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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誣判一年半 河北唐山黃宏磊被劫持入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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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二年二月二十五日】(明慧網通訊員河北報導)河北省唐山市法輪功學員黃宏磊,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遭灤南縣法院非法判刑一年半,二零二二年二月十八日被劫持到冀東監獄迫害。對黃宏磊進行司法迫害的主要責任人是灤南縣檢察院的李國華、灤南縣法院的李昌進。

黃宏磊,男,唐山市海港經濟開發區開灤中潤煤化工有限公司職工。二零二一年三月三十日,他在小區樓中發放真相資料過程中,被受中共謊言毒害的人誣告,後被海港經濟開發區國保綁架至海港經濟開發區公安分局非法關押到四月二日,期間他被非法抄家。

四月二日下午,黃宏磊被劫持到樂亭看守所,非法拘留通知書的日期卻是三月三十一日。四月十一日,律師去看守所會見黃宏磊,遭到看守所人員的百般刁難、阻撓。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海港經濟開發區檢察院對黃宏磊非法批捕。

由於中共將迫害唐山地區法輪功學員的所謂判決權歸屬給灤南縣,海港經濟開發區檢察院於二零二一年五月將迫害黃宏磊的案卷轉到灤南縣檢察院。二零二一年六月初,灤南縣檢察院將黃宏磊構陷到灤南縣法院。

灤南縣法院先後三次對黃宏磊進行非法庭審。在二零二一年八月二十五日的第一次非法庭審時,所謂公訴人李國華要求法院對黃宏磊量刑八至十二個月,對此辯護律師指出,黃宏磊沒有任何違法行為。因檢方拿不出足以讓法院判刑的證據,法庭一審未能定案。

為了達到迫害黃宏磊的目的,李國華要求海港經濟開發區的國保警察繼續搜羅所謂證據。這樣折騰了三個月,在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的二次開庭時,檢方的證據還是不行,法庭仍未能定案。

一個月後的十二月二十九日,在灤南縣法院第三次對黃宏磊非法庭審時,因黃宏磊表示堅決不放棄法輪功信仰,審判長李昌進把檢方的李國華叫到庭外密謀,最後判黃宏磊十八個月、勒索罰金三千元。

黃宏磊於二零二二年二月十八日被劫持到位於南堡的冀東監獄迫害。明慧網上沒有黃宏磊過往的任何信息,這可能是他第一次被構陷入獄,原因只是他對民眾講了真話。

河北省是全國迫害法輪功最嚴重的省份之一,全省被非法判刑的男性法輪功學員大部份被關押於冀東監獄。據不完全統計,冀東監獄至少關押過320多名法輪功學員,獄警在權力和利益的誘惑下,採取各種慘絕人寰的手段,逼迫法輪功學員放棄信仰,至少有20多名法輪功學員被虐殺,所有法輪功學員都遭到各種肉體折磨與精神摧殘。

河北省冀東監獄,也叫河北省南堡鹽場,始建於一九五六年,那裏是全國第一大鹽場。冀東監獄是渤海灣的一部份,佔地面積三百平方公里,從總部到海邊長達幾十公里都是冀東監獄的範圍。冀東監獄以前是勞改隊的結構和布局,按行政級別劃分,從上到下是總隊、支隊、大隊、中隊,後來改為監獄結構,總隊改名為分局,支隊改為監獄,大隊改為監區,中隊改為組。冀東分局共有九個監獄,其中迫害法輪功學員最嚴重的是一、二、四、五監獄。

相關責任人:
灤南縣法院:刑庭審判長李昌進 辦0315-4297905
灤南縣檢察院:公訴人李國華 辦0315-8230913
樂亭看守所:所長範文學138329893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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