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姜永芹被警察酷刑猥褻 律師與家屬控告遇阻撓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二零二二年十一月二十日】(明慧網通訊員吉林省報導)吉林市今年54歲的法輪功學員姜永芹女士被龍潭分局新安派出所警察綁架後,遭吉林省公安廳特訓室人員對姜永芹施酷刑,猥褻摸胸、脫褲子性迫害等,8月19日及9月27日,她的律師和家屬兩次向吉林各級公檢法控告吉林省公安廳、吉林市公安局相關責任人,展開反迫害行動,遭吉林市公安局、龍潭分局、吉林省檢察院、吉林市檢察院、龍潭區檢察院和昌邑區檢察院以及司法部門的阻撓。

姜永芹女士被綁架和酷刑猥褻

二零二二年六月十二日,姜永芹被龍潭分局新安派出所警察綁架抄家,之後被非法關押在吉林市龍潭區水部賓館102房間。


'圖1~3:龍潭區水部賓館(非法關押姜永芹的黑監獄)'
圖1~3:龍潭區水部賓館(非法關押姜永芹的黑監獄)

七月七日或八日,姜永芹女士被套上黑頭套,被帶到秘密地點。吉林省公安廳「特訓室」兩個警察與吉林市公安局國保大隊兩警察唐某和呂某,最初對姜永芹採用鼻中灌芥末、插煙嗆熏等手段酷刑折磨。之後,又以下流手段對姜永芹進行性侵,猥褻摸胸、脫褲子性迫害等,折磨近兩個小時,給姜永芹身心造成巨大傷害。

控告公安人員酷刑折磨

七月二十一日,姜永芹被非法關押到吉林市舒蘭看守所,七月二十九日、八月二日,律師兩次到吉林市舒蘭看守所成功會見姜永芹。通過兩次會⻅,姜永芹女士向會⻅律師講述了她⾃⼰被吉林市公安局的兩個男性國保警察及⼀個所謂的吉林省公安廳的男「審訊專家」對她實施的極其邪惡的刑訊逼供和猥褻犯罪。

八月十九日,由多名正義律師組成的律師團,對姜永芹施酷刑的吉林省公安廳、吉林市公安局公職人員進行控告,分別到吉林市檢察院、監察委、人大、政法委、婦聯進行遞交控告信,但是被多數部門拒收或推諉。婦聯接受了律師的控告信,說是給上級反應。

八月十九日下午,律師到舒蘭看守所要求第三次會見姜永芹,看守所人員說,中午,接到上級領導的電話,要求會見姜永芹必須得到辦案單位(龍潭公安分局)同意,要求律師去龍潭分局溝通,並拒絕律師的會見申請。

律師來到龍潭分局,龍潭分局人員不承認干預律師會見的事,後經過檢察院協調,要求律師提供「不修煉法輪功的證明」,但又不告知這個證明的法律依據,因為沒有任何國家機構可以證明人的思想意志,所以這種荒唐的要求明顯就是在推諉會見當事人,刁難律師。

八月二十六日,姜永芹被龍潭區檢察院非法批捕,也被轉移到了吉林市看守所非法關押。並且龍潭公安分局押送文書中,違法使用的限制律師會見的文本。律師多次提出會見,被看守所拒絕,要辦案單位批准,要求律師必須拿到「制式的」《允許會見通知書》,但辦案單位吉林市公安未給出具,堅持讓律師開具加蓋司法部門公章的《不修煉證明》,律師至今未能會見成功。

九月九日,吉林市龍潭區檢察院的四人來到姜永芹的姐姐姜永華家裏。姜永華和檢察院的人提出了會見姜永芹和取保候審的要求。檢察院以姜永芹煉法輪功是×教(註﹕中共是真正的邪教)為由,認定她違法,進行推托,姜永華立即義正詞嚴說:我妹妹犯不犯法,你們說了不算,我說她沒犯法,如果是法院說她犯法了,我也沒辦法,你們嘴大,我嘴小。但是我想問你們,猥褻算不算犯法?檢察院的人說:算。姜永華接著問:給我妹妹施酷刑算不算犯法?檢察院的人被問得張口結舌,無言以對。最後,檢察院的人員說給協調,七個工作日後,再給答覆。

七個工作日過後,姜永華來到龍潭區檢察院,找到李檢察官,經過一番推諉後,李檢察官讓姜永華去龍潭區新安派出所。於是,姜永華來到新安派出所,一個警察對姜永華說,要會見,必須律師出示不煉法輪功的證明。姜永華說:沒地方給開這種證明,假如開了證明,能會見嗎?那個警察說:不一定。

