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二二年一月二十一日,瀋陽市公安廳國保支隊兩人,由葫蘆島市公安局、連山區公安分局,沙河營鄉派出所及黃土坎村書記牽線(帶路),在沒有出示任何執法手續的情況下,綁架了宮玉博,並非法抄家。這夥人把汽車的牌號用口罩蒙住,以「防疫」為藉口,騙走了宮玉博。他們非法抄家時,把家屬限制在一個小房間裏,不讓她查看抄家過程,還威脅家屬:「不許聲張,不許告訴別人,否則對你不好。」家裏的許多物品被搶走,沒有留下物品清單。
當天下午,家屬到沙河營鄉派出所提到這些人沒有搜查證、不穿警服、所有來的人都穿便服,沒有拘留證,蒙車牌號(開的都是私家車),違反法律程序時,副所長田長武說:「有些案件就不用搜查證。涉恐、涉密和那啥案件……可以不用通知家屬。你就回家聽信吧,七天或者十四天就會有信。十四天之內,肯定會給你一個答覆。檢察院批捕或者不批捕都會給你一個答覆,你只能等。現在只能告訴你人被瀋陽市公安局帶走了。你找到那,人家啥也不會跟你說,你找有啥用啊?涉及到重要案情。不能告訴你,你能把人家咋地?他在看守所裏你也看不著。現在找也沒有用,沒審理完誰也不能告訴你人在哪。」
家屬依法維權。二月八日以後幾天內, 打電話給市長熱線 12345529,打電話給葫蘆島市公安局,打電話給連山區公安分局,口述舉報辦案單位違法。
二月九日,家屬網投舉報信給連山區紀律檢查委員會12388,查詢時只顯示:您反映問題的電子郵件本網站已收到。
家屬得到回覆的有12345市長熱線,還有連山分局0429-3171033(葫蘆島市公安局信訪處把材料轉給連山區分局信訪科),回覆的內容是重複沙河營派出所說的:案件重大、涉密,不許透露任何信息,就是在家等。
二月十四日,家屬去了四個部門:首先見到沙河營派出所所長李堯,家屬想了解宮玉博在哪裏?訴說辦案單位違法,不給出具法律手續、沒有拘留通知書等,並帶去了「訴訟委託書」、材料和五個信息公開申請書:一、關於「邪教」法律條文公開申請(說明)書;二、調取證據材料申請書;三、出示若干法律條文申請書(拘留通知書、搜查證等法律條文);四、變更強制措施申請書;五、解除扣押物品申請書。家屬給他宣讀申請書,講解39號文件、50號令的內容,以及舉報信等材料。
李堯情緒激動,不認真聽家屬講話,不接收材料,只說自己執行上級的指令,配合抓人,其他一概不管:「上級沒給我們拘留通知書,我們也不能給你。」家屬告訴他們:《公務員法》第60條規定:執行上級錯誤命令的要承擔法律責任。最後李堯以「疫情」為由,攆走家屬。
其次,家屬來找黃土坎村書記王樹峰,同樣講解了這些材料內容。王講述了事情經過,說省廳來了兩個人,還有市公安局、區公安局參與,自己只是帶路。而且自己在派出所給一親屬打電話時,手機被嚴格檢查,他們害怕我給宮玉博「通風報信」。
第三個部門,家屬來到葫蘆島市公安局信訪處遞交了舉報信、五個信息公開申請書等材料。
第四個部門,家屬到連山區公安分局信訪科,因為疫情,信訪科不讓進門,由一個姓季(音)的小伙子接收,說是要轉交給科長孟麗娜。據說,材料在當天就轉到連山分局紀檢委處理:宋書記0429-3171072
二月十七日,家屬到葫蘆島市法院、市檢察院、市紀委、市政法委、市控申大廳(督查)0429--7898134,市長熱線六個部門遞交上述材料,均不接收材料。其中,市法院把家屬推給市檢察院,市檢察院把家屬推給市申控大廳,市申控大廳一個男子拒不開門,拒絕接收材料。市紀委以「不對口」拒絕接收材料。市長熱線以「沒有這項服務」為由拒絕接收材料。
市政法委的保安拒絕轉交材料。大廳門裏倒是有一個信訪信箱,但是,那個信箱裏塞滿了信件,落了很多灰塵,就是一個垃圾箱,保安說根本就沒人理會。家屬要把材料放到信箱上面,保安說:丟了沒人管。
二月二十一日,家屬再次遞交另外一份信息公開申請書給連山分局紀檢委。二月二十一日網投,葫蘆島市政府,投遞信息公開申請書。有查詢碼。二月二十二日網投,遼寧省公安廳12389,舉報信,無查詢碼;葫蘆島市司法局和連山區司法局,QQ信箱投遞舉報信和信息公開申請書。
二月二十八日,家屬給沙河營派出所副所長田長武打電話詢問已過37天拘捕期限還是沒有任何通知或者消息,田說:你別給我打電話了,你不是投訴到督查大隊去了嗎?你讓督察大隊回覆你得了。
三月二日,家屬打12389電話舉報,0429-3170126電話回覆家屬:葫蘆島市公安局督察支隊電話,男子聲音:你是宮玉博的妻子是嗎?答:是。
該男子說:我是葫蘆島市公安局督察支隊。你反映:沙河營鄉派出所沒在24小時之內通知家屬,和人在哪裏?犯了甚麼法、犯了甚麼罪?到現在家屬也沒有接到任何通知,這是違法的。我跟領導反映了,像這種情況是派出所違法把你對像帶走了,你得去法院起訴。我請示了領導,起訴沙河營鄉派出所,是沙河營鄉派出所告訴你對像是連山區分局、葫蘆島市公安局、遼寧省公安廳(把你對像)帶走的。
半小時後,還是用0429--3170126的電話,另一男子回覆:你那會給我們這打電話說你老公的事讓你告沙河營鄉派出所是吧?(答:是)現在我們核實了,你老公這個案子屬於「涉密」。派出所依法、依規不通知家屬。依據法律規定可以不通知家屬。你現在去哪也問不出來,人在哪也不能通知你,這屬於涉密,人肯定在公安機關呢。去哪裏也不用問了,找到哪也沒人告訴你。只能在家等,你現在去法院,去哪都是白去。而且關押沒有期限。
僅僅半個小時,家屬得到了兩種截然不同的回覆。
從一月二十一日宮被綁架到現在,已經快兩個月了,家屬沒有得到任何法律手續,也不知道宮現在哪裏。宮被綁架時,身上有現金2千多元,還有身份證和一張銀行卡也不知在哪裏。
連山區公安分局 0429---3171033
連山區分局信訪科,夢麗娜科長 0429-3171055
葫蘆島市局信訪處,電話 0429-3170396。
遞交的材料當天都轉連山分局紀檢委處理,宋書記 0429-31710721
葫蘆島市公安局信訪科:0429--317 0396
市控申大廳(督查)0429--7898134
葫蘆島市司法局執法監督科:0429--3128717
陳女士:135 0429 0375
連山區司法局 0429--2553400
陳(男士)180 4298 1417;
市長熱線1234500
沙河營鄉派出所
所長:李 堯:0429--4155010
副所長田長武:136 0429 0021
黃土坎村書記 王樹峰:183 4290 0444
葫蘆島市公安局電話 局長孟冰13842950005
副市長市公安局局長 孫亭(男):13909831338
429-3170114 429-3170114 429-3170391 429-3170202 029-3170203、429-3170207
指揮中心429-3170000
國保支隊429-3170209
黨委辦429-3170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