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新忠 |
東阿縣檢察院、法院是聊城地區政法委、610、公安迫害法輪功學員的定點單位。東阿縣檢察院、法院已經枉判多名法輪功學員。
以手機號綁架、抄家搶劫
二零一九年疫情期間,聊城市茌平區(原茌平縣)法輪功學員開車來鄰近的高唐縣貼真相不乾膠,因疫情村口有人把守,出入村口需要登記個人信息,茌平法輪功學員就登記了個人的真實信息。過了幾天,茌平法輪功學員被高唐縣姜店派出所警察綁架和非法抄家,警察抄家時,發現箱子上寫有德州市夏津縣法輪功學員莫新忠的手機號,姜店派出所警察通過這個信息找到了莫新忠。
二零二零年二月九日晚上,莫新忠和妻子在女兒蛋糕店被高唐縣公安國保大隊和姜店派出所警察綁架,其妻子出現病態住院。警察非法抄家,搶走兩台電腦、三台打印機和現金兩萬多,莫新忠被非法關押在姜店派出所兩天後,被送高唐公安局非法審問,二月十二日取保候審回家。
二零二一年二月二日十一點四十三分,高唐縣公安國保大隊警察給莫新忠打電話,讓莫新忠第二天八點到公安局,否則拘傳。莫新忠不配合迫害,沒有去。
二零二一年五月三十日早上七點多鐘,聊城市高唐縣公安局國保大隊和姜店派出所警察趕到夏津縣莫新忠的住處。警察先是關掉電閘,致使家中停電,莫新忠因下樓合電閘,被守候的五、六名便衣警察綁走。之後,莫新忠一直被非法關押在聊城市高唐縣看守所。
第一次非法庭審
在高唐縣公安局國保大隊的構陷下,高唐縣公安局國保大隊與姜店派出所將迫害莫新忠的案件送到聊城市東阿縣檢察院,東阿縣檢察院人員會見莫新忠,說他要是認罪就判四年,要是不認罪就是七年以上。家人為莫新忠請了律師做無罪辯護。律師到東阿縣檢察院閱卷,向東阿縣檢察院遞交了不予以起訴的意見書。之後,東阿縣檢察院的公訴人張敏和助理沈建(30多歲)將迫害的案件起訴到東阿縣法院。
東阿縣法院法官榮垂功(50歲左右,刑庭庭長)具體負責參與迫害莫新忠案子,榮垂功曾詢問辯護律師關於法輪功情況,說信收到了(指莫新忠家人寫給榮垂功的真相信),律師從法律層面和信仰方面講述了法輪功真相。律師對榮垂功說,現在對法輪功學員的判刑是沒有法律依據的。榮垂功說了句(大意),那就向過去(中共運動)一樣給你定甚麼(罪),你就是甚麼(罪)。
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下午兩點,聊城市東阿縣法院第一次非法開庭莫新忠,法官,公訴人等在東阿縣法院,通過視頻非法開庭迫害,莫新忠在高唐縣看守所。律師在法庭現場上為莫新忠做了無罪辯護。高唐公安國保大隊將從莫新忠家中搶劫來的真相幣,把十元、一元的真相幣變成為單張數量來構陷莫新忠,將真相幣分開拆成為2700多張作為所謂「證據」。在二十三日下午開庭時候,東阿縣檢察院公訴人張敏語氣逼人,強迫莫新忠認罪,逼迫要莫新忠承認2700多張的真相幣是莫新忠自己製作的,說你認罪態度好輕判五年,不認罪判七年。當莫新忠要說修煉法輪功無罪或者反駁公訴人的非法指控時候,公訴人張敏或法官榮垂功就用很硬的語氣立即打斷莫新忠講話,根本不給莫新忠說話的機會,並說他態度不好,要重判七年。
檢察院公訴人張敏與法官榮垂功狼狽為奸,在法庭上威脅、恐嚇莫新忠讓他認罪。莫新忠幾乎無法說話自辯。
二十三日下午近五點才開完庭,法官榮垂功讓莫新忠家人通過視頻見了一眼莫新忠,並對家屬說,你們做好心理準備,要判五年半。
第二次非法庭審
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九日東阿縣法院第二次非法開庭,原因是十一月二十三日的第一次非法開庭上,因為高唐縣公安構陷的證據,被莫新忠否認。高唐縣公安國保大隊和姜店派出所警察再次去查找繼續構陷莫新忠的證據後,第二次非法開庭迫害莫新忠。非法庭審中,檢察院公訴人張敏建議量刑5年半。但是最後在政法委、公安國保大隊的操控下,東阿縣法院對莫新忠非法判刑7年。
