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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法輪功學員徐英被海林法院非法庭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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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日】(明慧網通訊員黑龍江報導)二零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黑龍江海林法院在沒有通知家屬和律師的情況下非法開庭,冤判黑龍江牡丹江法輪功學員徐英。

二零二二年三月,徐英在醫院照顧做心臟支架手術的母親,母親出院後,繼續留在母親家照顧。

七月,徐英回自己家取身份證,發現自己家門打不開了,門上貼個紙條,內容大致為:因家裏沒人,警察把門撬開了,門鎖換了,要進屋需要到派出所取鑰匙,落款是海林市公安局和第二派出所。徐英去派出所取回鑰匙到家拿了身份證,並把門上的紙條撕下來放到屋裏的抽屜裏,就匆匆去了母親家。

八月十日,徐英回自己家取衣服,發現那張紙條、丈夫的身份證和工資卡都被拿走了,才知道警察私自留了一把鑰匙,可以隨意進出自己家,而且到現在也沒有歸還身份證和工資卡。二零一五年徐英被冤判三年,被開除公職,沒了生活來源,丈夫的工資卡也被偷走了,兩個人都沒了生活來源。

八月十一日,海林市公安局和第二派出所闖入徐英母親家把徐英綁架走了。

十一月二十二日,徐英家屬到海林法院見到了主審法官姜新昆,姜新昆說徐英今年3月份在廣場和超市宣傳法輪功。

十一月二十三日,律師到海林法院遞交材料,卻被法院告知二十二日開完庭了。家屬提出質疑,三月份徐英一直在醫院照顧母親,因疫情原因在醫院的陪護人員都是不讓回家的,她是怎麼到廣場和超市的?況且三月份的事怎麼八月份才來抓人呢?這不是明顯的栽贓陷害嗎?十一月二十二日上午家屬也去了海林法院,並且見到了主審法官姜新昆,卻無一人告知當天正在開庭審理徐英,而且海林法院為甚麼不等律師來就開庭,開庭也不通知家屬?這不是知法犯法嗎?

參與的公檢法人員犯了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搜查罪、盜竊罪、搶劫罪、濫用職權罪、非法拘禁罪、徇私枉法罪、枉法仲裁罪等。家屬堅持要控告。

海林市法院:黑龍江省海林市人民大街,郵編:157199
法院辦公室電話:0453-7117286,7117213,7117218
電話和傳真:0453-7321008
法院院長:劉興利
法官,姜新昆:13904834266,0453-7117271

海林市政法委:
書記:李振國
副書記:阮新立0453-7325720;13943335818
辦公室:04537328986
610副主任關榮彬:15245377277
吳萬金:7325720,7221896,13845338099
陳凱旋,7322011,13304531000
王忠斌,7235836,13946371877
胡彩霞,7325662,15326656333
李金競,7223524,13946371117

海林市公安局:
副局長,徐國君,15214534777,7336536,7228376
海林市拘留所:0453-7328337

海林市公安局國保大隊:
國保大隊隊長:王 威 18745351789,
教導員:張常鍇13946355599
警察:關景偉 13091816866
趙鑫澤13766641177

第二派出所
李樹華,13351139333,7222877,7225555
王臣,15046300333,7321997
任傳雙,13836328988,7321996,7231988
張佐臣,13766641198,7223412
韓松辰,13946377071,7223412
王雲堂,13634537688,7223412
初世強,15045320477,7223412
王福德,6776231,7223412
李華,13904841250,7336904
楊冰,13136894567
金東哲,13845337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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