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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中級法院12法官枉判195名大法學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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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二年二月五日】(明慧網通訊員雲南報導)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中共江澤民集團開始迫害法輪功,至二零一三年,昆明中級法院作為一審法院時,由楊捷、楊曉萍、張兆龍、朱正渝、後鋒等十二名法官當任審判長、審判員、代理審判員之時,他們無視國家憲法法律,違背「依法審判」的原則,聽命於中共610,對昆明市195名法輪功學員非法審理、判決。其中,六十歲以上被非法審理、判決的法輪功學員有57名,最大年齡八十多歲,最長刑期七年。

由於非法判決、關押,導致七十三歲的法輪功學員王蓮芝、六十多歲的法輪功學員史喜芝在女二監被嚴管,長期、長時間「坐小凳子」、「注射破壞中樞神經藥物」、「高壓電擊」等酷刑,被迫害致死。患有「小兒麻痺」、兩次被非法判刑達十一年的法輪功學員郭伶,被迫害致股骨頭壞死等等。

以下是楊捷、楊曉萍、張兆龍、朱正渝、後鋒等十二名法官對法輪功學員所犯下的罪惡。

一、法官楊曉萍的惡行

'楊曉萍'
楊曉萍

楊曉萍,女,一九七七年五月生,曾任昆明市中級法院刑一庭副庭長。二零零三年,任助理審判員,二零零七年,任審判員,後任審判長,昆明盤龍區法院副院長。

二零零八年四月至二零一二年一月,楊曉萍擔任審判長期間,夥同代理審判員楊婕、李錟、代理審判員李興虎,書記員是段雲萍,對車泗坤、李惠萍、趙飛瓊、李文波等不少於三十六名法輪功學員非法庭審,並對他們誣判刑一至七年。

楊曉萍是參與迫害昆明地區法輪功學員人數最多和判刑最重的審判長。其主要罪惡事實:

1、法輪功學員昆明徐偉、陳豔豔夫婦被綁架判刑

二零零八年五月二十日上午,在昆明市副市長、市委常委兼昆明市公安局局長杜敏的親自指揮下,昆明五華公安分局國保大隊調集十多輛警車、練學騰等幾十名惡警,在法輪功學員陳豔豔的工作單位昆明理工大學白龍校區將其綁架,同時綁架了在家中的丈夫徐偉,並非法抄家,搶劫走家中的電腦、大法書籍、真相資料等。

二零零九年三月二十六日楊曉萍擔任審判長、代理審判員楊婕、李錟對徐偉、陳豔豔夫婦進行非法誣判:徐偉一年六個月;陳豔豔七年,是昆明地區判刑最重之一。

2、法輪功學員郭玲娜被非法判刑三年

郭玲娜,女,四十八歲,原雲南國資水泥昆明有限公司職工,二零零九年十二月十三日,從勞教所出獄僅四個月的郭玲娜在給兩個學生《神韻》(內容是「全球華人新年聯歡晚會」演出的純善、純美,弘揚中國五千年傳統神傳文化的文藝節目,堪稱世界第一秀)光碟時被誣告,被昆明市西山區國保大隊邱學彥等惡警綁架。

二零一零年八月二十七日,楊曉萍擔任審判長、代理審判員楊婕、李錟,在沒有通知家人的情況下非法開庭,楊曉萍無視《神韻》宣揚的是純善、純美,弘揚中國五千年傳統神傳文化,激勵人向善的文藝節目,堪稱世界第一秀,作為郭玲娜「破壞法律實施的罪證」而誣判刑三年。

3、三位女士懸掛法輪大法好橫幅 被非法判刑

昆明市東川區法輪功學員彭素芬(女,七十多歲)、張美蘭(女,七十五歲)、劉蓉,女(三十多歲,右手殘疾)。二零零九年十月十六日,三位女士在人行天橋懸掛:「真善忍好!法輪大法好!世界需要真善忍!」條幅。在時任昆明市委書記仇和督辦下,東川國保警察將三位法輪功學員綁架,抄家。

