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瀋陽顧英華女士遭非法囚禁26天的經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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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九日】(明慧網通訊員遼寧報導)遼寧省瀋陽市公安局和平區分局集賢派出所警察,於二零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三日闖到法輪功學員顧英華家,將66歲的她綁架,非法關押了二十六天才放人。

二零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三日下午大約兩點半,顧英華剛出家門,四個便衣上來就問:「你是顧英華嗎?我們是集賢派出所的,你向我們所長寫了一封信,我們所長要找你談談。」警察闖入顧英華家中非法抄家,並把顧英華綁架到集賢派出所非法關押。

警察幾次將顧英華在看守所送渾南看守所,都因她的血壓高一直在186/102、202/102、199/102、209/99、194/102上徘徊,看守所拒收。於是警察做手腳,在她食物中下藥,使她的血壓劇降到149/85,最終於二零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九日將她關入看守所。當時顧英華出現明顯中毒的症狀,渾身無力,她是被人提起放在監號的板床上,全身哆嗦成一團。

顧英華在看守所一天幾次按鈴,要求無罪釋放,一出監號就喊:「法輪大法好!三退保平安!」被女警狠挾她的胳膊。顧英華絕食反迫害十二天,於十二月十八日晚被釋放回家。

顧英華是瀋陽鐵路局中心醫院(現名「醫大四院」)退休職工。她因堅持「真善忍」信仰,曾兩次被當地中共法院非法判刑總計十三年。顧英華兩次遭冤刑,兩次都是被集賢派出所警察綁架。

二零零六年五月一日,顧英華被集賢派出所警察綁架、抄家;後被非法判刑七年。她在遼寧省女子監獄遭到酷刑折磨,曾被打斷數根肋骨。

二零一五年六月十五日,顧英華又被集賢派出所警察綁架。一年後的二零一六年六月十五日,她被和平區法院非法判刑六年。顧英華上訴,瀋陽市中級法院非法維持原判。顧英華於二零二一年六月十五日才結束冤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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