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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八旬老人贈同事小日曆 一年後被構陷到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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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二年十月二十三日】(明慧網通訊員雲南報導)雲南省昆明市八十一歲的退休主管護師黎燕雲老人,一年前曾贈送一本真相小日曆給一舊同事,日前因此事被當地警察構陷到昆明西山區檢察院。

二零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黎燕雲給一舊同事講法輪功真相,並贈送她一本二零二二年真相小日曆,結果被該同事在國安工作的兒子惡告。次日(九月二十八日),昆明西山區國保大隊隊長邱學彥、東陸派出所警察、協警等五人闖到黎燕雲家非法抄家。警察搶走四張師父法像,五本《轉法輪》及近百本師父各地講法等。隨後將黎燕雲老人綁架到東陸派出所關押審訊。

第二天(九月二十九日),警察將黎燕雲帶到醫院做了CT、B超、抽血化驗等多項檢查後,把她拉到昆明市看守所非法關押。看守所因黎燕雲年歲大,又有「肺氣腫」、「血管硬化」等多種症狀而拒收。東陸派出所警察就將她帶回派出所,直到下午六點多鐘,警察叫黎燕雲老人繳納1000元押金取保候審。

在所謂取保候審期間,黎燕雲老人經常遭東陸派出所警察騷擾。二零二二年七月底,派出所馬姓警察將黎燕雲傳喚到東陸派出所說:根據上邊指示,我們要將你的案子轉到西山區檢察院。黎燕雲說:我沒有犯罪,這是強加的。馬姓警察說:我們也沒有辦法,這是上邊的意思,要走程序。

二零二二年八月八日,黎燕雲老人再次被馬姓警察傳喚到東陸派出所,把她交給另一警察非法審訊。黎燕雲老人拒絕回答任何問題,最後警察拿出一個文件念:根據人大常委會決定,你犯了第幾條第幾條。黎燕雲老人說:中國現行的任何法律都沒有說法輪功是×教的條文,我沒有犯罪,而是你們違反憲法法律,迫害法輪功,是你們犯罪。警察審訊完結後,要黎燕雲簽字,老人老人不簽,說:我如果簽了,就是在害你們,就承認你們迫害了我,那就是迫害法輪功,迫害大法的罪你是償還不了的,你不為自己著想,也要為你們的妻兒著想。警察說:你不簽就算了,但是也沒有關係。警察還告知黎燕雲老人:一個月後,檢察院傳喚你,你可一定要去。

中共二十大前,東陸派出所警察通知黎燕雲到派出所,說昆明西山區檢察院要傳訊她,並且要她必須先做核酸檢查。她做核酸檢查後到了派出所,見到一男一女檢察官。女檢察官說:按程序問你問題,警察對你有沒有搞逼供訓?黎燕雲說:沒有,但是他們抄家時野蠻將抽屜撬開,搞壞了抽屜,抄走了我的大量私人財物。

女檢察官又問:你認不認罪?如果認罪,可以從輕處理,如果不認罪,要重罰。黎燕雲老人說:我修煉法輪功,依法沒有犯罪,認甚麼罪?現在我都八十一歲了,修煉法輪功後我多種疾病好了,二十多年來沒有再吃過藥、打過針,還有這好的精神,我按照真善忍做好人,自己生活,不拖累孩子們,這對國家、對社會、對家庭都有益。我給同事法輪功真相日曆,是告訴她按真、善、忍做好人,大難來時能保平安,這有甚麼錯?又犯了甚麼罪?

最後,女檢察官要黎燕雲在筆錄上簽字。黎燕雲老人說:我沒有違法犯罪,如果簽了對你們不好,對你們家人不好。女檢察官說:不簽就算了。

責任單位及責任人:

西山區檢察院
昆明西山區國保大隊

昆明東陸派出所:
馬姓警察18487340927
楊姓警察13987621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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