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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新鄉女子監獄是毀人的黑監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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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二年二月六日】(明慧網通訊員河南報導)自中共江澤民集團迫害法輪功以來一直到目前,所有被河南非法判刑的女法輪功學員都被關押在河南省新鄉女子監獄,遭受非人強制轉化和折磨,這個黑監獄形成了一整套嚴密的迫害機制,不僅對法輪功學員實行高壓迫害,也沒有放過對監獄犯人、對監獄警察、對世人的毒害。

河南信陽市潢川縣六十歲的法輪功學員劉真芳女士,被河南女子監獄迫害致骨瘦如柴,於二零一八年九月一日出獄回家醫治,同年十二月七日含冤離世。河南省周口市法輪功學員王翠,沈丘縣人,教師,二零一二年被枉判七年,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一日,被新鄉女子監獄迫害致死,遺體未讓家屬帶回家,就地迅速火化,終年五十三歲。

河南新鄉女子監獄關押的大多是重刑犯,刑期較長,但鄭州的全部女服刑人員會關押在這裏(不允許在當地鄭州女子監獄服刑),短刑期的較多。還有其它縣市的經濟、職務犯人因這裏的管理不規範而走後門在新鄉女子監獄服刑。監獄內有十四個監區:入監監區(教育隊)、一、二、三、四、五、七監區(主力隊)、六監區(精神病隊)、八監區(老殘隊)、九監區(專門迫害法輪功隊)、醫院監區、生活監區、反省監區(小號)、出監監區。往往所有服刑人員都首先經過在入監監區1~3個月的「學習」監規和簡單的勞動,再轉到其它監區強制勞動。法輪功學員是直接被非法關入九監區,有三個分隊各有5~6個監室、每個監室包括刑事犯10~12人。經濟犯和職務犯聽說到九隊當「幫教」不用參加勞動改造,有些會托各方關係調到九隊。

河南省南陽市唐河縣六十九歲的法輪功學員楊祥珍女士,被非法判刑四年,在新鄉市女子監獄遭迫害不到一年,出現癌症症狀,監獄強迫她家人接回,於二零一四年年初含冤離世。濮陽市中原油田職工、法輪功學員蔣照芳,遭勞教迫害致腿殘,二零零九年五月十七日晚被惡警綁架後判刑三年,在河南省新鄉女子監獄裏被迫害致生活不能自理,監獄怕她死在監獄,於二零一二年三月給她保外就醫,於二零一三年三月二日含冤離世,年僅四十七歲。

新鄉市法輪功學員朱穎,女,五十三歲,曾是全國勞動模範,全國人大代表,二零零四年因得了卵巢癌,做了手術後,為了使身體康復,二零零五年開始修煉法輪大法,從此身體健康,沒有再有過病。二零一零年四月二日十六點四十分,朱穎被綁架並抄家,八月份被惡警騙到檢察院起訴科,十六天後被新鄉市紅旗區法院非法判八年,劫持到新鄉女子監獄,不足半年被迫害致死,遺體不僅腿很粗,而且肚子也很大。

一、具體迫害轉化階段

1.逼寫三書:被劫持到監獄的法輪功學員直接轉入九隊,分到分隊後,由分隊的犯人積委會和幫教頭子帶到藥房或小廳就開始誘騙威逼寫三書,不寫的不能吃飯、不讓上廁所、罰站、不讓睡覺(晚十點到早六點安排分隊的幫教和包夾每兩小時輪換著起床熬學員)直到寫了才能回到安排的監舍。

2.強制洗腦:對高壓下寫了三書的學員,進行4個月的強制洗腦,第一個月逼看誹謗大法的書籍,後三個月每天強制看誣蔑大法的「電教片」看後要寫所謂「思想彙報」。

3.強制勞動:經過四個月的強制洗腦後,強制參加勞動,製作犯人囚服。

二、系統的對法輪功學員的高壓迫害

被非法判刑的法輪功學員有幾年到十年的刑期,在這漫長的刑期中重複的高壓洗腦與嚴密管制讓每個法輪功學員喘不上氣來。幕後警察及犯人幫教通過外部判決書、家屬、與平時的談話行為對每個法輪功學員的學歷、職業、性格、優缺點、修煉的長短、家庭背景、家屬職業及是否支持、當前的狀態,身體狀況等信息系統詳細地收集了解,警察及幫教頭子不斷地召集刑事犯幫教及包夾開會,了解轉化進展及思想波動情況,密謀如何實施轉化。

在轉化洗腦過程中,主要由犯人實施軟硬兼施,精神折磨、生活虐待、威脅恐嚇,對違心轉化的學員馬上變換成偽善關心的面孔,在學員最痛苦的時候套取是如何同意轉化的,往往學員會將真實的執著和人心說出來,這又成為幫教向警察邀功獲得減刑的籌碼,並作為他們的轉化成果推廣給其他幫教,並利用這些執著人心作為長期對此學員的鉗制手段。

