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公安社區人員 既講真相也講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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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二年十二月十四日】中共迫害法輪大法已二十三年多了,對法輪功學員迫害的慘烈成度史無前例,迫害者遭到的惡報也比比皆是。迫害佛法招來的一波又一波的瘟疫等等災難,給人類造成了巨大損失和痛苦。

可是當前災難不見減輕,對法輪功迫害還在繼續著。各級政法人員還在執迷不悟的執行著不是法律的所謂「兩高解釋」,繼續違反《憲法》和其它相關法律。公安警察還在繼續綁架、非法關押法輪功學員。

在這麼多年的迫害中,他們已養成了有法不依、執法違法的無法律意識習慣。作為法輪功學員,我們既要講真相,也要告訴他們相關的法律規定。在此,交流一下自己遇到的情況和做法。

一、主動講相關法律

中共邪黨召開二十大前,像以往的「敏感期」一樣,我們這裏在八月中旬就開始騷擾、綁架、非法關押法輪功學員。我是九月中旬被公安、國保、派出所警察等四人非法抄家、綁架,並被非法關押到公安警察私設的「黑窩」非法審查。

那天他們進門後,我平靜的問他們有啥事?請他們坐下喝水。他們站著說:「你與某某某傳遞法輪功資料……」並出示了警察證件,說著就往臥室竄。我說:「請出示身份證,並報你們的姓名,我要登記一下。」他們說了名字後,我就寫在了紙上。同時,拿出我桌子上的《民法典》說:「你們違反了《民法總則》第110條,對法輪功學員的騷擾就是對公民人格權的侵犯。」他們不聽、不看。

接著,他們就非法抄家。搶走了一些大法真相護身符、裝有師父講法的兩個U盤、內存卡、牆上的明慧掛曆、掛圖等。他們很不滿意的問:「你們的那些資料呢?」我說:「救人的資料是要儘快發完救人的,哪有存放在家裏的?」他們又問我:「你的法輪功書籍呢?」我說:「修煉人『人在經書在』,誰也不能拿走。而且國家在二零一一年三月一日對法輪功書籍就解禁了,法輪功書籍是完全合法的。」他們又問:「你的發射盒子呢?」我說沒有。

接著他們又說:「你要跟我們去查證問題。」我堅持不去。說了好一陣,他們最後說:「我們要強制帶走。你要是個年輕人,幾下就把你按在車裏了。」我說:「你們粗暴執法,不文明。我沒有違反任何法律,法輪功是佛法修煉,我修真、善、忍做好人,我沒錯,為啥綁架我?」最後我被他們劫走了。當時我心裏發了一念:這次我一定要把前幾次被非法關押中沒有把真相講到位的問題彌補上。

汽車要行駛兩個多小時,我在車上就是不斷的講真相,他們也不阻止我。我講法輪功是甚麼;法輪功在全世界洪傳的盛況;講我是怎樣在法輪功中受益的;講我修煉後品行道德的提升,做了些甚麼好事;還講了法輪功的基本真相等等。

車開到了一個賓館。我問:「這是甚麼地方?要幹甚麼?」他們來了幾個人,拿出對我進行「定地點監視居住」的簽字證書,我不簽。他們把我一個人關在一個屋子裏,由警察和社區人員二十四小時輪班,坐在我身邊監視我,每隔四小時換一次人。

屋子裏安裝了兩個攝像頭。三頓飯送到我手中,不准我盤腿坐。他們害怕我發正念,我睡覺時要我將手放在被子外面。辦案的警察隨時進來詢問。因為不是拘留所、看守所,也不戴手銬,不做正式詢問記錄。這就給了我很大空間講真相,並向他們普及法律。

我首先講的就是,要遵守《憲法》第33條「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法律,這是給我在講真相過程中「掃清道路」。所以我在講的時候他們都靜靜的聽,也不阻止我,氣氛是平和的。

再後來的十多天中,我不斷的找機會插話。我開始說的是《憲法》第5條規定:「國家實行依法治國,建設法治國家」。對法輪功學員的騷擾、綁架,就是違反了公民的憲法權利。尤其是對法輪功學員二十三年多的打壓迫害,更是嚴重的違法行為。

我又說:「國家沒有任何法律規定煉法輪功非法。既然法律沒有規定,怎麼能說我違法呢?」我接著說,公安部發布的、國務院公布的14種邪教中,從來就沒有法輪功。是江澤民在接受外國記者採訪時口頭上說法輪功是×教,接著報紙、電視台、電台跟風大造輿論,全國鋪天蓋地的說是×教。並捏造1400例的假新聞污衊法輪功。《憲法》規定依法治國,能這樣搞嗎?這就是違反《憲法》。我還說:「《憲法》第36條規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我修煉法輪大法是我的信仰自由,誰打壓迫害我,誰就是違法」。

