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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高州市吳有清被非法批捕 國保涉嫌打擊報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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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二年十月十九日】(明慧網通訊員廣東報導)廣東省高州市55歲的法輪功學員吳有清女士,二零二二年九月二十六日被警察綁架、非法關押構陷,十月十二日被非法批捕。吳有清二零二一年七月依法對高州市公安局國保大隊原隊長黎陽、湛傑(副大隊長、610頭目)等人提出控告及申請信息公開,高州國保涉嫌打擊報復控告人。

二零一七年九月十九日前,高州城南派出所、文明居委會,對吳有清多次電話騷擾。特別是在九月十九日下午四點多,吳有清開車去為親人辦事,前往的途中卻遭到大概十多個輔警攔截,不到兩分鐘,又來了幾個穿便衣國保的人,拿出搜查證說要對小車搜查,沒有搜查到甚麼後,又要當事人回家進行住宅搜查。過程中,當事人正念指出他們所作所為是違法的,但他們還是繼續非法抄家,搶走當事人家裏張貼的日曆、福字、《九評》、《解體黨文化》及《洪吟》等私人物品。當時參與迫害的高州公安局國保有黎陽、馮曾果、周維學、湛傑等人。

吳有清被非法拘留後,警察也不通知她家屬,也不給拘留證。過三天後,家人不見吳有清回家,只有去城南派出所報案,問城南派出所是否知道吳有清的情況,但他們都說不知道。家人又前往北街派出所,才打聽到吳有清已送石鼓拘留所非法拘留十天。當家人問為甚麼不通知家屬,他們謊說吳有清叫他們不要通知家人。其實,吳有清根本沒說過這樣的話,還特別叫他們要通知家屬,以免親人擔憂。這次對吳有清的非法行政拘留給家人造成了極大的傷害,也使他們生活不得安寧。

二零二一年七月十三日,吳有清依法對高州市公安局國保大隊原隊長黎陽、警察周維學、湛傑(副大隊長、610頭目)及高州市城南派出警察馮曾果提出控告,指控他們觸犯中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條,已構成非法拘禁罪;觸犯中國《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條的規定,已構成濫用職權罪;觸犯中國《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條,已構成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觸犯中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條,已構成搶劫罪;要求:依法撤銷廣東省高州市公安局作出的「高公國保刑罰決字(2017)002」號拘留決定書;依法追究被控告人黎陽、周維學、湛傑、馮曾果等人非法搜查罪、非法拘禁罪、濫用職權罪的法律責任,依法賠償原告十天精神、經濟損失,歸還退回私人合法財產。

二零二二年九月四日下午約五點,高州市城南派出所黃姓警察打電話給吳有清,詢問她煉法輪功的情況,並用中共謊言灌輸的說詞誹謗法輪功。九月六日之後,吳有清再次就二零一七年被行政拘留,向高州市公安局申請信息公開。

九月八日上午,鄰居告訴吳有清說;「有兩個人到你家敲了很長時間的門,一個是派出所的,一個是居委會的。」吳有清聽說後,晚上打電話問派出所問黃姓警察,他說不是他,他不知道。

九月二十六日晚上,吳有清外出時被高州市公安局國保便衣和警察綁架,她身上並沒有任何東西。九月二十七日凌晨十二點多,十多個警察將銬著手銬的吳有清帶回她家非法抄家,其中有高州市公安局陳飛帶領、公安局局長梁爽、國保隊長羅某、國保警察周維學、梁國明、高州市司法局長黃劍朋等,其中還有兩個是帶盾牌的防暴警察。

據悉,當時這幫警察到吳有清家敲門,吳有清的妹妹嚇得不敢開門,警察就拿著鐵器把鎖、門敲爛,破門而入,非法抄家到凌晨三點多,搶走大法書籍等私人財物。

在警察非法抄家的過程中,吳有清問認識的國保警察周維學:「你們為甚麼綁架我?是不是因為我控告你們才報復我?」周維學說:「我報復你又怎麼樣?」據悉,吳有清已經被國保跟蹤十多天了。

