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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為何懺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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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二年十一月十八日】人非聖賢,孰能無過?在年少無知時,可能輕狂傷人;在漫天謊言下,可能撒謊騙人;在全民武鬥中,可能掄起棍棒;在舉國謗佛時,可能參與詆毀。在社會的浪潮裏,人人都在隨波逐流。尤其在專制暴政下,聽見的是一種主義,看見的是一個真理,人們會不知不覺的隨魔亂舞。

五十年多前,中共發動了「文化大革命」運動。在十年浩劫中,中國發生了太多的鬧劇、悲劇、慘劇。在那時,師生反目、夫妻揭發、武鬥群毆、揭發批鬥,日日發生,習以為常。

在北京中學生的一場紅衛兵武鬥中,十六歲的王冀豫揮舞大棒,打死了一位十九歲的青年。四十三年來,他常在暗夜中醒來,問自己:「我打死人這事兒該怎麼算呢?」

二零一一年一月,六十二歲的北京商人王冀豫選擇站出來,向世人說出了自己的罪:「懺悔太虛了,我不求原諒,我認賬,活該受折磨,遭報應。說出來,是為歷史留下證據。」

福建省泰寧縣六十八歲的雷英郎,對於自己戲辱「走資派」的行為很慚愧:「多年後,通過反思,認識到我的作為很卑鄙,侮辱了他人人格,追悔莫及。」

陳毅之子陳小魯,在《陳小魯反思「文革」真誠道歉》中稱:「我作為當時八中學生領袖和校革委會主任,對校領導和一些老師、同學被批鬥,被勞改負有直接責任。」「我的正式道歉太遲了,但是為了靈魂的淨化,為了社會的進步,為了民族的未來,必須做這樣的道歉,沒有反思,談何進步?」

王冀豫、雷英郎、陳小魯,他們為何懺悔?因為經歷混亂浩劫後,清醒了的他們認識到:政府的宣揚、民眾的狂熱、上級的指令,都不能成為他們批鬥、打人、傷人的理由。他們必須為自己的行為負責,那些喪失了人性、違背了道德的行為,就是傷天害理的罪孽,也是自己必須背負的十字架。

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共開始迫害法輪大法,一場全民謗佛運動又在華夏大地上演。中共採取了集古今中外之大全的手段迫害修煉者──監視、抓捕、酷刑、殺戮,日復一日地上演。

據明慧網報導統計,至目前僅能被外界獲知的已有四千多名法輪功學員被迫害致死。二零二一年獲知,又一百三十一名法輪功學員被中共迫害致死。被迫害致死的法輪功學員,生前都遭受了不同程度的迫害。濰坊市政法委官員、法輪功學員姜國波,生前遭七十七種酷刑迫害,被折磨得死去活來三十九次。[1]

甘肅省會寧縣法院女法官妥玉英,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後不久,罹患癌症。臨死前,她用未泯的一絲良知向親朋懺悔:是自己對大法作惡,才遭此報應。最後,她在痛苦中死去。

貴州省一位政法委領導,因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遭到報應,健康的兒子突然得了突發性絕症,命懸一線,隨時都有生命危險。法輪功學員給他講了真相後,他立即向法輪功創始人李大師懺悔,請求李大師的原諒,結果兒子轉危為安。之後,這位領導暗中保護大法弟子,為自己修福。

迫害天天發生,懺悔日日皆有,每天都有覺醒的世人在明慧網上發表鄭重聲明,表示自己以前所寫、所說、所做對法輪大法、對大法師父不利的言行全部作廢。相信法輪大法好,支持法輪大法,彌補過錯。

妥玉英、貴州省的那位政法委領導,他們為甚麼懺悔?因為內心的良知讓他們自責,內心的惶恐讓他們不安。法輪功學員為了挽救謊言中的眾生,才冒著危險澄清事實,講述真相。而他們跟隨中共參與迫害,讓法輪功學員的處境雪上加霜,無異於落井下石。

人為萬物之靈,是因為人有惻隱之心、憐惜之心。而當人害人、人整人的時候,真的是禽獸不如啊!

慚愧,是對自己剖析;懺悔,是對錯誤的自責;致歉,是對他人的愧疚。但是這些都無法挽回逝者的生命,無法彌補家人的痛苦,無法抹去自己的罪孽。

當一個人參與了對法輪大法修煉者的迫害,就造下了人神共憤、天地同譴的罪孽,無妄之災就可能隨時降臨這個家族,還可能禍及子孫。

今天的我們,在是非面前,在正邪面前,應該怎樣選擇,何去何從,我們必須清醒理性了。是像文革中的造反派們那樣,激情高漲的黨讓幹啥就幹啥,然後用餘生追悔莫及?還是像迫害法輪功運動中的官員們那樣馬首是瞻,追隨中共參與迫害,然後在天誅地滅中瑟瑟發抖?

他們為何懺悔?因為陷害無辜,因為迫害忠良,因為殘害他人。

我們如何自保?知曉明白善惡,憐惜同情弱者,救助幫助忠良。

[1]資料來源:《2021年獲知131名法輪功學員被迫害離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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