在對她們的庭審時,彭素芬老人問擔任審判長的楊曉萍:世界需不需要真善忍?楊曉萍無語。最後,楊曉萍仍然無視法律,將彭素芬判刑一年,張美蘭一年,劉蓉(判刑時間不清)審判長楊曉萍、代理審判員楊婕、李興虎(2011)昆刑一初字第115號

4、朱榮珍堅持信仰 被非法判刑三年

朱榮珍,女,五十七歲,昆明法輪功學員。二零一零年初,朱榮珍被昆明市呈貢縣國保警察綁架、抄家,被關押在看守所期間,因患病──高血壓三期、髙心病並心衰,被送進雲南省監獄總醫院住院搶救。

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二十三日,昆明市中級法院擔任審判長的楊曉萍與代理審判員李錟,書記員段雲萍到醫院秘密開設了簡易法庭。審判長楊曉萍對朱榮珍說:「你寫保證不煉法輪功,就可以判緩刑回家,如果繼續煉法輪功,就判有期徒刑三年。」在朱榮珍表示堅決修煉法輪功後,被以審判長楊曉萍為首的所謂合議庭非法判三年,致使朱榮珍被非法關押在雲南省第二女子監獄病情惡化而「保外就醫」。

被非法判刑的法輪功學員還有:葉保福六年,楊明清四年、葉茂四年、蘇昆六年、張曉丹四年、羅民湖三年、賀桂珍三年、劉榮仙三年、李惠民三年(緩刑五年)、車泗坤三年、李文波五年、桂明珍三年、趙飛瓊四年、耿淑華一年六個月、董志昆 三年、李惠萍四年、李瑞華三年、王樹蘭三年、凌莉五年、楊淑華三年、李培高三年、彭素芬一年、郭玲娜三年、龍華鮮三年、周晉三年、江潤麟三年、代瓊仙三年、董桂芬、張秀英、王勇判刑各三年,張秀英、王勇監外執行、李惠萍四年、程洪疇三年(緩刑三年)、江昆一年半、朱德超六年、王進仙三年、楊文清三年、瞿澤碧三年(緩刑三年)、周敘琳三年(緩刑三年)、何佳蔓三年、陳燕燕七年、徐偉一年半、羅民湖三年、陽功秀四年(緩刑四年)等。

二、法官楊捷的惡行

楊捷,女,年齡不詳,曾任昆明市中級法院刑一庭審判長,二零一二年離職。

楊捷擔任審判長和代理審判員期間,對法輪功車泗坤、葉保福、楊明清、葉茂,蘇昆、張曉丹等不少於四十五名法輪功進行非法判刑一年半至七年,是參與審判法輪功學員最多的法官。其主要罪惡事實:

1、國防技術學院電腦教師蘇昆、張曉丹夫婦被四次開庭,證據不足,仍分別被非法判刑六年和四年

蘇昆,男,四十六歲,昆明國防技術學院電腦教師。二零一二年五月四日,蘇昆、張曉丹夫婦倆在家中被昆明市盤龍區公安分局國保大隊警察綁架、抄家。

二零一三年一月二十一日,昆明市中級法院對蘇昆、張曉丹夫婦第一次開庭,才半個小時,法官楊捷就宣布休庭。

二零一三年四月七日上午十一點半第二次開庭,開庭不久,法官楊捷就阻止辯護律師對當事人發問,並說,律師問當事人甚麼內容,要經過她的同意,律師認為不妥,楊捷非常生氣,當即宣布休庭。

二零一三年五月二十四日上午九點半,昆明中院第三次對蘇昆、張曉丹夫婦非法開庭。在質證階段,律師要求一證一質,要求公訴人唐雅琴必須當庭出示物證,不能僅以照片或幾句話作為所謂的證據,必須將證據當庭出示。結果,唐雅琴拿不出物證,當庭胡攪蠻纏。質證階段才進行到第三個回合審判長楊捷突然宣布休庭,這已是楊捷第三次無理宣布休庭了。

