨化,從而達到無病一身輕甚至往年輕方向轉化。師父是本著對社會負責、對學員負責進行傳功講法的,即使不修煉也會做一個好人,大法能使人類道德回升,使家庭和睦、社會和諧。目前法輪功已弘傳世界一百多個國家和地區,獲各種褒獎三千多項。

當李佔金講到「修煉法輪功於國於民有百利而無一害」、指出這是前全國人大委員長喬石經過調查得出的結論時,審判長譚軼城再一次粗暴打斷李佔金的話,並指使法警把李佔金押出法庭。

整個庭審過程不到三十分鐘草草收場。旁聽的居委會人員個個表情凝重,在乘車回家的路上一言不發。

兩級法院合謀構陷 委派律師稱應無罪釋放李佔金

二零二一年二月份,海澱區法院二次非法庭審李佔金,沒有律師,沒讓李佔金講話,開庭不到十分鐘就草草收場。

二零二一年六月份,李佔金接到非法判決書,海澱區法院以在海澱區郵寄四百餘封真相信及在家中發現法輪功書籍為由,對她非法判刑五年,罰金五千元。李佔金上訴到北京市第一中級法院。

據悉李佔金的律師,是由法庭委派的。即使這樣,律師指出公訴人對李佔金的起訴是無理的,律師在辯護詞中指出,本案中公訴人並沒有出示相關犯罪結果的證據,比如破壞那部法律、造成了甚麼樣的後果等,因此所謂的罪名是不成立的。另外,本案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所謂的物證沒有按照《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第六十九條規定等相關法規進行審查:是否為原物、是否經過辨認、物證的收集程序方式是否合法?

在辯護詞的最後,律師說:「本辯護人認為,本案事實不清,定案的合法證據不足,證據之間形不成完整的證據鏈條,無法排除合理懷疑。建議二審合議庭宣告李佔金無罪或發回重審。」

然而,北京第一中級法院法官項陽,仍然罔顧法律及事實,執意迫害李佔金,於二零二一年八月宣布維持海澱區法院的非法原判。

二零一一年三月十四日,李佔金被劫持到北京女子監獄繼續迫害。

(李佔金女士遭迫害更多事實見《北京大學75歲退休女工程師李佔金被非法判五年》、《北京大學退休高級工程師李佔金再被非法關押》、《北京工程師李佔金女士被非法判刑入獄》、《北京李佔金被非法庭審 律師力證無罪》)

北京市第一中級法院:
法官項陽010-59891897

海澱區法院山後法庭:
法官譚軼城010-62697593(住址:海澱區京泉馨苑15號樓2單元501)

海澱檢察院:
公訴人趙軼

中關村西區:
片警趙海楠

北大燕園派出所:
副所長張東升
片警張豔輝,警號037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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