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三十日,高志君帶上社保卡找到社保局,詢問應得的養老金怎麼沒有到賬,沒有發放?工作人員楊凡接待她。楊凡說:「你把滿刑釋放證書拿來看一下,我們要核對一下刑期的起始時間。」高女士告訴他是三年半,從二零一三年十月到二零一七年四月。楊凡說:「你回去拿來,我們看了,如果不在那個時間段裏,我們儘快給你補上。」
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一日,高志君帶上所謂刑滿釋放書去社保局交給楊凡,他看了釋放證上的時間,自己小聲嘀咕說:「不在那範圍裏(也就是不在扣發養老金的範圍裏)。」高志君問楊凡:「怎麼回事?有甚麼問題嗎?是誰下的這個突然停發退休養老金的決定呢?有沒有甚麼文件通知之類的?」楊凡說:「是上面人社局。你回去把那個判決書拿來看看。」高志君就回去把判決書拿給楊凡。楊凡就叫高志君回家等消息。
現在兩個月過去了,高志君女士的退休養老金至今沒有按時發放。
高志君於一九七零年二月出生,從小就是出了名的藥罐子,氣管炎很嚴重。她於一九九二年參加工作,後來在下崗(失業)大潮中下崗,在原單位只交了三年保險金。她下崗之後沒有經濟來源,為了生存四處奔波打工糊口,根本沒有多餘的錢交保險金。而且她打工幾個月還得停下來休息一段時間,因為氣管炎累不起,身體跟不上。後來她又嚴重失眠,白天晚上都睡不著,這樣苦苦煎熬大半年。後來她有幸修煉法輪功,身體好了,病也消失了。
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共江澤民集團發動迫害法輪功的政治運動,制定下達「經濟上搞垮、名譽上搞臭、肉體上消滅」的滅絕政策。高志君多次遭到迫害,曾兩次被非法判刑。
據明慧網信息,二零零七年八月二十三日,高志君路過法輪功學員家時,遭順慶區國安警察綁架,九月下旬被非法刑事拘留,順慶區610零頭目余祥明親自督陣、授意順慶區法院,對身染重病的高志君非法判刑三年。高志君於二零一零年九月二十九日出獄回家。
二零一三年十月二十三日,高志君與法輪功學員羅姐因遭人惡告被警察綁架;非法關押在華鳳看守所。二零一四年三月二十六日被順慶區法院非法庭審,後被非法判刑三年半。二零一七年四月,高志君出獄回家,那時候她四十七歲。
二零一九年下半年,高志君面臨退休。當時的退休政策之一「延長繳費至十五年」,即《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第二條規定: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長繳費至滿十五年。其中,《社會保險法》實施前(二零一一年七月一日)參保、延長繳費五年後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繳費至滿十五年。
高志君從一九九二年到一九九五年在原單位只繳費三年保險金,根據這一政策,她得一次性補繳從一九九六年到二零一一年共十二年保險金。於是四十九歲的高志君在二零一九年年底一次性補繳了十二年的保險金。(有收據)
二零零零年二月,高志君滿五十歲,按照政府政策規定,辦理了退休,並領取退休證。現在退休工資一個月就是一千三百多塊。
公民的養老金是屬於個人的合法財產,是受法律保護的,不容被任何機構以任何藉口剝奪。社保局自己出台政策,私自停發高志君的養老金,剝奪她的生存權,不僅是違憲違法,而且是沒有人性的。
煉法輪功,修真善忍,做好人沒有錯,更沒有犯罪,所有對法輪功學員的非法關押、判刑等迫害都是違法的。善惡終有報,只待時機到。希望社保局人員不要也參與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也希望你捫心自問:斷絕別人的生存之路,你們睡得安穩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