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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公檢法製造冤案 周秀華家屬繼續申冤、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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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二年二月二十八日】(明慧網通訊員湖北報導)湖北武漢市73歲的法輪功學員周秀華被漢陽區法院非法判刑六年,二零二二年一月二十六日武漢市中級法院書記員楊闊電話通知周秀華家屬,楊闊也到武漢市第一看守所見了周秀華告訴了此事,她當即上訴。她家人悲憤不已,控告漢陽區法院刑庭女法官鄧瑋濫用職權罪、玩忽職守罪。

二月七日早九點左右,在武漢市中級法院上班的第一天,周秀華的家屬辯護人冒著大雪,深一腳淺一腳地趕到了武漢市中級法院接待廳。在等了約一個半小時後,家屬辯護人向書記員楊闊遞交了要求轉交給法官張勇的七份申請書和兩份刑事上訴狀。七份申請書分別是:1、公開開庭的申請書;2、調取無罪證據申請書;3、解除扣押物品申請書;4、閱卷申請書;5、會見、通信申請書;6、變更強制措施申請書;7、羈押必要性審查申請書。

二月十一日,周秀華家屬辯護人打電話給武漢市中級法院法官張勇,張勇接電話通知家屬二月十四日可以給起訴書和判決書。後家屬拿到了起訴書和判決書。

家屬辯護人看到在起訴書和判決書中,警察後來給的被非法抄家的沒有任何人簽字蓋章的「三無清單」,照樣是構陷周秀華的主要證據,家屬還發現自己莫名成了周秀華案中所謂的證人。震驚之餘,家屬辯護人開始著手寫自己在刑事判決書裏發現的一些問題,想親自遞給法官張勇。

家屬在信中表達:

1. 自己多次電話聯繫申請為委託親屬辯護人,鄧法官採取各種理由推脫不同意,卻在開庭前幾天指派法律援助律師。知道家屬要參加庭審時,卻有社區人員陪同監視。社區人員陪同說:不能講話、發言。

2. 自己從未和鄧法官見面,但卻作為證人出現在刑事判決書內,連孩子(女兒)都成了證人。這不奇怪嗎?家屬寫道:我能證明甚麼?我只能證明周秀華是法輪功修煉者,是好人,沒有犯任何罪。

3. 非法抄家時,警察沒有當場出示搜查證,至今也沒有搜查證讓家屬過目簽字,但在刑事判決書上第四條卻表明有搜查證、搜查筆錄作為證據,以證明公安機關所謂「依法」對周秀華住所進行搜查。

4. 之後給的所謂扣押清單是沒有見證人、持有人、辦案人簽字、沒有年月日、公章的三無產品,應屬無效證據等等。

家屬還表達:自己今年75週歲,二零二一年因病兩次住院治療,周秀華74歲,如果被非法判刑六年,兩人都80歲了,恐怕難以活到80歲,希望法官能感受到家屬現在的心情。

二月十五日,周秀華的家屬突然接到武漢市中級法院書記員楊闊的電話,楊闊說:法院有規定,當了證人不能當辯護人。楊闊要家屬寫一句話:放棄當家屬辯護人。周秀華家屬聽楊闊講話非常急,信了他的話,以為自己真的不能當辯護人,想著不能耽誤別人的事,就寫了放棄家屬辯護人的書面文字。

二月十七日,家屬到武漢市中級法院遞交放棄家屬辯護人的說明,同時他也把寫給張勇的信交給了楊闊。楊闊嫌家屬寫的放棄家屬辯護人的文字太多,他重新寫了一份,家屬照著抄了。楊闊告訴家屬,說周秀華的案子二審要開庭,要指派一個律師給周秀華。

回到家裏,家屬越想越不對,想著武漢市中級法院書記員楊闊只是口頭說當了證人不能當辯護人,並沒有給出法律依據。並且自己是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引誘、欺騙當的所謂證人、證明周秀華所謂破壞法律實施,這不是自己的本意。

二月二十一日上午,家屬向法官張勇郵寄了二月十四日寫好的、一直被催要的辯護詞,同時還附了證人關於被威脅、引誘、欺騙作證的筆錄無效聲明、排除非法證據申請書和控告吳家山街派出所警察阮浩的控告狀。

在「無效聲明」中,家屬寫道:二零二零年七月十五日晚上,阮浩找我談話,我認為周秀華是好人,沒有違法,因此很坦蕩的回答阮浩的問話,我是為了證明周秀華無罪才回答。我認為,周秀華是個信仰真、善、忍的好人,註定與犯罪無緣,所以就說了一些關於周秀華的基本情況,目的是讓警察知道周秀華是個好人,不要冤枉她。但萬萬沒想到的是,警察竟然惡意用我的話做證據構陷周秀華。現在我申請:凡我被警察引導做的筆錄內容,都是非法證據。我作為證據能證明的只有以下內容:1.周秀華是信仰真、善、忍的好人,道德高尚、品質出眾,註定與邪教、犯罪無緣。2.法輪功不是邪教。3. 法輪功書籍及相關資料是個人合法財產,不是犯罪證據。4. 周秀華絕不會做任何危害國家、社會、人民的事情,她根本不知道如何破壞法律的實施,也沒有能力、沒有條件破壞法律實施。