尤其是我說出了「國家新聞出版總署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二十九日第50號令:廢止了一九九九年對法輪功出版物的查禁、印刷,並從二零一一年三月一日起執行」這件事之後,他們好像都不知道。最後有個小警察還說:「那又不是法律規定的。」我說:「你們綁架我的理由是我給誰傳遞了法輪功書籍和資料,按上述規定:公民擁有的法輪功書籍和相關資料是個人的合法財產。」他們無語了。

後來我說:《公務員法》第60條規定:公務員執行明顯違法的決定或命令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責任的法律。他們不開腔、不說話了。好像他們也不知道有這樣的法律規定。我接著說,你們按照你們的上級、上上級的指揮和規定,衝鋒上陣迫害法輪功時,也沒有想到上面還有這後一招。還有,近年來整頓政法系統的倒查二十年,為甚麼是二十年哪?因為迫害法輪功二十多年了。還要徹查犯罪分子、迫害法輪功的「政法王」周永康以及跟隨他犯罪的人。還有現在制定辦案終身追責制等等。這些卸磨殺驢行為對你們是不公平的。其實,我同情你們。

當我把上述那些法律條文及他們上級的錯誤行徑說出來後,我發現他們也在默默思考著。

我和很多法輪功學員一樣,把執迷不悟的、迫害我們的公、檢、法人員當成被救度的對像,當成被中共毒害的受害者,總想讓他們明白真相,停止迫害,得到救度。這就是法輪功創始人、大法師父教導出來的、有著大善、大忍之心的大法弟子的胸懷。

我還相繼說了幾次,希望你們做事不要只往前衝。看看那些當官的都在留後路,你們也要留後路啊!三十年河東、三十年再河西的事也不少見。我還列舉了我過去見證過的一些案子,來說明政治冤案的最終後果,希望他們吸取教訓。

為了使他們加深這幾條相關法律規定的印象,我要了一張紙和筆,給警察們寫了個真相短信交給了隊長。內容是:①國家公布的14種邪教中沒有法輪功。《憲法》第36條規定信仰自由;②國家新聞出版總署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二十九日第50號令中對法輪功書籍的解禁;③公務員法第60條對個人追責的問題;④《憲法》第5條:依法治國,建設法治國家的規定。最後,我一再告訴他們:法輪功是佛法修煉。

二、針對問題講真相

我在和這些警察面對面的接觸中,能感受到他們的內心還是有善念的。他們都年輕,能夠平等溝通。但是他們接受中共邪黨的謊言太多了,我也要聽聽他們有多少不明白的真相和誤解。

國保隊長說:「你們去那麼多人在天安門廣場,影響國家形象,很不像話,不弄你們還得了?」我說:「那是和平上訪。國家信訪辦公室就在那裏。」我簡要的講了「四﹒二五」和平上訪的情況。當我說到總理朱鎔基出來接見了上訪的法輪功學員代表後,法輪功學員們就散去了。他們很不相信的說:「啥子朱鎔基還接見哦。」

另一次,還有一個警察說:「我在學校讀書時,也學過幾天法輪功。放個玻璃瓶叫我們看裏面發光,有啥嘛!我就不相信那些。」我說法輪功是佛法修煉,根本不做表演,你學的是假氣功,那不是法輪功。

有個看守我的小青年說:「我看過法輪功的書,寫的是些啥子嘛!有啥子好嘛!」我說 :「你看的是假冒的書,市面上假冒的書多的是。」我大聲告訴他:「大法師父說,法輪大法是佛法。」她馬上就不開腔了,像被震住了一樣。我告訴她,法輪功書籍早就解禁了,我叫她拿出手機在百度網上搜索「國家出版總署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二十九日第50號令」。後來我見到所有警察和工作人員時,都告訴他們這件事情,他們確實都不知道這個「50號令」。

有的警察還是深明大義。有一個警察對我說:「尊重你們的信仰。」我說:「你說的很好,謝謝了!」後來又進來一個人說:「法輪功好,你就在家煉。」還有個警察聽說我牙齒不好,吃乾飯困難,就自己掏錢在街上買了豆花稀飯交給看守人員,叫其轉交給我。還有一個警察把一盒牛奶、月餅、香蕉放在我住的房間。

這一期「黑窩」結束,我們被放出來的幾天後,這賓館就出現了「中共病毒」病毒陽性人員,只好關門、上鎖,全封控了。又過了一個星期,我離開了這個城市的第二天,聽說「中共病毒」陽性人員增多,開始全城封控,不能進,不能出,正式封城了。昨夜又開始「空中消毒」。

人們無可奈何,卻又執迷不悟,不信神佛,不信善惡報應。這是多麼的痛心和遺憾啊!作為大法弟子,我們就是按照師父的要求,儘量去多救人!多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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