昆明市中級法院於二零一三年七月二日上午九點半第四次對法輪功學員蘇昆、張曉丹夫婦非法開庭。昆明市檢察院公訴人唐雅琴、李雲兵將蘇昆為他人免費裝電腦系統作為「罪證」,被辯護律師反駁:這恰恰證明蘇昆是社會中的好人。

昆明中院在明知蘇昆和張曉丹無罪的情況下,面對他們夫婦修煉法輪功身心獲益的美好事實,以及家屬、律師的無罪辯護,審判長楊捷、代理審判員李世超、李興虎仍然不顧事實依據,違背法律、良心非法對蘇昆判刑六年,張曉丹判刑四年。

2、晉寧縣古城鎮村民李文波給本村村民寫信,被非法判刑五年

李文波,男,四十六歲,昆明市晉寧縣古城鎮村民、被非法勞教二年超期關押四個多月的李文波,遭到勞教所警察及其他惡人酷刑折磨,導致雙眼視力下降,門牙被打掉六顆,左腿留有二十公分左右的傷疤。

二零零八年六月二十一日回家後,針對晉寧縣有關部門的違法行為,以及村民的誤解,李文波寫了一封給晉寧父老鄉親的公開信,遭到晉寧縣國保警察的抓捕、抄家、關押。

二零零九年十月十二日,在晉寧法院,由作為代理審判員的楊捷配合審判長楊曉萍,在其親人不知情的情況下,秘密開庭,對李文波誣判五年,致使李文波在雲南省第一監獄關押期間受盡了精神和肉體折磨,多次被獄警和包夾毆打經常出現嘔血症狀。二零一三年五月三日,李文波被雲南省第一監獄醫院,昆明市延安醫院確診為:上消化道出血(十二指腸潰瘍出血可能),失血性貧血,十二指腸梗阻並胃瀦留,反流性食管炎出現極度貧血、身體衰弱。

3、羅民湖被非法判刑三年送到監獄,家人都不知道

羅民湖,女、五十歲,昆明市新科軟件有限公司保潔工人。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三日上午,被西山公安分局國保大隊警察從該公司帶走。隨後,被非法抄家、關押。在昆明市西山區看守所被非法關押一年多的羅民湖女士,二零一二年八月二十三日被轉送到雲南省第二女子監獄八監區「嚴管」迫害。

家屬一直不知道昆明市中級法院何時對羅女士開庭,打電話給審判長楊捷,電話卻一直無法接通。直到收到女二監的入監通知書,才知道昆明市中級法院瞞著家屬,已經偷偷對羅女士開庭,並將人轉送至監獄。家屬一直沒有收到法院的判決書,只是從監獄給家屬的通知書上得知,羅女士被誣判三年。

楊捷參與迫害的法輪功學員有:葉保福六年、楊明清四年、葉茂四年、蘇昆六年、張曉丹四年、羅民湖三年、賀桂珍三年、劉榮仙三年、李惠民三年(緩刑五年)、車四坤三年、李文波、桂明珍三年、趙飛瓊四年、耿淑華一年六個月、董志昆三年、李惠萍四年、陽功秀四年(緩刑四年)、王樹蘭三年、凌莉五年、楊淑華三年、李培高三年、彭素一年、郭玲娜三年、龍華鮮三年、周晉三年、江潤麟三年、代瓊仙三年、董桂芬、張秀英、王勇判刑各三年,張秀英、王勇監外執行、桂明珍三年、楊淑華三年、李惠萍四年、程洪疇三年(緩刑三年)、江昆一年半、朱德超六年、王進仙三年、楊文清三年、瞿澤碧三年(緩刑三年)、周敘琳三年(緩刑三年)、何佳蔓三年、陳燕燕七年、徐偉一年半,等。

