綁架
八月二十四日上午十點多鐘,馮烽來到吾悅廣場三樓辦公室找負責人。剛一進門,即被方高攔下,他自稱是管安保的,說負責人不在。方高問馮烽找負責人有何事?馮烽說,關於信仰,關於法輪功,這裏有誹謗大法師父與大法的邪惡展板,這對你們不好,也影響廣場的效益。
方高一邊與馮烽聊天,一邊偷偷打了110報警。不一會兒,立新派出所李張傑等兩警察來了。馮烽對方高說:這也值得報警?
馮烽走出大樓,李張傑和另一警察讓他上警車,馮烽不從。隨即他們拉扯馮烽。正在附近逛街的馮烽的兩個姐姐及一老年法輪功學員看到馮烽,立刻迎了上來。老年法輪功學員被警察粗暴的推倒在水泥地上,後腦勺著地,仰面朝天。
又一惡人報警,來了三個特警隊的人,綁架馮烽帶到立新派出所。他的兩個姐姐及老年法輪功學員也被一起綁架來,下午,李張傑詢問馮烽,馮烽保持「零口供」。
至當天晚八、九、十點,馮烽的小姐、老年法輪功學員、大姐分別獲得自由。在狹窄的三面靠牆的條凳上,馮烽湊合著過了一夜,期間,馮烽一直絕食。
八月二十五日下午,李張傑對馮烽說,你居委會與家人馬上來接你回去,你到外面等著。馮烽在外等了一個來鐘頭,也沒看見人來,就獨自走了。
被非法拘留
八月二十五日晚上六點多鐘,李張傑給馮烽家人打來電話,說他們局領導要「回訪」馮烽,讓馮烽第二天去一下。馮烽想,第一,給其領導講真相,第二,擔心他們去他的單位,影響不好,馮烽就主動打電話給李張傑,說他晚上就見其領導。
不一會兒,來了八人座的警車,來了四人,其中一人到馮烽家門口時,胸前帶著記錄儀。
馮烽與家人到了立新派出所後,警察就不允許馮烽走了,最後以《治安管理處罰法》第27條第1項,將馮烽非法行政拘留十五日。
野蠻灌食、疑水中下藥
到了市拘留所,馮烽認為他沒有違犯任何法律,他甚麼規矩都不守,絕食十一天。
在絕食第十九餐時,馮烽被拘留所人員強行灌了牛奶500ml.在拘留所所長親自帶領下,十來人將管子從馮烽的左鼻孔插入胃,插入與拔出時,馮烽感到真是撕心裂肺,他高聲大喊:「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
居室裏的桶裝水,馮烽喝了要吐。馮烽找到一警察,請其幫忙買礦泉水。他說,不准代購,並說,喝他們喝的水,行嗎?馮烽說可以。
誰知他們可能在水中下藥,馮烽三天三夜睡不著覺。馮烽找到副頭,給其攤牌,你們也不要在水中下藥了,我也不絕食了,但只吃你們吃的。他答應了。
九月十日,馮烽獲得自由時,李張傑等兩警察、街道辦政法委書記、居委會副主任與家人一起將馮烽送回家。
相關信息:
方高:1994年1月27日生,電話 15272500429
李張傑:19972695123(公安縣人,當了17年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