大隊長楊愛青很少在法輪功學員面前露面,幕後監督,要求所有的彙報發言都要加上誹謗大法和創始人的話,邪惡、陰毒。幕後利用給刑事犯減刑和特權的誘惑,唆使、縱容犯人採取各種手段達到轉化的目的。由於外界持續曝光監獄的惡行,監獄警察很多改換面孔利用偽善,迷惑了許多善良的法輪功學員。

在整個監區製造高轉化率氛圍,他們將堅定的長期不轉化的法輪功學員關在大廳靠近警察值班室的幾個監室,房間標記的是幫1,幫2,幫3,分別三個分隊的嚴管室,這三個房間是經過專門改造的,房間內有陽台,被改造成廁所和水池。不轉化的法輪功學員被限制自由,每天關在房間內強制轉化,對超過半年不轉化的學員將她們秘密轉到其它監區,避免影響到已轉化的人。

1.實施的精神迫害手段:每天法輪功學員被逼迫長時間反覆看污衊大法的電教片,看後要表態發言或寫思想彙報;每月初填寫認罪悔罪書;每週三為監獄的所謂「學習日」,所有法輪功學員都要到大廳強制觀看電教片,當眾發言表態。每週寫週記,每月寫思想彙報,每月警察談話要簽談話記錄,這些所有都要加上誹謗大法和罵大法創始人的話。除不間斷地灌輸誹謗大法的歪理邪說外,還強制灌輸學習其它門類的教義,逼迫每天練習其它氣功。

酷刑演示:碼坐
酷刑演示:罰坐小板凳

對出現反復或不配合的學員限制自由、壓縮睡覺時間、剋扣飲食、限制上廁所、不讓購物、剝奪與家屬通信、會見、打電話的權利,長期坐小板凳強制洗腦到十一點,有時是十二點,有時是凌晨一兩點甚至到五點。或長時間站立,幾個幫教聯合起來毆打、辱罵法輪功學員,關嚴管室,甚至送小號等迫害。法輪功學員有被迫害得精神失常、有被迫害得暈厥、有被限制上廁所憋得幾天尿不出來,有被熬夜至血壓高到190還在逼迫轉化。惡徒把學員身體整垮了,就諷刺煉法輪功還這身體,強迫吃藥。

2.生活嚴格管制:為了控制法輪功學員互通信息,切磋交流,對每個學員都編製了互監組,每組至少有兩名刑事犯包夾,對學員的生活進行24小時監督,要求互監組成員必須一塊出入。學員之間的一個眼神傳遞,一個微笑,傳遞生活物品、食品等都會遭到誣告,會被監室的記錄(號長)及警察警告,或遭一段時間嚴格限制管制。

每天早晨五點開始,由刑事犯(各監室記錄輪流值班)叫每個監室人員起床洗漱,因為有近二十個監室輪流洗漱,所以時間很緊,只有五分鐘的時間上廁所和洗漱,緊接著是到陽台晾曬衣物,洗碗,打掃衛生洗拖把抹布,每一個環節都要輪流按房間排序進行,走廊、水房、廁所都安排刑事犯積分委員會成員和監督崗中崗(負責走廊)、後崗(負責廁所)監控,直到早七點半整理內務,準備出工或洗腦「學習」。動作慢一點就會遭到刑事犯的大聲訓斥、辱罵。

中午洗碗也是如此,往往排在前面的房間還剛吃上飯就叫輪流出去洗碗。監獄常年的主菜就是芹菜、包菜、土豆,特別是芹菜又粗筋又多,法輪功學員年齡大牙不好的佔多數,為了跟上洗碗她們只要一點菜,主要靠吃饅頭或米飯填飽肚子。有時硬性分菜,吃不完不能倒,碗櫃裏也不能放剩菜,苦不堪言。為了達到不讓法輪功學員碰到一起,故意製造這樣的惡劣的生存環境。

晚上吃完飯洗碗後,安排輪流洗漱,監獄水房的環境非常簡陋,每人每天給兩壺開水,除了喝掉的,剩下的用於洗澡,冬天涼水冰的刺骨,兌上一壺水只有一點溫氣,水房的溫度很低,就這樣的水要解決洗臉、刷牙、洗腳、沖澡,整個過程包括穿脫衣服,洗衣服要在十到十五分鐘之內完成,年齡大的法輪功學員動作慢,有時還一頭的泡沫就被關水閘不讓洗了。

十點睡前上廁所也是每小時按房間輪流去,錯過就不讓去了。晚十點到早五點可自由上廁所,由房間的值班犯人登記,後崗在廁所監督並登記時間,次數。九隊在一樓,陰暗潮濕,螞蟻、蚊蟲泛濫,在惡劣的環境中,法輪功學員身心遭到極大的摧殘。

三、其它監區的部份迫害手段

監獄每兩年就會把經濟犯和職務犯調換監區,這些在九監區被反覆洗腦的刑事犯調到別的監區後就成為迫害那裏的不轉化的法輪功學員的急先鋒,包括從九監區調出的警察,都會對法輪功學員的管制和迫害升級。