三、法官張兆龍的惡行

'張兆龍'
張兆龍

張兆龍,男,一九六九年十二月六日生,歷任昆明市中級法院民事審判第五庭副庭長、立案庭副庭長、刑事審判第一庭副庭長等職務。現任昆明市中級法院執行 工作局應急指揮中心主任、審判員,二零二零年遭報應,被調查。主要罪惡事實:

張兆龍擔任審判長幾年間與審判員唐勇,代理審判員徐建斌,書記員段雲萍對韓震昆、郭娟夫婦、等十餘名法輪功學員判三至七年重刑。

1、阻撓辯護 韓震坤、郭娟夫婦被非法判重刑

韓震坤,男,一九六五年一月三日出生,曾為雲南省網球運動隊隊員,一九九一年到昆明錦華大酒店做服務員,二零零三年因修煉法輪功被迫辭職。

二零零四年四月二十三日,韓震昆、郭娟夫婦在白馬小區的家中被昆明市五華公安分局從家中綁架,七月被昆明市檢察院[2004]昆檢刑訴字第543號起訴書起訴,公訴人是李雲兵。

二零零四年八月二十四日,昆明市法院違反法律法規,打著公開開庭審理昆明法輪功學員韓震坤、郭娟夫婦的幌子,卻不讓人參加旁聽,一些親屬和法輪功學員到庭外關注審理情況時,被各個區的國保大隊警察騷擾,並非法錄像,隨後根據錄像傳訊、綁架、關押了楊蘇紅(肢體殘疾人)等數名法輪功學員。

在庭審過程中,韓震昆一直向法庭講述法輪大法的真相,並質問審判長張兆龍為甚麼自己的辯護人馬玲沒到場。張兆龍不但沒有回答,反而追問他委託書上的名字是怎麼簽上去的?並辱罵代理人是「勞教釋放份子」。

庭審中,張兆龍禁止受害人的自我辯護、多次打斷受害人講話、最後竟終止律師的辯護。昆明中院(二千零四)昆刑一初字第一百九十八號刑事判決書非法對韓震昆判刑七年,郭娟三年。審判長張兆龍,代理審判員唐勇、徐建斌,書記員段雲萍。

2、安寧市高惠仙被非法秘密開庭案

二零零四年三月,昆明市中級法院審判長張兆龍,審判員徐建斌,書記員段雲萍,到安寧市看守所對高惠仙非法秘密開庭,沒有通知家屬到庭,張兆龍當場就誣判高惠仙三年徒刑。

3、妻子同名被錯抓,丈夫程洪疇被冤判三年

二零一一年六月二日上午,雲南昆明市西山區國保大隊隊長邱學彥等一夥警察,在沒有任何法律依據,連人是誰都不清楚的情況下,就闖到昆明市橡膠廠職工、法輪功學員趙海鷹家,此時趙海鷹去菜市場買菜,家中只有丈夫在家上網,一夥警察衝進屋子,就開始野蠻抄家,翻箱倒櫃。這時趙海鷹買菜回到家裏,警察上去就要綁架,一問,才知他們要抓的不是這個趙海鷹,而是另外一個人。

當警察得知抓錯了人,不但沒有放人,反而以趙海鷹的丈夫上明慧網為由,將其綁架,還說:「你們家只有兩人,只好抓一個,」而且還威脅趙海鷹不得將抓錯人和抓她丈夫的事情曝光,否則連她一起抓。

趙海鷹的丈夫程洪疇被以「利用×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非法關押在西山區看守所,由於身體極度衰弱、雙下肢浮腫,而被「取保候審」釋放。

二零一二年年三月十三日昆明市法院擔任審判長的張兆龍與審判員唐勇,代理審判員徐建斌,書記員段雲萍秘密開庭,不顧事實,捏造罪名荒唐的以所謂「利用×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判程洪疇三年徒刑緩刑三年。

部份被非法判刑的法輪功學員:何其瓊四年、周模芳五年、韓震昆七年、郭娟三年、高惠仙三年、程洪疇三年緩刑三年、張靜如四年,等。

四、法官朱正渝的惡行

朱正渝,男,年齡不詳,昆明市中級法院刑二庭副庭長、審判員。朱正渝擔任審判長和審判員與代理審判員期間對龍華鮮、周晉母女、葉保福一家三人等最少二十七名法輪功學員非法判刑一至四年。主要罪惡事實:

