堂堂正正給邪黨騷擾人員講真相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二零二二年二月八日】我過去在邪黨的事業單位工作。由於工作性質和各鄉鎮政府人員都有交往,所以,有很多人認識或聽說過我。後來,因我第二次被判刑,就被單位新來的領導開除了。

面見鎮政府綜治辦人員

大約在二零二一年十一月,我所在鎮的綜治辦人員打電話說要和我「見見面,喝喝茶,交流交流」。他說,之前他是在其它部門工作的,不久前才調來管這個工作。我問他之前在哪個鎮工作?他說的那個鎮的很多工作人員我都認識。他還特別說自己現在所在鎮的第一負責人認識我。我想,既然這樣大家都是老朋友了,而且,他之前不是專管(迫害)法輪功,可能沒有參與過迫害。應該告訴他真相。

見面那天是在一個茶樓裏,他們來了三個人,另外兩個人,一個是八零後,一個九零後。新來的鎮綜治辦主任看上去三十多歲。由於我把他們當朋友看待,所以談話氣氛輕鬆。大約談了三個小時。

他們稱我也算是體制內的人。我想那我就用體制內人愛談的話題來說吧。他們提出的問題我都一一解答。我側重說明:是江澤民邪惡集團發動了對法輪功和大法弟子的殘酷迫害。

一開頭,我就直接說:你知道孫力軍、龔道安、鄧恢林、王立科、劉新雲、付政華等為甚麼被抓嗎?孫力軍是前國保局總頭目、「六一零」主任,付政華是前「六一零」主任,鄧恢林是前中央政法委辦公室主任,王立科是前江蘇省政法委書記。他們都是迫害法輪功的高層人物。雖然現在中共以「搞政治團夥、貪污」等罪名在懲治他們,其實,明白人都知道他們是因為迫害法輪功而遭惡報的。

你們是最基層的綜治辦人員,只知道執行當地區、縣一級政法委的命令或者政策,以此類推,區、縣一級政法委執行地、市一級政法委的命令,地、市一級政法委執行省級政法委的命令,省級政法委再執行中央政法委的命令。而中央政法委書記郭聲琨是江澤民那一夥的,迫害法輪功就是從他那裏安排下來的。雖然他已經力不從心,但是,他還在偷偷摸摸安排迫害。中共搞政法系統教育整頓,也讓郭聲琨等等忐忑不安。還有一個奇怪現象,中紀委書記趙樂際在專管「六一零」,而他也是江澤民那一夥的。

你們現在執行的「清零」政策都是從他們那裏安排下來的。之前的政法委書記周永康和中央六一零主任李東生早已被抓入獄。郭聲琨的前任孟建柱也即將被抓。你們知道嗎?過去執行他們迫害政策的各級政法人員,遭惡報被抓的、跳樓自殺的、暴病暴斃的事例太多了。而迫害元凶曾慶紅、江澤民的末日快到了。

本來在迫害當初,中共七個常委中就有六個人反對迫害法輪功。江澤民利用手中的權力並勾結當時的政法委書記羅幹,硬是發動了這場違法違憲的迫害。

講到這裏,我讓綜治辦那兩個年輕人分別查《公通字(2000)39號》和二零一一年的《中國新聞出版總署第50號令》。他們馬上就查,知道了中共認定的十四種邪教中沒有法輪功;出版法輪功書籍是合法的。

他們還提到邪教的幾大特徵,我說那是中共為它自己量身定做的。比如:聚斂錢財,我說,除了中共污衊我們師父斂財外,在現實中,你們看見那個法輪功學員斂財、貪污腐敗了?而中共官員幾乎是無官不貪,搞錢權錢色交易,包養情婦。

於是他們就不再往下說了。

當說到「天安門自焚」時,我說那是偽造的謊言。其他法輪功學員已經給你們講過了,我不再重複。不過,我要告訴你們,偽造「天安門自焚」謊言的幾個主要責任人早已經遭惡報了。當時任中央電視台副台長的李東生,是「天安門自焚」的導演,這之後升任中央六一零主任,已被抓入獄;「天安門自焚」的製片人是央視的名人陳虻,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二十三日死於胃癌,四十七歲;「天安門自焚」的主播羅京,二零零九年六月五日死於淋巴癌,四十八歲。

到下班時間,他們就要走了。臨走時,他們很激動,說知道了很多過去從來沒有聽說過的事,有機會還要和我聊,並請我吃飯。

正面面對社區新片警

過去我所在的社區片警幾乎不過問我的事。二零二二年一月份新換了一個片警,他打電話說要見我,我讓他先問問之前的那些片警有關我的情況,看看是怎麼管我的。他說不行,現在政策不一樣了,一定要見我。我和他約好了在四天之內見面。由於他性格急,加上他頭一次管(迫害)法輪功,他去社區和我小區了解到我家門牌號碼後,一天晚上直接就來我家敲門了。

待我開門時發現沒人,我一直追到小區外仍沒有找到他們。我就給他打電話,問他找我甚麼事?他說按規定一定要到我家裏和我見面,並拍照。我說不行,你是在違法犯罪,不是在執法!他說法輪功被定性為「×教」了。當時我有點激動,就脫口而出:「你敢不敢打賭,如果中共認定的『×教』中沒有法輪功,你就馬上辭職;如果有,我任你處置!」他一下就軟了,說之前沒有管過法輪功,還真的不了解情況。

我說,中國沒有任何法律認定法輪功為「×教」。中辦國辦和公安部認定了十四種「邪教」,其中也沒有法輪功。在中國出版法輪功書籍是合法的。我讓他自己去查查《公通字(2000)39號》和二零一一年的《中國新聞出版總署第50號令》。從電話裏聽的出來,他在用筆記,記的非常認真。我問他是公務員嗎?他答:「是。」我又告訴他《公務員法》第六十條,讓他去查查。免得自己糊裏糊塗犯了罪,將來成替罪羊,被追責!他說,那見面就取消了,自己先看看上述法律再說。最後,我叮囑他如果有疑問再問我。

目前,政法委、公、檢、法、綜治辦的很多人都是新來的,之前搞迫害的那些人有很多被調走了,有的退休了。我個人認為,這段時間正是給這些新來的人講真相的大好機會。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