九月十九日,王勝生律師與龍潭區檢察院李檢察官通話,李檢察官依舊反饋辦案單位要求律師出具《不修煉證明》。

家屬和律師再次控告

九月二十七日,姜永芹的大姐姜永華和王勝生、王宇、王全璋、隋牧青等律師再次向吉林市檢察院和龍潭區檢察院提出控告,要求對姜永芹施加酷刑進行立案調查,並且要求解決阻止律師會見的問題,但是責任單位吉林市檢察院以要開會開到晚上為由,繼續拒絕律師要求,而吉林省檢察院給回覆的信息說已經把該案交由吉林市檢察院處理,吉林市檢察院竟然聲稱完全不知情。龍潭區檢察院接見了律師,說給答覆,但是一直沒有答覆。

龍潭區檢察院已經失去了法定的偵查監督能力,吉林市檢察院一直在包庇縱容吉林市公安局兩個男國保警察在吉林省公安廳酷刑專家和助理指揮下,對姜永芹的酷刑猥褻的犯罪行為,並阻止律師會見姜永芹進一步調查此案件。

九月二十八日,家屬和律師來到吉林省檢察院、吉林省公安廳、吉林省政法委、吉林省監察委遞交了控告,要求監督對姜永芹酷刑的立案調查,糾正為掩蓋酷刑的違法阻礙律師會見姜永芹,但是後來只有吉林省檢察院短信回覆了,回覆內容為「已移交吉林市檢察院處理」,其它單位尚未受到回覆。



'圖4:律師和家屬控告'
圖4:律師和家屬控告
'圖5:律師和家屬控告'
圖5:律師和家屬控告

九月二十九日,家屬和律師向吉林市公安局龍潭分局,龍潭區檢察院再次提交了要求依法安排會見姜永芹,以及按照龍潭區檢察院要求修改後的對姜永芹取保候審的申請,但是龍潭區檢察院還是在縱容背書吉林市公安、龍潭公安分局違法要求律師提供加蓋司法機關公章的《不修煉證明》。龍潭分局接見的人還在試圖暗示律師不懂甚麼是「正確」,像是暗示姜永芹現在不是犯罪嫌疑人,而是鐵板釘釘的罪犯,不配合調查就必須遭受酷刑猥褻逼供,受到甚麼樣的迫害都是可以的,對真正犯罪的警察等公職人員的罪行卻無視與掩蓋。

十月二十四日,姜永芹被構陷的案件被轉到了吉林市昌邑區檢察院,昌邑區案件接收人反饋,只是被市檢要求接待姜永華、傳話和傳遞材料而已,承認對公職人員的犯罪調查,但是基層檢察院根本沒有管轄權,級別不夠,處理不了來自省廳刑訊逼供的立案調查的要求。

十月三十一日,姜永華來到龍潭分局,遞交控告信和律師會見申請書,接待的齊警察態度很不好,大聲質問,並推諉辦案單位是新安派出所,又大聲叫喊說:「姜永芹受到的酷刑怎麼知道是真的,你憑甚麼把這話說的理直氣壯。」他還說:「我們管不了,不用立案調查,不要再控告了。」一直到談話的最後,齊警察也沒能說出來結果,怎樣解決姜永華要求依法會見和立案調查這兩件事,只是一味地推諉。

十一月十五日,律師和昌邑區檢察院的案管與呂檢察官進行電話交談,得知姜永芹的案子已經轉到昌邑區檢察院,但是律師還不能閱卷,因為吉林市出台一個新的「政策」,所有法輪功(被構陷)的案件律師不能隨便閱卷,需要到政法委和司法局備案才可以,這給律師了解本案詳情又增添了一道阻礙。

律師與家屬這段時間維權反迫害還經歷很多波折,未能一一道來。總之,吉林省、市各級公檢法對姜永芹被酷刑的事進行掩蓋和各種推諉,包庇公職人員犯罪。家屬和律師不會熟視無睹,一定會為其伸冤到底,為姜永芹伸張正義。

相關責任人及聯繫方式:
0432-62521056 李檢察官,案件承辦人
0432-62521028 呂檢察官,負責姜永芹案子傳話,轉材料
0432-65251150 案件管理
150-4466-0677 吉林市看守所王警察
0432-6342-9219吉林市龍潭區檢察院李檢察官 案件協調人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