1、李麟書與老伴到公園遊玩 被綁架判刑

李麟書,男,昆鋼退休工人。二零零七年十月十六日,李麟書與老伴和一些法輪功學員到昆明市白沙河生態公園遊玩,被綁架到昆明市王家橋派出所非法關押,隨後在被抄家後關押到五華看守所。

二零零八年二月二十六日,李麟書被昆明市檢察院非法起訴,檢察員吳蕾,代理檢察員謝征。擔任審判長的朱正渝,明知毫無事實依據和法律依據,仍以 「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非法判李麟書三年。

2、技術學院教師董志昆被判刑 家人只拿到判決執行單

董志昆,男,五十多歲,雲南省林業職業技術學院教師。二零零八年「奧運」前被盤龍區金殿派出所警察綁架,二零零九年九月被昆明市中級法院秘密非法判刑三年,董志昆被送到雲南省第一監獄後,只拿到一個通知家屬的判決執行單。審判長朱正渝,審判員楊曉萍,代理審判員楊捷,書記員彭超。

3、沒有律師辯護、沒有家人參與 張靜如老人被判刑四年

張靜如,女,七十歲,昆鋼華雲公司退休職工。二零零二年五月五日九點單位保衛科、海口派出所以及昆明市西山區國保大隊楊增福、陳坤光、柴正軍等一夥人闖入家中,以張靜如散發「天安門自焚」偽案為由,強行抄家,搶走大量私人物品,隨後綁架關押。之後昆明市中級法院對張靜如非法開庭審理,沒有家屬到場旁聽,沒有辯護律師,草草結束庭審,審判長是朱正渝,審判員:荊志遠、張兆龍,書記員:張瑩,最後以張靜如一九九九年七二零之後仍修煉法輪功,從家中搶走大量法輪功真相傳單和光盤為由,非法判刑四年。

4、醫院副院長葉保福給黨委寫信,一家三人被非法判刑

二零零五年,原雲南省林業中心醫院副院長葉保福到退休條件,單位以610不同意而不給辦理退休手續,單位非法看守羈押使其失去自由二百八十三天,對此,葉保福給醫院黨委寫信反映情況,黨委書記李悅向610誣告,致使葉保福一家三人被盤龍區國保警察以寫信向單位宣傳法輪功為由綁架、抄家、關押。

昆明市中級法院開庭審理時,昆明市檢察院唐雅琴和李雲兵在法庭上以葉保福向單位寫信宣傳法輪功,以刑法第三百條誣陷提起公訴,審判長朱正渝問的第一句,也是唯一的一句:「你有沒有給單位黨委寫信」,葉保福回答說:「寫信申訴受到不公是公民的自由」。後來朱正渝還阻止了葉保福的自我辯護,草草的結束了庭審。作為審判長的朱正渝法官明知道一個職工向單位寫信是憲法賦予的公民權利,但是最後審判長朱正渝與審判員唐勇,代理審判員徐建斌,書記員段雲萍組成的合議庭對葉保福非法判刑五年,妻子和女兒受牽連被判刑三年,妻子原為單位辦公室主任,將上級處理法輪功(涉及自己的權利)的文件帶回家,被冠以「盜竊國家機密」罪,女兒罪名是教父親上網。

朱正渝擔任審判長迫害的法輪功學員:趙晨宇三年、王嵐四年、毛丹心一年六個月、趙詠梅三年、左立新一年六個月、李君萍一年六個月、高虹一年六個月、田雲波一年六個月、龍華鮮三年、周晉三年、桂明珍三年、童先珍(刑期不清)、王志梅四年、林天青五年、楊木花三年、張靜如四年、何家華一年、董志昆三年、耿淑華一年、高明仙一年三個月、王洪芬四年、王瓊華三年、孫永芬三年、李麟書三年、朱玉蓮二年、鄧桂英三年、葉保福五年、楊明清三年、葉茂三年,等。

