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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洪長被枉判五年冤刑 一審二審均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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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二年三月十五日】(明慧網通訊員浙江報導)一審違法,二審再違法。這是杭州市兩級法院對法輪功學員洪長案判案的手段。今年二月底,杭州市中院違反法律程序,在沒有收到律師書面辯護詞的情況下,對洪長二審非法裁定維持原判五年刑期。而在一審時,法官竟不讓辯方要求呈現的重要證據。

如此判刑

洪長,男,五十二歲,碩士研究生學歷,一人獨居杭州。因為遭受多年的迫害,沒有固定的生活來源,主要是靠在補習班給小朋友教圍棋是來維持生計。

洪長在上圍棋輔導課的課間時間,教小朋友按照真善忍做好人,遭人惡告,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被杭州市拱墅區公安分局上塘派出所警察綁架。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下旬,被杭州西湖區法院非法判刑五年,勒索罰金五萬。洪長上訴到杭州市中級法院。二月底,被杭州市中院非法裁定維持原判。

一審開庭時,律師要求當庭播放教室內的監控視頻。因為監控視頻根本看不出洪長用平板電腦播放給小朋友的是甚麼內容。律師指出,一審法官對不利於加重迫害的證據故意不允許當庭播放,是嚴重瀆職。二審時,律師的書面辯護詞還未收到,法官就急忙做了「維持原判」的非法裁定。

從警察的綁架,到檢察院的起訴,到法院的一審二審,公檢法的人都不去過問幾個基本問題:法輪功真的是邪教嗎?法輪功學員告訴別人真相破壞了哪個法律的實施?受害人是誰?受害到甚麼程度?連這些違反刑法的基本要素都沒有,就以違反刑法三百條把修心向善的好人綁架判刑迫害。就這樣,在「610」和政法委的操縱下,公檢法終於走完了對法輪功學員洪長非法判刑的「流程」。

曾遭八年冤獄

洪長從一九九八年四月開始修煉法輪功,按真善忍標準修心向善。從一九九九年來的這二十多年裏,曾被一次非法勞教、兩次被非法判刑共八年:二零零零至二零零一被非法勞教,二零零一年至二零零五年非法判刑四年,二零零九年至二零一二年被非法判刑三年,二零一五年被綁架到洗腦班三個多月。目前第三次被非法判刑,又面臨五年的黑監獄迫害。

一九九九年九月至十一月,洪長被杭州市江幹區公安分局警察綁架到杭州市江幹區巡特警大隊二中隊關押迫害兩個月,因拒絕放棄大法修煉,於當年十二月底被送入浙江省十里坪勞教所非法勞教一年。在那裏遭受了土製老虎凳,灌辣椒水,打火機燒炙大拇腳趾等酷刑。

二零零一年五月,因洪長曝光了勞教所的迫害惡行,再次被當地警方綁架,並被非法判刑四年,於二零零二年二月,被劫入浙江省第四監獄迫害。在那段非人的日子裏,相關惡警和包夾犯為了轉化他,經常不讓其睡覺,逼迫他一天二十小時長時間站立,剋扣飯食,關小號,有時惡警反銬其雙手用電警棍電其頸椎脖子,即使這樣洪長還善心善言地和這些獄警和包夾犯人講真相,講大法的美好,表明自己不會改變修煉法輪大法的初衷,會堅持下去。二零零五年五月九日,洪長四年冤獄期滿,被釋放回家。

二零零九年五月,洪長因發放大法真相光盤,被杭州市上城區公安分局綁架,後被上城區法院非法判刑三年,於二零零九年十一月十一日再次被劫入浙江省第四監獄迫害。與上一次不同,這次給他配備六個包夾犯,變著手法輪番不停地體罰折磨他,使他苦不堪言,並且不轉化不讓他通信打電話,不讓親屬探望,不讓日用品購物,不准與別人說話,不能有任何活動,這種情況一直持續到二零一二年五月刑滿為止。

請分清善惡

這一次的非法判刑,僅僅是因為洪長利用課餘時間教育小朋友記住真、善、忍,做好人。他的行為完全符合中國憲法規定的信仰自由、言論自由,他不僅無罪,而且應該受到表彰!在天災人禍面前,人們能分清善惡,與中共劃清界限,退出黨團隊,才能保平安。對被中共謊言欺騙的中國人,讓人知道真相就是在救人,無論是誰,做出這樣的善舉應該得到全社會的支持和弘揚!

參與迫害的人,也許只是為了飯碗而聽從上級的命令,也許有人真的是認為在維護和執行法律。但從法官審判時故意瀆職和違法;律師辯護時有理有據講到修煉法輪功和講法輪功真相並不違反法律,再到法輪功是真修向善並洪傳世界一百多個國家的事實等來看,所有參與迫害的人不僅是在違反著共產黨自己制定的法律,而且違反著千百年來人類最基本的價值觀,即:刑法是懲罰惡人的,是懲罰惡行,或曰法律的終極目的是懲惡揚善。

法輪功弟子既不是惡人,法輪功弟子講真相也不是惡行。所有這些參與迫害的人,在不久的將來就會發現帶給自己和自己家人將是無法逃避的惡報,終將難逃天理和世間法律的懲罰。從這個意義上講,法輪功學員的講真相是冒著巨大的風險在告訴世人包括公檢法的人,善待大法有未來,迫害大法罪無邊,這不是大善大忍的慈悲胸懷嗎?

相關的責任人員:

1.杭州市中級法院:
地址一:杭州市之江路768號,正門
地址二: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區鯤鵬路52號,西北二門
投訴電話:0571-87393305
二審法官高強0571-87393132、0571-12368轉高強(高強多次參與非法判刑法輪功學員)

2.杭州市西湖區法院:
地址:杭州市文二西路9號 郵編:310012
刑庭其他電話:88497959、88497960、88497870、88497957、88497958
審判管理:88497923、88497842、88497930、88497924
辦公室:88497866、88497967、88497850、88497898、88497931、88497992
一審法官朱冠琳88497959
書記員周燕芳0571-88497962

3.杭州市西湖區檢察院
公訴人汪姓檢察官0571-87933721

4.拱墅區公安分局:
電話:0571 87281812、87281800
國保大隊:趙劍國

上塘派出所:
辦公室:0571-88313637
副所長湯傑、陳文祥、斯俊傑、杜曉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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