十二月十三日下午,律師收到判決書,莫新忠被非法判刑七年,勒索罰款2萬元。非法判決書的日期是二零二一年十二月十日。莫新忠不服非法判刑,針對一審判決中使用程序性違法,認定事實不清,適用法律錯誤等,通過律師依法提起上訴到聊城中級法院。
第三次非法庭審
二零二二年二月的月底,莫新忠的家人收到聊城中院刑事裁定書,聊城中級法院撤銷對莫新忠一審判決,發回東阿法院重新審判,裁定書的日期二月二十二日。聊城中級法院將莫新忠迫害案件發回東阿法院重審的原因是,莫新忠在上訴到聊城中級法院中,指出東阿法院在一審庭審中程序違法。
二零二二年六月十七日上午十點左右,聊城市東阿法院第三次非法開庭迫害莫新忠。八點多莫新忠家人進東阿法院門口安檢處時,發生一幕怪異情景:法院附近的大樹上一隻不知名的鳥怪異的淒慘的叫著(就如同電視劇中陰森森的天空與樹林中,鳥淒慘的叫著,令人恐怖不已。),幸虧是白天,當時周圍人都聽見了。而且安檢屋內(大約20平米左右)整個地面布滿了黑黑一層爬行的螞蟻,讓人無法下腳,令人渾身起雞皮疙瘩,幾個工作人不停的打掃,用拖把擦出來不停的在水龍頭下用水沖洗,不停的噴藥、噴射殺蟲劑,緊張忙碌。
當莫新忠家人要進去時候,門衛人員說除了法輪功的不讓進,其他的案子的人都可以進去。律師說是經法官允許的,同時家人與門衛人員一直說著好話,請求讓他們進去。經過一番周折,門衛才讓家人進法庭參加旁聽,當家人剛坐在旁聽席上時候,四名身帶警棍的法警立即站在了家人的身邊。
東阿法院第三次非法開庭迫害莫新忠,非法庭審的審判長改換為趙麗豔(女,40歲左右),公訴人還是張敏、沈建;還是通過視頻,莫新忠在德州高唐縣看守所,法官、公訴人、律師在法庭,雙方通過大屏幕對話。
非法庭審中,法官趙麗豔與一審的法官榮垂功一樣,一開庭第一個問題就是逼問莫新忠,你認不認罪,莫新忠說不認,我沒罪。趙麗豔說:我再問一遍,希望你把握好機會,莫新忠再次聲明,說不認,我沒罪。趙麗豔無語,數分鐘後,趙麗豔宣布休庭10分鐘,然後趙麗豔、張敏、沈建就走出法庭了。
休庭結束,趙麗豔等人返回法庭,趙麗豔對莫新忠說鑑於你的認罪態度(不好),當場宣判對莫新忠非法判刑七年。 然後趙麗豔繼續非法審理案件中的所謂「證據」,逼迫莫新忠認罪。趙麗豔不斷追問莫新忠真相幣和大法書是從哪裏來的,當莫新忠一說法輪功不是邪教時,張敏、趙麗豔就打斷莫新忠說話,不給莫新忠說話的機會。張敏提供所謂視頻作為證據,逼迫莫新忠認可製作真相幣,認罪,被莫新忠否認。當公訴人張敏指控所謂證據後,律師就從依據法律和信仰自由等角度辯護和駁斥。
大約到中午十二點多庭審結束,莫新忠的家人想從法律角度和審判長趙麗豔說幾句話時,旁邊的四個法警很快的把莫新忠的家人拉出法庭裏,任憑家人喊,趙麗豔視而不見,不理睬家人。
中級法院與下級法院共同實施迫害
非法判決書的日期是二零二二年八月二日。 面對非法判刑七年,莫新忠表示不服,委託律師上訴到聊城中級法院。目前得知聊城中級法院非法維持冤判。
東阿縣法院在第二次開庭非法判莫新忠七年刑期,莫新忠不服非法判決,通過律師依法提起上訴到聊城中級法院。二零二二年二月二十二日,聊城中級法院將莫新忠迫害案件發回東阿法院重審。要說明的是,這並不是聊城中級法院在主持法律的公正,糾正東阿縣法院在一審中的非法判決結果。聊城中級法院與東阿縣法院都在迫害法輪功案件的這條犯罪鏈上,都是迫害法輪功學員的犯罪機構。