五、法官後鋒的惡行

後鋒,男,年齡不詳,原昆明市中級法院刑二庭副庭長、審判員,後調任雲南省高級法院刑一庭副庭長。

後鋒擔任審判長與審判員:朱正渝;代理審判員:徐建斌;書記員:段雲萍長對不少於十八名法輪功進行非法判刑一年半至四年刑期。主要犯罪事實:

1、九名法輪功學員去西藏旅遊 被判刑

二零零五年七月二日,昆明法輪功學員毛丹心等九名法輪功學員利用假期一起去西藏旅遊。七月下旬,路經西藏波蜜縣時,被當地的武警暴力綁架,被昆明警察非法抄家,隨後送回昆明。

二零零六年二月十日早九點,昆明市中級法院審判長後鋒;審判員朱正渝;代理審判員徐建斌;書記員段雲萍長秘密開庭,隨後以「利用×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莫須有的罪名,對原昆明市總工會退休幹部王嵐,女,非法判刑四年;昆鋼華雲公司職工毛丹心,男,非法判刑一年六個月,原雲南省昆明市第三十中學一級女教師趙晨宇判刑三年;個體經營者趙詠梅,女,判刑三年;昆明市呈貢縣郵電局的退休幹部左立新,男,判刑一年六個月;昆明市輸送機械廠的退休工人李君萍,女,判刑一年六個月;孫雲集,男,判刑三年六個月;高虹,女,判刑一年六個月;田雲波,男,判刑一年六個月。

2、八十歲的李培高老人被非法判刑

二零零八年六月二十一日晚十點左右,大觀派出所三四個警察、五華國保大隊的練學騰來李培高家裏, 十多個警察,搶走了他家裏法輪大法書籍十多本、他的電腦(價值一萬四千多元)、打印機兩台、切紙刀兩把、電子書一個、移動硬盤一個以及《九評共產黨》等。昆明市檢察院〔2008〕昆檢刑訴字第865號起訴書,檢察員巫琳非法對他起訴,昆明市中級法院(2009)昆刑一初字第16號判決書對他非法判刑三年。

3、裴紹飛在沒有律師、不通知家人被秘密開庭,被非法判刑

二零零九年一月十九日昆明市中級法院的法官後鋒、陪審員李琰、楊捷,書記員段雲萍和昆明市檢察院的一個公訴人劉書林來到宜良縣法院,當天在宜良縣法院,沒有律師出庭為其辯護,家人也不知曉的情況下對裴紹飛秘密庭審,二零零九年二月二十三日,裴紹飛收到了昆明市中級法院對他判刑一年零六個月的判決書。

4、朱國清,男,八十歲,昆明捲煙廠的退休職工,二零零五年年九月十九日下午,二十多個警察在片區派出所的趙同新帶領下進家就抄家、拍照和錄像。隨後將朱國清綁架到五華區看守所非法關押。二零零六年二月十日,昆明市檢察院檢察員王海天,起訴朱國清「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

二零零六年三月十五日,昆明市中級法院非法對朱國清開庭,沒有讓家屬進入法庭旁聽,審判長後鋒,審判員唐勇,代理審判員徐建斌,書記員段雲萍對朱國清秘密開庭。之後,「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對朱國清判刑三年、緩刑三年。

後鋒參與非法判刑的部份法輪功學員:趙晨宇三年、王嵐四年、毛丹心 一年六個月、趙詠梅三年、左立新一年六個月、李君萍一年六個月、孫雲集三年六個月、高虹一年六個月、田雲波 一年六個月、楊木花三年、王志梅四年、高惠仙六年、邵思彩三年緩刑三年、楊淑華三年、裴紹飛一年六個月、李培高三年、朱國清三年緩刑三年,等。

