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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次被非法判刑 遼中優秀教師葉中秋遭迫害離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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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二年二月十八日】(明慧網通訊員遼寧報導)遼中縣優秀教師葉中秋女士,因信仰真、善、忍,講真相,三次被非法判刑,共遭受中共十二年冤獄迫害,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出獄時,已無法正常行走,口齒不清,於二零二二年一月二十五日含冤去世,年僅54歲。

葉中秋原瀋陽市遼中縣城鎮二中教師,物理組組長。修煉法輪大法後,她心地善良,為人正直,和學生相處得非常好。在工作中也兢兢業業,從不計較個人得失,所教班級成績名列前茅。

二次被非法判刑、家庭破裂

二零零三年十二月十日,葉中秋老師因利用第八節自習課時間,給全體初二年級學生下發練習題試卷,試卷的背面向學生講了法輪功的事實真相,揭露了中共江澤民集團的造謠誣陷而被非法判刑五年,並被學校開除。

中共這一滅絕人性的行為給原本和睦的家庭帶來了巨大的災難。當時,葉中秋的孩子才上初中二年級,年幼的孩子從此失去了母愛和關心,心靈受到了極大的傷害。她丈夫是她的大學同學,也是一名老師,因迫於壓力不得已與她離婚。

五年的監獄迫害使葉中秋失去了家庭,失去了工作,二零零八年十一月,為了生活在家中招收幾個學生,管理她們日常生活起居和學習,對待學生就像對待自己的孩子一樣,照顧的無微不至,得到了家長的好評,都說我們的孩子放到葉老師那放心。

二零一零年十月的一天上午,葉中秋正在家中給學生準備中午飯,李偉帶領國保大隊的警察非法闖入葉中秋家中將她綁架,所謂的「理由」是一中校長王連和舉報葉中秋給其一本揭露中共迫害法輪功罪行的光盤。

二零一一年三月八日在沒有任何法律依據和證據的情況下,遼中法院非法開庭,強判葉中秋老師三年。

再次被枉判四年,被迫害離世

出獄後,葉中秋依然沒有忘記把法輪大法的美好帶給家鄉的父老鄉親,在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三日,葉中秋到大黑鄉東於崗子村發新年台曆,聽到警察綁架法輪功學員,並聽到警察喊:「劉所,往她臉上噴辣椒水!」葉中秋出來制止警察惡行,也被綁架。警察帶葉中秋回家非法抄家時,讓葉中秋上樓,葉中秋沒有上,國保大隊長李偉打了葉中秋兩巴掌。警察搶走家中一條金項鏈。在非法審問中,葉中秋不配合簽字、按手印,被李偉打了四個嘴巴。

葉中秋後被非法關押在瀋陽市第一看守所。二零一七年三月中旬,構陷葉中秋、陳洪、鄭麗紅等四名法輪功學員的「案卷」被送到檢察院。據悉,檢察院退回公安局兩次,但最終還是被遼中公安局國保警察大隊長李偉不遺餘力地造假構陷。

二零一七年八月二十三日上午,葉中秋被遼中區法院非法庭審,否定所有非法指控。二零一七年十一月,遼中區法院枉判葉中秋四年冤獄。

在遼寧省女子監獄一監區十小隊,葉中秋因不放棄信仰,多次遭受犯人張美妍等打罵,葉中秋曾經把自己被打的事告到一監區各級領導,可沒處理,葉中秋還曾往檢察院寫信告發打她的犯人,但一監區不給上報。後來葉中秋被轉到一小隊也是多次遭受犯人虐待,惡警孫爽只要看到葉中秋寫東西就去搶,還經常威脅法輪功學員說:不幹活的都是嚴管級,每月只能花五十元(買日用品都不夠用)。

二零二零年四月四日,葉中秋被迫害出腦血栓的症狀,生活不能自理,先在瀋陽739監獄定點醫院搶救,後被轉到監獄監區醫院治療,生活不能自理。葉中秋女兒要求相見,監獄以疫情為名不讓見。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被釋放回家時,已無法正常行走,口齒不清,因為身心受到了嚴重創傷,葉中秋於二零二二年一月二十五日在家中含冤去世。

律師的辯護:還她一個清白

葉中秋的家屬在北京聘請律師為葉中秋依法做了無罪辯護。律師說:「散發法輪功宣傳資料並不違反中國法律,在中國沒有任何法律規定說散發法輪功宣傳資料就是違法或者是犯罪行為,散發法輪功宣傳資料是憲法規定的公民出版自由、言論自由和信仰自由的具體體現,其內容並沒有觸犯任何法律,也沒有破壞任何法律和行政法規的實施。沒有任何法律規定製作法輪功宣傳資料是違法或犯罪行為,只要是法律不禁止的事人們就可以做,公訴人在法庭上也沒有舉出被告人散發法輪功宣傳資料具體違反了哪部或哪條法律的規定,根據『法無明文規定不為罪』的原則,被告人散發法輪功宣傳資料不是犯罪行為,應該無罪釋放。」

律師慷慨陳詞:「明知法輪功學員是善良的、無辜的,卻對他們處以刑罰就是有罪。司法是人類良知和道德以及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當面臨國家法律與人類道德良知的二者選擇時,希望法庭能本著自己的良知和道德,本著對歷史負責的精神,以高度的責任感和歷史使命感來維護社會正義,做出正確的選擇,還本案被告人葉中秋一個清白,無罪釋放。」

律師還說:「辯護人認為,司法機關對法輪功學員的審判和處以刑罰,是對神聖的法律的褻瀆,它根本就不是一個刑事案件,而是一場徹頭徹尾的信仰迫害以及人權災難,是人類歷史上最大的冤案之一,法律以及司法工作人員包括我們的警察、檢察官和法官在內,在這裏被某些人當作工具來作為鏟除異己的手段,而不是公平正義的化身。同時運用司法力量來迫害打壓善良無辜的法輪功學員,也是浪費國家有限的審判資源,國家應該把有限的司法資源用來打擊暴力犯罪及貪污腐敗犯罪等惡性刑事案件,來保護納稅人的生命、自由和財產,而不是用來打壓那些與官方信仰不同的善良正直、奉公守法的公民,因為這些人對社會不僅沒有任何危害性,相反是造福社會。而且正是因為這些人的存在,我們的社會才多了一些正義與良知。如果我們的社會多一些真、善、忍,少一些假、惡、鬥,大家都來做一個像法輪功學員一樣的好人,是有利於社會的和諧與穩定的。」

追查迫害責任人:
原遼中縣公安局局長:張坤、原副局長:張永軍、
原遼中縣「六一零」頭目 馮東昌:辦024-87883425、024-87822610、13804978811
原遼中縣安保大隊頭目 李偉 :警號115225、13604909119、辦024-87820003
住宅024-87801119;
安保大隊024-87881647;東街派出所024-878828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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