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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遭荒唐判刑 撫順法輪功學員孔繁校又遭經濟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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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二十四日】(明慧網通訊員遼寧報導)遼寧省撫順市現年60歲的法輪功學員孔繁校,六年前因陪朋友遞送兩份辯護詞,就被中共法院荒唐判刑三年。今年他去單位辦理退休手續,辦事人員又以「因為你被判刑你的檔案不見了」為由,拒絕為他辦理退休。

檔案不見了,這不是該單位的管理疏失嗎?為甚麼讓受害人承擔責任?荒唐至極。其實這不過是中共人員對孔繁校實施經濟迫害的藉口。

孔繁校遭冤獄及經濟迫害事實: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日,孔繁校到順城區法院去旁聽對法輪功學員都興貴的非法庭審。都興貴因給民眾講法輪功真相,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九日被警察綁架,看守所因其體檢不合格而拒收,都興貴回到家中。二零一六年九月,順城區檢察院對他非法起訴,都興貴決定自己為自己辯護。他準備了六份辯護材料,除提交法庭一份外,其它的準備給旁聽席上的立案單位的人。但旁聽席上只有孔繁校一人。都興貴認為立案單位順城分局國保大隊及葛布派出所不參加庭審違反訴訟程序,因此決定庭審完畢後給立案單位送去自己的辯護材料。所以孔繁校陪同都興貴先後到立案單位順城區公安分局和葛布派出所送了兩份辯護材料。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七日,順城區河東派出所警察綁架了孔繁校,藉口是孔繁校陪同都興貴送辯護詞,直接將他劫持到撫順看守所,隨即非法抄了他的家。

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三日,順城區法院對孔繁校進行非法庭審。順城區法院原定二月二十三日下午兩點開庭。主審法官車全忠在當天上午九點三十分才告訴孔繁校的律師,開庭時間突然改在當天上午十點,孔繁校的家屬均無法到庭。律師指出辦案方的三點違法行為:順城分局人員對孔繁校的提審違法,因案發地點為順城分局,他們應迴避;對孔繁校家抄家時沒有第三方監督,所謂查抄物品不能作為證據;最重要的一點是,法輪功不是×教,沒有任何一條法律規定法輪功是×教。然而,順城區法院罔顧事實與法律,於二零一七年三月一日對孔繁校非法判刑三年。孔繁校上訴。二零一七年六月十五日,撫順市中級法院違法作出「維持原判」的終審判決。孔繁校遂被劫持入獄。直到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十七日三年結束冤獄回家。

憲法賦予公民有辯護權,給立案單位送辯護材料,是公民的合法權利。公安機關以給立案單位送辯護材料作為抓人的理由,是非常荒唐的,是違法的。而孔繁校只是陪同別人送達辯護材料而被關押,就被判刑三年,這在世界上也是聞所未聞,從中就可以看出中共惡黨迫害法輪功的邪惡嘴臉。

而都興貴老人在二零一六年十一月被順城區法院非法判刑三年後上訴,撫順市中級法院改判兩年半,監外執行,都興貴老人於二零二零年在迫害中含冤離世。

孔繁校出獄回家後,今年到了退休年齡,他到原單位西露天礦去辦理退休手續,單位負責人竟說:由於你被判刑,你的檔案已經找不著了。

企業人事檔案主要八大功能之一就是:辦理社會養老、工傷、失業、醫療保險、住房公積金等。在《企業人事檔案管理制度》中規定,銷毀人事檔案履行一定的審批手續,任何個人都不得擅自銷毀。也就是說,如果人事檔案被銷毀,就要有人承擔責任。同時規定了人事檔案的傳遞程序:要註明檔案抽出時間、原因及轉入地點,並接到接收單位的回執單。因此職工的人事檔案原則上不可能找不到。找不到的原因,一是企業管理混亂,二是受中共惡黨的指使,對法輪功學員進行經濟上的迫害。

一般企業是不會將人事檔案丟失的。在中共惡黨的統治下,執法者執法犯法,企業也淪為幫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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