八監區對堅持煉功的法輪功學員強制穿緊身衣,對待不戴罪名牌的法輪功學員,把她們四季的上衣戴牌的地方都剪個方洞,用縫紉機軋上白布,侮辱法輪功學員。

酷刑演示:鐵椅子
酷刑演示:鐵椅子

一監區對不配合的法輪功學員,強制坐鐵椅子手腳都被烤著,除上廁所外,吃飯睡覺都被銬在鐵椅子上,限制購物。

入監監區對不轉化的法輪功學員實施長年單獨關押,嚴格管控。強制洗腦。

出監監區不但坐鐵椅子,還噴辣椒水。

各監區都有將不配合的法輪功學員送小號罰站、由犯人在小號窗口24小時監視,不按要求站立就進去毒打法輪功學員、每天只有一個雞蛋大的黑饅頭,逼著妥協。對絕食的法輪功學員一天三次拉到醫院監區強制灌食。

迫害延伸到監獄的每一個角落,毒害每一個犯人和警察。監獄對全監獄人員洗腦:

1.二零一九年監獄長及邪教辦組織每個監區警察強迫全監獄所有犯人在誣蔑法輪功的展板上表態簽名。

2.在全監獄散發有轉化法輪功學員內容的監獄內部報紙(報組在教育監區由刑事犯編輯每期報紙)、每個監區製作誹謗大法的宣傳展板在廣場展覽、每年的犯人文藝匯演(特別是九隊)編排帶有誹謗法輪功的小品節目,在全監獄播放,並要求全員觀看。

3.每週三或不定期在全監獄所有監室播放誣蔑大法的洗腦電教片,並要求全監獄各監區每個監室每月交誹謗法輪功的思想彙報。

這樣的全員洗腦毒害,造成犯人主動或被動地參與到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摧毀著罪犯的道德良知和做人的底線,將這些有罪犯拖入了更加罪惡的深淵。

四、毒害世人、矇蔽外界

1.矇蔽外界視察人員和參觀團體:每週都有外界的各級人員到監獄檢查、參觀,九監區和醫院監區必去,九隊警察提前得知後,迅速將走廊前半段的正在轉化「學習」的法輪功學員及幫教人員撤到後面房間,關起房門,檢查團和參觀團每次都在接洽警察的引導下只看一下前幾個房間就返回了,九隊每年都會下大力度布置監區內環境,大廳走廊和監室門都裝飾了手工剪紙掛飾,定期粉刷牆壁,更換新的高低床,掩蓋、粉飾了一個整潔平靜的假相矇蔽參觀的世人。

2.對法輪功學員家屬的毒害:每月對來接見的法輪功學員家屬提前灌輸頑固不配合轉化,不認罪就不能減刑,自私只顧自己圓滿不要家庭等說辭;威脅、恐嚇、綁架家屬給不轉化的學員施壓;利用家屬離間家人,摧毀法輪功學員意志的。

3.每個監區出口都有允許服刑人員向上級檢察機關和監獄管理局投遞檢舉揭發信的信箱,然而在九隊卻被警察移到值班休息室的走廊內,有鐵柵欄隔著,可見他們有多麼心虛。

五、監獄警察執法犯法

監獄裏的罪犯本應歸正自己的罪行和惡習,卻被獄警唆使打壓善良、鼓勵揭發。經濟、職務犯等犯人為了不參加勞動改造爭奪「幫教」(實際上市幫兇)角色,賄賂、伺候警察。

監獄警察在執法記錄儀錄像內容做手腳,對在巡視過程中出現的突發混亂或反映情況被記錄儀錄到,他們將錄到的不利的錄像整小時刪掉,或重新錄製後上傳上級機關,他們幾乎不會對不轉化的法輪功學員談話時開執法記錄儀,多數隻在每小時或早中晚在走廊例行巡視時打開記錄儀。而對不轉化學員的虐待、體罰、大都在晚上十點以後避開監控的地方由犯人進行的,這些犯人的行為都是在警察幕後的唆使和縱容下進行的,值班警察關閉通往監舍的大鐵門,對毆打,辱罵的聲音充耳不聞,更不會開著執法記錄儀出來巡視。

監獄警察公然違反監獄法。《監獄法》第十四條:監獄的人民警察不得有下列行為:(三)刑訊逼供或者體罰、虐待罪犯;(四)侮辱罪犯的人格;(五)毆打或者縱容他人毆打罪犯;(八)非法將監管罪犯的職權交予他人行使;監獄的人民警察有前款所列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未構成犯罪的,應當予以行政處分。

參與迫害的警察涉及到監獄長、副監獄長及各科室警察和每個監區的大隊長,及關押法輪功學員的分監區長及主管幹事。

天理昭昭,善惡必報。在由中共江氏集團發動的這場針對法輪功的迫害運動中,希望相關警察能明辨是非,看明真相,棄惡從善、將功贖罪,善待法輪大法和法輪功學員,給自己留條後路。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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