在「辯護詞」中家屬還點出了:審判程序不合法,無效證據,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寫道:漢陽法院違反法律規定的訴訟程序,剝奪了家屬辯護人為周秀華作無罪辯護的權利。使家屬辯護人不能和公訴人、法官面對面對所有用以指控周秀華所謂犯罪的證據材料進行細緻、全面的舉證、辨別、質證。公訴人指控周秀華擁有多少法輪功資料等這些證據材料幾乎都是紙質的東西,而這些證據價值體現在其文字所承載的思想和精神,因此,必須逐句逐字對證據材料質證,以判斷其與指控罪名之間的關聯性,這一切都不能進行。沒有經過法庭質證的所謂證據都是無效證據,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根據這種無效證據作出的對周秀華的判決是違法的,不能成立。

且不說公安機關無搜查證,強行闖入家裏非法抄走的各種打印機及法輪功資料,在刑事判決書中被武漢市國內安全司法鑑定中心檢驗(它沒有資格鑑定)證實:無法證實送檢的資料出自該取樣打印機。再者,只顧計數書籍、刊物的冊數而不去辨別這些書籍是否與「破壞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實施」有關聯性,張冠李戴地捏造所謂「證據」。

家屬想到二審要開庭,法院又準備給周秀華指定律師,於是給周秀華請了一位律師。當家屬告知請了律師時,楊闊說:你們不早點說,我們費了好大勁才找到援助律師。

二月二十二日,律師到中級法院閱卷,家屬又提到家屬辯護人的事,楊闊說;法官不同意,不允許擔任辯護人。家屬說要旁聽,楊闊說法院從今天起,開庭不允許旁聽,疫情期間特別緊。

二零二二年二月二十三日,家屬把辯護詞、證人關於被威脅、引誘、欺騙作證的筆錄無效聲明、排除非法證據申請書和控告阮浩的控告狀,寄給了抄送單位:武漢市中級檢察院、湖北省高級檢察院、武漢市中級法院、武漢市漢陽區檢察院、漢陽區法院、武漢市監察局、湖北省監察廳、武漢市政法委、東西湖區委政法委、東西湖區檢察院、東西湖區吳家山街派出所等領導。

關於周秀華遭受迫害的情況,請見明慧網文章《武漢72歲周秀華被漢陽法院非法庭審》《武漢七旬周秀華遭誣判六年 家屬奔波上訴》等。

武漢市中級法院書記員:楊闊027-65686614 承辦人:張勇027-65686762
武漢市漢陽法院法官鄧瑋:027-84586526(新)
家屬所在一社區人員電話:17320558746
武漢市中級法院 區號027 郵編430024
地址:湖北省武漢市江漢區常青路156號 電話:65686114(查號總機)
熱線:65686333 諮詢:027-12368 總值班室:65686000 政治部、65686961 中級法院電話027-65686114 監察室65686777
武漢市中級法院院長:劉太平(新任)
劉太平,男,漢族,1968年10月出生,湖北石首人,1989年9月參加工作,1997年8月入黨,碩士研究生學歷,法律碩士。2022年1月任武漢市委委員、武漢市委政法委委員、武漢市中級法院黨組書記、院長。
武漢市漢陽法院 郵編430050 區號027
地址:漢陽區馬鸚路159號 電話:84586500、84586574 辦公室電話:84586503傳真電話:84586504 漢陽區法院立案庭電話:84586556值班室電話:84586562
訴訟事務服務中心:84586597
院長:閆小龍(新任)84586508 副院長:李樂84586578-18717176078
閆小龍,男,漢族,1971年6月出生,湖北鐘祥市人,1993年7月參加工作,1999年4月入黨,三級高級法官,2016年12月,任洪山區法院黨組書記、院長,2021年12月,任漢陽區法院院長。
武漢市漢陽區檢察院:郵編430051
地址:武漢市漢陽區漢陽大道637號, 電話:027-84862000
027-12309(檢察服務熱線) 接待室:027-84881063
檢察長:王愛華(新任)84871273
王愛華,女,1968年12月出生,漢族,大學學歷,法律碩士學位,黨員。2021年12月任漢陽區檢察院檢察長。
檢察官:吳松恩84886090(1984年12月6日出生)
武漢市政法委 郵編430010 區號027
地址:湖北省武漢市解放公園路42號 027-82402446
武漢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曹裕江
武漢市漢陽區委政法委 郵編:430051 區號027
地址:武漢市漢陽區芳草路1號機關大樓 84468726、84468118
漢陽區610辦公室:84468413 漢陽區法制辦公室:84468629
武漢市漢陽區委副書記、政法委書記:黃江波(新任)
黃江波,男,1979年6月出生,漢族,湖北荊門人,博士研究生學歷,工學博士學位,2004年5月入黨,2001年7月參加工作,2021年12月任漢陽區委副書記、政法委書記。
政法委副書記:周玉聰、朱曉波、王成明 防範辦主任:黃麗萍
政法委副科長:田志耘 漢陽區委政法委副書記、綜治辦主任:李偉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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