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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建偉被雲南監獄迫害致死、強制火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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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二年二月二十三日】(明慧網通訊員雲南報導)雲南省大理州賓川縣法輪功學員石建偉,二零一六年九月被非法判刑六年半,劫持到雲南省第一監獄,二零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被迫害致死,遺體被非法強制火化。

'石建偉'
石建偉

二零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上午,雲南省第一監獄人員打電話通知石建偉家屬,石建偉已經病危,出現生命危險,正在「搶救」。家屬提出要見面,監獄以「新冠疫情」為藉口,繼續剝奪家屬的探視權。三個小時之後,家屬再次接到電話,稱石建偉已經停止呼吸,要求家屬到監獄簽字辦理火化手續。

家屬在殯儀館看到石建偉的遺體背部出現淤青,有腹水,要求監獄出示石建偉生前的病歷本,不同意簽字火化。一週之後,家屬到監獄部門處理石建偉火化一事,監獄向家屬出示了三份石建偉的血液化驗單,家屬注意到三次血檢甲胎蛋白(afp)指數正常均在正常範圍內。甲胎蛋白異常是肝癌的重要指標,所以家屬不認可監獄提出的「石建偉死於肝癌」的結論,家屬要求做屍檢並出示屍檢報告。監獄要求家屬提前支付十萬元屍檢費用,否則不做屍檢,並威脅家屬如果不認可死亡鑑定結論,可以到檢察院投訴,結果都一樣。

家屬要求把石建偉的「病歷本」、「血液化驗單」帶走,監獄人員拒絕,聲稱所有材料只能看不能帶走。之後,石建偉的遺體被非法火化。

在石建偉被迫害致死之前,雲南省第一監獄一直以各種理由不讓家屬見石建偉。二零二一年八月二十五日,家人接到監獄打來電話稱石建偉疑似「肝癌」,已經被送往監區中心醫院。家屬提出要見石建偉,監獄以「疫情」為理由不讓接見。隨後家屬提出要看病例,要保外就醫,監獄以石建偉不認罪,不簽三書為藉口,一一拒絕。

石建偉出生於一九六五年五月二十五日, 一九九九年開始修煉法輪大法,身心健康。雖然多次遭到中共迫害,但一直堅修大法;在遭這次綁架枉判入獄之前,性格開朗,為人幽默,身體健康,無任何慢性疾病。

石建偉與妻子肖竹都曾是賓川縣一中的教師,石建偉是英語教師,肖竹是體育教師。夫婦倆按照法輪大法的要求,不管在工作單位,還是在家裏,都是人們稱讚的大好人。然而在中共對法輪功學員的殘酷迫害中,夫婦二人不僅被調離原單位工作,還曾遭非法拘留、勞教、洗腦等迫害。當時上小學二年級的女兒石佳在父母都被非法拘留期間,孤苦伶仃,全靠周圍好心人的接濟、照料。

二零一五年九月七日下午四點半,賓川縣國保大隊警察闖到石建偉家敲門,石建偉沒給開門。隔一會兒,來了個熟人敲門,說是來聊聊。門一打開,衝進來十幾個特警和國保警察,不由分說將石建偉和他的女兒石珈按倒在地毆打。警察將石建偉、肖竹夫婦和女兒石珈綁架到賓川縣公安局,搶走私人物品包括家門鑰匙、車鑰匙。當天下午六點多開始對三人分別進行審問,一直持續到九月八日下午六點半。警察輪番上陣,反覆要求石珈「舉報」她父母。並告訴石珈,如果她「舉報」父母,拘留十五天後釋放,否則要判刑。石珈拒絕警察的無理要求。九月八日六點半,石珈被放出。

石建偉被非法關押在賓川縣看守所,肖竹被非法關押在大理州看守所。國保大隊長楊瑜和副隊長劉靖宇、教導員夏建國以及賓川縣公安局的劉姓副政委的指使下,國保大隊到賓川縣十幾戶法輪功學員的家中進行非法搜查,搶劫了法輪大法書籍、光盤若干,並且對多名法輪功學員和他們的親屬非法「傳喚」,威脅、刑訊逼供,要求他們提供所謂的「證據、證言」,以此作為迫害石建偉、肖竹夫妻二人的「證據」。

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三日,石建偉與肖竹在祥雲縣法院被非法開庭,石建偉高呼著「法輪大法好!」走入法庭。石建偉講述了自己在公安局的地下室被國保大隊長楊瑜指使的十幾個警察三次毆打,反扭他的手臂,用膝蓋猛頂腰部,用腳猛踢腹部,並且用腳猛踩頭部。肖竹也揭露了國保警察用其女兒的人身安全威脅她,誘供、刑訊逼供。夫妻二人都堅持信仰法輪功,堅持修煉無罪。

石建偉、肖竹夫妻二人被非法判六年半、五年。石建偉被非法關押在雲南省第一監獄,肖竹被非法關押在女二監。

酷刑演示:打毒針(注射不明藥物)
酷刑演示:打毒針(注射不明藥物)

雲南省第一監獄是中共迫害法輪功學員的魔窟,那裏對法輪功學員的酷刑折磨、藥物迫害,導致多名法輪功學員被迫害致死,其中包括三名四川籍法輪功學員,他們是:四川省西昌市法輪功學員方征平,四川省米易縣法輪功學員羅江平,四川省攀枝花市法輪功學員廖健甫。法輪功學員羅江平拒絕所謂「轉化」,遭到殘酷迫害,被戴腳鐐手銬、肆意毒打體罰、關單間小號,每天十幾個小時超負荷勞動,被打毒針後,肚子脹,五臟六腑疼痛難忍,大小便不通,雙腳腫大,坐不起來,更無法站立,臉色蠟黃,瘦得皮包骨頭。從二零一三年八月二十九日到二零一三年十二月,短短的三個月,羅江平就被雲南第一監獄迫害成肝硬化晚期,於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二十八日離世,年僅五十一歲。

參與迫害的責任人:
大理州賓川縣公安局國保隊長楊瑜,副隊長劉靖宇,書記夏建華,
大理州祥雲縣法院審判長高如金,審判員韓飛龍,陪審員鐘龍芝,
大理州祥雲縣檢察院檢,員李斌,
雲南省第二監獄武姓警察 警號5305836,對石建偉的死有著不可推卸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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