吳有清被警察劫持到信宜看守所非法關押。十月四日,吳有清在看守所煉功遭到看守所警察強行戴腳鐐,直到十一日,高州市檢察院去見吳有清時,腳鐐才被取下。九月二十八日被非法刑事拘留。

十月十一日下午,家屬聘請的律師到茂名信宜看守所會見了吳有清,得知前一天高州市檢察院人員來找她。律師馬上去了高州檢察院找檢察官。律師見到高州市檢察院檢察官邱靜和她助理,獲悉高州市國保大隊在十月五日就把案子送高州市檢察院要求批捕。檢察官邱靜說,吳有清有行政拘留、勞教三年、判刑四年等記錄,按照上面規定要批捕。

律師闡述了吳有清的所為沒有違法犯罪,根本就不應該抓,將來一定要追究法律責任的,希望檢察院不要批捕。檢察官邱靜說她做不了主,並要求律師寫一份不批捕的法律申請。

第二天,十月十二日上午九點不到,律師就把吳有清不批捕申請書和相關法律意見書等材料送到高州檢察院。檢察院告知律師邱靜去開庭了,不在。律師就把材料交給案管中心要求代交給邱靜。隨後,律師又到信宜看守所會見了吳有清。下午,律師去高州公安局找國保,被告知國保下鄉了,沒有人。律師把相關手續和材料留給公安局人員代交。

當天下午,吳有清的兒子打電話給檢察官邱靜,邱不在,她的助理告訴說,當天上午吳有清已經被非法批捕。

中國《憲法》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明文規定:中國公民有信仰自由,言論自由。按照中國現行法律,修煉法輪功是合法的。以擁有法輪功書籍、資料來處罰法輪功學員,沒有任何法律依據,都不能成立。法輪功是一種佛家上乘修煉方法,他要求修煉人按照真、善、忍的標準修煉自己的心性,提升自己的道德水準,做一個更好的人。經過億萬人的修煉實踐,證明法輪功確實能從本質上提升人的道德境界,並且具有祛病健身的神奇功效。現在法輪功已經弘傳到一百多個國家和地區,所到之處,人心向善,道德回升。人們紛紛盛讚法輪功不僅能給人帶來健康,而且能提升人的道德境界。許多國家的政府也紛紛給法輪功和法輪功創始人李洪志先生頒獎,表彰李洪志先生對人類身心健康做出的傑出貢獻。

迫害法輪功,違反《憲法》第三十六條關於信仰自由的規定,是對憲法賦予公民權利的肆意踐踏和侵犯,是嚴重的違法犯罪行為。因此迫害法輪功以來,中國法律界的許多著名學者、教授,都強烈譴責這種違法犯罪行為,甚至有些人還親自出庭為法輪功學員作無罪辯護。這些年來,已有一百多位律師為法輪功學員作了一千多場無罪辯護。許多律師在辯護中指出:在當今社會,貪污腐敗的,刑事犯罪的,沒有一個是煉法輪功的。法輪功學員是一群最善良的守法公民,他們高尚的道德境界令人讚揚和尊敬。用法律手段打壓這些最好的人,是中國法律的悲哀。所有的法輪功案子都是冤假錯案,所有辦案人員都已涉嫌違法犯罪,都將要承擔法律責任。

二十多年來,面對無理的瘋狂打壓,法輪功學員始終堅持以和平的方式,向世人講述法輪功被迫害的真相,告訴人們迫害法輪功是違法的、是荒謬的、是邪惡的。隨著法輪功真相的廣泛傳播,越來越多的人看到了法輪功學員的純正與善良,也看到了江澤民打壓法輪功的荒謬與邪惡。特別是越來越多的公檢法人員,在了解了法輪功真相後,都在覺醒,都在以自己的方式來抵制這場荒謬的迫害。如據明慧網報導,從二零一六年開始,特別是二零一七年以來,已有越來越多的法輪功學員被無罪釋放。失去謊言的支撐,迫害已難以為繼,隨時都有被終止的可能。而當這一可能成為現實時,所有參與迫害法輪功的人,包括這場迫害的始作俑者江澤民都將被追究法律責任。在這場善與惡的較量中,如何擺放自己的位置,這是每個人都應該認真思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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