當迫害莫新忠的案件在返回東阿縣法院重審時候,東阿縣法院副院長張偉對律師說:你要有心理準備,不是別的,是合議庭組成不合法發回來的,你不要抱有幻想。 所以,聊城中級法院發回東阿法院重審,是為了讓開庭的表面程序上合法,就是讓東阿法院在開庭迫害中,假借法律之名走過場中,開庭程序的表現上顯得合法化,體現出所謂「公正」,為邪黨假借法律之名實施迫害的行為塗脂抹粉,企圖以此來迷惑世人。
儘管如此,對於作為基層的東阿縣法院人員刑庭榮垂功等人來說,對迫害莫新忠案子打回來重審,覺得是自己丟失面子了,影響工作業績,對辯護律師很不滿,並對律師和莫新忠實施報復。東阿縣法院榮垂功等人找藉口投訴到辯護律師所在地的司法局,致使司法局人員找律師去談話。司法局人員還質問律師是否將電話給法輪功(學員),致使(海外)不少電話打進來,使手機號不能用了,被律師否認。
高唐縣公安國保大隊警察構陷證據
律師在辯護中指出:高唐縣國保警察和派出所警察取得的證據,是違反法定程序取得的,不得作為認定莫新忠構成犯罪的依據。
二零二零年二月九日晚上,高唐縣國保警察和姜店派出所警察在沒有向莫新忠出示搜查證、拘留證的情況下,非法闖入家中抄家,並將莫新忠綁架到姜店派出所,十日上午,在派出所警察才向莫新忠出示拘留證。卷中也沒有寫明向莫新忠出示拘留證的具體時間。
律師指出:非常明顯的看到,案卷中記載的被告人的供述不客觀真實,莫新忠的供述筆錄的內容都是辦案警察自己寫好後,讓被告人簽字。莫新忠也說:警察做的筆錄沒有閱讀,警察就讓我簽字,迫於壓力和當時環境下,我也只好簽字了。
高唐縣公安國保大隊警察和派出所警察在所謂辦案中,是先對莫新忠實施綁架,然後構陷證據,取得所謂證據,在沒有犯罪事實的基礎上進行的,屬於程序違法,是執法犯法。針對公安構陷的證據,律師在辯護中明確提出,高唐警察程序違法,所取得的證據不能作為定案證據。
法輪功不是邪教(註﹕中共是真正的邪教),公檢法濫用《刑法》第三百條指控法輪功學員「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是錯誤應用法律,強加罪名。為此,律師在辯護中明確指出:「檢察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沒有事實依據,也缺少法律依據。」
高唐公安國保大隊為了達到判刑莫新忠的邪惡目的,將從莫新忠家中搶劫的2萬多元真相幣(一元、十元面值),分開拆成為2700多張的數量,作為所謂證據迫害莫新忠。
政法委、610、公安國保大隊是迫害主兇
事實上,自中共江澤民流氓集團迫害法輪功23年來,對法輪功根本沒有講過法律,也不講法律,是假借法律之名對法輪功學員實施迫害。
山東省聊城市政法委、610和高唐縣政法委、610、公安國保大隊是迫害當地包括莫新忠在內的法輪功學員的主兇,是導致包括莫新忠在內的眾多法輪功學員被冤判的主要幕後直接黑手。聊城市政法委、610和高唐縣政法委、610、公安國保大隊是製造冤案和破壞法律實施的暴力機構。東阿縣檢察院、法院只是中共邪黨人員迫害法輪功學員的法律工具,檢察院、法院開庭只是過場而已。
在迫害莫新忠的案子到東阿縣檢察院後,檢察院人員見了莫新忠,對他說要是認罪就判四年,要是不認罪就是七年以上。這就是典型的沒開庭審理就已經內定好了要判的刑期。第一次非法開庭中,一上來,公訴人張敏、主審法官榮垂功就逼迫要莫新忠承認真相幣是他自己製作的,說他認罪態度好輕判五年,不認罪判七年。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九日,第二開庭中,檢察院公訴人張敏建議量刑五年半。但東阿縣法院對莫新忠非法判刑七年。這就是高唐政法委、610 、公安國保大隊施壓的結果。
