閱讀第1046期《明慧週刊》有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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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二年二月七日】《明慧週刊》從創刊到今天已經第1046期了,陪伴我走過了這麼多年的正法修煉歷程。每期週刊我都認真閱讀,但今天讀完第1046期,總感覺手中的週刊沉甸甸的,回想本期內容感想甚多,似乎百感交集:我感受到了師父的洪大慈悲,感受到了同修們的良苦用心,感受到了修煉的嚴肅,也感受到了機緣的難得與時間的緊迫……

當讀到《抓住這個難得的機會》交流文章時,對我觸動很大。同修在文章中講述了一個故事:齊齊哈爾傳法班結束的前兩天,師父要每個學員交一份心得體會,看看學員理解法的情況。大家都沒寫過修煉體會,也都是第一次。一個學員走上台前,把寫好的體會交到師父手上,擔心的說:「寫的不好。」師父高興的接過來,說:「寫了就好!」是啊,「寫了就好」雖然簡單四個字,但是涵義確實很深,包涵著師父給學員的充份肯定與鼓勵!因為那個學員聽師父話,用心做了,用心寫了。師父慈悲苦度就看人心呢!從這天開始,我動筆撰寫「法輪大法洪傳三十週年評論文」徵文了,圓容師尊所要的,救度更多眾生。

當讀到《堅持了十八年的學法小組》交流文章時,我非常震撼。同修在文章中寫道:我上學兩年,還因為生病休學半年,寫起文章很吃力。這篇文章的底稿我寫了幾個通宵,由同修整理才完成。真心希望同修不要懈怠,拿出初修時的勁頭,勇猛精進,直至圓滿。讀到這裏我似乎看到了慈悲善良的這位同修。文章語句雖然樸實無華,但是字裏行間處處洋溢著對師父對大法的堅信,對同修們的慈悲啊!正如文中所寫:本文只想拋磚引玉,把我們做的好的方面介紹給大家,目地只是與同修比學比修,在剩下不多的時間裏趕快趕上來,少讓師父操心,衷心希望同修們能「修煉如初」,參加集體學法,形成堅不可摧的整體。

當讀到《針對非法訊問反迫害的一點淺識》交流文章時,我茅塞頓開。之前每當讀到「中國大陸學員近期遭迫害案例」時,在為同修痛心之餘,總不免有些無奈感覺。原來被迫害中,我們不僅要有正念,而且還必須輔助正行才能破除邪惡迫害。正如文章所寫:面對公安警察和檢察官做非法訊問筆錄時,否定所謂證據與構陷罪名沒有關聯性非常重要,不給公檢法惡人留下迫害法輪功學員的把柄,也就使惡人無法繼續推動迫害。當然,我們作為大法弟子,首先應該坦蕩、自信。「有師在,有法在,怕甚麼?」[1]

有三個基點一定要清楚:一是,信仰自由是《憲法》第36條賦予公民的權利。二是,在中國修煉法輪功一直是合法的。從迫害開始到目前為止,國務院、公安部認定和明確的邪教組織共有十四種,而這十四種裏面沒有法輪功。國務院辦公廳和公安部共同制定的《關於認定和取締邪教組織若干問題的通知》公通字[2000]39號文件有明確認定。三是在中國大陸法輪功相關書籍、資料都是合法的。

二零一一年三月一日,國務院新聞出版總署簽發《國家新聞出版總署令》第50號令第99條、100條,已經廢止了江澤民在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和八月五日禁止出版法輪功書籍的非法決定。也就是說,在法律上法輪功書籍及資料完全是合法的。

正如文中所說:公安警察濫用《刑法》第三百條指控法輪功學員「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是錯誤應用法律,強加罪名。同時我們也要清楚,對於搶去的大法書籍、大法資料、手機、電腦、打印機以及所有做資料的耗材等,都與強加構陷我們的罪名「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沒有關聯性,都不能作為定案的證據。

其次我們一定要站在助師救人的基點上。正如文中所說:否定公安試圖構陷的物證與構陷大法弟子罪名的關聯性,以及指出參與迫害者的違法犯罪行為,不僅是反迫害,更是在制止參與者實施進一步迫害,是在救度他們,而非給自己脫罪,因為我們本來就沒有犯罪。我們應站在救人、為他的基點上,而且要注意避免帶著常人爭鬥心去做。

當讀到《不要總是誇同修》交流文章時,我更加認識到修煉的嚴肅性。同修在文中描述的事情,在我們這也發生過,而且教訓更深刻,那位總被大夥誇讚的同修竟然被迫害離世了,給她身邊的親朋好造成了很大的負面影響,給救人帶來難度,只是我們這到如今還沒有深入的整體交流向內找,有很多同修還沒有認識到修煉的嚴肅性,這也是我們這亟待解決的問題。

閱讀其它文章感受也很多,此文僅舉幾例。有不在法上的地方,請同修慈悲指正。

註﹕
[1] 李洪志師父著作:《悉尼法會講法》

【編註﹕本文代表作者當前修煉狀態中的個人認識,謹與同修切磋,「比學比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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