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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長春市公安局、司法局、市政府被推上被告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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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二年十月二十五日】(明慧網通訊員吉林報導)二零二二年七月二十日,吉林省長春市鐵路運輸中級法院審理了法輪功學員家屬狀告長春市公安局、長春市司法局及長春市政府信息公開及覆議的行政上訴案件,本來「民告官」就很難了,是甚麼原因,又是甚麼冤情支撐著原告將「告官」的行政案件進行到二審階段呢?

一、親人無端蒙冤,家屬維權受阻

二零二零年七月十五日,吉林農安縣八名法輪功學員趙秀蘭、孫鳳仙、高曉歧、張敬元、於姣茹、孫秀英、蔡玉英、單為和被農安縣公安局警察從各自家中抓走,隨後因為他們的信仰被起訴、審判。二零二一年四月九日,德惠市法院王榮富剝奪律師和親屬辯護權,非法開庭審理,並在二零二一年七月二十六日非法判決:趙秀蘭五年,孫鳳仙兩年、高曉歧九年、張敬元兩年、於姣茹六年、孫秀英四年、蔡玉英九年、單為和六年。

當事人不服判決提起上訴。長春市中院法官臧萬成,不接律師及家屬正常遞交的各種手續,濫用法官權力向郵局施壓,不許郵局收寄家屬的合法信件材料,要求看守所不許律師會見當事人,剝奪律師和家屬的辯護權、剝奪律師會見權,於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非法維持原判。

在這過程中,家屬依據法律規定給親人聘請律師、申請做親友辯護人,均被一、二審法官要求:律師代理法輪功案件需去市司法局備案,親友做辯護人需去市公安局國保大隊開具不信仰法輪功的證明,去市司法局備案。這是省高級法院的內部文件(吉高法[2020] 226號)規定的。為了得到親友辯護權,家屬曾去農安縣國保,長春市國保,長春市司法局申請備案、開具不信仰證明,得到的回覆都是不能開具。

兩級法院法官在剝奪親友和律師辯護權的情況下枉法裁判,造成了當事人無法挽回的損失: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日,孫鳳仙在得知二審冤判結果後突發腦出血,二零二一年十二月十五日凌晨悲憤離世。

二、揭開迫害黑幕,還原法律威嚴

法官要求律師、家屬拿出不信仰法輪功的證明才能替親友辯護,而公安機關卻不開具這個證明,同為國家公權力機關,到底誰在違法?

家屬向長春市司法局、長春市公安局提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申請公開為煉法輪功的親友辯護,需要長春市公安局國保大隊出具的不信仰法輪功證明的規範性文件及長春市司法局需要提供備案的規範性文件。司法局和公安局給出的回覆均是:不存在該規範性文件。家屬就此向長春市政府提出行政覆議,而市政府維持司法局、公安局的回覆。

市政府、司法局、公安局,這些行政機關的行政文書已經揭開這一事實:法院系統用無法拿到的證明刁難法輪功學員的親屬和律師,剝奪修煉人受法律保護權益,以實現肆意枉法裁判。

在中國大陸,對法輪功學員隨意抓捕、審判,以法律的形式掩蓋迫害之實,這個行為已經持續了二十三年。今天家屬利用法律為法輪功親人鳴冤維權的行為,就是維護法律的威嚴,維護人間的正義。也讓更多人看到,正義沒有在強權下低頭,越來越多人敢於拿起法律武器為大法及大法修煉人呼籲,而主動或被動參與迫害大法,終有一天會站在被告席上。

三、喚醒良知復甦,明辨是非得救

這起「民告官」的訴訟,一方是法輪功學員的家屬,另一方,是政府及其職能部門,還有專業的律師團隊。鐵路法院的法官,不敢正視家屬提出的「管轄權異議」、「不公開審判異議」、「不追加刑事法官作為第三人」、「申請法院依職權調取吉高法[2020] 226號文件證據」的訴求,維持一審判決。表面看,公安局和司法局、市政府勝訴了,但是隨著越來越多的公檢法司人員接觸這件跟法輪功有關的案子,就會將中共綁架國家機器中的工作人員迫害大法的黑幕揭穿,喚醒人們的良知,引發心靈的思考。不敢讓法輪功學員得到辯護,中共邪惡勢力懼怕的是甚麼?拼命掩蓋的法輪功真相是甚麼?

生活在這個時代的人們,不要只做看客,大法修煉人為何受難中還在堅持信仰?社會動盪,災禍肆虐,如何躲避災難?這件事關乎你、我、他。用復甦的良知去感受、思考、選擇。時代巨變下,必將有更多的仁人志士,看清中共的虛偽殘暴,摒棄邪惡的桎梏,選擇光明的方向,走向美好的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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