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正法修煉中 用正念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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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二年十月十五日】一九九五年五月一日,我聽人說有佛家上乘功法傳到我們這,在附近公園有煉功點,每天早晨五點鐘有人教功,我就來到煉功點。一看是法輪功,我就想學,學會後就在家學法煉功。後來我家附近又成立了煉功點,我就到這個煉功點學法煉功。

有一天,我夢到從我身體內爬出一條大蛇來,其尾巴梢就有一個房山頭那麼大,沒有看到頭,只看到尾巴。我感到是以前練的附體功的附體被師父給拿下去了,身體一身輕鬆。我更加堅定修煉法輪功,學法弘法。

成立家庭資料點

在迫害開始時,由於自己很迷茫,不知該怎麼做,看到有不少同修到處發資料、送光盤、貼不乾膠等。我就想,我該怎麼做,怎麼救人,我也想出去貼真相不乾膠。

當我第一次出去貼不乾膠時,出現了這樣的事。那天晚上大約十二點鐘左右,我看到妻子和孩子熟睡後,就出去了。在樓前電線桿前站住後,看看左右無人,靜靜的,當我拿出不乾膠準備貼時,心裏很緊張,就聽到有兩個人在說話,聲音還挺大,再左右看看,靜靜的還是沒人。正準備貼時,就又有人說話,再看看左右無人,這回趕緊貼上。從這次以後,再也沒有出現這種情況,貼的時候,也不緊張了。

後來,在二零零四年九月份,看到有的同修把真相光盤放在我家門口,我拿回家播放,效果不錯。當時我就在想,如果利用光盤發給眾生,叫他們了解大法真相,救度世人,那多好啊,哪怕就是救一個人也行,也沒有白做,這件事想到就去做。

家裏沒有電腦,我就和妻子說要買台舊電腦,能刻錄就行,我妻子同意了,給我五百元錢。我就找我單位會電腦的老師幫我購置一台二手電腦。從此,就自己刻錄真相光盤,自己發放。

直到二零零九年九月份,我地區輔導站的同修找到我,讓我和其他同修配合,組建資料點,配合整體做好本地區講清真相,救度眾生,證實大法的事。

由於我上班,只有在業餘休息時間做真相資料,所以我負責真相小冊子、不乾膠,另一位同修負責製作光盤,其他兩位同修負責發放、粘貼。這樣形成整體配合,為本地區更好的講真相救度眾生,提高救人的力度,起到更好的效果。持之以恆,堅持到現在。

突遇魔難 要正念

大概是在二零一零年十月份的一天中午,有外單位的人找我辦理支付取暖用煤款事宜,當時我在單位三樓機房裏往外走,要經過走廊。走廊放著床墊子,墊子上有我單位兩位同事正在睡覺,我怕打擾他們,就從兩人之間爬過去。

下床(床高度約八十釐米)時,腳被床墊子上的繩掛住了,由於身體失衡,一跟斗栽下,右腿膝蓋著水泥地,就聽到骨頭碎裂聲音。我當時就想到我是修煉人,沒有事,我忍痛彎彎腿,就去辦事。

第二天,照樣煉功,煉完功後,看看腿,膝蓋周圍墨黑,有的發紫,一碰就痛,不碰不疼,煉功不耽誤。可想而知,如果不是修煉人會這樣嗎?那一念是多麼的重要啊,修煉無小事,修煉人的一思一念都很重要。

利用法律 正念制止迫害

那是在二零一五年實名舉報江XX後,十月份,有一天,當地派出所給我打電話,問我是不是煉法輪功的,我說是。他又問我,是不是你起訴江XX,我說是。我問他,有問題嗎?你姓甚麼,他說姓王。他說我違法,叫我到派出所去一趟。我說沒時間,我在外面,你要找我,明天到我單位來,我在單位等你。他說,你已經放棄寬大處理的機會。我說你在威脅我,之後就把電話掛了。

第二天,單位領導找我到他辦公室,問我:派出所找你是不是因為煉法輪功的事?我說是。他說你別煉了。我說:叫我來就是為這事?誰說也沒用。說完,就和他講真相,並給他真相資料,然後我就離開了。

下班回家後,我妻子(同修)告訴我,我單位領導給她打電話,讓她勸我放棄修煉,在電話裏,我妻子給他講了近一個小時真相,此後,單位領導再也沒找過我。

過了兩天,派出所又給我打電話,讓我去派出所,這回是另一位甲警察打的電話。我說沒時間,甲警察說,你放心,你來簽個字就回去,保證不抓你。我說那也不去,不過,我有兩個問題你能回答我嗎?甲警察說你來吧,我給你解答。我說,我不會去的。他說,那我到你家去,我說行你來吧。

這樣不一會,他到了我家,甲警察進門掏出警察證給我看,之後,讓他進屋,他說,我戴著錄像機。緊接著後面就又有一個警察要進來,當時我就攔住。我說,你是誰?姓甚麼?他說姓王,也就是最先給我電話那位,我說,那就進來吧。這時又一個警察(乙警察)要進來,我說你是怎麼回事?他說,和他們一起的。我問他姓甚麼,乙警察居然和我同姓。我說,你就進來吧。

讓他們坐下後,甲警察問我是不是煉法輪功的,我說是,這時那位姓王警察說,煉法輪功就是違法,法輪功被取締了。我說你拿出正式文件來,你就是那天打電話威脅我的那個王姓警察?你在違法,我有權告你威脅我。這時警察甲說,分局姓王的警察好幾個,管這事也有,不是他。

緊接著,警察甲拿出我起訴江XX的起訴書說,是你起訴江某某?我說是。甲警察說,你違法。我說,違法有證據嗎?甲警察說,起訴江XX就違法。我妻子(同修)說,江XX是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甲警察說,是啊。妻子(同修)說,既然江XX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那麼是公民就有起訴和被起訴的權利,他為甚麼特殊?你能拿出文件嗎?

甲警察面目表情愕然,這時姓王的警察說,你煉法輪功就違法。我說你拿出正式文件來,拿不出,你就是在違法,你在知法犯法。這時王姓警察把蓋有公安局印章的各種拘留證拿出來了,說要強制執行。

妻子(同修)當時就問他,是甚麼罪名?王姓警察說,搜查完了,不就有罪名了?我妻子(同修)說,你就這樣辦案的?你沒有這個權力,你在嚴重違反國家法律,你們是代表公檢法辦案的,知法犯法,公、檢、法的臉都被你丟盡了,你不配當一名警察。王姓警察抬起屁股就走了。

這時乙警察說,在中國還講甚麼法律?妻子(同修)說,難道在中國就可以不講法律嗎?這時乙警察轉身也走了。甲警察這時拿出一張紙,說,你在這上面簽上字,在上面寫甚麼都行,寫上法輪大法好也行,我說我不會簽的,我的兩個問題你還沒有回答呢。之後,他給他們的領導回電話後就走了。

我悟到,在正法修煉中,要有正念,不要人心,才能救人,才能完成使命,兌現誓約圓滿隨師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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