六、法官李興虎的惡行

'李興虎'
李興虎

李興虎,男,一九八三年七月六日出生,昆明市中級法院監察處副處長。

李興虎擔任代理審判員期間,夥同審判長楊婕,審判員李興虎非法對法輪功學員車四坤、葉保福一家三人、蘇昆夫婦非法審判、判刑三至六年。

李興虎參與判刑部份法輪功學員:車四坤三年、葉保福六年、楊明清四年、葉茂四年、蘇昆六年、張曉丹四年、何佳蔓三年、張美蘭一年(監外執行)、劉蓉(判刑時間不清)、陽功秀四年(緩刑四年)、郭玲娜三年、王樹蘭三年、楊文清三年、瞿澤碧三年(緩刑三年)、周敘琳三年(緩刑三年)、彭素芬一年(監外執行),等。

七、法官徐建斌的惡行

徐建斌,男、一九七八年九月生,昆明市中級法院第一庭副庭長、審判員。

徐建斌擔任審判員期間夥同審判長張兆龍,代理審判員對韓震昆、郭娟夫婦等數十名法輪功進行非法判刑三至七年,被非法判刑的法輪功學員:韓震昆七年、郭娟三年、何其瓊四年、高惠仙三年、周模芳五年、楊木花三年,王志梅四年、趙晨宇三年、王嵐四年、毛丹心一年六個月、趙詠梅三年、左立新一年六個月、李君萍一年六個月、孫雲集三年六個月、高虹一年六個月、田雲波一年六個月、王洪芬四年、李培高三年、葉保福五年、楊明清三年、葉茂三年,等。

八、法官李世超的惡行

李世超,年齡不清,昆明市中級法院庭長。李世超擔任代理審判員期間夥同楊捷審判長和李興虎代理審判員對車四坤、葉保福一家三人,蘇昆夫婦等數十名法輪功進行非法判刑三至六年。

李世超擔任代理審判員參與非法審判的法輪功學員:葉保福六年、楊明清四年、葉茂四年(一家三人)、蘇昆六年、張曉丹四年(夫婦)、楊文清三年、瞿澤碧三年(緩刑三年)、周敘琳三年(緩刑三年),等。

九、法官李錟的惡行

李錟,男,年齡不清,昆明市中級法院法官。

李錟擔任代理審判員配合楊曉萍審判長、朱正渝、後鋒,審判員楊捷等參與非法對數十名法輪功學員進行非法判刑。李培高三年、趙飛瓊四年、徐偉一年六月、陳豔豔七年、耿淑華一年六個月、董志昆三年、郭玲娜三年、李文波五年等 、李惠萍四年、凌莉五年、楊淑華三年、江潤麟三年、董桂芬、張秀英、王勇判刑各三年,張秀英、王勇監外執行,等。

十、法官唐勇的惡行

唐勇,男,一九六七年十月生,昆明市中級法院立案二庭審判員。

唐勇擔任代理審判員期間,配合審判長張兆龍對韓震昆、郭娟夫婦等十多名法輪功非法審判、判刑三─七年。被非法判刑的部份法輪功學員:韓震昆七年、郭娟三年、何其瓊四年、周模芳五年、王洪芬四年、李培高三年、高明仙一年三個月、程洪疇三年緩刑三年、葉保福五年、楊明清三年、葉茂三年,等。

十一、法官鐘彥君的惡行

鐘彥君,女,年齡不清,昆明市中級法院法官。

鐘彥君擔任審判員期間配合審判長楊曉萍、朱正渝對龍華鮮、周晉母女,陳燕燕、徐偉、夫婦等數名法輪功進行非法判刑三至七年。被非法判刑的法輪功學員:殘疾人郭伶判刑四年、周晉三年、陳燕燕七年、徐偉一年半,等。

十二、法官荊志遠的惡行

荊志遠,男,年齡不清,昆明市中級法院刑二庭副庭長。

荊志遠擔任代理任審判員期間配合審判長朱正渝,審判員張兆龍等在沒有律師辯護沒有家人參與下,張靜如老人被非法判刑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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