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院公訴人指控武彩惠給小學生講法輪功真相「是毒害青少年」,律師詢問:是否造成學生身體和精神上的傷害?中共公訴人說:沒有。律師說:那就不算毒害。
公訴員又污衊武彩惠參加法輪功「是邪教組織」(註﹕中共是真正的邪教)。武彩惠說,她原來身患疾病,修煉法輪功病好了,法輪功教人向善。
律師問武彩惠:法輪功怎麼煉?武彩惠說在自己家裏煉。律師又問:有組織嗎?武彩惠說:沒有任何組織。律師說:照這樣看來,法輪功就不是「教」。
中共的公訴人說,在武彩惠家中,搜出了七十四本法輪功資料。武彩惠糾正說:是四本。律師問武彩惠當時的搜家情況。武彩惠說:來人沒穿警服,也沒有出示工作證、搜查證,就是到處亂翻,搶走了四本書,也沒有做記錄。律師提醒武彩惠應該查看這些證件,否則(他們)無權搜查,屬於違法行為。
面對公訴人相差七十本的指控,律師問檢察院和公安局是否有交接手續和記錄,回答說:沒有。律師問:那這些數字從何而來?檢察院和公安局的人員不回答。
公訴人又指控武彩惠違反刑法。律師質問:違反哪一條?全場無一人能回答的上來,包括法官、檢察院公訴人。
場面無比地尷尬,法官只得宣布休庭,改日判決。武彩惠在兒子和女兒的攙扶下,回到家裏。
事實上,修煉法輪大法、按照真、善、忍做人,福益家庭社會,提升大眾道德,不僅是合法的,而且應該受到表彰;法輪功學員根本就不應被抓、被起訴、被庭審。法輪功學員堅持正信、講清真相,不僅是作為受害者討還公道,也是在匡扶社會正義,維護社會良知,也是應當受到憲法與法律保護的。中共對法輪功長達二十三年的迫害,公檢法及所有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的一切人及行為都是違法的。
二零二二年三月初,武彩惠在一小區內給學生講真相,被受謊言毒害的保安舉報。三月九日早晨十點多,以平涼市公安局國保大隊隊長梁濤為首的一行五人闖入武彩惠家,將她團團圍住,拿出手銬威脅,並且在沒有出示搜查證的情況下,翻箱倒櫃,翻了個底朝天,隨後強行把她帶到崆峒區公安局的地下審訊室,控制在鐵椅子上,逼供大約四小時左右。期間她一直給警察講真相,隨後回家。第五天,武彩惠和她丈夫被叫到公安局要她交罰款兩萬元不然就坐牢。
中共迫害法輪功學員的刑具:鐵椅子 |
信仰自由、言論自由是天賦人權,也是憲法賦予公民的合法權利。公檢法作為國家的司法機關,是用來懲惡揚善,打擊真正的犯罪者的,而不是當權者隨心所欲迫害好人的工具。「文革」已過去數十年,在今天的中國大陸,假「法律」之名,製造冤假錯案,踐踏信仰自由與基本人權、迫害修煉「真、善、忍」的好人的悲劇還在上演著,生活在這樣的社會不可悲嗎?為甚麼還要推波助瀾呢?!現在的天災人禍一波接一波的,那是上天對人作惡的警告,為甚麼還不醒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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