第三次所謂「庭審」,法官趙麗豔一開庭就逼問莫新忠,你認不認罪,莫新忠說不認,我沒罪。趙麗豔說:我再問一遍,希望你把握好機會,莫新忠再次聲明,說不認,我沒罪。趙麗豔無語,數分鐘後(開庭不到十分鐘)趙麗豔就說,休庭10分鐘,然後趙麗豔、張敏、沈建就走出法庭了。隨後趙麗豔當場宣判對莫新忠非法判刑七年,然後才開庭審理案件中的所謂證據,繼續逼迫莫新忠認罪。
另外,律師每次通過視頻會見在看守所的莫新忠時候,被莫新忠旁邊的警察盯著很緊,莫新忠家人請律師本身就是為莫新忠做無罪辯護的,可是當律師與莫新忠交談時,一說到無罪,警察就站起來說:律師你要注意……,使律師無法與莫新忠正常溝通在辯護中事由。
苦難人生 有幸修煉法輪功
莫新忠原本有個幸福的家庭,他和妻子養育一對兒女。在1996年,即女兒10歲,兒子7歲的這一年,災難降臨他家。七月二十九日的下午,莫新忠的兒子與另一個小男孩掉進灣裏了,得知消息的女兒急忙去叫在地裏幹活兒的莫新忠夫婦,莫新忠夫婦一聽趕緊往灣裏跑,灣裏的水很深,幾個會水的村民正在水裏打撈,直到快黑天的時候才打撈上來,兩個孩子已經死了,莫新忠夫婦一直在灣邊痛哭,跪著求村醫,救救他們的孩子。
失去兒子,對莫新忠夫婦打擊很大,當時農村人觀念很重,一雙兒女,沒了兒子,這無疑是斷了一根腿,還永遠接不上了啊。因為思念兒子,莫新忠夫婦經常是不知啥時候就哭起來,有時剛想吃飯或剛想睡覺想起兒子就哭,就這樣度日如年的日子天天過,導致,十歲的女兒沒有了同齡人的無憂無慮,經常沒有飯吃。莫新忠女兒依稀記得那天她放學回家,幾個人架著她媽回來了,原來莫新忠妻子趕集去買菜,路過兒子的墳頭,丟下車子跑過去趴在墳頭上就哭,這種事情已經不是一次兩次了。
經過親戚的勸說,莫新忠夫婦決定再要一個孩子,那時他們已經結紮,還得做手術接通輸卵管,可是手術沒成功,折騰了幾年後,不但莫新忠妻子弄了一身病,還欠了一身債,在這樣的壓力下,莫新忠妻子精神失常了,經常出現跳河,自殺現象,本身不富裕的家庭那點錢全部都給莫新忠妻子求醫治病了,甚至去找跳大神的看病。都沒治好,最後莫新忠無奈的把妻子送進了聊城市精神病院。每過幾天莫新忠去看妻子一次,可每次去莫新忠妻子都抱著他不鬆開,哭求他帶她回家,因為她認人,拉不住她,大夫就用電棍電她,電的莫新忠妻子嗷嗷叫,莫新忠受不了這痛苦折磨,就把妻子接回家來了。
莫新忠的女兒回想小時候的情形說:「那時我家過的真苦,我不知道為甚麼人要經歷這麼多的痛苦,最後還要死,人活著是為了甚麼,我14歲左右就出去打工了。」
一九九七年,聽鄰居說,煉法輪功能強身健體,那時莫新忠妻子還在喝中藥。莫新忠妻子去煉了幾天後就感覺身體好多了,她就把藥都丟了,一個月後,莫新忠妻子走路一身輕,性格也開朗了好多。為此98年莫新忠也走入了法輪大法修煉。於是一家人又有了歡樂與幸福。
莫新忠妻子在修煉法輪功前,騎著自行車在胡同口被一輛摩托車給撞了,她腿腫的像紫茄子,去門診打了一針止疼針,她不能動在床上躺了一星期多,才下床。當時那人給了200元錢就算了結事了,因為是鄰村的村民。後來莫新忠妻子修煉了法輪功以後,知道了因緣關係的法理後,找到了撞她的那個村民,把那200元錢還給了他,說自己修煉了法輪功了,這錢不能要。那人都不敢相信這事真的? 以後這位村民一直說法輪大法就是好。
修煉前莫新忠妻子和婆婆關係不好,在莫新忠妻子患病那段時間,女兒在奶奶家吃飯,她要給婆婆麥子的,而她小叔子家的孩子在那吃飯就不用交麥子,婆婆老觀念重男輕女。修煉法輪後,莫新忠妻子知道要與人為善,找自己的不對,對任何人無怨無恨, 善待婆婆了,婆婆看到她煉功前後的明顯變化,老人說自己有福了。
莫新忠妻子修煉法輪功後,身體健康。只因莫新忠與妻子堅持真善忍信仰,夫妻多次遭警察綁架和非法抄家,沒有了修煉環境,身體受到影響,特別在二零二零年二月九日與丈夫遭高唐縣警察綁架的恐怖環境下,精神壓力很大,被迫害出病態住院醫治。
莫新忠的女兒說:「要是沒學法輪功,我媽早就不在了,我也就沒有家了,這也是我一直支持法輪功的原因,這是世界上最正的法。」莫新忠的女兒說,我父親信仰真善忍,做好人,對社會沒有任何危害性,相反是造福社會的好事。對我父親的判刑,是非法的,是冤判的。法律是懲惡揚善的,我父親應該受到法律的保護這才是對的,這才是正理。
參與迫害單位和人員電話:
東阿縣法院刑庭庭長:榮垂功,0635--3290355
東阿縣法院刑庭法官:趙麗豔
東阿縣檢察院公訴人:張敏,
助理:沈建,13210965789
聊城高唐縣公安局部份手機號碼:
高唐縣縣公安局新任局長,岳宗恩,手機,13906358821
高唐縣縣公安局分管公安國保大隊副局長劉洪柱,手機,13806353317
高唐縣縣公安局現任國保大隊長,趙景海,手機, 13963573063、17606356236,
、0635-3958016(宅電),
高唐縣縣公安局國保大隊副大隊長竇芳路,手機,13906353995
高唐縣縣公安局國保大隊副大隊長王英濤,手機,13963503166
高唐縣縣公安局國保大隊副大隊長周巍,手機,13563509709
周巍的丈夫,劉新路,高唐縣恆豐銀行行長,手機,13508923456,工作電話:0635-2967088,
高唐縣縣公安局國保大隊副大隊長郭紅春,手機,13963542756
高唐縣縣公安局國保大隊警察,郭廷偉,手機,13863523999,
高唐縣縣公安局國保大隊警察,華興剛,手機,13706350899(迫害莫新忠的主要負責人)
高唐縣縣公安局前國保大隊長,劉冬,手機,13606353930,0635-3888956(宅電)
劉冬的媽媽,手機, 13563573726
前610頭目,殷國梁,手機,13906353298,0635-3982689(辦)0635-3952658(宅電)
家庭住址:高唐縣怡園小區20號樓東單元2樓東戶
其妻子王莉莉為高唐縣公安局指揮中心教導員,手機, 13563013666,0635-3982656(辦)
高唐縣公安局110指揮中心:張善軍,手機,135089233110,0635-3993630(辦)0635-3952110(宅電)
高唐縣姜店派出所
所長,杜吉忠,手機,15806353258, 0635-3958945(宅電)
指導員,叢懷慶,手機,13581183946, 辦公室 0635-7178309、7178311
副所長,趙德興,手機,13616383978
姜店派出所警察:
呂金波,手機,13869513088,0635-3775136(辦),0635-3957706(宅電)
馮明軍,手機,13806353990
三名警察手機:13706350899、18953916086、18265580997
前所長任長嶺:手機,13863583539,0635-3852136(辦),0635-3953915(宅電),
任長嶺的姐夫, 陳化浩 ,手機 ,13863513186
高唐縣姜店鎮:
值班室,0635-3775136
610電話 ,0635-7133393
竇玉峰,手機, 13561213196
王傳慶,手機, 13561293869
楊春普,手機, 13963003496
付鵬 ,手機, 13562063236(此人以前騷擾過大法弟子)
付鵬的姐姐是領航光譜幼兒園園長, 手機, 17753367898
付鵬的妻子, 陳雪 幼兒園園長 ,手機, 15275813686
付鵬的父親, 手機 ,13969525229 ,135620647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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